各级政府维稳恶性循环:大力度维稳却越维越不稳(1)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3:49:01
“近些年来,我们实际上已经陷入"维稳的怪圈":各级政府将大量的人力物力财力用于维稳,但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数量非但没减,反而不断增加,在某种意义上已经陷入"越维稳越不稳"的恶性循环。”

  近日,清华大学社会学系举行了首届“清华社会发展论坛”,社会发展研究课题组在会上发布了《以利益表达制度化实现社会的长治久安》报告,提出了“新的稳定思路”。报告初稿撰写者为晋军、应星、毕向阳,统稿者为孙立平、郭于华、沈原。

  “越维稳越不稳”的怪圈从何而来?

  “之所以出现这种悖论,除了市场经济体制确立后现实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增加的客观原因之外,另一个重要原因,就是现有维稳思路和模式的缺陷。”课题组专家说。

  报告显示,近年来,随着“维稳基金”在各级政府中的普遍设立,“花钱买平安”的“权宜性治理”方式也普遍起来,就是所谓“人民内部矛盾用人民币解决”。在实际操作中,往往只凭负责官员的个人判断,其所体现出的政府行为明显缺乏原则性和规范性,“往往忽视、扭曲甚至排斥法律的作用”。

  报告指出,这一恶性循环也表现在,“民众被提供了一种误导性的预期:如果你想让你的问题得到解决,就得制造点"威胁稳定的事端";如果你连"稳定"都不会威胁,你的问题就别想得到解决。”一些群体或个人只能采用法律外的方式、甚至暴力来表达和发泄不满,也就是俗称的“大闹大解决,小闹小解决,不闹不解决”,导致社会矛盾越加激烈。

  一些权益受侵犯者一旦进入维权过程,就等于踏上一条“不归路”,他们又成为地方政府眼中“不稳定”现象的“职业制造者”。

  报告分析,目前我国的维稳工作方式,在更大程度上可称为“运动式治理”模式。

  “面对表现形式比较激烈的社会冲突时,一些地方政府往往轻率地把警力推到第一线。这不仅无助于矛盾化解,有时反而引火上身,造成警民对立、干群对立,使政府处于敏感而脆弱的位置。”

  而现有维稳模式又需要大量人力、财力投入。报告指出,由于“零指标”和“一票否决”的巨大压力,地方政府不得不扩大编制增设“维稳办”、“综治办”等机构,只要进入“敏感时期”或者遇到“敏感事件”,就大规模动员,各个部门齐上阵“力保辖区平安”。

  报告表明,甚至在一些地方,维稳已经对政府日常工作造成冲击。“一切都要给维稳让路”,是不少地方出现过的行政实况。

  据今年两会上的国务院报告,2009年我国公共安全方面的财政支出增加了16%,而今年8.9%的增幅已超过国防开支增幅,总金额亦逼近后者,将高达5140亿元人民币。

  课题组专家认为,“如果不改变现有的维稳工作方式,维稳成本无疑将会成为各级地方政府和社会的一个日益沉重的负担。”

  报告指出,目前这种维稳行为方式,“不仅严重增加成本,而且会破坏全社会的是非观、公正观等价值理念,在道德正义上削弱了政府形象,非但不能促进社会公平,反而加速了社会基础秩序和社会价值体系的失范”。

  课题组认为,长远来看更为不利的是,为完善市场经济和构建和谐社会所必须进行的一些重要改革,往往由于担心造成不稳定而被束之高阁。

  “有的政策和措施虽然短期内可能带来一定利益冲突,造成一定社会波动,但从长远看,有利于理顺社会中的利益关系,它们往往被搁置了。一些必要的改革措施因此错失时机,导致不均衡的利益格局迟迟得不到有效调整,既得利益集团不断坐大,社会甚至失去了对其应有的制约。”课题组专家说。

  “社会冲突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

  课题组专家指出,近年来,大量举国震动的公共事件案例都反映出以上的问题。“这是因为现有维稳思路往往以压制正当的利益表达为前提,这在基层政府的工作模式中体现尤其明显。”

  报告显示,在近年发生的社会矛盾和冲突中,征地、拆迁、农民工工资拖欠、劳工权益等往往是主要起因。“不难判断,这些现实中的矛盾和冲突,基本上都是因利益之争而引发的,是属于人民内部矛盾范围的利益冲突与利益矛盾。”

  “我们应当认识到,基于利益的冲突是理性的冲突。而长久以来,有关部门却往往将这样的矛盾政治化或意识形态化,不恰当地上升为危及基本制度和社会稳定的政治问题。政治矛盾、宗教矛盾和意识形态矛盾通常是不可调和的,但利益矛盾是可以用谈判、妥协、讨价还价等理性方式解决的,其中能够造成大规模社会动荡的因素是很少的。”

  因此,报告提出:现有稳定思维的最大误区之一,是将民众的利益表达与社会稳定对立起来,将公民正当的利益诉求与表达视为不稳定因素。

  “在目前的维稳模式下,通过压制和牺牲弱势群体的利益表达,来实现短期内的社会稳定,成了相当普遍的做法。结果是不仅治标不治本,反而起到了维护既有利益格局的作用,甚至对社会公正造成严重损害。”

  “大量的研究表明,在诸多矛盾冲突事件背后,是利益表达机制的缺失。若不从根本上解决利益失衡与社会公正的机制问题,一味以稳定为名压制合法的利益表达方式,则只会积聚矛盾,扩大冲突,使社会更不稳定。”

  由此报告提出了新的稳定思维的关键之点:“就是转变政府职能,建立有限政府,避免政府在社会矛盾中处于首当其冲的位置,强化政府作为规则和程序制定者以及矛盾调节和仲裁者的角色;强化和完善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法治机制,使法治成为解决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长效的制度化手段;建立市场经济条件下的利益均衡机制,改变目前社会中利益关系严重失衡的局面,并为社会不满情绪的宣泄提供制度化的管道;促进民间组织的发育,形成化解社会矛盾和社会冲突的社会性机制。”

  “显而易见,规范化、受控制的表达方式对社会稳定的冲击和影响,远远小于不规范、不受控制的方式。因此,提高解决社会矛盾和冲突的能力,要以法治建设为中心,特别是强调基础制度和基础秩序的建设与落实。要承认这些利益表达方式的合法性,才可能通过法律法规进一步对其加以规范,确认其程序、规则和边界。”课题组专家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