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官相护”与官场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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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官官相护”与官场潜规则

星岛环球网 www.stnn.cc 2009-08-25 .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DIV.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DIV.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h1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22pt; MARGIN: 17pt 0cm 16.5pt; LINE-HEIGHT: 240%; TEXT-ALIGN: justify}.h2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h3 {FONT-WEIGHT: bold; TEXT-JUSTIFY: inter-ideograph; FONT-SIZE: 16pt; MARGIN: 13pt 0cm; LINE-HEIGHT: 173%; TEXT-ALIGN: justify}.union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union TD {FONT-SIZE: 14px; LINE-HEIGHT: 18px}  南方都市报日前发表文章,题为:“官官相护”与官场潜规则,作者: 十年砍柴。全文如下:

  朱熹《五朝名臣言行录》记载了北宋名臣范仲淹一件轶事:范仲淹为参知政事(副丞相)后,取来官员名簿,审视各路(略相当于现代的一省)不合格官员,每见一人姓名,一笔勾之,以次更易。富弼平时以“丈”尊称范公,他在旁边看到,便对范仲淹说:“丈(老先生)则是一笔,焉知一家哭矣?”范仲淹回答说,“一家哭,何如一路哭耶!”于是将这些不合格官员悉数罢免。

  这个故事当然能说明范公有体恤民情的情怀,澄清吏治的抱负,有“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坦荡胸襟,然而对被罢免官员心存同情的富弼,也非一个昏庸无能的官员,他同样是一代名臣,功绩不亚于范公。他任地方官时,积极平反冤狱;出使辽国时,据理力争维护宋室权益;当宰相时,对王安石变法中急躁冒进、用人不当,毫无保留地反对。富弼不同意范仲淹如此大规模地罢免庸官,和他反对王安石“青苗法”一样,是一种经验主义的态度,或许你可以指责富弼保守,甚至有“官官相护”的嫌疑,但在宋代乃至两千多年的帝制时代,“官官相护”确实有其历史的渊源、现实的基础和顽强的生命力,已经深深渗透在中国的政治文化中。某个能臣或者明君,若以理想主义的态度,想进行剧烈的变革来改造这种文化,多半是铩羽而归。

  富弼同情被罢免的官员,并非就说明他不问民间疾苦,他如此劝阻范仲淹,我以为原因有二:一是他认为大规模地更换官员,并不能当然地改变地方的民生,因为制度的惰性,会使有锐气有才能的新进官员很快变成贪官和庸吏;二是“一路哭”和“一家哭”相比,前者虽然人多,范围广,但不如后者更能引起同为文官集团一员的物伤其类之感,说白了,这就是“阶级感情”,同一个共同体中,有共同语言,更能相互同情与理解。

  以北宋末年为历史背景的《水浒传》中有一个情节:杨志失了押送进京孝敬太师的生辰纲,京城要求限期破案的文书下到案发地,当地府尹心急如焚,对缉捕使臣何涛说:“我自进士出身,历任到这一郡诸侯,非同容易!今日东京太师府,差一干办,领太师台旨,限十日内,须要捕获各贼正身完备解京。若还违了限次,我非止罢官,必限我投沙门岛走一遭。”这番话,古今为官者恐怕都能予以同情之理解。尤其自隋唐科举制实行后,一个平民子弟出仕后,有平民所没有的种种特权和社会声望,但绝大多数人付出了难以为外人道的艰辛。不用说“三更灯火五更鸡”的攻读,还要有天资、运气等等。如这位敢于向庸官开刀的范仲淹,现在还流传他“画粥断齑”的故事。因此,在帝制时代,为官者因犯错被削夺官籍,不但失去了种种特权,社会地位也随之一落千丈,这种惩罚对官员的严重程度,恐怕不亚于一般百姓被判处几年徒刑——— 把玩得正高兴的孩子手中的玩具拿掉,意味着什么?        因此,在古代的刑事制度中,专门有一条叫“官当”。官当起源于《晋律》中的“杂抵罪”,即用夺爵位、除名籍和免官来抵罪。在南朝的陈出现了正式的“官当”名称。官当直接为官员的特权提供了法律依据。如果犯的是公罪,还可以多当一年。一般五品以上的官员犯罪后可以当徒二年,九品以上可以当徒一年,所以,犯公罪的五品以上的官员可以当三年。如果现有的官品不够当罪,还可以用历任的官品来当。如果以现任的官品当罪有剩余,就不再罢官了,交铜进行赎罪即可。如果所有的官品都加上,还不够当罪,就罢官,剩余的也交铜赎罪,不必执行刑罚。

  既然“官当”都能成为明确的法律制度,那么“官官相护”也就是一种官民都司空见惯的流行文化了。除政敌之间你死我活的斗争,或者是皇帝一定要严办某位官员这两类案件外,一般的官员犯罪的案件,负责处理的官员总会想方设法为其减轻惩罚,这不仅是一种“阶级感情”,也是官场的潜规则。史书中有名的酷吏,如张汤、来俊臣之流,他们的“严酷”更多的并不是针对老百姓,而是则对同类———官员,有些被他们严办的官员还是昨天在一起喝酒聊天的同僚或朋友。因为他们对同类严酷,所以才成为官员共同体最不能原谅的“败类”,不但没有好下场,而且死后身背骂名载入史册。戏曲《铡美案》,和小说《水浒传》一样,故事情节是虚构的,但时代背景是真实的。秦香莲带着孩子,上访到包公那里,包公看到事涉当朝驸马,第一个念头就是息事宁人,打发三百两银子让秦香莲回家———可见“官官相护”是一种很自然的反应。没想到秦香莲一句唱词击中了他的软肋:“人言包相是铁面,却原来是官官相护有牵连。”这句话对他打造许久、赖以立身的“品牌”———“铁面无私、不徇私情”简直是颠覆性的。此时,和自己的公共形象相比,官官相护便是其次了,所以一咬牙铡了陈世美。由此,我们也能理解历史上的清官,多数是“酷吏”,因为要想当包拯、海瑞这样的真清官,有时不得不违反官官相护的潜规则。

  有两句古代的法律俗语常被引用,一句是:“王子犯法与庶民同罪”,一句是“刑不上大夫”。这两句话并不矛盾,大官也罢,庶民也罢,杀人了,都是杀人罪,不可能是杀狗罪,而区别是同罪不同刑,老百姓犯了多半会偿命,当官的犯了,可以开除官籍来抵死刑。

  凡一个社会还是因人所掌握的公权力不同而导致私权利有差别的等级社会,那么“官官相护”和“官当”一定会存在,哪怕经过改头换面。www.stnn.cc