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法务部研究报告:政院法部皆无法律地位提释宪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20:41:32
针对宪法五十二条可否研提释宪案,法务部负责研究的检察司、法律司及参事室昨天都依约提出研究报告。据了解,研究都认为,就国务机要费案,行政院或法务部并没有释宪的法律地位和空间。(chinesenewsnet.com)
司法院大法官审理案件法第五条第一项,规定中央或地方机关於行使职权适用宪法发生疑义时,或因行使职权与其他机关之职权,发生适用宪法的争议,或适用法律与命令发生有?触宪法之疑义者,得声请解释宪法。但前提须是行使职权发生适用宪法的疑义争议才可以提出。(chinesenewsnet.com)
国务机要费案已经起诉审理,此案虽涉及总统,但依法行使起诉或审判职权的为检察官及法官,并不涉及法务部或行政院的职权,所以从程序上,第一关的声请资格就有问题。(chinesenewsnet.com)
再就宪法五十二条规定,研究也认为,检察官对总统进行侦查并不违宪,参照释字三八八号解释,总统不受刑事诉究之特权或豁免权,是针对其职位而设,非对其个人之保障,比如总统犯内乱、外患即须受刑事诉究,至於涉及其他犯罪,也仅发生任内暂时不受诉追的问题。(chinesenewsnet.com)
依三八八号解释,检察官仍可依刑事诉讼法相关规定,对总统进行传唤,亦可要求以证人身分到庭或就讯。(chinesenewsnet.com)
法务部八十五年法检(二)字第二一八一号函,是对总统涉内乱、外患罪以外之罪,检察官侦查认应不起诉处分,是依刑诉法二五二条第七款或二五五条第一项不起诉?法务部只是对侦结程序表示意见,并非认为检察官不得对总统被诉案件侦查。(chinesenewsnet.com)
国务机要费案,检察官并未起诉陈水扁总统,而是暂时签结,并说明等总统卸职后再分案侦,此与部函意见一致。(chinesenewsnet.com)
研究认为,宪法五十二条赋予总统的刑事豁免权,应只限於起诉及审判的程序,检察官仍有传讯等保全证据之权,否则以总统的职权,很容易将罪证湮灭,等其日后卸职,证据不在,已难追诉。(chinesenewsnet.com)
至於可否在书类将总统列为共同正犯或共犯?此问题美国当年在水门案也讨论过,结果联邦大陪审团后来还是将尼克森列为未起诉的共谋共犯,并命尼克森交出录影带,美总统也有刑事豁免权,但亦可将之列为潜在共同正犯,并令之交出证物。(chinesenewsnet.com)
总统的刑事豁免权指的是不受起诉及审判,不及於作证的义务,如怕证言会使自己或相关人受诉追,刑事诉讼法还有证人得拒绝证言的权力,所以总统出庭作证不会剥夺其防御权之行使。(chinesenewsnet.com)
美国总统柯林顿任内亦曾以闭路电视向大陪审团作证过,陈水扁在花莲头目津贴案时,也曾往作证,当时法院也未认定有何违误,此与刑事豁免权无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