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场文化与潜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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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章:官与官场
一、 官与官场
“官”是什么?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上解释:一是政府机关或军队中经过任命的、一定等级以上的公职人员;二是旧时称属于政府或者公家的,如官办、官费等。其实在现实生活中,官就是人们说的“领导”、“头”、“干部”等等称谓。
“官”字由两部分组成,上面是一个宝盖,下面两个口字。就是说,做官要有保护伞,这是基本保证。同时上面要有打招呼的,下面要有吹喇叭的二者必须相互结合,相得益彰,所以两个口字是连在一起的。上面打招呼往往点到为止,所以上面的口字小;下面吹喇叭的自然是越响越有效果,因而下面口字大。
“官”字里面两个口还有一种理解:做官最重要的是两张嘴巴上的工夫,一张嘴巴不行,必须一大一小两张嘴巴,两张嘴巴的功能发挥好了,便不愁官做不大了。对上要开口说小话,对下要张嘴会说大话;小话就是小化自己的话,小心翼翼的话,维护主子的话,是对上的专用的话;大话就是大化自己的话,夸大其词的话,自我膨胀的话,是对下的专用话。
“官”字两只口,一只用来公款吃喝,一只用来训斥老百姓。
“场”是什么?按照《现代汉语词典》上解释:一是指地方如操场、会场等;二是指段落、片断;三是量词;四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具有能量、动量和质量,能传递实物间的相互作用,如电场、磁场、引力场等。这种“场”看不见,摸不着,但是你能深刻感受得到,它具有一定的范围,具有一定的力量。
这第四种解释非常有意思,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具有能量、动量和质量,能传递实物间的相互作用,将“官”与“场”结合在一起,组成“官场”,官场你也是看不见,摸不着,但是你能刻骨铭心地感受得到,而且它也具有一定的范围,具有一定的力量。你将官场看成是物质存在的一种基本形式,具有能量、动量和质量,能传递实物间的相互作用,这对你理解官场将有很大的帮助,在下面的内容里面,你都能深刻地感受到这一点。
官场又可称为“权力场”,不论官场还是权力场,都具有一定的组成形式,这种组成形式一是有不同的层次,有高层的、有中层的、也有下层的;就象有中央、省、市、县、区、乡、镇;又如军队中有元帅、将军、师长、旅长、团长、营长以及连排班长一样。二是有一定的范围,这种范围如同一个个的圆圈,圆圈有大有小,有独立的部分,也有交叉的部分;或者说有相同的部分,也有不相同的部分;也可能是大圆里面套小圆,小圆里面再套圆,这种上下(指层次)左右(指范围)相互重叠和交叉,就构成了“场”。
官场从时间角度上讲,有古代官场、近代官场、现代官场。
从空间角度上讲,有外国官场、中国官场、上层官场、基层官场。
李乔在《清代官场图记》一书的“引言”中说:
凡是对中国传统社会了解多一些的人,都知道官的重要。清末人欧阳钜源这样写到:“官之位高矣,官之名贵矣,官之权大矣,官之威重矣,五尺童子皆能知之。” 士人因此对做官趋之若骛,阿Q因此见了官腿就发软,民间因此也就有了形形色色的官崇拜习俗。中国的思想家和有见识的史学家都很重视这个社会阶层,关注官本位给中国社会方方面面打下的深刻烙印。胡适认为,“中国旧社会里最重要的一种制度与势力”,是官。鲁迅认为,中国人有一种魂灵叫“官魂”, “那魂灵就在做官——行官势、摆官腔、打官话”。先哲们的话是极富洞察力的,他们一下子捏住了两千多年来封建社会的一根神经:官僚制度。正是这个制度,造就了拥有巨大势力的社会阶层——官,形成了以官为轴心和主要活动者的政治生活、社会生活圈子——官场。官权、官职、官威、官势、官名、官制、官话、官腔、官谱、官派、官箴、官诀、官习、官俗、官仆、官亲、官场病、官样文章、官场教科书。。。。。。这林林总总的官场现象,构成了中国传统社会中一道独特、厚重、百态纷呈的官场景观。
易中天在《帝国的惆怅——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与人性》中论述说:
官场是什么?官场是权力的集散地。在官场中,一切关系都是权力关系,或可以还原为权力关系。权力支配着一切,也制约着一切。如果说,有了权力,便可以施惠或者加害于他人,那么,这一点于官场则为尤甚。所谓“官大一级压死人”,其实就是“权大一级压死人”;而所谓“一朝权在手,便把令来行”,则说明做官的目的就是要最大限度地攫取和使用权力。的确,没有什么地方能比官场更突出地体现权力的至高无上和诱惑无穷。同样,也没有什么人,能比官员更知道和熟悉如何使用和赎买权力。权力的赎买频繁地发生在官场上,是一点也不奇怪的。
“官本位”其实就是权力本位,它同时也是伦理本位。因为伦理治国的原则是:儿子服从老子、妻子服从丈夫、下级服从上级、全国服从皇帝。这其实是把所有的伦理关系都介绍成了权力关系;或者说,把道德关系(君仁臣忠、父慈子孝)转换成了权力关系(父要子亡,子不得不亡)。实际上正如儿子不能反抗老子,民众也不能反抗官员,因为官员也是他们的父母。于是权力本位和伦理本位便可以集中表现为官本位。
官成了本位,官场也就成了榜样。因此,如果官场中的权力是可以赎买的,那么,社会生活中的所有权力也就都能赎买。如果官场中权力的赎买已经成为一种习惯,那么,社会上所有的人便都会习以为常。也就是说,如果官场上发生了“非典”,整个社会便都会传染。
进入官场的第一步,就是学习规矩。俗话说“没有规矩无以成方圆”。官场最讲究的恰恰就是“方圆”。因为帝国奉行的是伦理治国的原则。讲伦理,就是讲规则、讲等级、讲秩序。如果官场上都“语无伦次”,那天下如何办?
更何况,官场是个权力场,每个人都身怀利器,极具杀伤力,如无游戏规则,就会尸横遍野。所以官场和江湖一样,都是最讲规矩的地方。
官场上就是你死我活的斗争,这与商场、战场没有什么两样。商场有时还可以做到双赢,而官场永远没有双赢,却有两败俱伤;战场上起码是敌我关系,而官场上常常是战友、同学、师生、师徒,为了一种利益,为了一种权力,可以不择手段,六亲不认,丧失人性。
官场也讲“江湖义气”:(〈杂文精品〉05)
江湖义气最大的特点就是没有国家,没有人民,没有法律,只有团伙。所谓江湖义气,是一套凝聚和代表小团体利益的精神。江湖义气讲究一损俱损,一荣俱荣,因此做人做事内外有别。
当一个地方江湖义气精神开始在官场中蔓延的时候,单靠现有的监督体制往往对腐败力不从心,因为义气具有很强的腐蚀性,能够很轻易地把专门监督的官员也纳入其中。以江湖义气为核心的潜规则完全压倒了党纪国法构成的显规则。
要在官场的江湖义气上打开突破口,就必须跳出靠官员监督官员,靠机构来监督机构的旧框框,同辈系的制度设计,让公众直接对官员进行监督。
有人说,通往官场的路是独木桥,去的人络绎不绝,但过去的人却不是很多,那些隐隐的青山中到处都是失意官场的冤魂。其实,悟透了这官场,这官场什么也不是;悟不透,也顶多是个舞台而已。人是一生,就象一部小说,即使读到最后,也难预料最终的结局。
“官”这个字实际上是从封建社会遗留下来的,由于几千年的封建历史造成统治者与人民之间的矛盾和冲突,人民盼望“清官”,但却少得可怜。因此历史上遗留下来的与“官”组成的词语,除了一些中性词语外,几乎都是贬义的,褒义的几乎没有。如:官方、官家、官价、官阶、官邸、官府、官人、官名、官话、官署、官书、官职、官爵、官衔、官员等都是中性的;而官僚、官吏、官司、官气、官腔、官威、官仪、官场、官差、官商、官架子、官本位、官样文章、官僚主义、官僚资本、官僚资本主义、贪官、腐败官员、官官相护等几乎都带有贬义;褒义的好象只有清官等少数词语。
任恒俊在《晚清官场规则研究》一书中论述到:
官字号之多,不胜枚举。
人们说“官话”,走“官路”,入“官学”,做“官学生”,读“官版书”,答“官卷”,押“官韵”,作“官样文章”,应试做“官”,打“官腔”,摆“官架子”,种“官田”,缴“官课”,当“官工”,做“官商”,进“官府”,打“官司”,嫖“官妓”,找“官媒”,听“官戏”,吃“官饭”,盖“官印”。“官” 无所不在,无时不在,天下之大,谁能走出官的华盖?官本位是全能的,控制了社会的一切领域,从政治到经济,从军事到教育,从社会公共事业到婚姻家庭、人际关系、至爱亲朋,可以渗透一切。
在汉语中,“官”乃一词多义。古籍中“五帝官天下,三王家天下,家以传子,官以传贤。”这里的官,乃公共之义;“魏晋以下率谓天子为官,天子亦时自言。”这里的官就是不折不扣的是在指皇帝了。
天津话里有“官茅房”的说法,就是人们平时说的公共厕所。但如果以为凡是前面用“官”字加以限制的东西,一律都是公共的意思,那就大错特错了。比如“官纱”中的官,指的是皇家;纱前的官,是表示这种丝织物品是贡品。
观念应该是“官”念。

2007-12-15 21:06:15

夜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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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2 楼


关于如何进入官场
邹纪孟在《学而优则仕——中国文人的仕宦生涯》一书中论述说:
仕途上的人摩肩接踵,这些来自五湖四海的人,都是经过什么途径,通过什么方式汇聚到这条道路上来的呢?人各不同有的是手持三尺剑,从千军万马的搏杀中脱颖而出,那是赳赳武夫的道路;有的是父死子继,从老祖宗的门荫中混迹官场,那是贵胄子弟的道路;至于文人,由于时代的变迁,制度的更迭,身世经历的独特,其走向仕途的途径也五花八门。而最早的方式,是“游说”,即为了宣传自己的政治主张而四处奔走。在这里,“游”就是“走”;而“走”,在古代汉语中的意思是 “跑,奔跑”。因此,所谓“游说”,说白了,就是现在人们常说的“跑官”。当代中国人提起“跑官”二字,无不充满鄙夷、厌恶,认为那是权欲熏心、蝇营狗苟之徒,为了捞个一官半职,为了上爬,而采用的一种见不得人的卑劣手段。岂不知,这竟是中国文人进入仕途的最早途径。士在先秦是“游士”。若不游,谁知道他呀。因此,“跑官”既是一种历史的必然,也是一种迫不得已的立命方式。
第一个以“跑官”方式走向仕途的是孔子。他开创的以“游说”介入政治的方式,为后来的文人进入仕途,提供了最早的一条道路。孔子明白,要想进入“仕”,首先要变成“士”,而变成“士”的途径是“学”,而且要学得好,学得出类拔萃,学得让人刮目相看。这就是“学而优则仕”。
看看历史,我们惊奇地发现,早先奔走在“跑官”之途上的,竟然是中国历史上最为优秀的大思想家,如孟子、墨子、荀子等人,他们的思想,对后来的中国,产生了极其深远的影响;而在当时,他们大多都很不得志。他们不明白,政治最根本的原则是服从,而服从是以权力大小为依据的,权力大的,统治权力小的;权力小的,服从权力大的,这是政治学的铁则。
在这里,学的优与否,是无关紧要的。学而优的,有时不得不服从学而劣的;有道的有时不得不服从无道的,如果你不愿意接受这种现实,轻则让你走人,重则让你丢命。这些中国历史上伟大的思想家,在仕途上之所以历经坎坷,原因便在于此。
秦始皇统一中国以后,“游说”的风气渐渐散去,出现了“上书”这种新的“跑官”形式,笔墨代替了口舌。所谓“上书”,顾名思义就是将自己对于政事的意见,以书面形式写下来,通过一定的途径,呈送给帝王。现在可以见到的最早、最有名、也最见效的上书,是李斯的《谏逐客书》。
当我们回顾历史上中国文人的仕进之路时,我们不得不承认,所谓“跑官”,源远流长,从孔子开始,一直延续到今天。而当我们审视这条“跑官”时,我们又不得不承认,奔走在这条路上的人们,其命运真是每况愈下。
在孔子时代,“跑官”表现为“游说”,那些游说者,几乎都是那个时代的佼佼者,或者是伟大的思想家,或者是杰出的实践家;他们所游说的对象,几乎都是那个时代各个国家的最高掌权者;他们向政治、向掌权者进献的是治国的思想,是治国的方略。他们为中国的历史留下了无比丰富的思想与实践经验,这些思想和经验,直到今天还是我们宝贵的财富。
在李斯时代,“跑官”表现为“上书”,他们虽然也很杰出,但在大一统的时代,他们已经失去了自由知识分子的身份,充其量只不过是皇帝的谋臣、策士,他们向皇帝奉献的,已经没有什么新鲜思想了,只不过是一些巩固皇权的谋略、手段而已。
迨至后世,“跑官”之路越来越等而下之了。“跑官”者没有了思想,没有了方略,没有了谋略,没有了诗文;有什么呢?花样繁多:香烟、醇酒、现钞、古玩、美女、名车、花园洋房。。。。。。,这些跑官者所能奉献给上司的,几乎全是物质层面的东西,也不知道有多少人,就是靠了这些东西,获得了高官,获取了厚禄,前期投资,后期得到了丰厚的回报。
这种“送”,无论花样如何翻新,与我们所说的古人的“送”相比,全都是属于下三烂一流。而且,后世的跑官者所送的对象,也早已不是什么帝王,也不是将相公卿等权贵;他们所送的对象,多是中比他们高出一级半级的顶头上司,现官不如现管,他们的目的也十分简单:提拔。什么治国、平天下,对他们来说,全是扯淡。
“上征下举”就是上级选拔,下级举荐。这是古代的一项选官制度。从西汉开始,直到科举制度出现之前,这项制度一直是一条十分重要的仕宦途径,即使有了科举制度以后,作为选官的一种辅助手段,这项制度还一直延续着。在公务员制度尚未全面推行的当代,这项制度在相当长的时间里,差不多是唯一的选官方式,上至中央要职,方镇大员,下至七品芝麻官,几乎都是通过这种方式产生的。可见在东方这块古老的土地上,它具有多么顽强的生命力。
这种制度是在封建帝制确立以后出现的,这有其历史的必然性。如果说春秋战国时代,国君与文人是双向选择的话,这种制度则是国君具有完全的控制权,文人失去了选择的自由,征辟也好,察举也好,文人的政治命运完全控制在权力者手中。从今天的角度看,它至少有三大弊端:
一是标准的不确定性,征辟也好,察举也好,标准完全掌握在权力者手中,由他们的好恶而定,说你行,就是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是不行,行也不行。于是出现了“直如弦,死道边;曲如钩,反封侯”的反常现象。
二是不公正,由于选人的权力完全掌握在权力者手中,豪门巨室的子弟被选中的机会极高。于是出现了“上品无寒门,下品无士族”的不公现象。
三是助长了弄虚作假、拉关系、走后门的不正之风,为了能够被高层发现,下层举荐,求士者便想尽一切办法表现自己,费尽力气去托请权门。于是出现了“举秀才,不知书;举孝廉,父别居”的怪现象。
渊源于汉朝,创始于隋朝,确立于唐朝,完备于宋朝,兴盛于明清两朝,废除于清朝末年的中国科举制度,是中国历史上考试选拔官员的一种基本制度。在中国,没有一项别的制度能象高考一样如此广泛、直接而又深远地影响着个人的命运。无论是古代还是现代,它已经作为最重要的选拔和培育人才的制度之一,而人的问题又是政治、经济和文化的核心问题。
科举制度存在的价值:
首先,它为一个社会寻求优秀人才,提供了一种制度上的保证。在此以前的选人制度,无论是世袭也好,征辟、察举也好,九品中正制也好,都是权势者意志的产物,是“说你行,就是行,不行也行;说你不行,就是不行,行也不行。”的古代版。许多优秀人才,由于出身门第的原因而被埋没。
而且那种制度,是一种近亲繁殖,只会导致官僚层的逐渐退化。而科举制度将官场的大门向全社会开放,人才的来源极大的扩展,为统治者选拔优秀人才提供了取之不尽,用之不竭的资源。
同时,这个制度也为全社会所有成员提供了一个公平竞争的机会,它没有财产的限制,没有出身门第的限制,没有年龄的限制,除了女性成员外,任何人都可以参与这种竞争。这样,它就给全社会的成员以一种激励、一种希望,使他们倾注全力于读书;一个一直处于社会底层的成员,通过这种途径,终于改变了自己的政治地位、社会地位、经济地位,比起此前此后的血统论、种性论、阶级论、领导意志决定论,不是好很多吗?如果不怀任何偏见,我们甚至可以这样说,它是人类政治史上的一件创举。
当然,任何制度都不是完美的,科举制度也不例外。而且,通过科举进入官场的人,也未必都是优秀的。如果将官场比作一座城池,科举不过是进入这座城池的大门,而策论也好,诗文也好,八股文也好,无非都是敲开这座城池的敲门砖。
问题是官场这座城池太小了,能够容纳的人员太少了,而从全社会四面八方涌向它的人又太多了,能够获得入场券的毕竟是少数,绝大多数人在科举的铁门前碰了壁,有的人甚至连敲这个大门的机会都没有。
而百年以来,包括文人在内的政坛诸公,是通过什么途径进入仕途的?说起来真是五花八门,以枪杆子打进者有之;以金元宝买进者有之;以血统门阀跟进者有之;以长官意志拔近者有之;以种种关系攀进者有之;以投机钻营挤进者有之。。。。。。那么,能不能说,这些途径就一定比科举考试更公正,更合理呢?能不能说通过这些途径进入仕途的人,就一定比科举考试进来的人更优秀,更出色呢?百年以来的政坛状况,已经并正在回答着这个问题。
实事求是地说,专制帝制在中国,能以超稳定的姿态延续两千余年,总有它可取的成分,一个是谏议制,一个是科举制,便是其可取的部分。科举制度向全社会开放,在分数面前人人平等,为普通老百姓进入仕途打开了大门。相对于以前的各种选官制度,这一制度最为公平和公正,在历史上起了抑制门阀、奖掖寒庶的作用,因而被一些人称为是一种真正的民主制度。正是这种制度,为权力机构提供了取之不尽的人才资源,这也使得中国的官僚队伍长期拥有较高的文化素质和修养,那些手握重权的人往往也是文化界的精英,对确立中国文化的性格特征,科举制度起了非常重大的作用。
科举制度既为封建制度提供了大量优秀人才,使这个制度得以巩固和发展,同时也禁锢了人们的思想,束缚了人们的才智,滋生了一大批迂腐无能的官僚,动摇了这个制度的基础。而被科举所淘汰的人,不知不觉地成为这个王朝或制度的批判者,反对者,最终促成了一个王朝或封建制度的灭亡。
科举制度作为一种选官的方式,它的出现,有其历史的必然,它对封建官僚体制的建立,起了非常积极的重要作用,中国封建社会的超稳定与科举制度的存在是有直接关系的。但任何一种制度,必然都有它的弊端,在其执行的前期,这种弊端也许不大明显,不占主导地位,但年深日久,这种弊端就突显出来了。
古代,人们讲求立德、立功、立言这三不朽。一个被科举所淘汰、被仕途所拒绝的人,是没有立德、立功的机会和条件了,他就选择了立言。从长远的历史进程来看,选择立言是完全正确的,立德止于一身,立功止于一时,而立言则传之久远。
任恒俊在《晚清官场规则研究》一书中论述到:
科举制度的创立,的确是一项举世罕见的发明和创造,简单明快地解决了选拔官员的标准问题。贫寒人家子弟只要通过苦读,可以进入官吏队伍。无疑,科举使社会管理这方面的机制有了一个统一的标准,其形式增加了一些公正的色彩。科场竞争增加了社会内部的活力,也是历代王朝社会凝聚力的一种。
乡试,分官卷、民卷,这是清代的独创。以前各朝没有这种制度。这种制度使官员子弟的录取机会大大高于普通人士,因此是官员的特权。官卷的设立,本在限制官员子弟的录取名额,但是,官员子孙之外又旁及官员同胞兄弟及同胞兄弟之子,无疑扩大范围,又增加了录取的机会。何况在名额之中,按比例要求录取的多是平庸之才。种种措施,都是加强保护高层官吏的利益。
科举从隋唐到清末,始终与做官的业务脱离,自身丧失了活力。当教育的功能萎缩以至丧失,而与科举合而为一,就只能培育出做官的观念,与对传统的承袭和认同。
清末,进入官场的渠道大体有五种:荫袭、保举、科举、捐纳、新式学校培养及留学生。
荫袭一途是为了保障高级官吏与皇室贵族的特权。慈禧太后下令调查督抚及尚侍等高级官员后代的情况,对没有入仕的给予官职,意在笼络人心,巩固内部。与其他途径相比,增长比例不是太大,但也增加了官场候补队伍的压力。
被视为正途的科举,是清末官员的主要来源之一。科举作为选拔官员的重要制度,清末几个皇帝均作为遗产继承下来,又经他们之手结束了这个制度。
作为官僚后备军不断膨胀的另一因素要数捐纳了。有捐纳“开源”,官员后备军就无法“节流”了。这条渠道的开辟,不是末期的道光、咸丰、同治、光绪皇帝的发明,而是“祖宗家法”之一。捐纳者先要捐“出身”,要捐个监生,然后才能进一步买官,或者是最低的佐贰杂职,或者是知县、知府等等。清朝前期的几代皇帝还比较谨慎,卖官也稍有节制,多是虚衔,官僚后备军的人数还没有形成威胁。
买官得用银子,科考要受寒窗之苦,保举则无须什么本钱,只要能得到荐主的赏识与青睐。保举名目繁多。地方大吏为加强权势,也通过保举结党营私。
面对源源不断涌入的候补官员,又产生了轮流委差署职的轮法委;后来轮流太慢,又产生拔委法。所谓拔委,就是有劳绩者可以不按班次提前委署。委拔的办法把候补者驱赶上走门子、求帽子的道路。大官八行书简一封,督、抚、布政情不能违,势不能却,从上而下,如帽子带在头上。于是按大小帽子又排队,甲有外省督抚的信来,乙则持尚书侍郎信至,丙则怀揣军机大臣的函扎,,督抚布政按官阶高低,决定委拔的肥瘠先后。候补者如果缺少这一封人情书信,要想得到委拔,就比登天还难。下一道工艺流程就是帽子。给不给帽子,就在于被求拜的官员;能不能让对方非给不可,就要看本人的本事了。官场充满了阿谀奉承的风气,大官很少有不喜欢拍马溜须者,就要看献媚吹拍功夫了。
做官之风劲吹,进入候补者队伍的,不仅有升官发财的热中者,也有一些要改变境地的比较本分的读书人。不谙官场门径,不能进入“轮法——拔委——大帽子——高帽子”流水线者,往往是此辈中人。
西方惊叹中国科举选官的优越性,演出了借玉攻错的一幕。谁能想到西方借中国科举选官制度,敲开了文官制度的大门,结束了政党分肥制的历史。中国科举考试选官启发了他们的灵感,把教育上的考核用之于官员的教育、培训、选拔、考核,其行政业务分类、考试科目、选拔程序等等,与科举制度已经大异其趣了。
无情的原则有情的人,当制度的掌握者亦不遵循制度的规则,制度的命运就不美妙了。
晚清的中国,在进入官场的独木桥上,千军万马,拥挤倾诈,竞争激烈残酷,有许多人成了别的候补人员的垫脚石头。
清末的官员后备军浩浩荡荡,官员的任期都非常短,所谓“官如传舍”,就是说官员之于官府,就象住旅馆的旅客。
人才之盛衰,关系朝廷之存亡。皇帝以科举选才,也以官场表现选拔。按编制各部门都超编,但都觉得人不够用。庞大的官僚后备军等得焦急万分,正常的死亡、退休、处分空的缺位难再以安插,只有增设机构之途径。进入官场这个“场”,人才变形,又会长出歪才,也使有真才实学者在压抑中消磨了志气,怀才不遇成了官员文字中的普遍感受。社会分工的简单,价值取向又以官为尚,人员无法分流到其他行业和领域去,形成有用的进不来,无用者出不去,脱颖而出者是极少数。
还可以参考学者吴思在《论资排辈也是好东西》一文中描述的明代官员选拔的情况。(见《组织与个人》一章)。
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也谈到了官员怎样产生的问题:
文官绝大多数由科举出身。文理通达者即可由此而登仕途。科举制度的重要性在社会风气中得到反映:一个读书人如果不入仕途,则极少有机会表现自己的特长,发挥他的创造能力;也极少有机会带给一家、一族以荣誉。所以,一个人的进学中举,表面上只是个人的聪明和努力的结果,实际则是父祖的节衣缩食,寡母的自我牺牲,贤妻的含辛茹苦,这些经常是成功的背景。
一个农民家庭如果企图生活稳定并且取得社会声望,唯一的道路就是读书做官。然而这条道路漫长,很难只由一个人或者一代人的努力就能达到目的。这一过程常常需要几代人的时间。经济条件初步具备,子孙就得到了受教育的机会。这其中,母亲和妻子的自我牺牲,在多数情况下也为必不可少。所以表面看来,考场内的笔墨,可以使一代清贫立即成为显达,其实背后的惨淡经营则历时至久。这种经过多年的奋斗而取得的荣誉,接受者只是一个人或者至多几个人,但其基础则为全体家庭;因此荣誉的获得者必须对家庭负道义上的全部责任,保持休戚与共的集体观念。

2007-12-15 21:07:07

夜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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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3 楼


易中天在《帝国的惆怅——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与人性》中说:
官员既然是皇权的代理人,那就必须精挑细选,。一要靠得住,二要有本事,三要守规矩。所以官员的选拔,历来就是王朝的重大课题。这项工作在古代就叫“选举”。选,是选择;举,是提拔。这和现代“选举”的意思差不多,只不过现代选举是“民选”,古代选举是“官选”,民选靠投票,官选不靠投票而已。
选举的方式有三种:察举、荐举、科举。察举就是由地方官进行考察,发现人才后向朝廷举荐。荐举就是由中正官(专门负责此项工作的官员)将各地推荐的人才分为三六九等,然后向朝廷举荐。科举则是通过分科的考试,将考试合格的人才向朝廷举荐。,第一种是察而后举,所以叫察举。第二种是荐而后举,所以叫荐举。第三种是科考而后举,所以叫科举。
这三种是选拔官员的主要方式,是“正途”。其他的方式则是“杂途”。最好的时候是汉唐时期,它兼顾了教育、实习、选举、考试四个方面的流程。是比较科学的;但后来由于知识的垄断,变相地形成官职的垄断终于导致了门阀制度。
黄光国编订的《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一书中也谈到了官员的产生问题。
在中国文官制度的所有特色中,执行最严格的就是决定任官资格的科举考试。应考人必须通过一级级的考试,方能取得三种不同等级的功名。
参加第一种秀才资格考试,通常必须花费许多年的准备工夫。这种考试大约每两年在各地举行一次。通过这项考试的人,虽然还没有资格奉派出任公职,却可以获得许多特权,有时还能得到经济上的资助。
具有秀才资格的人就有资格参加第二级考试,通过之后,便可以获得举人资格。获得举人资格者便可以前往京师参加一项更为严格而且广博的进士考试,这种考试每三年举行一次。通过考试的人还要在皇帝面前接受殿试,以争取额外的殊荣。有了进士的功名,便取得了朝廷任用的资格,但却不保证一定可以出任公职。
任何一种考试都只有一小部分应考人能够通过,考试级层愈,淘汰率也跟着提高。落榜者可以一试再试,同一家族中,不乏三代同时参加考试之例。
并非所有进士都能奉派出任公职,奉派出任公职的人也并非全由考试出身。有时,皇帝的恩赐、个人的财富和家庭的地位也是决定个人是否能获得任命的因素。有时,有些官职还可以公开买卖,军中能干的行政官员也常转调为文职。但大多数官职仍然是授给那些由考试正途出身的人。
从当代西方的观点来看,这种教育对于发展个人的行政才能和管理知识似乎毫无助益。以儒家经典为基础的教育,大都只偏重艺术和人文知识;其考试方式又侧重于背诵能力、文体形式和作文技巧,反而忽略文章内容的整体性理解。虽然孔子的许多格言和训示对人性有极敏锐的观察,他也提出了许多充满智慧的政治卓见,不过这些东西却很难成为实际行政上的指导。
长久以来中国公职人员的教育和考试为什么只偏重舞文弄墨,而不注重实用的知识,对局外人而言,始终是个难解的迷。这个怪异现象部分或许可归因于古代流传下来的知识阶级学术传统,更合理的解释是这样做才符合孔子的学说。
邹纪孟在《学而优则仕——中国文人的仕宦生涯》一书中说:
在权力中枢的外围另寻出路,是进入官场的一条重要途径。在唐朝,相当多的文人,包括科举高中和落第的,都将“入幕”视作他们政治生涯中极为重要的一个阶段。
所谓“幕”,原指古时军事统帅指挥机构所在的帐幕,后来泛指军政要员的领导机构。
官位不能世袭,文人的身份不能世袭,因此,世袭便不能算作文人走向仕途的正常途径。
仕途是摆脱贫困的唯一出路。进入仕途的方式有两种:一是武,即投身沙场,在枪林弹雨的厮杀中博取个封侯之赏;另一种就是文,即“学而优则仕”,这种方式能在顷刻之间,使人的命运发生戏剧性的变化。
吴宗国主编的《中国古代官僚政治制度研究》一书论述说:
选官制度的变化是中国古代政治形态变迁的重要标志。从中国帝制时代选官制度发展的总体趋势看,唐朝选官制度中出现了许多新的变化。其中对后世影响最大的,一是通过考试选拔官员,包括科举和铨选;二是在官员升迁中对地方工作经验的强调。这两点是由门阀政治向官僚政治转变的必然结果,也是官僚政治制度及其运行机制进一步完善的前提。
魏晋以来,选官制度中所强调的门第标准,取代的是汉朝察举制中的道德标准。南北朝后期的选官制度中,形式上是对汉朝察举制的恢复,实质上是用新的才学标准取代门第标准,而不是完全回到过去的道德标准。
汉朝察举制下,被举资格的取得,完全在于地方长官的举荐。地方长官的举荐权和察举标准的道德化,构成了九品中正制得以成立的前提。南北朝时期,地方长官举荐的基础受到动摇,出现了自举这种新的考试制度的萌芽。
选官原则中才学标准的不断提出和被强调,冲击着察举制度,呼唤着新的选官形式的产生。而考试内容的突破,有利于扩大应举者的范畴,使官员的选拔由举荐变为开科考试成为可能。而只有开科考试,才能真正贯彻按才学录取的原则。公开考试、公平竞争、择优录取是科举制度的基本特征,其中考试是核心。科举制度比以往任何选官形式都更强调考试的作用,考试朝着排除其他因素干扰的方向发展。
但是,选官制度中才学标准,并非在短时间被能够完全贯彻,门第也不会随着王朝的更替自动退出历史舞台。只有随着社会经济的发展,一般地主经济的发展成熟,全社会文化知识水平的提高,才有可能真正实现才学选官的原则。
科举制度实际上一种自举,即只要符合一定的政治条件和身体条件都可以报名考试。唐朝的铨选更能够体现通过考试选拔官员的精神和原则。铨选是所有人进入官僚队伍的必经之路。或者说,一切官员不论是通过何种渠道获得出身,都必须通过铨选来选拔。
“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的规定,则是针对中国古代选官制度中一个具有划时代意义的转折性问题而提出的。中央和地方行政关系的运作,主要采取地方汇报,中央年终审查的机制,加上地方长官和豪强大族在很大程度上垄断地方政务等因素,中央实际处理地方事务不是很多。随着新的中央集权体制的建立,首先带来的变化是中央直接面对的地方机构增加,以及官吏选拔和考核权的集中,中央要处理的地方政务因此大量增加。中央官缺乏地方工作经验而造成的决策偏斜问题,都被提了出来。把“凡官,不历州县不拟台省”作为选官的一个重要原则确立下来,无疑具有强烈的现实针对性。
在官僚政治事务的运作方面,以追求公平竞争为特点的考试录用方式,以“依资序迁”为准绳的官僚选任原则,无不反映出官僚政治较高的理性化程度。
科举是传播儒家正统观念最为有利的工具,体现着儒家的传统政治理想,隋唐以来,施行科举制的重要结果之一就是造就了一种新的社会结构。科举考试为少数平民通过官方正常程序改变地位提供了机会,其积极意义在于试图建立公平有效选拔人才的社会机制。
“资格”一词的内涵非常丰富。从广义上说,它事实上是由管用的出身、进入仕途后的履历、职任的剧易、品级的高低、课绩的记录、乃至推荐者的身份、人数等多种因素决定的。而在诸多因素中,官员的“资历”显然占有突出的地位。就其狭义而言,“资格”与课绩相对,主要是指“资历”。
资序,即资任、资历,其内容包括差遣职务的高低和任数。资序系统,主要是由诸多外任差遣层次构成的。“依资序迁”的任用升迁原则,在我国官僚制度史上曾经长期发生作用。
完全合丝对缝、秩序井然的原则规定,在复杂多变的官僚场上,很难不折不扣地照样实施。为保证根据需要及时派遣,必须采用一种上下衔接、纵横贯通而富于弹性的资序与派遣对应方式。这套体系,是在人事选任工作的长期实践中,在矛盾、平衡的反复运作中逐步丰富起来的。
重资序不重绩效,重“实历”不重能力,是官僚制度造成的弊端。
出现于八世纪中叶的《循资格》,在其后千余年的封建政治制度史上,占有不可低估的地位。“资历至上”的原则之所以长期行用不衰,绝不是偶然的。
首先,《循资格》是在门阀政治彻底衰落的背景下产生的,注重资历的精神以格条形式固定下来,从一个侧面体现了历史的进步,体现了更为平等、开放的趋势。重视亲民,强调资格,有其合理性:它在一定程度上可以促使官吏重视基层实践,使一些具有治事经验的肉得以充实到中上层官僚队伍中来;“资历至上”的原则可以部分地限制请托,阻止达官贵人子弟的过快升迁。
其次,循资原则的固定化,与社会上存在着庞杂臃肿的官僚队伍分不开,它是铨选制度只实行高度中央集权的必然产物。封建国家为了扩大统治基础,力求以仕宦之途吸引不同社会阶层的广大成员。
在难以掌握众多候选人实际才能的情况下,资历作为容易核查的条件,为吏部应付矛盾提供了一条相对便捷的途径。于是资序在铨选中所占比重大为提高,并进而 为系统的资格之法。一系列规则的产生,反映了封建人事管理制度走向标准化和程式化的过程。
当代社会如何进入官场?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当代中国社会阶层研究报告》表明:目前中国社会分为十大阶层,其中干部即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高居社会顶端,;排在最下面的三个阶层则分别为产业工人阶层、农业劳动者阶层、城乡无业阶层。而`中国社会科学院发表的《当代中国社会流动报告》则指出:干部子女成为干部的机会是非干部子女的2.1倍。近年来整个官员阶层日趋精英化,大部分的新进公务员都出身于中上层家庭,他们有条件接受更好的教育,得到更多的提拔机会,更容易进入“国家与社会管理阶层”。
据统计,我国现有公务员500多万人,其中只有8%是副处级职务以上,92%的公务员职务层次都在科级职务以下。占全国公务员58%的县、乡两级公务员超过300万人,受制于机构规格和职位数量,绝大部分难以升迁。这有限的职位自然会成为众人争夺的“肥肉”。在现实政治生活中,为争夺职位明争暗斗已经成为一种官场常态,发展到极致,雇凶谋杀竞争对手的也时有发生。

2007-12-15 21:07:3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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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4 楼


为什么进入官场
任恒俊在《晚清官场规则研究》一书中论述到:
自科举制度创立实行,教育与科举逐渐合而为一,科举成为做官的敲门砖。金钱、美女、高官、厚禄、轻车、宝马,人生所欲,不过于此者。面对这等美妙似锦的辉煌前程,谁个还能不去孜孜以求?
成了秀才,就跻身士林,预备做官,成为统治阶层的成员了。秀才只是科举入仕的第一个台阶,仍不属正途,优异者选任小小社学教职。中了举人做官的路子就比秀才宽多了。一中进士,点翰林,才算走上了升官的坦途。官场养尊处优,荣华富贵,作威作福的现实,也就使得清末社会各阶层都踊跃科举之道。物理学上有 “场”,科场有如物理学上的“场”,一旦踏入,任何人都难以止步:中了秀才想举人,中了举人想进士。没中的千辛万苦要考中,落第的死不瞑目要再考。
皇权专制下的官本位是必然的政治体制。科举能叩开官场大门,科举的观念深入社会的骨髓,读书、应试、入仕三位一体,是知识分子实现个人人生价值的取向、手段和行为方式。
章夫在《成败——甲申360年祭》一书中说:
当腐败成为一种双向的社会需要时,一切反腐措施都将黯然失色。权力是以最小的成本获取财富是捷径,欲获取财富就必须做官。
尽管中国有世界上最早的文官制度,但是入仕的途径却是很杂滥的。中国古代的官场,是“天下熙熙,皆为利来;天下攘攘,皆为利往”的生意场,象做生意般地做官,这是中国的一大特色。
人人都想当官,却不知道如今当官就象唐僧进了盘丝洞,到处都是诱惑,没有定力、毅力和信念,身败名裂是早晚的事情。诱惑是各种各样的,金钱、美女、享乐,那都是比较浅层次的、容易发觉的;贪得无厌地追求政治利益,为了升官不择手段,是另一种诱惑造成的结果,而且这种诱惑很容易跟所谓的事业心混淆起来,更难以考察,陷进去更容易忘乎所以,摆脱起来更困难。
邹纪孟在《学而优则仕——中国文人的仕宦生涯》一书中论述说:
追逐利禄、出人头地、建功立业、文章传世是进入仕途的缘由。
中国是一个农业国家,农民追逐权力,大致不外两方面的缘由,一是由于被逼得走投无路,不得不铤而走险,如陈胜、吴广、韩信、朱元璋等,这是属于求生存一类;二是出于改变现实地位的目的,用现在人的话说,就是“跳出农门”,这是属于求改善一类。这一类在中国历代官员中,占了大多数。
士、农、工、商,这是中国历史上对“民”的传统排序,“士”为四民之首,“农”排在第二,实际上,农民一直处于社会的最底层,整个国家政治的、经济的、军事的重担,几乎全都压在农民身上,所以,农民要想改变自己的处境和地位,唯一的办法就是由“士”而入“仕”。中国封建社会的一大好处是,它为这种途径提供了可能性。
做官,与农民种田、工人做工、商人买卖一样,其最基本的目的,就是为了挣钱吃饭,养家糊口,不要以为那些显官政要,都是什么“先天下之忧而忧,后天下之乐而乐”的圣人;如果没有俸禄,没有官员所享受的许许多多特权和优惠,还有那么多人对仕途趋之若骛吗?
出人头地永远是文人投身仕途的终极目的。春秋战国时期,是中国历史上一个黄金时期,对于文人来说,那个时代最大的好处就是自由。政治上的专制制度尚未形成,思想上的独尊儒术尚未确立,用人制度上的门阀等级观念尚未出现,甚至后世被视为天经地义的“忠孝”观,也还没有变成禁锢人们思想和行动的桎梏。这样一种时代气氛,大大鼓励和激励了文人们,使得他们渴望出人头地,渴望一举成名。那是一种典型的个人主义、个人英雄主义。可以说,春秋战国时期所有的文人,都是在这样一种精神的支配下投身仕途的。
岂止春秋战国时期,可以说,中国几千年的专制社会,以致整个世界历史的政治舞台上,所有那些政治人物中的绝大多数,其投身仕途的初始的、基本的动因,都是赤裸裸的出人头地的欲望,攫取功名利禄的野心。
官场,其实就是一种政治运动场,投身其中的选手们希望夺冠,希望出人头地是太自然不过的事情。
仕途上的文人,其命运对君权有极大的依附性。没有君权的认可,他们可能一事无成;如果得到君权的欢心,他们可能立刻身价百倍;而一旦失去了君权的宠信,他们又会立刻变得不名一文,甚至身败名裂。
君权是永恒的,而掌握这种权力的人,则是不断变易的。你能得宠于旧主,未必能续爱于新君,而一旦失爱,就会变成阶下囚。
中国的文人,深受儒家“修身、齐家、治国、平天下”的思想影响,走上仕途以后,莫不以建功立业为己任,但并不是所有仕途上的文人都能够成就一番事业。因为象历史上大名鼎鼎的李白、杜甫等人,就不是干政治的材料。政治需要的不是学问,不是才华,而是:一是行政能力,二是权力。
在政坛上多如过江之鲫的文人中,有这两种“力”的人不在少数,如果这些人处于同一时代、同一政治舞台上,事情就有的麻烦。政治人物与生俱来的对权力和利益独占的欲望、嫉妒的心态,使得他们之间不要说和衷共济,连和平相处都十分困难,必定要争个你死我活。这就是“权力排他性”法则的无情。无数事例表明,权力和能力固然可以成就一个人的功业,也可能毁灭一个人的政治生命甚至肉体。
几千年来,中国的官僚就是这样,百姓的苦难死活可以漠然置之,国家的安危存亡可以视若无睹,但一关系到个人的乌纱帽,他们就绝不会掉以轻心。
历史的发展有两条道路,一是科技的,一是政治的。人在政存,人亡政灭,当一位主政者离开了政治舞台,他的那些所谓丰功伟绩,基本上也就灰飞烟灭了。政治并不是一步一个台阶地向上走,它经常是原地踏步式的重复,甚至是后退。政治如同磨盘,围绕着远古就铸就的轴心不停地旋转。看看今天所谓的民主制国家,比古希腊进步了多少?所谓专制制度国家,比秦始皇时代又有多大差别?
政治从来都是利益的角逐场,而不是道德的评判台,道德不过是中国的官僚们用以攻击和打倒对手的借口及武器罢了。从事政治生活的人,随时随地都受着物质的诱惑,也就随时随地会受到仇视的指责。不肯放弃权力和树敌太多,都可能给你带来致命的打击。
官场上的路,从古至今,同出一理:得要领者,得大自在;不得要领者,得小鞋。(《杂文选刊》01.5)
“当官不发财,请我都不来。”这话是一个现代贪官说的。说明当官的目的就是发财,它与《官场现形记》中的说法出奇的一致:“统天底下的买卖,只有做官利钱最好。”一语道破天机,“当官”与“发财”之间的“关巧”与“机心”,就在于把手中的权力变作自己的摇钱树。(《杂文月刊》159)
鲁迅说:“人们又常常说‘升官发财’。其实这两件事是不并列的,其所以要升官,只因为要发财,升官不过是一种发财的门径。”
王亚南在《中国官僚政治研究》一书中说:中国仕宦的做官发财思想是中国特殊的官僚封建社会的产物。做官被看成是发财的手段,做大官发大财,做小官发小财,甚至没有正式取得官阶官衔,而在乡村以似官非官的身份,利用任何一机会发混财。
蓝野编著的《中国政府大裁员》一书说:
步入仕途的人,都把做更大的官作为事业目标。因为,官做得越大,管的事情越多,权力也就越大,也越能体现为官的价值。
然而,官场拥挤,人浮于事。人越多,升职的机会就少。找不到正事做就要扯皮,就要争着管事。于是,官员之间便矛盾重重。
由于褒贬升降全在顶头上司,因此大家只须对上头负责,把心思都用在巴结、讨好上司那里。谁心中都明白,任人唯亲是当今官场的通病,和上司关系搞好了,比任何政绩都管用。这样,人人都有了争宠之心。结果是,能者忙于事务,常常难得赏识;庸人天天织“网”,偏偏最易遂愿。
谋利有权还得有术,其中的学问实在高深莫测。求的人多了,权力就会升值。官场“窝里斗”对内表现为争事,争权;对外扩张就是谋利。谋利的主要对象就是他们权力管辖下的企业。
世人只看见做官的好处,这做官的难处谁能知道?当官得有个当官的样子,许多想说的话不敢说,想做的事不能做。脑子里只要有想当官或者由小官升大官的念头存在,这人就不得安宁。要知道,目前的官绝大多数是培养的,这“培养”可不同于竞争,不是凭自己的本事就成了的。

2007-12-15 21:08: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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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5 楼


据《了望东方周刊》报道:
2006年中央机关公务员考试达到36.6万人,比上年增加47%,平均每个岗位有35人竞争。最多的岗位超过2000人竞争。为什么会出现这种状况呢?
不少人认为,公务员的职业发展、工资福利、退休养老有较为完备的保障体系;国家机关在社会中处于强势地位,占据大量资源;竞争机制不健全,公务员缺乏淘汰机制;传统文化中的“官本位”尚难清除等等,都是公务员热的诱发因素。
社会最顶尖的知识精英在某种价值引导下涌向“分配财富”和“分享财富”的权力领域;也有人认为,这种热的背后是年轻人对权力的崇拜,而中央政府的权力是最大的,年轻人涌向中央政府正是这种“热”的真实原因。
中国出现的报考公务员的奇观,这是市场吸引力正在迅速流失达到一个明确预兆。其本质,则是中国人对市场的信任正在急剧下降。危险的是,我们已经在许多领域察觉到由于信任崩溃而导致的市场萎缩现象。它提示我们,在市场化范围不断扩大,JDP不断增长的表象下,市场的内部却出了问题。人们纷纷走避市场,投想公务员怀抱现象所显示的,正是他们对市场的恐惧。
清朝重臣李鸿章认为,这世界上最好做的事情就是当官。如今社会上最让人羡慕的职业还是当官,一个人只要当上了这长那长,就会让人刮目相看,就似乎实现了人生价值,就可以光宗耀祖。因为当了官,不仅名声很好听,而且更有着方方面面的、说不尽道不明的诸多好处。
当官可以先富起来。在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条件下,大锅饭被打破,贫富差距拉大,一部分人先富起来了。透视富裕阶层,我们不难看到,先富人群中,有老板、有歌星、有体育明星等,其中也不乏戴乌纱帽的官员,而且官员们有致富速度快、付出成本低等独特优势,他们一句话可以让一个人升迁,这升迁之人可能送来几万酬金;一个电话可以得到一项工程,从中可以拿到几十万回报;一个签字可以报销空白发票。。。。。。,真是“闭门家中坐,钱从天上来”!
当官可享尽荣华富贵。吃的是山珍海味、穿的是世界名牌、住的是豪华别墅、行的是奥迪宝马。
当官不会有错。如今官员职务不高架子大,开口就是“重要指示、重要讲话”必须认真落实。如果落实中出了问题,那肯定是下面的问题。因为领导绝对不会有错,如果发现领导有错,一定是我看错;如果我没有看错,一定是我的错,才使领导犯错;如果是领导自己的错,只要他不认错,他就没有错;如果领导不认错,我还坚持认为他有错,好坏都是我的错。总之,“领导不会有错误”这话绝对不会错。(《经典杂文》05.9)
历史学家朱学勤在〈南方人物周刊〉谈官员的变革:05.8.10
学而优则仕,以学术能力提拔人才是中国历代王朝的传统取仕之道。就是现代,学者入仕也是很多的。
20世纪上半叶,中国基本是军事官僚即武人集团掌控政权,原有的文官传统被挤到后台,只能因势利导,以意识形态牵制、抵消、控制武人集团的极端暴力倾向。文革灾难性局面有一个组成原因——军事官僚与左翼人文官僚的冲突。
文革与改革,一字之差,天差地别。发生改变的不仅是执政者的工作重心,一定还有“吏部取吏”的择人标准。从人文官员到技术官员,且不管当时执政者的具体考虑,就客观效果而言,这是历史的必要过渡:
1、 技术官员是人文官员和法政官员之间的隔火墙。它能淡化、疏离甚至隔断文革时期的意识形态狂热。
2、 技术官员也人文官员和法政官员之间的桥梁。它比人文官员较能适应“从数字上管理而不是从人头上管理”的现代化转型。
从人文官员到技术官员这一过渡完成以后,随着民主呼声日益强烈,历史又会呼唤第二次过渡:法政出身的官员开始进入干部选拔队伍。
从历史纵深发出的不可抗拒的合力,不仅改变在朝者的知识结构,也会改变在野者的知识结构。一方面在朝者从人文官员转变为技术官员,再接纳法政官员;另一方面,知识分子的知识结构也会改变:从诗文型文人清谈,过渡为只讲数字的经济学帝国,再过渡为以政治学、法律学为主的法政型官员。发达国家的政治领袖,绝大多数来自法政专业。
现代社会应该是法治社会,市场经济也应该是法律主导下的经济。法律是制衡世俗权力和协调人类关系的准绳之一。法学家参政议政,以专长服务社会,在维护公民合法权益、防止公共权力滥用是有重要作用的。
《廉政了望》报道:当前干部制度设计下的人才取向:(06.8)
选人用人历来是中国政治中的“重中之重”。在制度绩效相对较低的情况下,人的素质、取向、情绪、状态成为影响甚至是生成“业绩”的主导性因素,所谓得人者得道。
对政治、行政过程中“人”的重要性的强调,本质上并不是所谓“人治”的独有特性。事实上,一个高度法治的社会对人的依赖也是极其重大的, “人”的差别正是高度法治社会相互区别的主要因素;或者说,“法治社会”是可复制的,而“人”的差异性是复杂的、多样化的,是难以甚至不可复制的,这正是全球多样性和历史偶然性的原因之一。因此在选人用人方面,强调人的差异性、明确人的主观能动性是极其重要的。
事实上,对人的差异性的尊重,也是对官员个人的尊重,是对官员个人素质、积极性、创造精神等内在“秉性”的尊重,而在这些内在“秉性”实际上是官员个人通过长期的修养和磨练才能获得的。因此,在选任方面,解放思想、破除诸种形式的学历、资格迷信,戒除形式主义,实事求是,鼓励人格和作风的多样化是必要的。如此,既能选拔出优秀人才,同时更能够推动政府素质的提升。
即使是按照人力资本的投入产出理论,官员优秀的禀赋的形成也是官员个人和社会资源大量投入的结果,政府应当对这种凝聚了大量有形无形价值的禀赋给予相应的回报个鼓励,才能够换取更多的官员在此方面的继续投入,从而最终实现政府素质的提高。相反,如果对此种精神、文化、情操、能力方面的价值视而不见,而仅仅采用一些硬性、显性、格式化、条文化的标准,则不仅会模糊不同官员之间的差异,而且会在客观上导致滥竽充数、弄虚作假现象的泛滥和正常化,同时由于“劣币驱逐良币”规则的作用,更会加剧官场生态的恶化,使官员的精神境界、文化情操、行为做派进一步卑俗化、野蛮化甚至黑社会化。
不同的时代有不同的选人用人标准。在古今中外政治和行政史中,政策的调整通常意味着官员的轮换,所谓“一朝天子一朝臣”是这种情况的形象化描写。现在世界大多数国家几年一轮的政治选举,实际上也是以政治领导人的替换而实现对政策的重新选择和确认。因此,政策的转换、调整伴随着以官员的整体性更换是人类政治和行政的常态,这既不是“阶级斗争”也不是“人治”,而是政府、官员对政策、对公共利益负责任的具体表现。这种官员任职与特定政策之间的总体 “同进退关系”反映了官员的责任意识、职业道德和其对自身局限性的认同。
显然,只有当官员个人的职业前程与具体政策的成败得失息息相关的时候,政府、官员对政策长可能是设身处地、认真负责的,公众才可能得到负责任、有效的公共政策,所谓的“责任政府”、有效政府才能够产生。因此,本质上说,只有实现了官员与具体的政策同进退、只有实现了政策制定和实施的“责任制”,一个负责任的政府和切实履行“责任制”的官员体制才可能出现。
我国虽然废止了官员具体职务任职的“终身制”,但事实上仍然实行官员“资格”的终身制,也就是说,除非政府政策永远不变,否则政策的变动与官员的职业发展没有关联,而事实上我国的政策变动是经常发生的,这就说明了官员对政府政策的执行和运转实质上是不负责任的,因此,尽管新的政策变动也会“激发”官员的相应动作,但官员对政策的真正理解和把握是难以判断的。事实上,在中国的政治和行政中,经常出现官员对时常变动的政策手脚无措而自相矛盾的情况。另外,对具体的官员而言,不论政策如何变动,其职务总体上处于不断上升的过程中,即官员与政策之间不存在责任连带关系,最多只有“失误责任关系”。这种情况实际上反映了官员职务职责与“政策”之间的隔离。

2007-12-15 21:08: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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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6 楼


关于官本位
作者谢德辉于1991年出版的《钱,权力的魔方》一书中论述了官本位问题:
“官本位”,官不仅仅是一种职务,而且更重要的是政治身份和地位等级的标志。官为主,民为仆;高官为主,低官为仆。
“官本位”的表现是:各种社会组织及其所属人员,无论性质如何,都参照党政机关和党政干部的行政级别确定行政级别,并以这种行政级别划线,形成许多成文与不成文的规定,以使这种行政级别实际上成为各种政治、物资待遇的等价物和确定各种社会组织及其所属人员之间相互关系的一种通用标准。于是出现了 “局级和尚”、“处级尼姑”等现象。
当前的官本位,又是和计划经济、几乎包罗一切的社会调控体系交织在一起的,情况显得更为复杂。
由于官本位的存在,当官便对人构成了一种极大的诱惑,而且是官越大越好。因为官越大,特权越多,权力的三种附加也越大,构成了一种潜在的利益,它意味着,是否让它成为现实决定于掌握权力的这个人。
权力是整个人类文明的骨架。一个社会,必需有许多大大小小的官组成一个系统来治理,问题只是依靠什么来治理和怎样治理罢了。另外,有人想当官也不仅仅是因为有官本位,权力欲与虚荣心是人类固有的本性之一,决定了社会中必然有一部分人去谋求权力。但是,官本位的存在,在上述“必需”和“必然”之外,又形成了一种以现代人目光看来是不正常的诱惑,于是便出现了不正常的情况。官本位诱导人不断地沿着官阶往上爬。
在官本位、权力崇拜、有权就有一切等观念的熏陶下,官员不只是成为权力的化身,而且也已经成为权力的“具象”。与人治有千丝万缕的官本位观念,导出的另一种心理是“有权不怕法”。这也是某些干部大胆妄为、大行腐败之风的部分原因。
其实,无论是多大的官,其权力毕竟有一个限度;进入现代社会之后,社会分工日益精细,官的权力也日益分明,除了极少数的情况,一手遮天的时代一去不复返。因此,在一般情况下,若没有其他官员的协助,任何一个官员都不足以抗拒法律,这里又一次显示出了结党营私,也即关系网的重要性。中国文化的某些特征,有助于关系网的出现,而官本位则为关系网的形成添加了催化剂。
中国是一个“官本位”思想根深蒂固的国家。现实中,“官本位”不但没有退化,还在不断地发展和变化。比如某农场举行建场50周年庆祝大会,参加的人分成了 “应邀”的和“硬要”的两部分。“应邀”的是指受到农场邀请的人,而“硬要”的是指没有受到邀请的但自己要来的人。在这两个音同字不同的“应邀”(“硬要”)中,是有具体含义的:“应邀”的是够级别的干部;“硬要”的自然不是干部或者虽然是干部但不够级别。
按说,场庆作为纪念也好,庆祝也罢,不过是一个公开的活动,不是干部会议有一定的级别限制,不够级别的不能参加。这就是“官本位”思想在作怪。
除了当官的以外,还有企业家和私界人士,这是“官本位”的延长线,尽管这条延长线表面看已经离开了政界,但并没有离开“官”。“官本位”的延长线不独“延长”到农场的场庆上,还延长到诸如校庆、厂庆、社庆、院庆乃至各种各样的“庆”上。那一个个嘉宾邀请名单,几乎都是从“官本位”延伸开来。说白了,就是借个名目“官庆”,找个由头“庆官”。搞一次庆祝,加深一次“官本位”的烙印,把“官本位”的延长线拉长一点而已。
“官本位”的延长线已经延伸到了中小学生那里。处长的孩子趾高气扬,科长的孩子略逊一筹,下岗工人的孩子就抬不起头来。尽管不是绝对现象,但却让人从中感受到“官本位”意识对孩子的侵蚀。
王重旭在《读书献疑——历史与现实中的困惑与荒谬》中说:
中国是一个官本位的社会,只有做官才能实现人生的价值,只有在做官的路上拼搏,人家才会认为你是一个好士兵。所以,官场上你争我斗习以为常,争权夺势司空见惯,跑官要官直言不讳,弄虚作假理直气壮,人的脸皮变厚了,没有人觉得不正常,每个人都心安理得,因为只有权力才会实现自己的理想和抱负,才能实现自己的价值。
从古至今,国人对于等级制,存在两种兴趣倾向,一是强化等级,让级别越多,级别间的仪式差别越复杂越好。实行了多年的九品十八等官阶,每个级别不仅俸禄有别,而且衣帽服饰各有不同,彼此间的称谓仪式各自不同。
第二种倾向是大家都往最高的级别上挤。久而久之,在大家的死命拥挤下,主管分品的中正官顶不住压力,口子越开越大,最后,一项很贵族化的制度变成了头重脚轻的怪物。不少王朝末年,朝廷里的高品官就更多。太平天国灭亡前夕,一共封了2700多个王。
现在的中国,教授相当于处长,讲师相当于科长。所有这些毛病都跟官僚制度有关。现在所谓的等级都是官等官阶。中国的贵族制早就没有了,取而代之的是无所不在的官僚体制,历史证明,社会的行政导向势必会导致依附于官僚制的等级制,同时迟早会打破等级制的规矩和限制,使最高等级挤满了人,导致这种等级体制整体贬值。
中国传统政治,首先讲究的就是个秩序,最忌讳的就是君不君、臣不臣、父不父、子不子,后世的君主为了实现这个目标,不惜把礼仪道德化、制度化甚至法律化。
在中国,现在普遍存在一种“官位饥渴症”。一般的病称为“疾病”,称之为“症”的,就是“顽疾”。生理之外的“饥渴症”比较罕见,“官位饥渴症”就是一种。现在患“官位饥渴症”的太多了。
“官位饥渴症”的根源来于现实。在现实中,人人都看到了为官的利益和权力的含金量。在行政机关,很多人视官职为生命,那种盼望官位、盼望权力之情用“饥渴”来形容一点都不过分。在那些执法部门更明显,很多职位和权力直接等于背后的灰色收入。再看看许许多多突出业务的事业单位,同样“寸官不让”,每一次中层干部调整,便上演活生生的打斗,好象官位比生命还重要。很多人把仕途美其名“政治生命”,就是把官位视如第二生命。鲁迅说“中国人的官瘾实在深”,背后的文化背景太深厚了,总有那么一些人前赴后继,为了官位,你拼老本,我拼血本。官位之下必有勇夫!多少人跑官要官,望权门而叩拜。当官没有当够的,到老不想退位,对权力流连忘返。有人说官最好当,只要给你一个机会谁都能当,当官是天下最容易之事。李鸿章就说过类似的话,说一个人在中国如果连官都不会做,这个人就太无用了。这只能说明庸官太多,官场有庸官的大市场,官位与能力不等,职位与责任不等,官德与实际不等,不为民只为私,这样的官实在是太好当了。怎能不让人“饥渴”。(《经典杂文》06.6常侠)
仕途中人谁不想搏得上级的赏识而青云直上,更何况官职在如今的社会中附加了比官职本身更多的含义。职务代表的不仅仅是权力、地位、利益、名誉,还在一定程度上代表着官员的人生成败。(卢苏宁)
官场里的很多事情,你心知我心知,你肚明我肚明;但你不说我不说,你蒙着我蒙着,谁也不愿意做丑,谁也不愿意去做戳穿皇帝新衣骗局的天真小孩。这就是官场里的生态法则。(《杂文选刊》05.9)
官场就是一个染缸,一个人要想保持清白,要么不介入,要么就只有走极端。
一个正派人,很容易觉得官场其实也是一个围城,外人更多看到荣华富贵,未必深知其中的苦衷;但官场也不是什么私家花园,想进就进,想出就出。
官场当然是社会矛盾最集中的地方,正因为这样,也就有最多的道义和责任需要承担。
官场的神秘怪异,深不可测,其实玩在嘴上,看说功是否修炼到家;常常在各种会议报告上听到“原则上”云云,而少见具体措施办法,都因为讲原则容易,讲办法难,讲原则无需动脑筋,人人会讲;讲办法就需要真才实学。(《杂文月刊》06.1)
在某些人眼里,官场上蒙人无可厚非,是“稳定”社会、“巩固”政权的需要,甚至称为“智慧”、“策略”。其实,这话反过来就清楚了:一个靠“蒙”才能“稳定”的社会,是个什么社会?一个靠“蒙”才能“巩固”的政权,是个什么政权?
把人“蒙”在鼓里,的确可以收一时之效,但要保持长久,却是不行的。因为,当这蒙人的“潜规则”成为大家心照不宣的东西时,人们难免不会如法炮制,以其人之道,反制其人之身,反把蒙人者蒙进鼓里。(《经典杂文》05.11)
没有“周旋”和“妥协”,就构不成千百年来全部的政治生活和政治技巧,也就造就不了全部历史生活的光怪陆离。
国人当官,最忌讳“副”字。“副”字无论哪一级,不仅待遇不如正级,永远戴不上“一把手”的桂冠,听起来也不顺耳,有“贬值”之嫌。好在官场有个“潜规则”:都会顾及副职的面子,下级、同级、上级在口头上会主动“删”去副字。这点面子在出差、开会、交际等场合,尤其注意给足。
“副”字虽然与名利有关,必然出现“副”转“正”的激烈竞争。这里的学问就更大了,聪明机灵的一般会从贴近领导、提高业务水平、搞好同事关系这三方面打造自己,谓之当官“诀窍”。若排除用人不正之风,跑官买官,有以上三种能力的人,多则三五年,少则一二年,就能被“扶正”,乃至“更上一层楼”。官场级别,历久弥新,代代相袭,奥妙无穷,深不可测。值得有识之士研究。(《经典杂文》05.10)
刘兴雨在《副手何以成敌手》一文中论述说:
多数情况下,副手并不想把和正手的关系弄僵。如果正手能尊重反副手,肯于听取副手的意见和建议,让他们真正行使职权,许多矛盾就不会发生。现在的问题是,许多一把手都是独裁者,什么事情都自己决定,根本不把副手们放在眼里,什么事情根本不于副手们商量,副手成了摆设,甚至成了出气筒,这让副手心里难以平衡,就生出许多事端。
其实,凡是正副手之间闹矛盾,主要责任往往在于正手。一把手常常对副手心怀猜疑,副手工作出色一些,他认为有压过他的可能,便处处提防;副手如果工作平常,他又疑心副手在泡自己。副手周围有几个得力的人,他怀疑副手在拉山头;副手事事向自己请示,他又认为副手没水平;副手如果不事事向自己请示,他又认为副手不把自己放在眼里。弄得副手们左也不是,右也不是,天长日久没有不产生矛盾的。
中国有几千年的专制传统,这些传统中常常充满心计、权谋,与民主社会的要求南辕北辙。民主社会限制个人独断专门行、为所欲为,要求尊重多数人的意见,不允许为官者为个人谋私,使丘陵处于监督之下。中国的许多正手与副手之间的冲突,其实是民主与专制的冲突,所以,要想消除正手与副手为敌的现象,只有真正实行民主,否则,这种现象不会消失。
《凤凰周刊》报道:原四川德阳副市长郭元唏谈官场排名问题。(05.3)
领导干部排名确实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它是一种很不好的风气,很多地方都存在这种现象。排名是一种“政治风向标”。你在当地的排名,表明了你的政治地位。排名靠前了,说明你上升了;排名靠后了,说明你的地位下降了;如果在媒体上长期看不到你的名字,说明你出问题了。现在,排名的意义更加深刻了,排名靠前的,有好事总是先享受;排名靠后的,遇到坏事总是你先出头;坐好车是排名靠前的先享受,排名靠后的只能坐淘汰下来的车子。秘书长是最谙此道的,因为他必须专门对排名学进行深入详细的研究,开会、吃饭谁排名在前,座位怎样安排,都很讲究。如果不懂得排名学,就不是一个合格的秘书长。
排名对工作的影响太大了,不是因事定人,而是因人设事。这是许多基层政府经济运行中的一个痼疾。排名在前,发言权就在前;排名在后,发言权就在后。
排名在中国的官场是一门学问,而且是一门很深的学问。做官要明白排名学,既不能越位,也不能缺位,更不能错位。许多秘书长和行政工作人员必修的“基础课”就是“排名学”。如果这一课没有学好,从政就是不称职的。
做官,首先是官位的级别太重要了。正部级、副部级、正厅级、副厅级、正处级、副处级,还有享受某个级别待遇的。不仅仅是级别的高低,在同一个级别中,排名的先后也是至关重要的。无形之中,这似乎也是一种等级,甚至尊卑。排名在前者当然是尊,这些年,中国的一些学术机构似乎也热衷于此道,好象过度看重排名已经成了一种社会风气。
排名对于官员的实际意义在于:有好处的时候,排名在前的人先享受,排名在后的人后享受;有难题的时候,则是排名在后的人先遭遇,排名在后的人后遭遇。
有难题的时候,排名在后的人先说;有荣誉的时候,排名在前的人先上。政府组阁者的水平就体现在这方面,领导者的高明似乎就是善于充分运用排名手段。当别人把不好的话说尽了,领导者总是做总结,当好说的话要说的时候,聪明的领导是不会让排名在后面的人去说的。于是,怎么运用排名就是一门艺术。
排名不仅仅是一门艺术,而是有更深厚的政治内容,文化大革命中就有过深刻的表现。政府讨论任何议题也是如此,而决不是按照事情的轻重缓急、重要程度来区分,而是取决于提出这件事情的副市长的排名先后。有的问题在没有时间讨论的时候,就只有摆到下次会议讨论,可下一次依然是按照排名先后,周而复始。

2007-12-15 21:09: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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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7 楼


所谓“排名”,就是按照一定的次序将某类人的名字进行排列,其显著特征是次序的先后。如以职务大小为序、用年龄长幼为序,或者以姓氏笔画为序,总之必须有先后。这排名确实很重要,最有说服力的就是会议和宴会。一旦摆错,没有将领导该坐的位置弄准,那是一个态度问题甚至是政治问题。鲁迅先生在《狂人日记》中说:“我翻开历史一查,这历史没有年代。。。。。仔细看了半夜,才从字缝里看出字来,满本都写着两个字是‘吃人’”。我们从排名中看到的则是“官位”。(《杂文月刊》06.6)
官场上显性的腐败很可恶,但不干事、不负责这种更普遍的隐性腐败更可恶。
进入官场,忍辱负重是为了承担更大的责任。人的很多主观愿望要变成客观现实,要有勇气和胆略,并运用智慧获得上级的认同,你的思想才能冲出牢笼获得自由。
官场这个东西就象必须收费的三陪小姐,你不花钱就不可能对你微笑,你不投入就没有产出。
现在世道变了:以前大款流行包二奶、养小蜜,现在真正的大款对养着几个领导干部;而领导干部以前流行钻门子、找靠山,现在真正有头脑的干部对在结交社会名流和专家学者。
<<官场文化与潜规则>>__第一章:官与官场__关于合法伤害权问题
关于合法伤害权
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说:“造就潜规则的力量,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在官吏手里就是合法伤害权。”
“合法伤害权”其实就是人们常说的“穿小鞋”、“整人”、“打击报复”等等。
学者吴思在《身怀利器》一文中描述:“合法伤害权”或者倒过来叫“合法恩惠权”具有橡皮筋一般的特性。合法地伤害别人的能力,乃是官吏们的看家本领。这是一门真正的艺术,种种资源和财富正要据此分肥并重新调整。
张居正是明朝最能干的大臣,有深知官场上的种种弊端和权谋。他讲述的一个大官怕小吏的官场故事,最能说明这个问题:军队将校升官,论功行赏,取决于首级。有个兵部(国防部)小吏故意把报告上的一字洗去,再填上一字,然后报告兵部的官员,说字有涂改,按照规定必须严查;等将校们的贿赂上来了,这位小吏又说,字虽然有涂改,仔细检查还是一字,并无作憋;于是兵部的官员也不再追究。将校们是升是降,权力都在这个小吏手上,你不贿赂他行吗?人们怕那些小吏,一定要贿赂那些小吏,并不是想从他们手里得到什么好处,而是怕他们祸害自己。这个故事充分说明了“合法伤害权”的厉害。这恐怕也是人们常说的“县官不如现管”。
无论正式规定是怎么样的,掌握了合法伤害权的人就是牛气得要命;在他们眼里,老百姓如同鱼肉,所以有“鱼肉百姓”来形容这些人与老百姓的关系。古代民间有句“官断十条路”的说法,是指案情稍有模糊之处,官员的合法选择就有十种之多;也体现了橡皮筋一般的特性。
总之,“合法伤害权”是很值钱的,有了这种权力,没有钱可以有钱,没有敛财的规矩可以创造出规矩,即使这规则不合法,也没有转弯抹角将它装扮起来。
“合法伤害权”是一个能帮助我们洞察隐秘和真相的词,借助这个词,很多难以理解的现象就顿时了然。“合法伤害权”威力巨大,成本低廉,人们几乎可以无中生有,凭空攫取利益;相比之下,造福的权力却有限得多,离不开实际资源的支撑。因此“合法伤害权”对社会和历史的实际运行影响深远,也是潜规则形成的根据。
对暴力的掌控才是最终的根据。“合法伤害权”不过是对合法暴力的合法应用。各个社会集团以及各集团内部,就是根据加害能力分肥的,各种资源也是追随这种能力流动的。施恩者能不能得到回报,取决于受益者的良心,而施恩者无法控制受益者的良心;加害者则可以单方面控制局面,因为加害只需依赖对方的恐惧。任何人都有恐惧,但不是任何人都有良心。
当冤大头是老百姓最合算的选择,而当贪官污吏则是官吏最合算的选择。这不是道德问题,而是利害格局决定的。这种利害格局又进一步决定了挤进官场的利润很高,于是我们看到无法竭制的官僚集团的膨胀。
合法伤害权的最大受益者是整个官僚集团,连皇帝都算不上;而最大的受害者是农民集团。如果用现代工商社会打比方的话,那么最大受益者不是老板而是经理层,而最大的受害者是消费群体。官僚集团内部分肥的油水,最终都出自老百姓。
因为权威——哪怕只是微不足道的权力,也能使其变异。人群中不乏有其他领域的权力拥有者,但在特定场合也只能忍气吞声,甚至已习惯于遭受无礼的回应。“习惯”的可怕在于意识深处已经认同了这种荒谬的自然反应,于是参与彼此践踏尊严的循环——当离开那里,回到自己权力可辖的范围内,也换成同样的一张冷脸。其实权力的本质伴随着的则是责任与义务,如果缺乏内在人文良知与外部管理监督的双重制衡,极易转向威风等同威信,权威扼杀尊严的歧途。
李乔在《清代官场图记》一书说:
清代官场上有一些小人物,他们不是官,而是官手下的办事员,但他们的实际地位很重要,起的作用很大,有的甚至操纵权柄,挟制官员,横行官场。这些小人物就是幕宾、胥吏、长随等。
胥吏又称书吏、书办、是官衙中掌理案牍的小吏,包括京吏和外吏。书吏对于清代政治的影响是非常恶劣的,其表现主要有执例弄权、舞文章伪、敲诈勒索等。
书吏执例弄权是清代的一大弊政。清朝的官员对大量的案牍文书都是不熟悉的,因为他们大都是科举出身,学的是没有实用价值的东西,而不习法令世务。书吏是具体办理案牍文书的人员,都谙熟例案,因而实际权力很大,常可执例以制长官。官员们因为自己不如书吏,只好“奉吏为师”。
由于书吏权大,便可放手作奸,大肆索贿纳贿,所谓“官凭文书吏凭贿”。中央六部衙门的书吏权力更大,人谓之“无异宰相之柄”。吏部掌握官员任免之事,求官者便纷纷打点吏部的书吏,书吏则根据行贿者所求官缺的大小、肥瘠决定索贿数目,然后再上报。
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提出和阐述了“合法伤害权”这一概念。在《灰牢考略》中又进一步通过对监狱的白、黑、灰的演变,使人们对“合法伤害权”有更深刻地认识。
《辞海》对“班房”的解释是:“看押犯人场所的俗称,指看守所、监狱等。”但从古书和史料上研究,在最初的意义上,班房是官衙或私人府第里的差役们值班或者休息的地方,后来这地方用来临时关押人了。清朝著名师爷汪辉祖在《学治说赘》里提到班房时说:“管押之名,律所不著,乃万不得已而用之,随押随记。”这就是说,监狱在法律上是有正式地位的,班房却没有;班房中的关押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关押。这就不能叫“白”,但这是由合法官府“万不得已而用之” 的,又不能叫“黑”,说黑不黑,说白不白的关押场所,就是“灰牢”。“灰牢”就是非正式监狱的意思。清朝末年,浙江省南浔镇的乡绅自发设立的“洗心迁善局”,将一些不够绳之官法的人禁锢其中,也是类似“灰牢”的地方。
从灰牢制度中获利最多的似乎是衙役。衙役们很善于利用在押人犯牟取利益:可以利用盗窃嫌疑人夜出盗窃,得脏分肥;可以利用民事诉讼,作弊诈骗;可以向命案牵涉人敲诈勒索;可以调戏奸污在押女人;可以私下收钱放人;以关班房为威胁手段敲诈平民;向在押人犯收取高价饭钱等等。
“灰牢”发展到现代,又有了新的表现形式。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因为向国务院总理上书,为农民负担沉重叫苦而成为知名人物。他在《我向总理说实话》一书里,谈到了因为办“学习班”而造成农民自杀的事件,其中说到十几个人关在十几平方的“小黑屋”里。这里的“学习班”和“小黑屋”是什么东西?是一个权威部门用来关押“有过失”的人的地方,在这里,关押是强制实施的,是作为惩戒手段使用的,是对人生自由的剥夺。具有这些特征的地方正是监狱;然而,乡政府属于行政部门,没有权力建立监狱剥夺公民人生自由,因此又不好称为监狱;所以叫“灰牢”。“学习班”是干部的叫法,“小黑屋”是农民的叫法,都是一个东西。“学习班”的历史甚至可以追朔到延安时期,当时的叫法是“学习组”或者叫“整风班”。
文革期间,各个单位关押“牛鬼蛇神”的地方叫“牛棚”,其实也是一种“灰牢”。
开会学习总要把人圈在某个特定的时空之中,与会者总要暂时丧失部分自由,那么圈三五个小时是圈,圈三五个月也是圈;拘禁关押与开会学习的分界究竟在哪里?这种模糊性提供了一个空间,在此模糊空间之内,可以产生一种合法伤害他人的权力——这可是很有利用价值的东西。这种模糊性正好开发出低成本伤害他人的权力。对各个单位的得势者来说,握有这个武器便比较容易整人。东西既然好,需求量自然比较大,牛棚便容易普及了;也确实在文革中普及到几乎每个单位。比起牛棚来,学习班的参加标准更宽泛,谁敢于说自己不需要、不应该学习呢?这种更加模糊的特性,使学习班的生命力和普及程度又超过了牛棚。
据李昌平介绍说,一个“小黑屋”就是一个监狱。在监利蹲过“小黑屋”的农民每年都数以万计。关押的需要产生于征收粮款的需要,有人抗粮抗款,基层政府不得不打击震慑,于是“灰牢”小黑屋出现了,“灰警”纠察队也出现了。由于政府人员严重超编,又超标准建设办公楼房和宿舍以及小汽车。在上述背景下,农民抗粮抗款和干部的镇压就很容易理解了。这是真实而要紧的利害冲突,“灰牢”就是这种冲突的产物,其功能是维护干部受益和农民受损的利益格局。
按说,超标准楼房和超编干部工资都不属于合法权益,属于利益分配的潜规则体系,但他们又确实获得了地方权势半公开的、瞒上不瞒下的支持,对治下百姓根本就不屑于躲躲藏藏,因此我们可以把“灰牢”定义为支持“潜规则”和“横规矩”的威慑手段。
在实际征收粮款的时候,公共利益(合法征收部分)与代理人利益(超编干部和超标准用品)是搅和在一起的。谁说得清楚抗粮抗的是哪一部分?代理人的利益之所以能够搭便车,正因为有这种模糊性存在。
小黑屋的发明者没有受到任何处分,反而荣升了;这就是说,他们是只受益不受害的,受害的主要是无权势的下层百姓。不过,侵犯平民百姓也有一道灰色界限,越过这条界限便可能遭到反抗,使侵犯者也受到伤害。这种反制能力正是维护边界的关键因素,即决定灰色界线位置的关键因素。平民对灰牢所代表的对自身权利边界的压缩是认可的。从班房开始,经过牛棚到学习班,灰牢一直没有遭遇真正的反抗,甚至没有遭到质疑。中国农民接受潜规则式的征粮标准,也接受灰牢的关押。他们不闹也不告,他们并没有把人生自由和公民权利之类的漂亮说法当真;不过这已经是底线了,更深入的侵犯就难免遭到抵抗,比如,抓人可以,但不能把人打死。
真正能阻止一些官吏成为酷吏的,恐怕既不是上级,也不是良心。把上级和良心糊弄好并不难;关键在于如何分配损害,换句话说,就是要看我是否惹得起那些我打算损害的人。所谓惹不起,就是损害他们的风险很大,自己可能因此遭到相同甚至更大的损害;所谓惹得起,就是损害他们是件有赚头的事。正如《老残游记》中说的:“民家被官家害了,除却忍受,更有什么法子?倘若仍旧发回来审问,再落到他手里,还不是又饶上一个吗?”
在明清时代,即使在告状等于白告的时候,官吏对百姓的侵犯仍是有底线的。不要“激变良民”就是底线。一步又一步的压缩总要导致风险递增。随着对民间权利边界的更深的侵入,民间的不公平感便积蓄起来,反弹或者反抗的力量也积蓄起来。中国古代的正式法规对百姓的权利边界并不敢压缩太甚,因为正式界线后边只是一群赤手空拳的乌合之众。

2007-12-15 21: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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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者吴思在《白员的胜局》一文中针对古代的超编问题阐述“合法伤害权”。
“超编”在古代就是把多余的公家人称为“冗员”。我国古代官府的干部职工分为官、吏、役,在此之外的就是超编人员。在古书上有“传奉”、“小书”、“白书”、“白役”、“帮虎”、“小牢子”、“野牢子”等等;“白书”单指编外书吏,比较有概括性的是“白役”。“白”可以理解为白丁或白干,非官身而做官事,不领工资而做官事,《汉语大词典》将“白役”定义为“编外差役”。“白员”是白役和编外官吏的统称。
1386年都察院(相当于现在的监察部)在松江府揭露了一个2871人的特殊群体。这些人自称“小牢子”、“野牢子”、直司、小官、帮虎,专门依附于衙门里的役吏皂隶,借官府之威害民。“牢子”(相当于现在的狱警)有正牢子、小牢子、野牢子;正牢子是编制内的正役,小牢子和野牢子就是编制外的人员;“皂隶”(相当于现在的法警)的编外人员叫“直司”。
朱元璋立下严刑酷法,要将“白员”赶尽杀绝,但是为什么还是有那么多的人要去当白员?这里就有个不光是衙门“钻营”的风险问题,还有钻营的实际好处。晚清退休官员李榕的记载里就有关于差役和白员伤害百姓的内容。“差票”(相当于现在的执法凭证)就是合法伤害权的凭证;差票也是有价格的,是可以买卖的;“差票”交易的过程:承票时有一次付费,叫“费规”;销票时还有一次付费,叫“酬谢”。他们靠票(合法伤害权)的占有权挣钱。买差票的钱是直接成本,敲诈勒索的钱财和酒食是直接收益。
合法伤害权确切的称呼应该叫“低风险伤害能力”,以强大的国家机器为后援,行使者个人承担的成本很低,风险很小,造成伤害的能力却很巨大。合法伤害权的价值是由避免伤害的费用所确定的。土地所有权是稀有资源,合法伤害权也是稀有资源,而且是确保其他资源如何分配的基础性资源,堪称第一资源。所谓“钻营”就是争夺这种稀有资源的占有权和使用权。低成本的伤害能力,合法伤害权之类的东西,就好比是一块培养基,一个生态位,白员就是这个生态位的必然产物;资本和劳动力总要无孔不入地流向收益比较高的领域。这是从白员的角度看问题。
从官员的角度看,过去大臣裁员难,如今小官裁员也同样难。在这样的情况下,接纳白员其实是很合算的:干部的工资由国家规定,干多干少都一样,在收入固定的条件下,追求福利最大化的方式,就是减少工作量,也就是增加帮手。
官吏们执法,如果对自己有利,这个法律就不难贯彻;如果对自己不利,既吃力又得罪人,那么皇帝给官员下达的命令就等于一纸空文。为了不执行或者少执行对自己不利的法令,同时又不受到上边的怪罪,官员们发展出一套伪装术,一套以虚文应付法令的策略:官员刚到任,必定宣布一番禁令,有了这套久经考验的伪装术,来自法令方面的风险也可以大大降低。
其实在现在,官员超编的问题同样存在。据向国务院总理上书的湖北省监利县棋盘乡党委书记李昌平说,中央组织部明确规定的县长职位是一正两副,最多不能超过一正四副,而湖北省监利县2000年的情况是一正六副,最高峰是一正十副,这还仅仅是四大班子中的一套的情况。
“合法伤害权”是官家安身立命的本钱。中国历代兴衰,与这个未曾命名的“白员”社会集团有密切的反比关系——白员兴则社稷衰。
黄仁宇在《万历十五年》一书中讲述的事例也涉及到“合法伤害权”的问题:
一般的宦官也有他们的额外收入。掌管皇家的各个仓库,就是他们的生财之道。各省上缴给皇室专用的实物,必须经过检验,认为质量符合标准才能入库,否则就拒绝接收,解送实物的人员就会长期滞留在北京而不能回家。实际上,所谓质量并无一定的规格,可以由宦官以及中间人随心所欲地决定。如果解送实物的人员懂得其中的奥妙,赠送中介人以相当款项,只介人扣除佣金后再转手送给宦官,所缴实物就可以被接纳入库了。既然纳贿可以使劣质物品变为优质,所以,除了皇室成员自用的物品以外,以次充好的现象就不断发生。
中国有句俗话:“灭门的知县,破家的县令。”意思是县令可以合理合法地把子民折腾到倾家荡产的地步。
从上到下,每个有伤害权的衙门和官吏,都在努力行使这种权力攫取尽可能多的利益。
老百姓说:不怕市场就怕官场。市场上的事情,再难也难不倒人;但是只要什么事情涉及到官场,就非常难办了。(合法伤害权可以说明这个问题)(杂月。148)
易中天在《帝国的惆怅——中国传统社会的政治与人性》中说:
科举制度纠正了这一弊端,政权开始向平民开放,尽管这种开放是有限的、不彻底的,但总算是进步了。
出身好的做了官,出身不好的只好去做吏。明清时代在衙门里做事的人,有官、有僚、有吏。官就是正职,即长官;僚就是副职,即僚属;吏就是办事员,既胥吏,相当于现在的一般干部。官和僚都是官员,有品级,叫“品官”,由中央统一任命,因此也叫“朝廷命官”。“吏”则不如流,由长官自己招募,身份其实是民。也就是说,官僚都是“国家干部”,吏却只好算作“以工代干”,他们与衙役并无区别,区别只是他们提供的是知识性服务而已。
不过,胥吏的地位虽然低下,政治影响却很大,因为国家事务,尤其是地方行政,实际上是靠胥吏来处理的。官员们学问虽好,能力却很可疑,他们往往不屑于处理繁琐的具体事务。“吏”却是这方面的专门人才。而且,由于胥吏没有别的出路,无法象官那样步步高升,也就努力把自己打造成“专门人才”,并在执法领域“大显身手”。结果,在处理国家事务和地方行政时,官是外行,吏是内行。外行虽然在名义上领导内行,内行却可以在实际上糊弄外行。要知道,帝国的政策和法令往往都是些“原则性意见”,是用漂亮的文言文写成的,因此是含糊其词和语焉不详的,具体的尺度全靠执行者掌握。官员们既然不懂得,则升迁的快慢、处分的轻重、赋税的多少、工程的增减,便都由吏们说了算。所以,明末的顾炎武说当时的情况是“百官者虚名,而柄国者胥吏也。”
古人就有“任你官清如水,怎敌吏猾如油”的说法。看一看中国历史,官员斗不过吏员的故事多的是。学者吴思在《潜规则》一书中就有很多这样的故事。
学者吴思在《血酬定律》中说:“造就潜规则的力量,是一种低成本伤害能力,在官吏手里就是合法伤害权。” “非常现实的利害计算”,这就是潜规则形成的真正原因。
黄光国编订的《面子——中国人的权力游戏》一书中有一篇论文“帝制中国官僚体系中的暗盘管理”与学者吴思的论点可以对照起来看。这种“暗盘管理”的提法与吴思的“潜规则”提法有异曲同工之妙。
文官不过是帝制中国官僚体系的一部分,而且文官的数目远不如属于政府结构中下阶层的胥吏和僚属。也许西方人大都被文官制度中的官吏所迷住,很少有人注意到官僚科层的这些下级阶层。由于中国的历史文献几乎忽略掉他们,即使是学者,通常也只是模糊地意识到这些“其他阶层”的存在。
在儒家有关政府结构的意识形态中,官僚体系内的基层人员地位甚低,甚或毫无地位,因此官方历史学家通常将他们大都忽略掉。
近代的研究发现:帝制中国的行政管理其实是由官僚体系内的基层人员所操纵,其严重程度远超出以往学者的想象。由于这些基层僚属一方面惯于使用欺骗、蒙蔽、行诈、勾结等技巧,选择性的执行分派给他们的任务,一方面又精熟行政细节和运作程序,他们就能够蒙蔽、妨碍、误导、甚至胁迫比他们更具声望的上司。
帝制中国到处充斥的腐化情形,虽然是肇因于各阶层官员的共谋,不过其主要祸首却是基层的胥吏。他们比别人更有机会,而且能够更大规模地为私人目的而改变、扭曲和破坏行政秩序。因为基层人员的贪污有赖于彼此的包庇和共谋,他们始终是文官种子地中的一项困扰。因此,在帝制中国大约1300年的历史上,每隔一段时间,官员便要发起一项运动,以整肃胥吏及其同伙。
大多数文官都集中在京城的都会及衙门中办公;然而,不管他们位居何处,他们的人数均远不如其下级僚属。
朝廷为了保证官员们的清廉,特别设计了许多规则和章程,不幸的是,这些规则却经常制造出新的问题。由于传统及儒家学说都十分强调对家族的忠诚,徇私起用亲族的威胁始终很大。为了防止此一弊端,因此禁止任何人在近亲底下做事。一般而言,官员通常都不准派到他们家乡的省份工作;这项限制用意固然甚佳,可是其结果却是官员们常常被派到他们对当地风俗民情甚至方言都十分隔阂的任职地。为了避免他们和地方势力互相勾结,一般官职任期三年,期满即予轮调。对于官员而言,这段时间不管是熟悉地方事物还是了解本身职掌都嫌太短。
胥吏不论是从他们的职务或是从他们的出身来看,他们都不是史书记载的对象。中国文献中有关他们的记载,大多数是责难和恶评。要深入了解他们,必须在有关贪婪、虚伪和背信的记载中搜寻。从孔子对他们的评语可以看出,早在公元前6世纪就已经有人从事这个行业,其起源无疑可以推朔到更早之前。在文官制度建立以前,他们已经根深蒂固而且恶名昭彰。
胥吏大多数出身自贫穷而清白的家庭。有些则来自受过教育的阶层,但因为种种原因而无法进入仕途,成为文官。少数胥吏也曾经做过官,他们或者因为行为不检而被革职,或者在极不寻常的大幅裁员下,丧失职位。
就整个群体而言,胥吏的社会地位是很低的。直到帝制中国晚期,他们都不被准许参加科举考试,而参加考试是连农民都可以享有的权利。一般民众不信任、惧怕,甚至讨厌胥吏,而高级官员则鄙视他们。然而,尽管他们到处不受欢迎,他们仍然是帝制中国官僚体系中最根本的一个重要阶层。
中国人发明造纸术后,将行政上的文书作业提升成为一种艺术。无数的报告、记录和各种文件都成为例行公事,通常还需要制作各种副本。每种文件都有独特的格式,不得有丝毫偏差。由于胥吏精通这些烦琐的细节,他们遂成为官僚体制内不可或缺的角色。
虽然大多数胥吏没有受过正式教育,他们却能够靠自己的努力学得工作所需要的基本文书和算术技能。他们对于繁文缛节的了解,一部分是从工作中一点一点积累起来的,一部分是得自其亲戚或者其他人的私下传授。有些关键性的程序通常是父子相传,或者可以用一笔可观的代价售予新人。他们之所以能够在制度中操纵自如,显然是有效地掌握了应用心理学的原理,而且对当时的政治气候有通盘的了解。
胥吏和文官最大的不同之处,是他们通常多在自己的家乡任职,相当了解当地的风土人情;虽然政府明令规定其任期只有五年,许多人都能规避这项限制,有些人甚至能将其工作延展而成为终身职务。在帝制中国的大部分历史中,国家通常是不付薪水给胥吏,即使有,他们的薪酬亦相当微薄。但在他们任职期间,却可以向接受他们服务的民众收取各种规费(陋规),公然收贿的机会也不少。一般认为,胥吏职位如此之低,工作时必须卑躬屈膝,还可能受到言语或身体的凌辱,其来源却始终不虞匮乏,理由即在于此。
和他们的上司一样,胥吏的职务也因为他们在政府组织中占有的地位而有所不同。在软弱、生疏、散漫、无能的官员之下,他们随时准备揽权。一般的情况是“吏强而官弱”,而且不管是政府哪一阶层的职位,官员总是水土不服,胥吏却是如鱼得水。
在帝制官僚体系中,胥吏之下是小职员组成的阶级。他们的职务虽然各自不同,不过都被归类在一起,称为“僚属”。他们甚至比胥吏更受人歧视,而被列为与妓女、戏子和奴仆同一阶级。他们获取金钱的途径包括陋规、贿赂和勒索,这些收入通常必须和同谋的胥吏分享。
在与政府和民众的交往或其他接触之间,这些扮演中间人角色的僚属占有相当重要的关键位置。在交往的每个阶段中,都有许多法律或者其他的漏洞可钻,只要出个价钱,便可以通过衙门的僚属来进行协商。
地方胥吏惟利是图的程度或许不比中央政府更加严重,但是却可能更为明目张胆。较之于京城中复杂的腐化现象,他们对民众生活的影响,也更为直接而严重。对他们而言,帝国的意义不过是对其生活方式的一些制度化干预而已。
中央政府的胥吏是处理大多数文书作业的专家,他们娴熟于官僚政治,并且知道许多玄妙的弄权技巧,就某些方面而言,他们甚至比偏远地区的胥吏更难驾驭。
他们似乎也比较善于掩饰自己的巧取豪夺。胥吏众多的把持伎俩中,包含有一种否决权,他们不仅可以否定直属上司所作的决定,极端的时候甚至连中央部会颁布的政策也能一并否决。胥吏经常使用拖延、假装误解、阳奉阴违以及在细节上大做文章等方法来抗拒命令。
文官制度之所以特别容易受到把持技巧的控制,主要肇因于两个因素:首先,文官们都曾经长期侵淫于儒家的道德、社会和政治哲学,任何熟悉儒家学说的人都很容易预测出,他们在何种情况下会做出何种决定;其次,文官们通常都在衙门中,根据文件记录的资料做出决策,而文件是其属下的胥吏草拟而成,后者很容易借由疏漏、夸大、直接做假,以及预测各种可能反应等手段来左右上级的决策。
胥吏虽然可能受到官员惩罚行动的约束,就某一意义而言,官员也受到胥吏的影响。由于胥吏掌握了官员的人事档案以及相关报表,例如功过考核、考试成绩和推荐书信等;官员们不得不提防:如果上述文件遗失、发生错误、或者内容被篡改,自己的事业也可能由而受害。以前发生过一些实例,胥吏在呈给皇帝的升迁建议名单中故意漏掉几个字。基于这些理由,官员通常不愿意和胥吏为敌。他们甚至会因为担心人们知道自己驭下无方,而尽力克制自己,故意不去揭发或者处分胥吏的过失。
对胥吏和僚属而言,贪污不但是他们增加个人财富的方法,也是他们日常运作模式的重要特征之一。由于贪污如此普遍而且自成系统,最后它俨然变成处理事情的常规,而不是一种“例外”。接任政府高位的人必须十分廉洁,然而,不管他们知情与否,许多暗盘管理却在私下进行。“暗盘管理”似乎特别适用于描述胥吏和下级僚属的运作方法。他们看准了制度本身的缺失和缺乏效率,有计划地侵夺各种职权,担任实职的管理工作。然后借此图谋私利。
高级官员也明白,官僚体系很容易因为胥吏的贪污和行政的过失而受到损害。大体而言,当权者很少想要彻底解决造成这一现象的根本原因。只要官员无法掌握实际行政的细节,他们只能继续听凭属下摆布;同时,只要胥吏继续处于体制之外,而且必须依赖各种手腕来谋求生活,他们一定会继续为本身的私利而设法把持体制。而官员们在担任公职之前,根本没有机会学得对其工作有实用价值的知识。
宋朝大政治家王安石曾经提出涵盖范围十分广泛的改革方案。用现代的观点看,王安石了解危害中国行政体制的主要弊病在于组织设计上的缺失,而不是人性的意志薄弱和容易犯错误。
在胥吏和僚属把持下的“暗盘管理”,以及官员对控制其属下的无能为力,一经揭开之后,旧日形象的吸引力就大为减弱。虽然中国行政官员兼为儒雅学者的美誉未曾消灭,中国学者出仕时能否成为称职能干的行政人员却越来越受到怀疑。
然而,只要在甄选公职人员时继续采取竞争性的考试,同时留任和升迁资格也继续经由考绩制度所决定,现代世界就应该感谢帝制中国所创下的行政体系。

2007-12-15 21:11:14

夜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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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9 楼


《南风窗》报道:公务化暴力为何愈演愈烈。(06.9.1)
由于作为权力支配对象的老百姓并不与中央政府直接“面对”,其生活只是纳入基层政府“治理”的范畴,因此对侵害他们的执法人员的行为的判断,将决定他们对政府管理体系的判断——在施暴的人员没有得到惩罚的情况下更是如此。公务化暴力对整个社会的伤害不言而喻。它不仅恶化了已脆弱的政治—社会生态,而且根据历史经验,社会爆炸的火药桶往往就是由这些事件点燃。
所谓的“公务化暴力”,指的是在一个对社会具有公共的统治或者管理职能的机构内,它的权力支配关系从单纯的秩序—意识形态里逸出体现为人(统治者、管理者、执法者)对人(被统治者、被管理者和老百姓)进行施虐的那样一种状况。而因为这种施虐是动用公共权力以“执法”为名,它因被纳入维护秩序的范畴而合法化。它与刑事犯罪等暴力的区别在于它的体制化特征。
尽管中央三令五申,但执法者的公务化暴力还是接着不断发生,使中央政令流于形式。对此的经验考察是:一是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这种素质在执法过程中无法防范;二是地方政府为完成某种指标或项目,不得不采取“强制性措施”;三是地方政府在某种意义上“坐大”,形成了“独立利益”,使来自中央的政令无法顺利观察;四是由于复杂的关系网络,公务化暴力实施者的风险不大。
正如腐败一样,公务化暴力也是一种世界性现象。在制度已将执法人员的权力纳入受到监督和制约的框架的情况下,公务化暴力更多的是个人的因素,而非制度的因素,不会演变成公共权力运作时的“常态”。
公务化暴力的实质,是在一个秩序中的权力单向支配。因此,从“秩序—意识形态”的评价系统上讲,它又有“合法”与“非法”之分。除了一种“显在”的公务化暴力之外,更多的公务化暴力隐藏在他们没有逸出制度规定的行为中。表面上看,很多城管的行为已经“犯规”,但在一个具有权力单向支配特征的秩序里,这种公务化暴力不过是将秩序纳入自己的心理结构中,用自己的“人格”表现出这种权力秩序,从而违反了必须将自己的人格隐藏在权力秩序中的“潜规则”。
而另外一些聪明人将自己的公务化暴力保持在一个没有逸出“秩序—意识形态”制度规定的程度上。平民大众在政府部门里受到的冷脸和办事推委的待遇,就是这种“合法”的公务化暴力。
“显在”的公务化暴力并不一定就是“非法”的,而隐藏的公务化暴力也不一定“合法”,最关键的是看权力秩序。因此,我们社会的公务化暴力实际上是内植于管理体系中,是整体的权力秩序所具有的单向支配的一个逻辑结果。“显在”的公务化暴力并不仅仅象某些人所说的那样是一些执法人员素质不高,而更多是“隐藏” 的公务化暴力的一种升级版本,是权力秩序运作逻辑的“激进表达”。
恰恰是这一点决定了公务化暴力得不到遏制,因为意识形态的教育和制度的规定都没有打破具有单向支配特征的权力秩序。一个人一旦将自身纳入一个要求服从的等级秩序中,以服从为代价认同于一套等级秩序,以等级秩序中的角色取代真实的自我,即容易产生一种把自己过“卖”了的自我憎恨。这种自我憎恨,因妨碍其在秩序中的生存而必须得到否认,凡是能让他想起对自我出卖的人,都逻辑地成为他仇恨的目标。而那些比他弱并且碰巧又成为他的权力支配对象的人,都会成为他借以补偿自己的施虐对象。原因正在于这些人作为秩序所规定的权力支配对象,合法化了城管心理上的施虐冲动。
不是所有人都是天生的施暴者。尽管一个人将自己纳入权力秩序时,其心理结构会受到影响,但很多人还是能够坚持良知的底线。个别人员作为体制外的施暴者,危害了权力秩序,把他们纳入体制内,改变他们的暴力指向,暴力的发泄合法化,看起来就不仅不能威胁秩序,反而使秩序得到维护。公务化暴力只会引发更多的“体制外暴力”,不仅解决不了弱势群体生存之艰和权力部门执法之难的困境,长久下去恐怕还会引发更多更大的对抗和冲突。

2007-12-15 21:12: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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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 10 楼


关于官场中的白、黑、灰现象
学者吴思在《县官的隐身份》一文中描述了官场中白、黑、灰的演变。
中国人习惯把正规的东西称为白色或者红色的(如红色政权、白色收入);把非正规的东西称为黑色的(如黑社会、黑帮);把介于红黑之间的成为灰色(如灰色收入)。
从《后汉书。百官志》到《明史。职官志》上看,正式的规定中就没有县令接待过客的任务。而驿传或驿站(相当于现在的邮政局兼招待所)的驿丞(相当于现在的邮政局局长兼招待所所长)是有接待任务的。而接待都有明确的标准和规定。自古以来,“迎来送往”就是惯例,侍侯上官及讨好过客,都是官场必须的应酬,其实质是搜刮百姓之后的利益再分配,是民脂民膏的分肥。官场宦游,谁知道明天谁富谁贵?培植关系本来就是正常的投资,不得罪人更是必要的保险。
过客的权益不仅可以直接表现为他们的要求和勒索,间接地表现为同级或同事的讨好竞争,还可以表现为上级机关的财政提取,表现为兄弟单位的协助申请,表现为部下挨打犯难。在这些一对一的具体关系中,任何一点不合作,任何一点冷淡和逃避,任何一点冒犯,都可能得罪某个权势者,都可能招致记恨和报复;反过来,让人喜出望外的恭敬和供应,则可能带来更好的官运。明朝著名清官海瑞说“县官真做了一个驿丞”。连县官这种恒定的身份,都会依据利害关系网中的真实位置改变含义,我们还能不假思索地接受什么?
明朝著名清官海瑞于1558年在浙江省淳安县当县令,他向老百姓征收的银子只是前任的7%,前任征收的银是他的14倍。这一大笔不义之财,主要部分用于接待过客和孝敬上司了;孝敬上司的那部分,又有一大笔转为上级政府接待过客的费用。虽然这笔多征的一万多两银子违反了中央的规定,虽然有点黑,但不是独吞的脏款,依据“非义之义、非礼之礼”的潜规则标准,这笔银子符合官吏集团内部的“义”得到了合乎潜规则的分配。因此,这笔钱不是“黑钱”,而是 “灰钱”;于是搜刮和瓜分这笔灰钱的人也不是“黑帮”,而是“灰帮”。
海瑞的新规矩损害了千百官吏的切身利益,他“日与群小较量”,感觉到“窝蜂难犯”。只要有一两个忍不住咬他一口,就可以叫他大病一场,何况是一窝蜂。最后被迫辞职,再次验征了苏辙阐发的“君子斗不过小人”的历史规律。
海瑞说:“百姓口小,有公议不能自致于上,过客口大,稍不如意则颠倒是非,谤言行焉。”这就是说,欺负百姓无妨,上边听不见;得罪了过客却要招致诽谤。为了进步,县官不能不巴结“口大”集团,牺牲“口小”集团,要明白自己的权力其实也是信息传递集团给的。从这个意义上说,灰帮化乃是领导说了算的体制和官僚集团的信息垄断地位的自然结果,是政局中互动各方依仗各自实力“局定”的,个人道德的优劣已经无关大局。
县官的身份始终处于变迁之中,在不同的历史时期,呈现为黑白之间的不同灰度,至于灰到什么程度可以叫黑,灰在什么程度之前仍然可以算白,那是有命名权的人贴的标签,体现了他们的利弊权衡,与现实利害格局所“局定”的真实身份是两码事。
《南方人物周刊》2005年8月24日第17期刊登的《余斌:官场的悖论》一文,为我们讲述了一个现代的官场白、黑、灰的演变故事。
余斌,前湖南省临湘市长副市长,因受贿罪被判处有期徒刑3年。而余斌称自己收受的礼金都用于公益事业,如扶贫等;或者用于公务。
于是,他是一个贪官还是一个特殊环境下的“清官”?他该定罪还是应该受到认可,就成了社会关注的公共话题,成了一个备受争议的人物。余斌是中国广大基层干部中的一个,如果以余斌的高度来对中国广大基层干部的廉洁度和道德水平划线,有多少人在他之上?有多少人在他之下?
余斌在他写的申诉信中列举了许多他破坏官场潜规则的事实。他认为他“收受朋友的用于公益事业,不应该获罪。”他“坚持改革,坚持原则损害了少数人的利益”,“我的亲戚好友也认为我不懂官场潜规则”。有记者问他,你把“非法所得”用于公务或资助穷人,是不是争取民心,为自己升迁拉票。余斌立即反问,你说下面的人对你好有什么用?我当副市长还不是上面任命的。
太多的东西居于灰色地带,包括腐败和廉洁,也没有清晰的边界。无论如何,余斌已经成为一个官场符号,在一定的意义上是可以脱离具体的语境来讨论的。从这个角度说,即便是出现一种分析,认为他是否因为“不会做官”,“不遵守潜规则”而出局,也并不意味着是针对当地的政治环境的批评和否定。
从现实出发,余斌不仅“可以理解”,或者值得“同情地理解”,甚至成了官场的“孤胆英雄”。持如此意见的多是普通百姓,他们有“清官情结”,他们听不进法律的道理,他们认可官员的“次道德”。而从法律的角度看,也有人认为:他不应该治罪,因为受贿罪的要件之一是“为他人谋取利益”,而没有证据表明余斌为他人非法谋利。更有人认为,余斌做了这么多年的官,才收这么点,简直是个好官。
从现实政治的角度看,首先是一个官员可不可以做到不受贿?这需要付出什么代价?他将寸步难行不能行走于官场吗?其次是收了礼金以后,交给纪委,存进廉政帐户;但廉政帐户以其惊世骇俗的性质,也是世界上最不透明的“公共帐户”。再就是,余斌似的处置方式,收下来,还能用到“正道”上去——谁知道收多少用了多少,这是一个“良心问题”。
总之,为什么交给纪委或者存进廉政帐户就不算受贿,或者在某个时刻前做了这样的处理不算犯罪,而余斌似的处置就是犯罪?“现实派”说这样的好官不该判;“法律派”说应该判,而且判轻了。
法律易碎,好官难求。好官情结是注定要落空的。凭什么一个人要把非法收入用于正道?这是靠不住的。不过,无论官场潜规则之于余斌如何,在中国的环境下,做过官就是一种资源。
中国人民大学教授顾海兵谈“灰色兼职”现象:(《南风窗》05.10)
中国还有一种“灰色兼职”现象。所谓“灰色兼职”就是指现行法律没有明令禁止,有时甚至获得支持,但带来不当之名和利的兼职。
我国政府官员兼任国有、民有、自有企业的实质性管理职务非常普遍,这种行为虽然没有矿难一样造成严重伤亡,但是它使得公共权力被私用。官员当老板的企业,当然在官场路子多,在税收、土地批租等领域,极易造成腐败,对于要求公平竞争的市场经济环境的危害并不比矿难小。比如官员在营利机构兼职,那么他到底以企业最大利益为目标,还是以公共利益为目标,这就矛盾了。
当前我国行政官员兼任大学教授、学会(协会)会长的情况比较普遍。从官员的角度看,获取高校的兼职教授,就得到了一种学术荣誉,就可以把自己看作是“儒官”,就可以消除一部分人对“纯官”的低评价。
常常被人忽略的是,政府官员到高校兼任教授甚至院长,正象官员到企业兼任董事长总经理一样,是违反社会市场经济原则的,引发了不正当竞争。作为公务员,他必须立足于为国家、为全社会服务,决不能为小团体、小圈子服务,不能厚此薄彼。试想,如果一个高级官员兼任甲高校的教授,这种兼职对于别的高校来讲是不公平的。
既然历代的清官都没有能挽救当朝的衰亡,那么有清官和没有清官的区别在哪里?清官员不可贪婪越位——权、名、利一个都不能少,错位——既种不好自己的地,又荒废了别人的田,一身不可二任;否则必然缺位——不能做到公正执法、公平运作。政府及其官员,其任务就是提供公共产品,提供全社会所需要的公共产品,提供私人不可能、不愿意、不适于提供的公共产品。而担任兼职教授,显然是提供了不该提供的私人产品、非公共产品。
不管中国这些年在体制和法律法规上取得了多么大的进步,都没有从根本上改变中国人世代期盼好官的心理定势。
在中国,历来有一种“清官情结”。
历代的清官到底是聪明人还是傻瓜?如果是聪明人,就应该知道中国有句名言:“皇帝不急太监急”,纵然你在千万人之上,但你毕竟在一人之下。
官与贪官是相比较而言,没有贪官就显示不出清官。然而贪婪者众、清廉者寡。
从经济方面考虑,清官是很难当的。正式的制度惩罚清官,淘汰清官。硬要当清官的人,在经济上必定是一个失败者。这里都是算的经济帐,没有重视道德操守。道德操守是官僚集团自始至终卖力挥舞的一面大旗;道德的力量是有效的,海瑞可以为证;但道德的力量又是有限的,,海瑞的罕见和盛名也可以为证。(《杂文选刊》 01.5)
“异地为官”是中国古代官吏制度的一种规定。在现实社会,也有人呼吁我们的干部制度应该学习这种制度,久居原籍为官,有弊是无疑的,把他们从原籍调走,易地为官,就可以让干部跳出“天时地利人和”的地缘圈子,可以减少腐败的机会。实际情况真是这样吗?似乎没有这样简单,现代通信、交通发达,官可以走,“关系”同样可以走,只要有权可以利用,到那里不是发财?看看被查处的贪官,有几个是本地起家、本地贪污、本地落马的?退一步说,即使“异地为官” 真能起到阻隔作用,也不能保证他在新的地盘开始新的贪污。权力象一块强磁铁,放在哪里都有铁屑吸附过来。所以说,“异地为官”未必就比原籍有多大的防腐优势,即使有一点点,那也是一条防腐的充分条件,而不是必要条件。我国历史上,不少朝代都有属籍回避制度,如清代以前的法律曾有“五百里之内不为官”的规定,结果还是贪污盛行。

2007-12-15 21:1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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