路人:缺少“民权”意识咋建“民生”工程?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32:08

路人:缺少“民权”意识咋建“民生”工程?

  • 、治理官员“霸道”的路径有两条,一是政府与“利益”两字绝缘,从体制上革除经年积弊的土地财政+形象工程+GDP考核的行政模式,真正以人为本;二是官员必须真正信仰法律,而不能仅将其作为统治工具。

4月4日,央视《焦点访谈》以《我的房子怎么说拆就拆》为题,报道了扬州新建小区面临拆迁,业主在不知情的情况下遭遇被评估、丈量房屋的事件。节目最后说:“这样的事在全国还具有一定的普遍性,并非个案,这怎么能让老百姓安居乐业呢?”5日,扬州市政府被迫宣布中止拆迁,其发表的声明透着不情愿和狡辩:“该区域整体环境较差,配套设施不够齐全,群众要求改善居住环境的呼声比较强烈”,“……改造好这一区域对保护好扬州的母亲河也具有重要意义。”6日,媒体又披露:“扬州市政府偷卖小区地块可获20多亿元出让金。”这则连续报道,让笔者心生感慨和疑惑。

    第一,公权的“法外施法”,对公民房屋产权构成怎样的威胁?扬州小区居民土地证、房产证齐全,官员说拆就拆,甚至先把土地“偷走”卖掉了,类似活生生的反法制标本,让人们怎么信奉、信仰法律?在某些官员头脑中公民财产权等民事权利(民权)只是一个极其模糊的法律名词,而当公权与私权发生冲突时,公民财产权马上被官员抛到了九霄云外,这是法制的悲哀。

    第二,损害公民个人利益的事,大多是打着“为民造福”的大旗进行的?表面看拆迁涉及两拨人的利益,一是拆迁的得益者,他们多数情况下是多数人,拥护拆迁;二是拆迁的利益受损者,可能是少数人。拆迁可以“以多欺少”损害“钉子户”的利益吗?绝对不能!每户公民的利益都必须得到法律的普遍保护,这是法律精神所在。官员强调“民意”唱政治高调,说明其骨子里没有民权法律意识。毋庸讳言,深入地看,拆迁还可能潜藏着政府再次出让土地扣除拆迁补偿后剩余的巨额利益。

    第三,在拆迁领域“公共利益”是一个该死的名词?现行拆迁制度因严重侵犯公民财产权而饱受诟病,为此今年初国家尝试变革,公布了《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 (征求意见稿)》,地方官员抱怨声、反对声四起;而民众则普遍忧虑新条例关于政府为公共利益拆迁的规定,担心拆迁的大门关上了,却留下随意进出的窗户,担心“公共利益”成为少数官员欺世盗名的托词。新条例拟将拆迁变更为“政府主导”,避免开发商强拆乱来,可某些政府受拆迁利益的驱动,有时也会乱决策。据4月10日媒体报道,南京72栋规划、土地、房产手续齐全竣工仅14年的好房被纳入危改,因为影响整体规划,即又一现成的例证。再说没有市场机制的调控,政府拆迁难免成为官员腐败的土壤。

    第四,提高城市品味、改善居民生活条件,非得大拆大建吗?去年建设部在295号文《关于推进城市和国有工矿棚户区改造工作的指导意见》中强调,“要因地制宜,区别对待”,“坚持整治、保护与改造相结合,严禁大拆大建”。无论是旧城区、棚户区改造,还是整治街道、完善水电暖设施,都完全可以“因地、因房制宜”,拆留结合。可现实中,一些地方政府却总喜欢搞一刀切全拆。成片建设,统一规划,不但整齐美观,满足了官员形象工程的面子,而且政府也可多“整理”出土地再次出让,最大限度地获取卖地的利益,当然也方便了开发商获取最大利润,却让少数居民蒙受了惨痛损失。

    ——拆迁的利益冲突(不同人群的喜与怒、乐与苦)、法律冲突(拆迁条例架空物权法),是该制度悖论的集中体现。诚然,只有地方官员正视民权,克服“霸道”作风,社会才能和谐。而治理官员“霸道”的路径有两条,一是政府与“利益”两字绝缘,从体制上革除经年积弊的土地财政+形象工程+GDP考核的行政模式,真正以人为本;二是官员必须真正信仰法律,而不能仅将其作为统治工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