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产减值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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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产减值新旧会计准则比较分析
孙 欧
共1页 [1]
字号:【大中小】
【摘要】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为了避免资产的虚增导致企业利润的虚增,同时保证企业财务资料的真实性和可比性。新会计准则对资产减值准备做了明确的规定。本文就资产减值的新旧准则进行了对比,以便执行该准则时能够掌握要点。
2006年2月15日,我国正式公布了新会计准则,并将于2007年1月1日起在上市公司正式实施。在这场会计准则的历史性变革中,资产减值 准备变革成为了理论界备受关注的焦点。资产减值准则明确了所有资产减值处理的一般适用原则,并对其具体规范的范围作了进一步界定。
以前制定和颁布的准则中,有关资产减值的规定分散在各有关具体会计准则中。资产减值准则制定后,原来在投资准则、固定资产准则、无形资产准则中规定的资产减值将包括在《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中。下面我们分项逐一对主要的资产减值变化进行分析:
一、引进了单项资金、资产组、资产组组合、总部资产等概念
新准则引入了资产组的概念,对于单项资产,如果难以估计它的可收回金额,应当按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估计资产组的可收回金额,再进行资产组减值损失的确认和计提,根据资产组内各资产的账面价值比重分摊到各资产进行各项资产的减值损失确认。
新准则引入了总部资产的概念。总部资产是企业集团和事业部的资产,难以脱离其他资产和资产组产生独立的现金流入,计算总部资产所归属的资产组或资产组组合的可收回金额,然后与相应的资产账面价值相比较,据以判断是否需要确认减值损失。
二、扩大了资产减值的使用范围
自财政部于1999年10月发布了《(股份有限公司会计制度)有关会计处理问题补充规定》,要求计提包括坏账准备、短期投资跌价准备、存货跌 价准备和长期投资减值准备在内的四项准备之后,2001年新实施的《企业会计制度》又将计提减值准备的范围扩大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在建工程和委托贷 款,2006年2月15日颁布的《新企业会计准则》,又在很大程度上对于资产减值准备进行了多方面的完善补充,由此我们不难看出,资产减值准备问题已引起 各方普遍关注。
三、规定已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不允许转回
新准则明确了按资产组计提减值准备的方法,某项资产产生的主要现金流入如果难以独立于其他资产或资产组的,不应按照该单项资产为基础确定其可收回金额,而应当按照该资产所属的资产组为基础确定可收回金额,然后据以确定资产的减值损失。
在我国,资产减值准备在许多上市公司已成为盈余管理的重要工具,企业利用它任意地进行利润操纵的例子屡见不鲜。请先看一个真实的案例。st幸 福是一个连续亏损三年面临退市风险的上市公司,2002年4月30号起被暂停上市,2002年半年报公司宣布扭亏为盈,实现162.62万元的净利润,从 而恢复上市。然而之后在10月份其公布的第三季度报告却显示公司第三季度实现净利润-1369.85万无,st幸福的业绩在短短时期内产生如此大的变化不 能不让人对它的半年报盈利质量产生怀疑。其实,只要看看它近几年计提的资产减值准备情况就可以初见端倪。
从表中可以看出,2001年半年报冲销95万元减值准备,却在年报中报出计提1812万元减值准备,很可能是在下半年公司觉得2001年扭 亏难度大,故而干脆再多提减值准备为以后年度扭亏做准备,果然,在2002年半年报中又冲回106万元的减值准备,从而为扭亏做出贡献,得以重新恢复上市 资格。
事实上,上述这种利润操纵的方法是我国许多公司普遍运用的盈余管理手段,尽管它的性质没有虚构交易事项恶劣,但在一定程度上也妨碍投资者做出正确的决策,并影响上市公司退市机制实施的公平性。
新会计准则规定,资产减值损失一经确认,在以后会计期间不得转回。这则规定能够将上市公司今后操纵资产减值准备这一利润调节的手段牢牢封死。
四、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
新准则规定了计提商誉减值准备的方法。对于企业合并所形成的商誉,企业应每年必须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而且商誉必须分摊到相关资产组或者资产组组合后才能据以确定是否应当确认减值损失。
新准则取消了商誉直线法摊销改用公允价值法。企业合并形成的商誉,每年至少进行一次减值测试,并结合相关资产组和资产组组合进行测试。只要有 活跃市场,只要有公平价值,就可以使用公允价值。强调一旦使用了公允价值,就停止历史成本价值的账务处理。可收回金额的计量原则比现行制度更具实务操作指 导性,他对公允价值、处置费用和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现值(如预计未来现金流量、折现率)的计算等分别作了较为详细的操作指导规定。
五、在减值迹象判断上,新准则比现行制度更加明确
一是明确“企业应当在会计期末对各项资产进行核查,判断资产是否有迹象表明可能发生了减值”。二是明确“如不存在减值迹象,不应估计资产的可 收回金额”(新准则第四条)。这样,新准则明确了进行减值测试的前提:会计期末企业是否必须计提资产减值准备,首先取决于资产是否存在减值迹象,如果资产 不存在减值迹象,则既不必估计资产的可收回金额,也不必确认减值损失。只有在存在减值迹象的情况下,才要求估计资产可收回金额。
同时,与原《企业会计制度》中规定的八项资产减值准备相比,《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更具有操作性。准则规定,资产可收回金额应当根据 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与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量的现值两者之间较高者确定。准则对资产的公允价值减去处置费用后的净额以及资产预计未来现金流 量现值的计量提供了较为详细的应用指南,便于实务操作。
《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属于具有行政法规性质的规范性文件,对企业会计实践具有普遍的指导意义,应尽可能地具有可操作性,做到健全、 完善、明晰和统一。目前颁布的《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还存在一些缺陷,这就不可避免地出现企业执行过程中的不规范。因此为了使企业的资产减值会计核 算行为更加规范,就应对《企业会计准则——资产减值》加以完善。笔者认为,可以从两个方面入手:
1.要加强独立审计的外部监督,从而弱化企业利用资产减值操纵盈利的动机
资产减值准备通常是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依据有关因素做出的估计,存在较大的利润调节空间,发生错报的风险较大。通过外部审计,可以在一定程度 上控制这类风险。因此为了规范资产减值会计处理,应强化中介机构特别是审计师职责,使其真正承担起“经济警察”的职能,并尽快制定相关的独立审计准则,明 确各项减值准备的具体审计程序,努力通过注册会计师的独立审计遏止企业利用资产减值准备进行利润操纵。
审计在很大程度上是依赖注册会计师的职业经验和专业判断,因此,注册会计师应当以应有的职业谨慎态度计划和实施审计工作,如有必要应当利用专家工作,获取充分、适当的审计证据,以评价被审计单位管理当局对资产减值准备的计提是否合理、披露是否充分。
2.要提高会计人员素质
资产减值会计的确认和计量对会计人员的综合素质要求较高,除了具有清晰的会计专业知识外,还需要有较强的综合、分析、判断能力以及丰富的企业 管理经验。过去企业基层会计人员水平较低,会计的职能集中体现为“算账型”辅之一般性的财务管理。会计人员较少或水平不高,尚未实现从“算账型”向“管理 型”的跨越。近几年,这种状况虽然有所改观,但是面对错综复杂的资产减值问题,一些企业的会计人员仍然是无能为力的,甚至有时会存在一定的盲目性。
因此,要想进一步扩大在企业中实行资产减值会计制度的范围,决不能忽视对会计人员职业判断能力的培养问题,否则资产减值会计制度将难以推行,不利于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惯例的接轨。
资产减值政策的颁布和实施,提高了我国会计信息的质量,但同时也对企业会计人员的专业素质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虽然目前我国会计教育得到了重视 和发展,会计人员的学历水平得到一定的提高,但进行会计职业判断需要具备丰富的专业知识和扎实的基本功,这是一个日积月累的过程,并非一朝一夕可以改变 的。只有不断提高会计人员的业务素质和专业水平,不断提高职业判断能力和运用水平,才能使资产减值会计规范在我国更好的推行。
总之,随着世界经济的一体化,我国企业制度进一步完善,经济环境越来越规范,加之国家政策的大力支持,为我国资产减值会计的发展提供了一个广阔的空间。资产减值会计准则的不断完善,必将进一步促进我国会计制度与国际接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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