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6:05:59
一、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认定
资产减值,是指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本章所指资产,除特别说明外,包括单项资产和资产组。
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量,而且其帐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本章涉及的资产减值对象主要包括以下资产:对子公司、联营企业和合营企业的长期股权投资,采用成本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固定资产,生产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商誉,以及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和井及相关设施等。
本章不涉及下列资产减值的会计处理:存货、消耗性生物资产、以公允价值模式进行后续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递延所得税资产、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以及本书“第六章金融资产”所涉及的金融资产、未探明石油天然气矿区权益等。
(一)存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号――存货》。
(二)采用公允价值计量模式计量的投资性房地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3号――投资性房地产》。
(三)消耗性生物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5号――生物资产》。
(四)建造合同形成的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5号――建造合同》。
(五)递延所得税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18号――所得税》。
(六)融资租赁中出租人未担保余值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1号――租赁》。
(七)《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规范的金融资产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2号――金融工具确认和计量》。
(八)未探明矿区权益的减值,适用《企业会计准则第27号――石油天然气开采》。
企业应当在资产负债表日判断资产是否存在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对于存在减值迹象的资产,应当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应当按照可收回金额低于账面价值的金额,计提减值准备。
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主要包括以下方面:
(一)资产的市价当期大幅度下跌,其跌幅明显高于因时间的推移或者正常使用而预计的下跌;
(二)企业经营所处的经济、技术或者法律等环境以及资产所处的市场在当期或者将在近期发生重大变化,从而对企业产生不利影响;
(三)市场利率或者其他市场投资报酬率在当期已经提高,从而影响企业计算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折现率,导致资产可收回金额大幅度降低;
(四)有证据表明资产已经陈旧过时或者其实体已经损坏;
(五)资产已经或者将被闲置、终止使用或者计划提前处置;
(六)企业内部报告的证据表明资产的经济绩效已经低于或者将低于预期,如资产所创造的净现金流量或者实现的营业利润(或者亏损)远远低于(或者高于)预计金额等;
(七)其他表明资产可能已经发生减值的迹象。
需要指出的是,因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和使用寿命不确定的无形资产,无论是否存在减值迹象,每年都应当进行减值测试。
二、资产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和减值损失的确定        资产存在可能发生减值迹象的,应当估计其可收回金额。可收回金额是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中较高者。实际操作时只要有一项超过了资产的账面价值,就表明资产没有发生减值,不需再估计另一项金额。
1、资产的公允价值和处置费用
资产的公允价值应当根据以下三条确定。
(1)公平交易中销售协议价格;
(2)在活跃市场中的买方出价;
(3)如果上述两项都不存在,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该净额可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处置费用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
2、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企业按照上述规定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是净现金流量。包括两项内容,一是资产持续使用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扣除为使资产达到可使用状态和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二是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发生的净现金流量。
(2)企业应以经营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基础,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建立在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一般最多涵盖5年。
(3)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应当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不应当包括与将来可能会发生的、尚未作出承诺的重组事项或者与资产改良有关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也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以及与所得税收付有关的现金流量。
(4)折现率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的,估计折现率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的,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
(5)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计算公式
根据新准则规定,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可以用以下公式计算:
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持续使用时的现金流入-持续使用时的现金流出)×复利现值系数+处置时的净现金流量×复利现值系数
3、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净额的确定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通常反映的是资产如果被出售或者处置时可以收回的净现金收入。其中,资产的公允价值是指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资产交换的金额;处置费用是指可以直接归属于资产处置的增量成本,包括与资产处置有关的法律费用、相关税费、搬运费以及为使资产达到可销售状态所发生的直接费用等,但是财务费用和所得税费用等不包括在内。
企业在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时,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
首先,应当根据公平交易中资产的销售协议价格减去可直接归属于该资产处置费用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
其次,在资产不存在销售协议但存在活跃市场的情况下,应当根据该资产的市场价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金额确定。资产的市场价格通常应当按照资产的买方出价确定。如果难以获得资产在估计日的买方出价的,企业可以以资产最近的交易价格作为其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估计基础,其前提是资产的交易日和估计日之间,有关经济、市场环境等没有发生重大变化。
最后,在既不存在资产销售协议又不存在资产活跃市场的情况下,企业应当以可获取的最佳信息为基础,根据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处置资产的话,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公平交易愿意提供的交易价格减去资产处置费用后的金额,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在实务中,该金额可以参考同行业类似资产的最近交易价格或者结果进行估计。
如果企业按照上述要求仍然无法可靠估计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应当以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作为其可收回金额。
4、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确定
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应当按照资产在持续使用过程中和最终处置时所产生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选择恰当的折现率对其进行折现后的金额加以确定。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主要应考虑以下三个方面的因素:(1)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2)资产的使用寿命;(3)折现率。其中,资产使用寿命的预计与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准则等规定的使用寿命预计方法相同。
(一)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
1、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基础
为了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企业管理层应当在合理和有依据的基础上对资产剩余使用寿命内整个经济状况进行最佳估计,并将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建立在经企业管理层批准的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数据之上。出于数据可靠性和便于操作等方面的考虑,建立在该预算或者预测基础上的预计现金流量最多涵盖5年,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更长的期间是合理的,可以涵盖更长的期间。
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预计还包括最近财务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的现金流量,企业应当以该预算或者预测期之后年份稳定的或者递减的增长率为基础进行估计。企业管理层如能证明递增的增长率是合理的,可以以递增的增长率为基础进行估计,所使用的增长率除了企业能够证明更高的增长率是合理的之外,不应当超过企业经营的产品、市场、所处的行业或者所在国家或者地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或者该资产所处市场的长期平均增长率。在恰当、合理的情况下,该增长率可以是零或者负数。在经济环境经常变化的情况下,资产的实际现金流量与预计数往往会有出入,而且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的假设也有可能发生变化,因此,企业管理层每次在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首先分析以前期间现金流量预计数与现金流量实际数出现差异的情况,以评判当期现金流量预计所依据的假设的合理性。通常情况下,企业管理层应当确保当期现金流量预计所依据的假设与前期实际结果相一致。
2、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的内容
预计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包括下列各项:
(1)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预计产生的现金流入。
(2)为实现资产持续使用过程中产生的现金流入所必需的预计现金流出(包括为使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状态所发生的现金流出)。该现金流出应当是可直接归属于或者可通过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配到资产中的现金流出,后者通常是指那些与资产直接相关的间接费用。
对于在建工程、开发过程中的无形资产等,企业在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时,应当包括预期为使该类资产达到预定可使用(或者可销售)状态而发生的全部现金流出数。
(3)资产使用寿命结束时,处置资产所收到或者支付的净现金流量。该现金流量应当是在公平交易中,熟悉情况的交易双方自愿进行交易时,企业预期可从资产的处置中获取或者支付的、减去预计处置费用后的金额。
3、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应当考虑的因素
(1)以资产的当前状况为基础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
(2)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不应当包括筹资活动和所得税收付产生的现金流量;
(3)对通货膨胀因素的考虑应当和折现率相一致;
(4)涉及内部转移价格的需要作调整。
4、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预计的方法
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通常应当根据资产未来每期最有可能产生的现金流量进行预测。它使用的是单一的未来每期预计现金流量和单一的折现率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果影响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因素较多,不确定性较大,使用单一的现金流量可能并不能如实反映资产创造现金流量的实际情况。在这种情况下,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更为合理的,企业应当采用期望现金流量法预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在期望现金流量法下,资产未来每期现金流量应当根据每期可能发生情况的概率及其相应的现金流量加总计算求得。
(二)折现率的预计
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所使用的折现率应当是反映当前市场货币时间价值和资产特定风险的税前利率。该折现率是企业在购置或者投资资产时所要求的必要报酬率。如果企业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时已经对资产特定风险的影响作了调整,折现率的估计不需要考虑这些特定风险。如果用于估计折现率的基础是税后,应当将其调整为税前的折现率,以便于与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估计基础相一致。折现率的确定,应当首先以该资产的市场利率为依据。如果该资产的市场利率无法从市场上获得,可以使用替代利率估计折现率。
替代利率可以根据企业加权平均资金成本、增量借款利率或者其他相关市场借款利率作适当调整后确定。调整时,应当考虑与资产预计现金流量有关的特定风险以及其他有关货币风险和价格风险等。
企业在估计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时,通常应当使用单一的折现率。但是,如果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对未来不同期间的风险差异或者利率的期限结构反应敏感,企业应当在未来各不同期间采用不同的折现率。
(三)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的预计
在预计资产的未来现金流量和折现率的基础上,企业将该资产的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按照预计折现率在预计期限内予以折现后,即可确定该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四)外币未来现金流量及其现值的预计
企业使用资产所收到的未来现金流量为外币的,应当按照下列顺序确定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首先,应当以该资产所产生的未来现金流量的结算货币为基础预计其未来现金流量,并按照该货币适用的折现率计算资产的现值。
其次,将该外币现值按照计算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当日的即期汇率进行折算,从而折现成按照记账本位币表示的资产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
最后,在该现值基础上,将其与资产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相比较,确定其可收回金额,根据可收回金额与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确定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以及确认多少减值损失。
5、资产减值损失的确定
资产可收回金额确定后,如果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企业应当将资产的账面价值减记至可收回金额,减记的金额确认为资产减值损失,计入当期损益,同时计提相应的资产减值准备。资产的账面价值是指资产成本扣减累计折旧(或累计摊销)和累计减值准备后的金额。
资产减值损失确认后,减值资产的折旧或者摊销费用应当在未来期间作相应调整,以使该资产在剩余使用寿命内,系统地分摊调整后的资产账面价值(扣除预计净残值)。
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但是,遇到资产处置、出售、对外投资、以非货币性资产交换方式换出、在债务重组中抵偿债务等情况,同时符合资产终止确认条件的,企业应当将相关资产减值准备予以转销。
三、资产组的认定及减值的处理
有迹象表明一项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以单项资产为基础估计其可收回金额。企业难以对单项资产的可收回金额进行估计的,应当以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资产组是指企业可以认定的最小资产组合,其产生的现金流入应当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
(一)、资产组的认定
资产组的认定,应当以资产组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是否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的现金流入为依据。在认定资产组产生的现金流入是否基本上独立于其他资产组时,应当考虑企业管理层管理生产经营活动的方式(如是按照生产线、业务种类还是按照地区或者区域等)和对资产的持续使用或者处置的决策方式等。
企业的某一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如果能够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等创造收入、产生现金流量,或者其创造的收入和现金流入绝大部分独立于其他部门或者单位的,并且属于可认定的最小的资产组合的,通常应将该生产线、营业网点、业务部门等认定为一个资产组。
几项资产的组合生产的产品(或者其他产出)存在活跃市场的,无论这些产品或者其他产出是用于对外出售还是仅供企业内部使用,均表明这几项资产的组合能够独立创造现金流入,应当将这些资产的组合认定为资产组。
资产组一经确定,各个会计期间应当保持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需变更,企业管理层应当证明该变更是合理的,并在附注中说明。
(二)、资产组可收回金额和账面价值的确定
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照该资产组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
资产组账面价值的确定基础应当与其可收回金额的确定方式相一致。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可直接归属于资产组与可以合理和一致地分摊至资产组的资产账面价值,通常不应当包括已确认负债的账面价值,但如不考虑该负债金额就无法确认资产组可收回金额的除外。
资产组在处置时如要求购买者承担一项负债(如环境恢复负债等)、该负债金额已经确认并计入相关资产账面价值,而且企业只能取得包括上述资产和负债在内的单一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的,为了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金额,在确定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及其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时,应当将已确认的负债金额从中扣除。
(三)、资产组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根据减值测试的结果,资产组(包括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如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
(1)抵减分摊至资产组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2)根据资产组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四)、涉及总部资产的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企业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其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研发中心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因此,总部资产通常难以单独进行减值测试,需要结合其他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资产组组合,是指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资产组组合,包括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以及按合理方法分摊的总部资产部分。
在资产负债表日,如果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企业在对某一资产组进行减值测试时,应当先认定所有与该资产组相关的总部资产,再根据相关总部资产能否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分别下列情况处理:
(一)对于相关总部资产能够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部分,应当将该部分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至该资产组,再据以比较该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的减值损失处理顺序和方法处理。
(二)对于相关总部资产难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分摊至该资产组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在不考虑相关总部资产的情况下,估计和比较资产组的账面价值和可收回4I 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处理顺序和方法处理。
其次,认定由若干个资产组组成的最小的资产组组合,该资产组组合应当包括所测试的资产组与可以按照合理和一致的基础将该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分摊其上的部分。
最后,比较所认定的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已分摊的总部资产的账面价值部分)和可收回金额,并按照前述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处理。
四、总部资产减值的认定和处理
总部资产包括企业集团或者事业部的办公楼、电子数据处理设备等资产。总部资产的显著特征是难以脱离其他资产或者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而且其账面价值难以完全归属于某一资产组。
有迹象表明某项总部资产可能发生减值的,企业应当计算确定该总部资产所归属的某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将其与相应的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五、商誉减值的处理
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至少应当在每年年度终了时进行减值测试。由于商誉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为企业单独产生现金流量,应当自购买日起将商誉的账面价值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分摊时可按照该资产组或资产组合的公允价值占相关资产组或资产组合公允价值总额的比例进行。
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这里的“账面价值”包括分摊的总部资产和商誉。损失的金额应当按照下列顺序进行分摊,以抵减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资产的账面价值:
首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
然后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
以上资产账面价值的抵减,应当作为各单项资产(包括商誉)的减值损失处理,计入当期损益。抵减后的各资产的账面价值不得低于以下三者之中最高者:
该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如可确定的)、该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如可确定的)和零。因此而导致的未能分摊的减值损失金额,应当按照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进行分摊。
商誉应当结合与其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应当是能够从企业合并的协同效应中受益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不应当大于企业所确定的报告分部。
对于已经分摊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不论是否存在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可能发生减值的迹象,每年都应当通过比较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与可收回金额进行减值测试。
一、商誉账面价值的分摊
企业进行资产减值测试,对于因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的账面价值,应当自购买日起按照合理的方法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难以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的,应当将其分摊至相关的资产组组合。
企业因重组等原因改变了其报告结构,从而影响到已分摊商誉的一个或者若干个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构成的,应当按照合理的分摊方法,将商誉重新分摊至受影响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
二、商誉减值损失的会计处理
在对包含商誉的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时,如与商誉相关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存在减值迹象的,应当按照下列步骤处理:
首先,对不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计算可收回金额,并与相关账面价值相比较,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其次,再对包含商誉的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进行减值测试,比较这些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账面价值(包括所分摊的商誉的账面价值部分)与其可收回金额,如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低于其账面价值的,应当确认相应的减值损失。
减值损失金额应当先抵减分摊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商誉的账面价值,再根据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中除商誉之外的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所占比重,按比例抵减其他各项资产的账面价值。相关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与本章第三节有关资产组减值损失的处理顺序和方法相一致。
例1:甲公司2001年12月20日购置了一台设备,价值为52万元,在考虑相关因素的基础上,公司预计该设备使用寿命为5年,预计净残值为2万元,采用年限平均法计提折旧。该公司2002年至2006年每年税前利润为100万元,所得税率为33%,该项会计政策与税法要求相符。2004年12月31日,公司在进行检查时发现该设备发生减值,可收回金额为10万元。假设该设备在2004 年12月31日以前没有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重新预计净残值仍为2万元,预计使用寿命没有发生变更;并且无其他纳税调整事项。
[解析]:2004年12月31日未提取减值准备之前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22万元,而其可收回金额为10万元,账面价值高于其可回收金额12万元,因此,该项固定资产需提取12万元的减值准备。提取该项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账务处理如下:
借:资产减值损失—计提的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 000
贷:固定资产减值准备   120 000
应注意的是,2004年12 月31日,固定资产发生减值时,应先对固定资产计提折旧,然后才能进行计提固定资产减值准备的会计处理。
国税发[2003]45号文件规定,对于已经提取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金额。因此,计提的折旧可以在税前列支,但计提的减值准备12万元不得在税前列支,应作为暂时性差异调增应纳税所得额。该项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为 10 万元 (52-10×3-12) ,而计税基础为22 万元,出现账面价值比资产的计税基础低,产生暂时性差异 12 万元。应确认递延所得税资产 3.96万元(12×33%),即递延所得税资产应记借方。
借:所得税                       330 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12 万× 33%) 39 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69 600
例2:接上例1,假定上例中甲公司于2005年6月25日以6万元将该资产出售,款项已收到,清理过程中发生清理费用5000元,用银行存款支付,营业税税率为5%。其会计处理如下:
(1)该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80000
累计折旧32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0
贷:固定资产520 000
(2)发生清理费用
借:固定资产清理5000
贷:银行存款5000
(3)收到出售的价款
借:银行存款6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60000
(4)计算应交的营业税
借:固定资产清理3000
贷:应交税金--应交营业税3000
(5)计算出售固定资产的损益
借:营业外支出28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28000
国税[2003]45号文件规定,企业已提取减值、跌价或坏账准备的资产,如果申报纳税时已调增应纳税所得,因价值恢复或转让处置有关资产而冲销的准备应允许企业做相反的纳税调整。因此,会计与税法的会计处理是相同的,即在处置资产时,将该资产计提的减值准备一并进行转销。
但由于2004年该资产计提减值准备,导致2005年6月处置该资产时产生会计折旧与税法折旧差异3万元,该差异为可抵扣暂时性差异,其对所得税的影响为0.99万元,则本期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为-2.97万元(0.99-3.96),鉴于该资产已处置,故应将未转回的0.99万元的递延所得税资产一并转销。因此,应作出如下处理:
借:所得税   369600
贷: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     330000
递延所得税资产            39600
2.减值固定资产报废的会计处理及纳税调整
例3:接上例1,假设到2006 年,设备按时报废,收到残值 2 万元。 2005 年至 2006 年每年计提折旧时,应按该设备 2004 年 12 月 31 日计提减值准备后的固定资产账面价值 10 万元和尚可使用寿命 2 年,预计净残值 2 万元,重新计算确定折旧率和折旧额,即每年计提折旧
金额 4 万元。因此,报废处置时的会计处理如下:
(1)该资产转入清理
借:固定资产清理20000
累计折旧380000
固定资产减值准备120000
贷:固定资产520 000
(2)收到报废残值
借:银行存款20000
贷:固定资产清理  20000
国税[2003]45号文件规定,计提减值准备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可按提取准备前的账面价值确定可扣除的折旧或摊销金额。因此,2005年年末,该资产由于会计与税法计提折旧的不同导致产生暂时性差异6 万元,且该固定资产账面价值低于计税基础,其对所得税的影响为1.98万元,而期初递延所得税资产为3.96万元,故本期应转回递延所得税资产 1.98 万元。2006 年年末,设备到期报废,递延所得税资产余额1.98万元
应全部转销。其账务处理为:
借:所得税 330 000
贷:递延所得税资产             19 800
应交税金--应交所得税[(100-6 )× 33%]  310 200
1.某公司接受捐赠一台设备,其原值为40万元,已提折旧10万元,该企业在接受捐赠过程中发生运费支出1万元,该公司适用的所得税税率为33%。则会计上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金额为( )万元。
a .30                b. 20.1
c .28                d. 40
【正确答案】 a
【答案解析】 接受捐赠过程中发生运费支出影响固定资产计价,不影响待转资产价值。会计上记入“待转资产价值”科目的金额=40-10=30万元。
接受捐赠时:
借:固定资产   31
贷:待转资产价值       30
现金                       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