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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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相关知识 http://www.zslz.com   2009-6-2  舟山廉政网

    农村基层干部“六要六不要”行为规范
    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不要因循守旧、不思进取;要求真务实、量力而行,不要虚假浮夸、盲目攀比;要尊重民意、依法办事,不要强迫命令、独断专行;要艰苦奋斗、勤俭节约,不要贪图享乐、铺张浪费;要廉洁自律、公道正派,不要以权谋私、与民争利;要崇尚科学、移风易俗,不要搞封建迷信和婚丧喜庆大操大办。
    农村基层廉政文化建设的主要内容
    (1)加强农村公共文化设施建设。以政府为主导,以乡镇为依托,以村为重点,以农户为对象,做到县有文化馆、图书馆,乡镇有综合文化站,行政村有文化活动室。
    (2)实施重大文化工程。把廉政文化建设作为文化共享工程和送书下乡工程的重要任务之一,为农村提供优秀廉政文化资源。
    (3)以干部群众喜闻乐见的文化形式为载体,深入挖掘本土文化资源,组织丰富多彩的文化活动,创作形式新颖、内容深刻的廉政文化作品,大力宣传农村基层干部中勤廉兼优的先进典型。
    农村基层干部任前廉政谈话制度
    县、乡党委、纪委或组织部门对新任职的农村基层干部应该进行任前廉政谈话。谈话以贯彻民主集中制、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遵守廉洁自律规定等方面的要求和存在的问题为主要内容。
    农村基层干部诫勉谈话制度
    县、乡党委、纪委或组织部门发现农村基层干部在政治思想、履行职责、工作作风、道德品质、廉政勤政等方面的苗头性问题,应当及时对其进行诫勉谈话。有关诫勉要求和该干部的说明,应做书面记录,经本人核实后,由组织(人事)部门或纪律检查机关留存。
    农村基层干部述职述廉制度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负责人,每年在规定范围述职述廉一次。述职述廉的主要内容包括学习贯彻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党的路线方针政策情况,坚持民主集中制情况,履行岗位职责和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遵守廉洁自律规定情况,存在的突出问题和改正措施,其它需要说明的情况等。述职述廉可以邀请群众代表参加。
    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
    村干部勤廉双述制度是一些地方在加强对村干部监督方面比较成功的做法。主要程序是: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成员在有关会议上汇报自身履行职责情况和廉洁自律情况;参会的党员代表和村民代表针对汇报情况现场进行询问和质询,并开展民主测评;村干部对代表提出的问题现场答复,能解决的当场承诺,一时难以解决的要说明情况。
    村级民主决策的形式
    村级民主决策的基本组织形式是村民会议和村民代表会议。村民会议每年审议村民委员会的工作报告,并评议村民委员会成员的工作。召开村民会议,应当有本村十八周岁以上村民的过半数参加,或者有本村三分之二以上的户的代表参加,所作决定应当经到会人员的过半数通过。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授权的事项。村民代表会议由村民按每五户至十五户推选一人,或者由各村民小组推选若干人组成。
    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
    村级民主决策的内容是与农民群众切身利益密切相关的事项,如村集体的土地承包和租赁、村民委员会的设立撤并和范围调整、集体企业改制、集体举债、集体资产处置、村干部报酬、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和建设承包方案等,都要实行民主决策。民主决策的事项要符合党的方针和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有侵犯村民人身权利、民主权利和合法财产权利的内容。
    村级民主决策的程序
    村级民主决策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村集体经济组织、十分之一以上村民联名或五分之一以上村民代表联名提出议案。
    (2)村党组织统一受理议案,并召集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研究提出具体意见可建议。
    (3)村民委员会召集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4)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组织实施村民民主决策事项的办理。对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会前要向村民或村民代表公告,广泛征求意见;会后要及时公布表决结果;及时公布决定事项的实施情况。涉及村民利益的重大事项,必须提请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村民会议讨论决定事项
    涉及村民利益的下列事项,村民委员会必须提请村民会议讨论决定,方可办理:
    (1)本村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及补贴标准。
    (2)从村集体经济所得收益的使用。
    (3)村办学校、村建道路等村公益事业的经费筹集方案。
    (4)村集体经济项目的立项、承包方案及村公益事业的建设承包方案。
    (5)村民的承包经营方案。
    (6)宅基地的使用方案。
    (7)村民会议认为应当由村民会议讨论决定的涉及村民利益的其它事项。
    村级民主决策责任追究制度
    除发生自然灾害等紧急情况外,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依法形成的决议不得随意更改,如因情况发生变化确需更改的,要通过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的事项,要形成书面记录并妥善保存。未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任何组织或个人擅自以集体名义借贷,变更与处置村集体的土地、企业、设备、设施等,均为无效,村民有权拒绝,造成的损失由责任人承担,构成违纪的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依法处理。
    农村基层党组织生活会制度
    乡镇党委和村党组织每半年要召开一次以开展批评与自我批评为主要内容的组织生活会,接受党员和群众的监督。
    村民询问质询制度
    村民对村务公开内容和有关决策事项不清楚、不了解、有疑问的,可以直接向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提出询问或质询。村民的询问和质询可以在有关会议上口头提出,也可以书面形式提出。村党组织或村民委员会应当认真负责地进行解答,对询问和质询中发现的问题及时研究处理。
    村民民主评议村干部制度
    在乡镇党委、政府组织下,通过召开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或与村民座谈等形式,村民对村党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村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村民小组长以及享受由村民或集体承担误工补贴(工资)的其他村务管理人员进行民主评议。民主评议一般每年进行一次。对连续两次被评为不合格的村干部,是村党组织成员的,按党内有关规定处理;是村民委员会班子成员或集体经济组织班子成员的,应责令其辞职,不辞职的应启动罢免程序;其他村务管理人员,由村民委员会召开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作出处理决定。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重点
    行使村集体及村民委员会财务审批权和参与村级经济活动决策的村委会成员都应接受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审计重点为:
    (1)任期内农民人均纯收入、农村基础设施建设、村级集体资产等农村经济责任目标完成情况。
    (2)财政法纪执行情况。主要审计各项收入是否及时、足额入帐,有无侵占、挪用、私分集体资金和私设“帐外帐”或“小金库”等问题;是否存在通过虚增债权的手段来虚增收入以及将收入或非法收入挂在往来帐上虚增债务等问题;有无滥用职权侵占、挪用、平调集体资产和长期占用集体资金的问题;是否存在未按民主程序,私下交易变卖土地等问题。
    (3)集体资产处置、债权债务管理、土地发包承包、专项资金管理和财务公开等农民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各地还要根据实际情况,对当地党委、政府和农民群众要求审计的其他热点问题进行审计。
    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的组织
    各级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和监察机关、纠风办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做好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工作。农村经营管理部门在对村干部进行审计和确定经济责任时,要坚持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既要找准问题,又要肯定成绩,分清前任与现任、个人与集体、失误与舞弊等责任的界限。在提出处理建议和审计决定时,要广泛听取群众意见,既不能放纵违纪违法行为,又不能单纯脱离实际情况找问题,挫伤村干部的积极性。在审计中查出党政机关干部和村干部侵占集体资产和资金,铺张浪费等给集体造成损失的,要责令其如数退赔和赔偿,并由纪检监察机关给予有关责任人党纪政纪处分;涉嫌犯罪的,应当移交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当事人的法律责任。审计结束后,审计结果要向全体村民公开。
    村民委员会的构成
    村民委员会根据村民居住状况、人口多少,按照便于群众自治的原则设立,由主任、副主任和委员共三人至七人组成。村民委员会成员中,妇女应当有适当的名额,多民族村民居住的村应当有人数较少的民族的成员。村民委员会成员不脱离生产,根据情况,可以给予适当补贴。村民委员会可以按照村民居住状况分设若干村民小组,小组长由村民小组会议推选。
    村民委员会的性质和职能
    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实行民主选举、民主决策、民主管理、民主监督。村民委员会办理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调解民间纠纷,协助维护社会治安,向人民政府反映村民的意见、要求和提出建议。
    村民委员会的工作原则
    村民委员会决定问题,采取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村民委员会进行工作,应当坚持群众路线,充分发扬民主,认真听取不同意见,坚持说明教育,不得强迫命令,不得打击报复。
    村民委员会的选举
    村民委员会主任、副主任和委员由村民直接选举产生,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指定、委派或者撤换村民委员会成员。村民委员会每届任期三年,届满应当及时举行换届选举。村民委员会成员可以连选连任。年满十八周岁的村民,都有选举权和被选举权,但是依照法律被剥夺政治权利的人除外。选举由本村有选举权的村民直接提名候选人,候选人的名额应当多于应选名额。有选举权的村民的过半数投票,选举有效;候选人获得参加投票的村民的过半数的选票,始得当选。
    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罢免
    本村五分之一以上有选举权的村民联名,可以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罢免要求应当提出罢免理由。被提出罢免的村民委员会成员有权提出申辩意见。村民委员会应当及时召开村民会议,投票表决罢免要求。罢免村民委员会成员须经有选举权的村民过半数通过。
    村级财务管理制度
    村集体经济组织要建立和完善规范的财务管理制度,主要包括:民主管理和财务公开制度、现金银行存款管理制度、债权债务管理制度、资产台帐制度、票据管理制度、会计档案管理制度、村干部任期和离任经济责任专项审计制度、一事一议筹资筹劳制度、土地补偿费监督管理制度等。
    农村集体财务收支的审批程序
    财务事项发生时,经手人必须取得有效的原始凭证,注明用途并签字(盖章),交民主理财小组集体审核同意,并由民主理财小组组长签字(盖章),经村党组织、村民委员会负责人审批同意并签字(盖章),由会计人员审核记帐。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服务
    村级会计委托代理是指在村民自愿的基础上,委托乡镇或其他会计专业化服务机构对村所有集体集体资金和帐目进行管理。实行村级会计委托代理的地方,要充分尊重农村集体经济组织资产所有权和财务管理自主权,按会计核算主体分设帐薄,实行统一电算化管理,建立健全电算化内部管理制度。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构成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成员由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从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中推选产生,代表村民进行民主理财,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负责并报告工作。
    村民民主理财小组的主要职责
    负责对本村集体财务活动进行民主监督,参与制定本村集体的财务计划和各项财务管理制度,有权检查、审核财务帐目及相关的经济活动事项,有权否决不合理开支,有权要求有关当事人对财务问题作出解释。当事人对否决有异议的,可提交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讨论决定。
    农村基层公务接待规定:
    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到农村基层进行公务活动,不准用公款在社会上的经营性饭店用餐。村组不准招待党和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乡镇公务接待一律安排在机关食堂就餐,严格控制接待标准和陪餐人数,杜绝铺张浪费。
    农村集体资产的管理:
    农村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发生产权转移时,必须经过农村集体资产管理部门和具有评估资质的单位按照程序科学评估,按照市场原则确定价格,并建立资产台帐;农村集体土地、厂房、设施、设备等出租时,出租方案必须经农村任何经济组织成员大会或成员代表大会讨论通过;农村集体建设项目、购置大型或大批设备,必须公开招标。农村集体土地、滩涂、水面等资源等开发利用,实行公开竞价和招投标制度。
    村务公开的主要内容
    (1)村级财务公开。包括财务收支、固定资产购建、农业基本建设、收益分配等财务计划;集资款、土地补偿费、救济扶贫款和上级部门拨款等各项收入;生产性建设、公益福利事业、村组(社)干部工资及奖金等支出;现金及银行存款、产品物资、固定资产、对外投资等财产;村集体债权债务;缴纳税金、提取公积金、公益金、福利费数额和投资分利等收益分配;农户承担的集资款、水费、电费、劳动积累工、义务工及以资代劳情况等。
    (2)村民自治事务公开。包括享受误工补贴的人数和补贴标准、村集体投资的项目和村办企业的承包方案、村公益福利事业建设、村内一事一议筹资筹劳、村土地承包经营方案及土地流转情况、村干部年度工作目标、工作安排和民主评议情况等。
    (3)村级政务公开。包括计划生育、宅基地审批、土地征用补偿、税费改革和农业税减免政策、救灾救济款物发放、招工征兵、优抚五保、水电费代收代缴、种粮直接补贴、新型农村合作医疗、退耕还林还草款物兑现、教育补助、国家扶贫开发项目、社会各界支持新农村建设项目等。
    村务公开的主要形式:
    村务公开要坚持实际、实用、实效的原则,在便于群众观看的地方设立固定的村务公开栏,同时还可以通过广播、电视、网络、“明白纸”、民主听证会等有效形式公开。
    村务公开的时间:
    一般的村务事项至少每季度公开一次,涉及农民利益的重大问题以及群众关心的事项要及时公开。集体财务往来较多的村,财务收支情况应每月公布一次。
    村务公开的基本程序:
    村务公开应当遵循以下程序:
    (1)村民委员会根据本村的实际情况,依照法规和政策的有关要求提出公开的具体方案。
    (2)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对方案进行审查、补充、完善后,提交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联席会议讨论决定。
    (3)村民委员会通过村务公开栏等形式及时公布。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经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在村民代表中推选产生。村干部及其配偶、直系亲属不得担任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成员。    村务公开监督小组及其成员应当热爱集体,公道正派,有一定的议事能力,其中应有具备财会知识的成员。村务公开监督小组主要负责监督村务公开制度的落实。。审查村务公开各项内容是否全面、真实,公开时间是否及时,公开程序是否规范,并及时向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报告监督情况。对不履行职责的成员,村民会议或村民代表会议有权罢免其资格。
    群众对公布的内容有疑问的,可以口头或书面方式向村务公开监督小组投诉。建立村务公开答疑纠错的监督制度。
    党务公开的基本内容:
    乡镇、村党组织的工作事项,除党和国家秘密外,都要向党员和农民群众公开。重点公开农村基层党组织的工作目标、决策内容和程序、干部选拔任用、发展党员、党费收缴管理和使用、民主评议党员、党员干部违纪违法问题的处理、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等内容。
    村党组织的设置:
    有正式党员三名以上的村,应当成立党支部;不足三名的,可与邻近村联合成立党支部。党员人数超过五十名的村,或党员人数虽不足五十名,但村办企业具备成立党支部条件的村,因工作需要,可以成立党的总支部。党员人数一百名以上的村,根据工作需要,经县级地方党委批准,可以成立党的基层委员会。村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每届任期两年或三年,设纪律检查委员。
    农村党的建议“三级联创”活动:
    “三级联创”活动是指在农村党的建设中,开展的以创建“五个好”村党组织、“五个好”乡镇党委和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先进县(市)为主要内容的活动。“五个好”是指:
    (1)领导班子好
    (2)党员干部队伍好
    (3)工作机制好
    (4)小康建设业绩好
    (5)农民群众反映好
    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向村级延伸:
    要把党风廉政建设作为村级党的建设的重要内容,明确村党组织和村民委员会主要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对本村党风廉政建设负总责。把完成农村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工作任务情况,特别是把落实党在农村的各项方针政策、解决损害群众利益问题、加强和改进作风建设等情况作为责任制考核的内容。对因措施不力造成加重农民负担、引发群体性事件等不良后果的,或者不正之风长期得不到解决,严重腐败案件频繁发生的,要坚决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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