传媒自我撕裂,公器从何谈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1:51:04
传媒自我撕裂,公器从何谈起 时间:2008-06-12 19:51:00  作者:;  来源:

  ●  沈文金

  不管是哪个国家、哪种新闻制度,媒体普遍被视为一种公共事业,为公众所掌握,为公共利益服务,起到“社会公器”的作用。在中国,也有不少学者认为媒介应该成为社会公器,为公众利益服务。然而,在我国当今社会形势下,我国的媒介能不能成为社会公器?应该成为怎么样的社会公器?
  文化学中有一个“文化撕裂”的概念,是指一个具有特定文化个性的族群或国家,在某种原因下,对自己的文化感到不满、自卑,开始崇尚他种文化,甚至是想抛弃自己的文化而向他种文化转变;然而,这种愿望总是不能如人所愿,或者在相当的时段内不能实现,于是,成为了一个文化上“撕裂的族群”或“撕裂的国家”,因“文化撕裂”而起的疼痛叫做“文化疼痛”。在这里,我认为我国的媒介也存在着一种类似“文化撕裂”的“自我撕裂”,而正是在媒介的自我撕裂状态下,现实中的中国媒介离社会公器还相差甚远。
  我国媒体是“事业性质,企业化运作”,就是说我国的媒体具有双重属性,既有意识形态属性,又有信息产业属性。众所周知,我国的媒体素来担当着党的耳目喉舌的角色,中国共产党作为执政党,管理着媒体。而共产党是代表中国广大人民群众利益的,因此,对媒体的管理也就是以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利益为基础,为公众利益服务,以服务社会为目标的,所以具有公共属性。而自从政府切断对媒体的财政拨款、媒体自负盈亏之后,媒体作为产业的功能便被释放出来。作为一种产业,媒体不可避免地被卷入到市场经济的大潮,并遵循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律而运作,优胜劣汰的规则使媒体不得不面对激烈的竞争。为了争取更多的受众,媒体的运行越来越商业化,把经济利益放在了首位,而这又与我国媒体的“社会效益第一,经济效益第二,经济效益必须服从社会效益”的原则相违背。这种左右为难的“撕裂”使媒体处于极其尴尬的境地。
  在媒体产业的三方参与者政府、媒体、受众之间,媒体处于中间的位置,它既要服从政府的管理,又要受受众的制约,两者都要兼顾,不得不在两者之间找到平衡。而在中国现在复杂的社会转型期间,这种平衡几乎是不可能达到的。在这三方中,媒体与政府之间,媒体处于弱势;媒体与受众、公众之间,媒体处于强势,所以,媒体必然会选择“适当”侵害受众与公众的利益,此时,媒体就不再是代表公众利益了。在新闻审查制度下,中国媒体不少代表民众呼声的新闻报道被“枪毙”、禁发禁播等就是例子。
  而在市场化条件下,媒体的收入主要是靠广告。广告商投放广告具有一定的目的性,其目标一般都是消费能力较强的窄众群体。当广告商与公众之间的利益出现冲突时,为了生存,媒体不得不“听从”于广告商,在传播过程中自觉不自觉地倾向于广告商的利益,而以损害公众的利益为代价,媒体的社会公器作用成了一纸空文。比如现在不少报纸中,地产广告都占有了相当多的版面,那么,在刊登这些广告的媒体上,一般是不会出现刊登广告的地产公司的负面报道的,这不能说不是媒体对商业利益的妥协。
  媒体从业人员的自我撕裂也在一定程度上弱化了媒体的社会公器作用。
  在当今中国社会,改革开放以来中国经济取得的伟大成就使国家和公民的财富增加不少,这其中的利益分配十分复杂。在各种各样的利益、诱惑之前,媒体从业人员也出现分化,其中有不少仍然坚持新闻为公众服务的理念,但也有不少的人为了个人私利而置媒体的社会责任于不顾。进入市场运作机制下的媒体在从业人员的薪酬制度方面也实行市场化的考核,于是有为了完成工作量而随便制作新闻的,有为了额外收入而丢弃新闻公正性客观性的,更有为了一己私利而敲诈被采访者的。由此可见,推入市场后的媒体从业人员在自己的内心经历着和媒体一样痛苦的“自我撕裂”。由于这种撕裂,在媒体是否应该为社会公众服务方面,媒体内部尚不能达成共识,那么,对社会公器的实现就要大打折扣了。从广州某报的记者为了泄一己私愤制造“西瓜注水”的假新闻,到编辑为了抢独家新闻不核实真实性而出现的“香蕉致癌”,再到为了完成更多工作量得到更多工资的“纸馅包子”事件,公众的利益完全被他们抛在了脑后,社会公器从何谈起?
  (作者单位:暨南大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