党风廉政建设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7:05:57

南京市是国有企业较为集中的中心城市,国有企业在全市经济发展中具有举足轻重的地位。然而令人担忧的是,近年来国有企业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仍处于多发、高发阶段,大案要案时有发生,且违法犯罪数额和造成的损失较大,已成为影响全市经济发展和改革稳定大局的重要因素。2000年来,在省纪委和市委、市政府的领导下,由市纪委牵头,会同市检察院、市公安局、市审计局等执法执纪机关共同查办了一批国企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这里,本刊独家披露南京市纪委有关人士对4起不同类型的典型案例的通报和剖析。

4起党员领导干部腐败的典型案例

1南京新联机械厂(伯乐集团)原厂长兼党委书记邱祥林(正厅级),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共计价值人民币61.9万元。200110,邱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5年。2金陵制药集团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江中银(正厅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69万元、收受业务单位人员贿赂30万元。此外还非法持有枪支。20023月,江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及孳息、赃物予以追缴。

2金陵制药集团原董事长兼党委书记江中银(正厅级),利用职务便利贪污公款469万元、收受业务单位人员贿赂30万元。此外还非法持有枪支。20023月,江被南京市中级人民法院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没收个人全部财产,赃款及孳息、赃物予以追缴。

3南京同创集团原总经理王荣之采取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购计算机零配件购销业务进行结算、计账,并由同创集团制作、提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等手段,让外地一些企业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价款合计人民币4亿元。20039月,王被南京市玄武区人民法院以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和走私普通货物、物品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

4南京装饰集团原董事长兼总经理陆铁军,利用国家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65.5万元,利用公司、企业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收受贿赂共计人民币25.7万元。200410月,陆被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1年;以公司、企业人员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5年,决定执行有期徒刑12年,没收财产人民币10万元,犯罪所得人民币91.3万元予以追缴。

“前车之履,后车之鉴”。剖析这4起发生在国企中的腐败案件,特别是这些优秀企业家违法犯罪的过程和原因,对于全市广大党员干部,特别是对在企业工作的党员领导干部来说,有着十分重要的教育和警示意义。

4起国企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的主要特点

独揽"人财物"大权,贪污受贿数额巨大。查处的这4起国企党员领导干部,都是企业的"一把手"。他们直接经营和管理企业资产、直接操纵资金运作、物资采购和产品销售、直接决定各级干部的任免调动等,可以说都是集"人、财、物"大权于一身、炙手可热的掌权者。有道是"贪婪是万恶之源"。利用手中权力,敛取不义之财,是他们违法违纪的主要动机。他们贪污受贿的"胃口"之大,令人吃惊。

利用企业改革改制之机,内外勾结,化公为私。除了利用职权、大肆贪污受贿外,国企负责人利用国企改革改制之机,采取内外勾结等各种手段,将大量国有资产转移到个人和亲属手中,变国家企业为私人企业,把国家资产变私人资产,是这几年国企腐败案件的又一个明显特征。南装集团陆铁军以儿子的名义成立了注册资金800万元的民营企业,并让儿子一人占有90%的股份,而这800万元中有740万元是南装职工的集资款,另有一部分是单位投资。

为创造所谓"辉煌经营业绩",盲目投资,非法经营。国有企业要想在竞争激烈的市场中生存发展,靠的是实力、是管理、是人才、是内功。但上述几个企业领导干部,却与之背道而驰。为了在短时间内把企业做大做强,创造所谓辉煌业绩,他们不惜铤而走险,盲目投资,甚至干起了非法经营的勾当。同创集团原总经理王荣之就是典型代表。经查明,19971月至19987月,王荣之采取签订虚假购销合同、虚购计算机零配件购销业务进行结算、计账,并由同创集团制作、提供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清单等手段,让外地一些企业为其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19笔、417份,价款合计人民币4亿元,税款合计人民币6.8亿元。同时,他还通过走私手段,偷逃海关应征税款约95万元。此外,为实现"买壳上市",盲目投资,先后预付150万美元和600多万人民币拟收购2家香港公司股份均打了"水漂",投资深圳讯业公司1.3亿元人民币,因该公司倒闭,资金也无法收回。

沉湎于声色犬马、利色交换,恣意挥霍。从已查处的违法违纪案件看,思想道德防线的溃败是新时期少数党员领导干部丧失理想信念沦为腐败分子的重要特征。除了政治上与党离心离德、经济上贪得无厌外,他们在生活上也往往腐化堕落、极其奢糜,热衷于灯红酒绿,沉湎于声色犬马,这在邱祥林和江中银身上表现得尤为明显。邱祥林1996年结识上海一家合资企业50岁的总经理张某后,多次与她发生不正当两性关系。为博红颜一笑,邱祥林随后便让这位情妇充当"中间商",让她从原"伯乐冰箱"发泡料供货方进货后,再每吨加价5000元倒卖给伯乐集团。短短一年,张某就从中赚取差价高达760万元。金陵制药集团江中银长期与比他小25岁的"小情人"池某保持不正当两性关系,并让其负责企业每年上千万元的广告投入,仅"回扣"一项,就把她送入了富婆行列。

4起国企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虽然违法的动机和手段不同,但有两点却是相同的,一是给国家、集体、企业和职工利益造成了严重损失,给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带来了严重影响。据市纪委专案组查案时的权威审计,这4个企业无不严重亏损、债台高筑,有的甚至已到了资不抵债、破产倒闭的边缘;二是严重带坏了风气,造成一批党员干部落马,形成"窝串案"。其中仅金陵制药集团江中银一案,就查处23名严重违法违纪人员,其中14人涉嫌重大经济犯罪被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4起国企党员领导干部违法犯罪的主要原因

江中银等人严重违法犯罪,堕落为腐败分子,原因是多方面的,教训也是深刻的:

目无组织、独断专行,缺乏监督的权力必然导致腐败。这4人都是企业的董事长、总经理,位高权重,人财物大权一把抓。由于他们在企业的创建和发展过程中曾做出过贡献,取得过成绩,使得他们常常以"家长"自居,在企业生产经营重大决策、用人、分配等方面,独断专行,我行我素,实行"家长式"管理,拒绝监督。

有章不循,管理混乱,为腐败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在这4个发案企业,国家的法律法规、行业管理的有关规定、领导干部廉洁自律的要求等,都被视作束缚生产经营的绳索和企业发展的障碍,"一把手"大都按个人意志和好恶行事,合意的就执行,不合意的就不执行。在查处伯乐集团邱祥林一案时,专案组就查封了各部门擅自设立的"小金库"42个,总金额为2000多万元,有的1个部门设立的"小金库"竟然多达10个,其最主要的来源是销售收入。这些"小金库"不仅造成了国有资产的大量流失,而且成为滋生腐败的温床。所有这些案件,除了违法犯罪者主观动机外,从客观上看,企业各项管理制度形同虚设,有章不循,管理混乱,再加上监督不力,为腐败行为打开了方便之门。

心态失衡,盲目攀比,没有摆正国家集体和个人三者关系。上世纪90年代以来,伯乐集团、南装集团、金陵药业集团、同创集团都在原有基础上取得了长足发展,成为在省内和国内的知名企业,迎来了企业发展的辉煌时期。这其中,邱祥林、江中银、王荣之、陆铁军等都为此做出过一定贡献,获得了省市优秀企业家和全军劳模、省市劳模等荣誉称号。但在成绩和荣誉面前,他们的心态却发生了变化,认为自己是企业发展壮大的"第一功臣",可收入却比私营老板、"大款"们低得多,并由此产生了严重的心理不平衡。正如江中银在"悔过书"中写道:"总认为是自己把金陵制药厂做大做强的,把企业视同自己的私人企业,居功自恃,没有摆正党和国家、企业和个人之间的关系。""我利用手中的权力,化公为私,使国有公司的经营利润彻底转变为私有,从而侵吞国有资产,最终走上了犯罪的道路。

"丧失信念,心存侥幸,是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思想是行动的先导。有什么样的思想,就会有什么样的行动。党员领导干部要将党和人民的事业作为自己的终身追求,一旦摆不正个人利益与党和人民利益的关系,就会放松主观世界的改造,丢掉为人民服务的宗旨。丧失共产主义的理想信念,就必然导致私欲膨胀,防线失守,经不住金钱、美色的诱惑,败下阵来,最终走上违法犯罪的不归之路,堕落为令人唾弃的腐败分子。如果说,丧失理想信念是打开了通向地狱之门的话,那么侥幸心理,则是使人滑入地狱之门的助推器。

邱祥林在"悔过书"中写道:“几十年的经济工作风浪里,自己都能自觉地走过来,为什么在短短3年不到的时间里就这么快地栽下来呢?主要是放松了自我世界观的改造,为人民服务的思想不知不觉地就淡化了。最终,抵不住金钱诱惑,在市场经济大潮中败下阵来,犯了罪。现在想起来,是我把自己的一生葬送了。”“物必自腐尔后虫生”。虽然造成党员干部违法违纪的原因是多方面的,但事实再次表明:丧失理想信念,忘记为人民服务的宗旨,是他们最终堕落为腐败分子的根本原因。

掩卷思考,4起国企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给我们留下了诸多启示和思考。

启示之一:加强国企廉政建设,加大惩治力度,有效遏制国企党员干部侵吞国有资产等腐败案件的高发势头。从南京近几年来查处的几十起国企党员领导干部腐败案件来看,贪污、受贿、挪用、侵吞国有资产及造成的经济损失之大,对广大职工群众切身利益侵犯之严重,以及对全市经济发展和社会稳定造成的危害等方面来看,国企腐败案件所造成的社会危害严重,教训深刻。

据市纪委专案组查案时的权威审计表明:拥有13.5亿资产、4700名职工的伯乐集团原是市里的地税大户,"伯乐"商标及产品享誉国内外。但由于邱祥林等人严重以权谋私、盲目决策,仅仅3年左右的时间,就导致企业严重亏损,案发时集团负债加亏损竟高达12亿元。同样,对南装集团、金陵制药和同创集团的审计表明,这几个企业都到了债台高筑、濒临破产的边缘。看到这批国企"蛀虫"纷纷被擒获归案,案发企业的干部职工人心振奋、拍手称快。事实充分说明:是国企腐败分子搞跨了企业、搞散了人心,而不是查办国企腐败分子查垮了企业、影响了发展。那种"搞改革开放、发展经济就应该宽容企业家,查处企业腐败案件会查垮企业"的观点是十分错误和有害的。依法依纪,坚决查处国企腐败案件,是顺应民意人心的迫切要求,是保护国有资产不受侵害的正确决策,是遏制企业腐败行为、维护职工利益的有力举措,是促进企业稳定发展的根本保证。

启示之二:尽快建立和完善现代企业制度,用改革的办法铲除腐败的土壤,确保国有资产及其权益不受侵犯。从这4起国企腐败“窝串案”来看,虽然腐败行为的主体是人,但滋生土壤却是制度、机制和体制方面的漏洞。因此遏制国企腐败,根本出路还是深化国企改革之路,即通过改革国有企业的机制和体制,尽快建立和完善“产权清晰、权责明确、政企分开,管理科学"的现代企业制度,对国有企业实行规范的公司制改造,建立"各负其责,协调运转,有效制衡”的法人治理结构,强化科学管理,有效防止像邱祥林等个人集权形成的“内部人控制”所导致的严重腐败。为此,要充分发挥董事会对企业的发展目标和重大经营活动作出统一决策,并对经营者的经营业绩进行考核和评价;发挥监事会对企业财务和董事、经营者的行为进行有效监督的作用。加强和改善企业管理,健全和完善各项规章制度,减少违法违纪问题发生的几率。

启示之三:加强对国企党员领导干部的教育、管理和监督,从源头上预防并减少国企腐败案件的发生。要尽快建立对国有企业党员干部特别是党员领导干部加强教育、监督和管理的具体制度和规定,切实增强教育的针对性、管理的科学性、监督的有效性,标本兼治、注重预防,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国企腐败案件的发生。改革企业人事制度,建立适应现代企业制度要求的选人用人新机制。要扩大选人视野,减少任命制,扩大聘任制和选任制,把公开招聘、民主选举和集体研究决定结合起来;建立健全激励机制,提高企业经营者的合法收入。如与经营业绩挂钩的董事长、总经理年薪制,企业股权和股票期权奖励制,经理无任期制、企业家定期与政府对话制度等等,增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社会责任感、荣誉感和事业成就感,减少他们因分配机制不健全所产生的心理不平衡。政府主管部门、纪检监察机关和审计部门要对国企改制全过程进行及时和有效监督,依法对国有企业和国家控股企业定期进行效能监察和任中、离任审计,切实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及时掌握企业负责人违纪违法情况。健全国有资产经营责任制度,全面推行年度经营业绩责任制、经营者任期业绩考核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度。郭志勇(作者单位  市纪委宣教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