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官文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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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官文化忧思录(整理版)

——熊飞骏

中国是一个奉行官本位文化的国家,其中“县官文化”又是官本位文化的精髓。中国“县官文化”有其不同于西方政务官的特殊性,主要表现在两个方面:

一是县官对国家大政方针没有决定性的影响;但县官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执政府的形象。

二是一个政府失去民心,首先是其县官失去民心。就算政府高层不能很好履行职责,但只要县官仍忠于职守,政府依旧是民心所向。明王朝就是一个典型的例子,那些懒皇帝长达几十年不上朝理政,万历皇帝连部长也懒得任命,结果有半数以上的行政部门没有“一把手”,中央行政陷入部分瘫痪状态,可大多数县官仍在权力所及的范围内尽职尽责,因此社会仍在相当长时期内正常运转。相反,如果大多数县官玩忽职守以权谋私,就算政府高层励精图治一心为民,也一样是“上有政策,下有对策”,一样会在大范围内失去民心。

因此中国吏治的好坏在很大程度上可以说成是县官的好坏!

下面就几个大家熟知的现象来分析现阶段中国的“县官文化”。

一、异地当官助长官场腐败

“异地当官”是中国县官文化的重要组成部分,起源可以追溯到两千年前的西汉时期,宗旨是防止县官在出生地倚仗职权大搞裙带关系。一个县官若是在出生地任职,就极有可能把他的七大姑八大姨安排能够支配资源和盘剥纳税人的重要岗位,把国家赋予的权利用于谋取亲族私利,从而把国家利益家族化。

中国的集权专制社会(中国自秦至清不属严格意义上的封建社会,周王朝时期才是封建社会)之所以能维持那么长的时间,长达两千二百年之久,最根本的原因是维持了一个相对精干的县官队伍。县官队伍的精干靠两个最主要的因素来维持:一是相对公平的科举制度,确保县官队伍是社会上的精英人物;二是异地当官,使县官的行政尽可能少受官员亲族的干扰,从而能相对独立地行使自己的行政职责,把主要精力用于服务王朝和“为官一任,造福一方”。

异地当官在“皇权时代”执行起来比现在严格得多,官员最低一级的七品县官大多派往离家乡几百公里甚至上千公里以外的地方任职。在没有现代交通条件的中世纪,几百甚至上千公里的遥远距离基本上可以隔断来自家乡的任何影响。靠步行且不懂地理的旧式农民,不是性命攸关或倾家荡产的大事是没有热情步行几百上千公里去借助亲人县官行政职权的,即使借助了也不容易把行政职权伸展到遥不可及的家乡。皇权时代县官的任命权掌握在中央一级,所以县官能派往州以外的遥远地方任职。

异地当官作为可资借鉴的行政遗产在上世纪八十年代被改革开放时代的中国继承下来,但执行的严格程度则远不如皇权时代,其正面作用也远不能和皇权时代相比。

今天中国县官的任命权主要集中在地市一级,县官虽不能在出生地所在的县任职,但多半在家乡所属的地市任职。今天的地市行政单位多半管辖几个县,很少超过十个县的。就算相隔最遥远的两个县距离也很少超过两百五十公里(西北人口稀少的省份除外),在高速公路四通八达的时代,在家乡县和任职县来回一趟也就区区几个小时,根本不可能有效隔断家乡亲友对他施加的行政干扰。社会信息化和手机的普及,县官在任职地和家乡的亲友通话就象面对面商谈一样方便,利用职权服务亲友的计划执行起来相当容易。在落后地区经常出现的情况是:某县官去家乡外的某县任职,这个县的公共工程则经常被来自县官家乡的老板承包……

某贫困县有一家棉纺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因为本县不产棉花的缘故,该棉纺厂的棉花收购价高于邻近县市。于是县委书记的家乡县一下子运来了几十卡车棉花,全部被厂领导以最高的品质高价收购。几天后棉纺厂群情沸腾,因为那些棉包打开后发现棉花全被有意喷洒了很重的水份,并且掺有大量沙土杂质,不少棉包里还裹着大块石头,根本无法用于生产……消息从棉纺厂传开后,那个县群情激愤。在县委书记日子最不好过的时候,棉纺厂“适时”发生了“火灾”?书记家乡县卖来的棉花全部葬身火海!火灾过后县委慷慨解囊,把纳税人的钱“慷慨”补贴给棉纺厂两百多万元。但棉纺厂仍然无法恢复生产,没多久就倒闭,两百万元打了水漂,近千名工人全部失业下岗,厂长则升官当了富裕镇的镇长?

于是这个县“谣言四起”,说什么棉纺厂那把火是县委书记指使厂长有意放的?

结果县委书记无法继续在某贫困县呆下去,只好谋求“卷铺盖走人”,没多久就如愿以偿。和舆情不相符的是:他不是丢官而是升官?

当县官去家乡外的某县任职时,并不都是带家属前往的。对于家属没随任的县官来说,周末回家探亲也就是顺理成章的事。今天的县官大多配有专车,虽然公车从纪律上来说只能用于公务,但没带家属的县官坐公车回家探亲已被习惯认定不属值得大惊小怪的“人性化违纪行为”。如果某县官的“家庭观念”很强,他每周都得回家和家人共度周末。公车周五下午送县官回家,周一上午又去接县官上班,一个月来回得跑九趟。按任职地与家乡平均距离一百公里算,九个来回就是一千八百公里!按租车价计算得三千元左右!一个县官仅仅每月回家度周末就得近三千元的费用,一个县又有那么多县官,对于贫困县纳税人来说是一笔多么沉重的额外负担!

如果一个县官在自己的家乡任职,他虽然容易大搞裙带关系,但违法乱政时也会有所顾忌。因为他无论官当到多大,和出生地的关系都是无法割断的。因此大多数县官都很在乎他在故乡人心目中的形象,这也是历任开国皇帝都会对自己的家乡县免税并慷慨给予财政支持的内在原因。县官如果在自己的家乡过分以权作恶,他就不容易撇清自己作恶的后果,就容易承担终生骂名,为自己的亲族招致公众的敌视仇恨。因此只要某个县官不是智商有问题,他就不会在自己的家乡无所顾忌刮地三尺卖官受贿。如果县官不在家乡任职,对于一个灵魂不太干净的县官来说,他就不用担心自已的行政后果对亲族造成的负面影响,也不用担心“作恶一方”在家乡招来持久的骂名,因此贪污渎职也就更显得无所顾忌。

某县官在任职地执行“三光”政策(土地圈光、官帽卖光、能弄到手的女人搞光),短短两年任期就被群众“认定”非法敛财上千万,并在任职县招致一次“民变”,因为害怕民众象“武工队”一样神出鬼没……可他在两百公里外的家乡却赢得了普遍的尊敬。因为他有能力利用在任职地搜刮来的赃款在家乡献“爱心”,在建庙、修谱和校庆时比常人“捐献”更多的钱……

县官异地任职虽然已被两千年的历史经验证明为相对合理的吏治遗产,但因为时代变了,信息化和高速公路大大缩短了两地间的空间距离,不太遥远的距离在隔断县官亲族施加行政干扰的作用方面相当有限;相反大大削弱了县官的责任心和忧患意识,其负面影响已被证明远远大于正面作用,因此已明显不适应这个时代,作为继往开来的“吏治模式”是否有继续奉行下去的必要还有待商榷。

在步于现代化的中国,异地当官应该被更为科学合理且行之有效的吏治模式所取代。美国就没有“异地当官”的行政模式,但美国的吏治却很清明。去美国“实习”的中国县官发现这个国家的官员恪尽职守,克己奉公,长时间贪污渎职而不受惩处几乎是无法想象的,也是不可能的。这个公民年收入达几万美元的现代化强国,政务官区区几美元的公务支出都得向纳税人交待得明明白白,否则就会受到指控吃不了兜着走……

二、财政大县的“贫困”

H县是一个国家级贫困县,但又是F市的“财政大县”。在国家取消“农业税”以前,F市辖的九个县,H县的人口面积居全市第七位;但财政收入却连续十多年高居全市第一。

H县成为“财政大县”得益于这个县的一家卷烟厂,平均每年给H县提供两个多亿的税收!对于一个工商业基础薄弱的内地农业县来说,这是一笔相当可观且无可匹敌的财政收入。

但令人匪夷所思的是:这个全市首屈一指的“财政大县”,同时也是全市首屈一指的“贫困县”,公民人均收入居全市倒数第一?

在中国内地的广大农村,农民的住房条件最能反应当地的经济状况。本世纪初期,在农村推行“一税制”以前,F市辖各县的农村基本上都实现了“楼房化”,占绝大多数的农户都居住在两层以上的小洋楼里。公路两旁的民居外墙大多贴上了瓷砖,窗户安上了城里人的设备“防盗网”,形成一道靓丽的“公路风景”……与之形成鲜明对比,H县公路两旁的民居大多是低矮的土墙瓦房,极少数钢筋水泥建筑外墙裸露,连水泥也没刷一层,就更不用说贴瓷砖了。H县的“形式主义”泛滥成灾,公路两旁的民居尚且如此,就更不用说远离公路的偏僻地带了。

H县何以会贫困如此呢?

是国家把H县的财政收入卷走了吗?非也!H县是革命老区,国家不但不要革命老区的财政上缴一分钱,相反还提供令人眼红的补贴和优惠政策。

是经常性的自然灾害耗尽了公库里的钞票吗?非也!H县一无大面积的旱灾洪灾;二无蝗灾地震,自然灾害在新中国从来也没有威胁过公民的基本生存条件。

那么H县的巨额财政收入哪里去了呢?

这要问H县的县官们,他们最清楚H县的财政收入用到哪方面了,更知道H县不应该贫困而贫困的症结所在。

造成“财政大县”“贫困”的根本原因有三:

原因之一:H县的财政是“腐败财政”,超额财政收入主要用于提升“腐败档次”,而不是用于发展经济和改善人民的生活水准。

基层政府的权力基础有限,县官的权力基础主要是“财权”和“人事权”,其中“人事权”又是最敏感的权力。县官的人事权主要体现在四个方面:一是给下属升官提干;二是调换工作岗位;三是让乡官进城;四是给某人“财政编”。

所谓“财政编”就是靠纳税人的钱发工资的人员。对于一个工商业基础薄弱缺少经济机会的内地山区县来说,“财政编”无疑是一个令人眼红的待遇。因为超额财政收入提供了较大的伸缩空间,县官及其各部门下属有条件扩大“财政编”人数,把有求于他们的“编外人员”纳入“财政编”。“扩编”在绝大多数情况下不是为了工作需要;也不是为了解决“就业问题”;更不是为“人才”提供公正待遇;而是为了安排亲信和“回报”给予县官及其部属“各种形式奉献”的投机人员。那些“转正”的编外人员自会知恩图报,用“恭顺和钱财”酬谢那些“帮过忙的”县官及其部属。结果H县“吃财政饭”的人逐年膨胀。与H县相邻的M县人口和面积比H县高出一倍以上,可吃财政饭的人只相当于H县的一半;也就是说H县每个纳税人供养的“财编人员”相当于M县的四倍以上。超出邻县水准财政收入的很大一部分就用于供养超编的“吃皇粮人物”,而不是用于发展经济和减轻人民负担。

因为拥有超额财政收入,H县的公务支出也随之“水涨船高”。这个工薪族平均月薪不足500元的国家级贫困县,公务用车大多是“桑塔拉2000”以上,县委还购置了两辆价值百万元以上的豪华进口车。一个编制不足20人的局机关,大多拥有两辆以上的公用小车……

中国内地的部分县级政府有一条不成文的“县官财政特权”,列入“常委”的若干县官可以分到一定数量的“财政款”(H县称为“红头”)用于“献爱心”,这部分“公款”的支出不需要经过集体“研究”和常规“拔款”程序,用在哪里和怎么用全凭常委个人决断,只要到时提供用于公共建设、社会福利的证据及合法票据就成。如某县官的家乡要挖一口井,他就可全权作主在自己的“红头”份内拔出一部分“公款”,然后由村委会开出发票就可报销。挖一口井也许只要几千元,但村委会开出的发票也许高达几万或十几万元,个中隐情相信正常人都能想象得到。H县因为财政收入较高,所以“红头”的数额也远远高出F市的其它县市。又一笔超额财政收入避开了“县计民生”而被“腐败”掉了。

H县的卷烟厂为一个农业县额外提供两个多亿的财政税收,按正常公务开支应该能够满足该县的财政支出并略有赢余(人口与H县相当的T县在本世纪初财政收入只有八千万元),该县应该大幅减免农业税和商业税以休养生息。但实际情况恰好相反,在国家取消农业税之前,这个县人均负担的农业税费高居全市第一,实行“一税制”前的那一年人平高达300多元。H县的人均土地只有一亩左右,因为山区气温低,多数地方只能种一季水稻,按亩产1000斤计算,当时的粮价是每百斤三十元左右,每个农业人口从土地上的获取的“产值”也就区区300左右,也就是说农民辛苦劳动一年,辛劳成果全部交给政府不算,还要自己倒贴上种田的全部投资,农民种田不但不能赢利相反还亏本?

为什么会出现这种反常情况呢?

还是H县的“腐败财政”作的孽!

超额财政收入调高了官员“腐败胃口”,农民得为乡官的“超限腐败”买单。

上世纪九十年代初期,H县实行乡镇财政包干,各乡镇的财政收支自此与县级财政分离,自行负责收支平衡。卷烟厂提供的税收属县级财政,各乡镇财政原则上不能分享。于是各乡镇只好自行筹措财政收入。H县的乡镇都没有象样的工业,商业也停止在“小店铺”阶段,财政收入的绝大部分全靠农民交纳。

因为H县吃财政饭的人员膨胀,乡镇政府一样会受到影响,各乡镇“财政人员”大量超编,每个农民供养的吃农税人数目也远远高于F市的其他地区。

中国目前的基层政府体制,几乎没有哪个乡官不想谋求“进城”和“升官”。

谋求进城升官的通常途径除了搞些劳民伤财的“形象工程”体现“政绩”外,还得给能决定自己政治前途的县官“意思意思”。

因为超额财政收入调高了县官的腐败档次,“意思”的份量也就远远高于邻近县市。本世纪初期,M县送给“常委”用于联络感情不需要政治回报的“见面礼”是两条红塔山和两瓶剑南春,价值不到五百元;H县则是两条大中华和两瓶五粮液,价值高达一千六百元左右!

乡官本人不能创造价值,本世纪初每月的理论工资还不够买两条大中华,用于向县官“意思”的钱只能只农民要,于是巧立名目乱收费也就成为“必要”。

于是农民在“重税乱费”的压榨下日益变成赤贫……

由此可见中央取消农业税是一个多么英明的决策!

至于工商业税费,H县更是高得离谱,因此H县的物价远远高于其他县市,尤其是餐饮业价格不但在全市,就是在全国也绝对排在前几位!H县离省城只有一百公里,但餐饮业价格则高出省城一倍左右。高物价进一步加深了公民的贫困。

于是财政大县成了超级贫困县!

原因之二:卷烟厂限制了H县中小企业的发展,使H县的工业发展长期限于停滞状态。

卷烟厂属高利税工业,能给当地政府提供大宗财政收入,但纳税人受益情况则远不如利税率较低的中小企业。

H县卷烟厂每年提供近两个亿的税收,但只能为近500人提供就业机会。卷烟厂员工工资水准高出H县平均水准一倍,本世纪初按每个员工月薪1000元计算,卷烟厂每月只给H县居民提供50万元左右的个人收益。如果是若干中小企业提供总量达两个亿的税收,那么这些中小企业的就业人数就会远远高于500人;创造的个人收益也会远远大于每月50万元。如果加上若干企业主的经营利润,纳税人受益情况会远远大于提供同等税收的卷烟厂。也就是说在提供同等税收的前提下,中小企业比高税率的卷烟厂能提供更多的就业机会和更多的个人收益。如果卷烟厂在提供两亿税收的情况下纳税人获益一千万元的话,那么中小企业在提供两亿税收时纳税人获益可能高达两个亿?

H县因为有卷烟厂提供大宗税收,县官也就缺少必要的忧患危机意识,没有热情去扶持这个县中小企业的发展,为中小企业提供优惠政策和相对清静的“投资环境”。实际情况是:H县的中小企业不但得不到政府扶持;相反还受到诸多限制。如果某人想办一家企业,一开门就用几十个部门上门伸手要钱,稍有抵触就有巧立名目的“罚款单”送上门。如果拒绝交纳,全幅武装的法警就会上门强制执行……如果企业主交不出这些名目繁多的“罚款收费”,企业还没开业就只好关门。如果勉强应付了五花八门的“收费”衙门,经营规模也会大受影响,用于扩大再生产投资的钱得拿出相当一部分用于“交费”。如此恶劣的投资环境最大限度地扼杀了H县公民的投资热情,结果工业长期停滞不前。

因为中小企业得不到发展,H县“财编人员”以外的普通公民不能从工业中获益,种田亏本,经营小商品的小店铺在“重税杂费”压榨下只够勉强维持温饱,全县的经济陷入恶性循环,于是继续贫困下去。

原因之三:“财政大县”的名头吸引了大批贪官。

因为是知名的“财政大县”,县官能得到更好的财政待遇和发财致富机会,对于一个缺少责任心和荣辱观的官员来说,谋求去H县任职就成为F市县官最理想的去处,即使因此行使巨额贿赂也在所不惜。因此H县就成为有“贪官潜质”的官员竞相追逐的任职目标,在相当长时期内事实上也成为F市贪官的大本营,县委书记一代不如一代,上文中的“三光书记”就是H县的上一任书记。虽然H县也出了部分“好官”,但贪官的比例绝对高于F市其它县市!贪官是地方贫困的内在根源,如此多的贪官自然造就了“财政大县”的超级贫困。

新世纪的今天,由于“兄弟县市”扶持中小企业的长远政策开始产生效益,H县的财政收入已退居全市第三,但“财政支出”并没有相应“后退”。腐败档次调高后就不容易降下来:超编的“财编人员”很难清退;用于拉关系的烟酒档次更不能换低品牌…………

于是在“兄弟县市”经济大踏步前进的“凯歌声中”;H县的经济在大踏步后退!

三、劳民伤财的公路经济

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著名的“棉花书记”(就是上文中那位被谣言中伤为在棉纺厂纵火的县委书记)去H县就任“一把手”。

俗话说“新官上任三把火”,更何况H县官场公认“棉花书记”在上面有“背景”,来H县任职是为了镀金捞取“政治资本”,干出了一点“政绩”就会很快升官。因此棉花书记迫不及待搞政绩的心情是可以理解的,上任之初的“三把火”也就烧得格外别出心裁!

在上世纪九十年代农村政绩工程中,营造“经济作物带”也许是农村由“传统经济”转入“商品经济”最明显的标志,在“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时代”也就成为农村政务官广而告之的“政绩”。所谓“经济作物带”,就是强迫某一区域的农民种植大面积成片的经济作物,这些作物带要尽可能面积广阔,最好一眼望不到边,同时要“成带、成线、成片”,在视觉上造成壮观夸张的效果,从而给上面来视察检查工作的领导以深刻的印象。

除此之外,这些“经济作物带”还“必须”位于公路的两侧,使上面来视察的领导和兄弟县市来参观学习的同行能很方便地看到。今天的基层政府官员很少有温总理一样的情操为了看到“真相”沿乡间小路走上几公里甚至十几公里的,如果在远离公路的地方营造“经济作物带”,就正应了H县的一句民谚——“肉埋在饭里吃”,只有“实实在在”的人才会那么干。但实实在在的人是干不出引人注目的“政绩”的。那些“经济作物带”除了“给上面的人看”外,并没有媒体宣传的什么超出传统经济的价值,如果上面的人看不到就是百分百“劳民伤财”了。

基于上面这些特征,人们给这些“经济作物带”取了一个形象且颇耐人寻味的名词——“公路经济”?

“棉花书记”并没有张良韩信那样的妙手怪招,在搞政绩时一样落不了俗套,依旧在“公路经济”上下功夫。

与同行不同的时,“棉花书记”的手段更辣更狠!

下面我们从三个不同的层面来欣赏“棉花书记”的“三把火”。

第一把火:“县委书记割青谷”?

在长江中游,农村最普遍的经济作物是棉花和油菜。H县地处山区,土地不适合种棉花,油菜花生是最主要的经济作物。花生的产油率和价格虽然远远高于油菜,但在视觉上油菜则比花生能造成更壮观的效应。油菜花开的时节,一望无际的花海能让参观视察者心潮膨湃……

基于视觉上的原因,“棉花书记”用油菜来装扮他的“公路经济”。

令“棉花书记”困惑苦恼的是:毗邻的兄弟县市都在油菜上做文章,他的“作品”并没有优于别人的特别之处。

“棉花书记”因为想象力有限,无法走出油菜经济的怪圈,要想在同一招式中压倒别人,就必须“出奇制胜”。

“棉花书记”出奇制胜的招式是“先下手为强”?比兄弟县市提前二十多天栽种油菜。这样在别的县市还没有油菜时,H县就有了“油菜经济带”;等到别的县市也造出了油菜经济带时,H县的油菜长得更大更好。

计划确然振奋人心,但在执行起来遇上了很大的困难。

H县的农业实行“轮作制”,且大多栽种二季稻,农民通常在二季稻收割后在稻田接着种上油菜。提前二十多天栽种油菜,那时稻田里的二季稻还没成熟泛黄,去那里栽种油菜?

远离公路的偏远地带也许有部分空地,但在那里栽种油菜与“公路经济”无关,“棉花书记”不会干“肉埋在饭里吃”的傻事。

油菜只能栽在公路两侧成片的稻田里,但稻田里的二季稻还是青色一片。

等到二季稻成熟后再栽种油菜,兄弟县市也一样造出了“油菜经济带”,H县的油菜没有“特别”之处。

没有“特别”之处的政绩是不引人注目的。

因此H县必须提前二十多天栽种油菜,且只能栽在公路两侧成片的稻田里!

公路两侧的未成熟“二季稻”必须给油菜让路?!

于是“棉花书记”决定割青谷!

“棉花书记”的锦囊妙计在县委会上提出来后,反对声音比预计的要微弱得多,绝大多数县官对自己权力的关心远远大于关注县计民生,和“一把手”在政治上不保持一致很可能会在随后的日子里削弱手中的权力,没有必要为了与自己政治生命无关的小民得罪“分配权力”的“一把手”。只有一位年龄较大的本地县官表达了自己的担忧,看到没有引起同行的共鸣就用一句“不过话说回来”结束了自己的质疑。

县官与“一把手”保持一致,执行政策的乡官就更没有可能提出任何异议了。他们头上的官帽是县委书记给的,周围有一大堆人盯着这顶官帽,不想干自会有人踊跃上前。在今天的H县,为了坚守良知丢掉官帽的人不但不会赢来喝彩声,相反会被视为“政治幼稚”。

于是一场“割青谷运动”在H县的广大农村大张旗鼓展开了。

“割青谷运动”在执行过程中招来意料之中的强烈抵制,因为“二季稻”代表了农民的半年收成,割掉没成熟的稻谷等于亲手毁掉自己半年的劳动成果,意味着即将到手的收成打了水漂,还在为温饱挣扎的农民自然会全力保卫自己的血汗,和上面的“政策”对着干。

于是农民拒绝下田割自家稻田里的青谷。

县官乡官们毕竟比农民多喝了几天墨水且见多识广,有一套化解农民抵抗心理的锦囊妙计。

第一步是铺天盖地的新闻攻势,利用县官掌握的电视台向农民宣传割青谷的“好处”和“必要”:说什么油菜若是提前二十天栽种,会在产量上提高两倍,多收的部分会远远超过二季稻的损失,为了追求更大更长远利益,农民眼前作出点牺牲是明智且必要的;后来还说什么割青谷虽然会造成二季稻的大量减产,但仍可收获部分未成熟的粮食。未成熟的二季稻经“专家”证明营养价值不但远远高于成熟稻谷;还有抗癌和益寿延年的功效……

中国农民大多有“不爱思考”的毛病,一面之辞对他们有很大的煽惑性。上面那些“割青谷逻辑”一开始听起来简止是“胡说八道”,可连续听上一个星期后又觉得“言之成理”了。

于是农民的抵触心理越来越小。

第二步是政府带头组成割青谷督查队,全县所有的党政机关和国营企事业单位都要派员参加,公、检、法则全幅武装在前面打头阵,深入田间地头劝说直至强迫农民下田割自家稻田里的青谷。

在党政机关工作人员的劝说诱导下,第一批胆小或被新闻说服的农民拿着镰刀下田了。

在身着“大盖帽和制服”的执法人员的“威权”下,第二批还没想通的农民拿着镰刀下田了。

但仍有部分胆大或态度顽固的农民拒绝拿起镰刀下田,于是新成立的“灭火队”深入农家进行劝说,用执行与抵制上级政策的好处与危害软硬兼施,还许诺态度转化者每亩稻谷补贴十元收割费,于是又一批农民下田了。

补贴的收割费出在何处,自然是在来年征收农业税时交纳,补贴的收割费最后还得农民自己掏包。

最后时机来临时,政府给继续“抗拒改造”的“一小撮”“农民败类”下达最后通喋:限定时间收割自家稻田里的青谷,否则政府就会组织人员代为割取,收割费得这家农民自己承担,在来年征收的农税中加进去。

最后剩下的极个别“刺头”,被公安机关以其他罪名带上了手铐。在法律意识不强且普遍有“犯法倾向”的偏远农村,想在法律上找你的错应该是天底下最容易的事情。这正如深山里的山民都有在冬天上山砍树取暖的习惯,但因此以“破坏森林罪”判处某个山民坐大牢则“罪证确凿”。

于是H县公路两旁的二季稻全部提前二十多天割倒在稻田里。

…………

“县委书记割青谷”运动在H县达到了预期的成效,但“天意”并没有站在“棉花书记”那一边。就在H县公路旁最后的一亩青谷割倒在稻田里的那一天晚上,天上下起了大雨,并且连续下了半个月。因为青谷需要在田间铺开曝晒几天才能打捆收藏,H县所有割倒的青谷此时都铺在稻田里,连续半月日夜经受“风雨的洗礼”。等到终于雨过天晴时,割倒的青谷全都成了真正的“肥料”,如果不想变成“烂泥”那就千万不要去碰它一下。

在轰轰烈烈的“县委书记割青谷”运动的感召下,H县公路两旁的“二季稻”就这样在丰收年份颗粒无收,甚至连喂牛的稻草也没收获一根。

因为“连阴雨”耽误了时间,H县并没有按计划提前二十多天在公路两旁造出“油菜经济带”。尽管“棉花书记”采取了补救措施,强迫农民在栽种油菜时确保行距和株距象“直线”一样整齐,为此在田间预先拉上绳索作“准绳”,农民沿着“准绳”栽种油菜,并因此多耗费了近三倍的劳动量,可H县的“油菜经济带”依旧没有产生期望中的“轰动效应”,和兄弟县市相比看不出任何特别之处,因此也没有在来H县视察的州官心目中产生“深刻印象”。

直到此时,善良且容易轻信的农民才发现“棉花书记”在H县制造了荒唐至极的“暴政”,荒谬暴虐的程度和上世纪五十代末期的“浮夸风”有过之而无不及。

于是告状信象雪片一样向上面飞去。

天真的农民认为“世上总有讲理的地方”和“善有善报,恶有恶报”,深信“棉花书记”不但会丢官,还会坐大牢!

可“棉花书记”依旧在H县随心所欲地干了两届,然后升迁作了“州官”。

于是人们背地里给他取了个绰号——“棉花书记”,意为地位象弹棉花一样越弹越升。没过多久H县棉纺厂发生毁灭性火灾,谣言传说这把火是“棉花书记”指使厂长有意放的。

是无意巧合还是黑色幽默?出了这样的政治滑稽剧,农民还会相信父母官“一心为民”“明镜高悬”吗?

第二把火:耕地变森林。

县官在任职地制造政绩有一个带普遍性的特点:那就是新颖别致,最起码要与过去不同,并因此造成巨大浪费。常常是前任花费大量人力物力造出的政绩,后任又全部毁掉另起炉灶。因为县官热衷于经营“公路经济”,可公路两旁的土地毕竟有限,当前任的“政绩工程”占据了公路经济带时,后任就只好狠心把前任的“政绩”毁掉,腾出空间来营造自己的“政绩工程”。

上世纪九十年代后期无意间听到一则幽默小趣闻:说的是北方某县公路旁有一座山,山上密密地生长着粗大笔直的杉树,一个世纪以来一直是当地关系民生的用材林。不想来了个张书记,砍掉杉树栽上苹果树。苹果树还没等上挂果,又被新来的李书记砍掉换上橘子树。橘子树还没开花,又轮为新上任杨书记的刀下冤魂,全换上了枣树。枣树也只在山上呆了三个春秋,又被王书记砍掉为橄榄林腾地方。橄榄树是热带果树,在北方无法成活,到了该吐芽的季节长不出一片枝叶,没多久就全部成了枯枝……前后花费了上千万纳税人的血汗钱,毁掉了一个世纪用材林;收获了一座名副其实的“光山”。

令人不解的是:如此劳民伤财的“废旧立新”式重复建设居然没有受到任何责任追究?

“棉花书记”对“废旧立新”式瞎折腾一样情有独钟,手段也比上面那几位县委书记高明许多。

上世纪末的县官热衷于栽果树,“棉花书记”也不例外。H县最有经济成效的果树是板栗,“棉花书记”于是在板栗上做文章。

板栗树最适合栽在山坡上,H县是山区,公路两旁的山坡应有尽有,营造“板栗经济带”得天独厚。可“棉花书记”认为在山坡上栽板栗树有点“老套”;而是别出心裁地看上了城郊公路旁的一大片平坦耕地。

H县地处大别山深处,耕地面积少,大片的耕地更少,只有瞎折腾的人才会想到在耕地上栽树。“棉花书记”就属于这号人?既然没人想到在耕地上栽树,他就决定做H县的“第一人”;干出前人没有干过的“政绩”。

于是耕地异常紧缺的H县面积最大的一块平整耕地变成了森林。

第三把火:山坡变梯地。

“耕地变森林”的明年,为了营造更引人注目的政绩,“棉花书记”的眼光又盯上了H县南北向主公路两侧近二十公里绵延的山坡。

这些本来适合营造板栗林的山坡,“棉花书记”却认为最适合营造“梯地”。

现在不同于上世纪中期的大寨,营造梯田梯地只需要“一不怕苦,二不怕死”的革命干劲就成;还需要花费大把的人民币。仅购买砌地岸的石块和把石块运到目的地一项费用就得几百万!

“棉花书记”决心一下,就没有什么科学理论能使其改变主意。一个冬天过去后,二十公里的山坡全变成了整齐的梯地。

乘坐小车行驶在南北向公路的领导们,眼前展现出一幅久违的壮丽画卷,就象“大寨精神”再度闪现……

第二年夏天,一年一度的山洪开始访问那些梯地。才一个晚上,近一半的石砌地岸被山洪冲垮了。水土流失量超过前半个世纪的总和。

剩下的一半梯地农民没有用于种植庄稼,而是在梯地里栽上了板栗树。

“棉花书记”升官后,梯地成了板栗林。

好一块代价昂贵的板栗林!

…………

四、损公肥私的洗钱工程

上世纪九十年代,内地县官为了向沿海经济看齐,掀起了兴办企业的热潮,用公库里的钱直接投资的“官办企业”和引进部分外资的“合资企业”在县乡两级政府所在地如雨后春笋,“工业化”似乎有一蹴而就之势。

“棉花书记”上任的明年,H县决定在县城南郊破土动工兴建一家制药厂,用于生产原料药“多种氨基酸”,命名为“H县氨基酸厂”。

十年前生产“多种氨基酸”制药厂除去土地出让金部分的建厂资金通常得千万元以上;可H县计划用于一期工程的建厂资金只有七百万元。

H县已有一家制药厂,是四年前前两任县委书记在位时兴建的,主要生产治疗呼吸道疾病的“蛇胆川贝液”,花了几百万元纳税人的钱,招收了两百多名工人,结果是斧头蛇尾,只勉强运转了两年就被迫停产。主要的管理人员长期闲在家里由财政发工资,工人则下岗失业。

新建的氨基酸厂按理应该在已经停产的原制药厂基础上改造扩建,这样不但可以节省至少三分之一以上的建厂资金,还可节省本来已经很紧张的城镇建设用地,让失业工人重新上岗;H县还可消除一桩影响很不好的“烂尾工程”。

可“棉花书记”没有作如是想,他是一个在花钱搞“建设”上有“大气魄”的人,要干就不能“废旧利用”,而是“重新再来”。

工程奠基后,“棉花书记”任命一个破产乡镇企业的一把手帅经理出任氨基酸厂厂长,全权负责氨基酸厂的筹建工程。

帅经理领导的那个乡镇企业是乡办企业,专门生产制药机械,在上世纪八十年代曾经生意红火,业务蒸蒸日上。他上任后才两年时间就把那个企业历年的经营成果挥霍一空,在欠下一屁股需要用纳税人的钱偿还的债务且卖光主要设备后关门停业。熟悉他的人都知道他“经营外行,玩乐内行”,对女人、美酒和麻将的兴趣远远大于对自己职责的兴趣。药械厂职工背地里给他取了个绰号——“玩了死经理”。

“玩了死经理”因何被“棉花书记”选中为“H县氨基酸厂”的厂长,对外宣称的理由是帅经理曾领导过远近闻名的药械厂,有很丰富的药厂管理经验……其实药械厂与制药厂是两个没有任何共同之处的企业,一个属化工原料;一个属机械工程。

H县的小道消息则是另外的流言蜚语:“玩了死经理”和“棉花书记”是铁杆哥们,两人经常坐一辆小车晚上去省城“交流工作经验”。

氨基酸厂的建设进展得很快,不到一年时间一期工程就已验收达标,建起了一栋厂房和一栋办公楼,外加药厂周边的砖砌围墙,上报造价七百万人民币。可内行人说那三样水泥建筑最多也就值两百万元。

下一步的工作是招工和试制氨基酸样品,试制经费由公库提供。等到样品验收合格后再投资第二期工程。

“玩了死经理”在招工上有绝招,不问学历技术,也不管工作需要,只在乎对方的“财力”和“长相”。男人只要出得起高达五千元的“进厂费”;女人除了进厂费外还必须年轻漂亮就可“跳农门进厂”。在上世纪九十年代中期,在本地“跳农门”对农民子女来说仍是一个有很大诱惑力的前景。

试制样品阶段按理只需要招收十来名有药学专业知识的技术工人就成,可“玩了死经理”一下子就招收了两多百名,其中只有一个药学中专生有点药学专业知识。

样品没有试制成功,就拿不到生产批文。药品不同于普通商品,拿不到批准文号的产品就不能上市。“H县氨基酸厂”的样品还没进入试制阶段,就一下子来了两百多名工人,其中的百分之九十五自然没有事做。于是“玩了死经理”叫多余的员工回家听通知,在家时间的工资照发,等氨基酸厂投产赚钱后再去财会室领钱。

氨基酸厂其余几位管理人员暗中抱怨帅经理在瞎胡闹,可“玩了死经理”一点不认为自己在瞎胡闹,他瞅着那近一百万“进厂费”,内心深处的那个欢喜劲是“局外人”不可能理解的。

原计划样品试制阶段为十天,可连续半年时间仍在继续“试制”,不但试制出的样品没一批合格,连试制样品用的“去离子水”也从未合格过。因为没有哪个员工知道怎么处理制备“去离子水”的“阴阳树脂”。没有合格的去离子水,怎么可能制造出合格的样品?

奇怪的是,如此简单的技术问题,在H县完全能够聘到解决此问题的技术人员,可“玩了死经理”从未想到要去聘请药学专业人士,任凭那几个门外汉在那里周而复始地“摸石头过河”。

整整一年过去了,“H县氨基酸厂”的样品仍在试制,两百多名工人仍旧在家“待业”,交了五千元进厂费,可没领到一分钱的工资,就是脾气再好的人忍耐也达到极限。他们纷纷前往氨基酸厂找“玩了死经理”讨说法,要厂方发放“拖欠工资”或退还交纳的五千元进厂费。“玩了死经理”的对策首先是“拖”,向前来要钱的职工发誓说要不了多久工厂就会投产,下欠的工资到时一次性补发;实在拖不下去就“赖”,说那些进厂费全用于建厂了,现在一分钱也没有,再说工厂不是他私人的,要钱别找他要,找县委县政府去;赖不掉就“躲”,从此根本不在工厂照面。部分熟悉他的员工找到他的家,可邻居说他家的防盗门好长时间没有打开过……

于是部分胆大点的“职工”找到县委县政府,可接待的人说此事县委县政府管不了,氨基酸厂的法人代表是帅经理,要找也只能找他去,县委县政府又没收他们一分钱的“进厂费”。

最后除了部分扬言要和帅经理“玩命”的椤头青要回了五千元“进厂费”外,大多数工人的进厂费依旧处于没有期限的“赊欠”状态,时间一长就不了了之。

H县氨基酸厂从建厂那天起直到今天一直没有正式投产过,但那个机构却存在了相当长一段时间。起初“棉花书记”指令H县卷烟厂去氨基酸新建厂房生产香烟过滤嘴,利润用于支付氨基酸厂管理人员的工资和“办公费用”;同时也可部分消除新厂房长期闲置造成的舆论影响。等到人们逐渐淡忘氨基酸厂的闹剧时,过滤嘴又搬回到卷烟厂生产。大部分管理人员重新安置,但氨基酸厂这个机构并没撤销,“玩了死经理”依旧是名义上的厂长,每年县财政拿出一笔预算用于支付他的工资和“办公经费”,直到前两年这块土地连同土地上的厂房被一家外资企业收购,“玩了死经理”作为“股东”(国有资产股依旧由他作代理人)进入企业高层管理层时,H县财政才停止对氨基酸厂拨款。

当氨基酸厂还没投产就无限期关门停业时,H县的人民终于了解到这项投资本身就是瞎胡闹,因为那时本市有几家氨基酸厂,在市场上供过于求,加上同行业的恶性竞争,近几年大都处于不同程度的亏损状态。H县这时挤进去凑热闹,就算能正式投产也是亏本赔钱?

人们不禁要问:一个堂堂的县委书记,花钱为何如此糊涂盲目,如此大规模的投资工程为何事先不进行市场调查,不进行认真科学的可行性论证呢?人人都知道帅经理是除了挥金如土吃喝嫖赌外什么也不会干的败家子,金山在他手里也会一夜间变成粪土,县委书记为何要单挑他来挑此大梁呢?

一个偶然的机会,我得以向一位从县级行政要位上退下来的“老干”提出了这个疑问,他的回答听来如雷轰顶。

“他比谁都清楚氨基酸厂不可能办起来,就算办起来也不能赚钱,平民百姓也许对氨基酸厂还有一线希望,他则从一开始就不抱任何幻想。”

“那他为何还要坚持办氨基酸厂?这不是醒着尿床吗?”听了老干的话,我一时丈二和尚摸不着头脑。

“他办厂的真正目的是为了‘洗钱’”

“什么叫‘洗钱’?”

“你连这个都不明白?‘洗钱’就是把非法收入变成合法的。黑社会靠绑架抢劫弄来的钱要‘洗’一下才能变成合法资产,并因此申办赢利少或根本不能赢利的‘洗钱企业’。贪官要想把公款变成自己的钱,不能直截了当地把帐上的公款攫为己有,也必须通过某种方式事先‘洗’一下,最行之有效的途径就是办实业‘洗公款’。”

“你能把‘洗公款’说明白点吗?”

“我还是就事论事来现身说法吧,拿你所熟知的氨基酸厂来说事更容易理解一些。比方说那年某个能够决定政策的县长盯上了公库里的七百万元(纳税人的钱或出卖国有资产如土地所得),他不能把这七百万公款直接揣进自己的口袋,那是明明白白的贪污,会丢官坐大牢。他得设法把这笔公款‘洗’一下变成自己的。于是他想到了办厂,帐户上投资七百万,实际只投资两百万,其余五百万制造假帐‘洗出来’。作为‘洗钱’代理人的厂长自己贪污两百万,孝敬“恩主县长”两百万,剩下的一百万用来堵知情权力人物的嘴……”

“这种洗钱方式会造成多大的浪费!为了贪污两百万,竟然丢掉七百万公款?其中的两百万还完全浪费掉了,天底下竟有这等丧心病狂的事?”

“贪官只要自己能捞到两百万,浪费了多少公款他们才不在乎?公款经他们‘洗’过后自然会大大缩水。那个氨基酸厂其实就是‘洗钱工厂’,贪官筹建‘洗钱工厂’得选好两个要素:首先是投资项目,最好是必要总投资额大于计划投资额的项目,这样在工程半途而废之后就可借‘投资额不够’把责任推脱得一干二净。其次是‘洗钱代理人’,这个人的必备要素是大胆,还要肯背黑锅,名声也不怎么好,这就是为什么选帅经理这种‘玩字号人物’当厂长的内在原因。如果让你这样有良知和责任心的人来当厂长,氨基酸厂也许会办起来且运转赢利,可那位县长能得到什么?”

“…………”

我不否认这位退职“老干”因为大权旁落形成的“失落感”,因为心理不平衡才对在职县官有诸多不满,但仔细一想他反映的现象并非完全是情绪化的胡言乱语。H县在上世纪九十年代有不少官办企业,几乎每年都有一家新企业奠基筹建,投资过五百万的企业也不是一两家;可这些企业绝大多数都没有正常运转,要么象氨基酸厂一样还没开业就关门大吉;要么开业后闹腾一两年就人去楼空。勉强支撑到今天的一两家“脸面企业”则陷入严重的亏损,每年要靠财政补贴大笔钱才能让前来参观视察的上级领导看到一点“工业化”的迹象。

这些亏损企业、烂层企业也许绝大多数是基于县官的决策失误。县官的主观愿望是好的,是为了发展地方经济,只是因为缺乏经济知识,在决策时过于草率才吃力不讨好;但也有少数县官的原始动机就是为了“洗公款”,为了鲸吞公款才筹办“洗钱工程”——“往黑水河里投钱”。

“洗钱工程”除了氨基酸厂那样的官办企业外;还有官商合资企业。企业资本一部分来自县乡两级政府;一部分来自“外资”。这些所谓“外资”并不是什么外国资本,而是从这个县以外的中国其他地方引进来的。在H县的大部分“合资企业”中,引进的“外资”并不是什么人民币,而是生产设备。这些设备要么已经淘汰一文不值或即将淘汰值不了几个小钱,可帐上折合的资本额常常是几百万!本地政府投入的配套资金则是几百万实实在在的人民币!绝大多数县官也许是被属于中国公民的“外商”骗了;但也有少数县官对“外商”的把戏了如指掌,可仍坚持在“外商”不提供对等配套流动资金的情况下与对方合作,背后的内幕相信各位能够想象得到,一个“精明”的县官“外商”是绝不会亏待他的。这种情况属于贪官与“外商”合谋“洗”本地的“公款”。

中国步入二十一世纪后,政府投资日益规范化,县级政府直接投资办企业的现象得到了一定程度遏制,县官不能再随心所欲地开办“洗钱工厂”了。但另一种形式的“洗钱工程”又在县乡两级政府浮出水面,并且主要是“洗国家的钱”。

本届中国政府是对农民最仁慈的政府,农民种地不但不上交一分钱,每年国家还要拔出大笔款项来支援“三农”,仅“退耕还林”和“转移支付”两项每年就得耗费上百亿人民币。中央政府如此亲民爱民,作为百姓父母官的县官们应该更进一步,充分发挥职务活力,大力压缩公务开支,提供配套资金来支援三农。很多县官也许这样做了,但更多的县官不但没有与中央的“服务三农”政策接轨,相反还盯上了国家下拔的“支农专款”,尤其是“退耕还林”款,为了把这笔钱“洗”进自己的口袋不择手段。

还是拿H县来说事吧!

H县F乡有一片茶林,几十年来一直是所在村的经济支柱产业。F乡为了套取国家的“退耕还林”款,把茶树全砍了,连带茶林外围的几十亩杉树也遭了殃,然后在空出来的土地上栽种白果树,于是就成了“耕地返森林”工程了,于是国家就拔来一大笔钱。整个工程耗费也许不到十万元,可帐上的工程款却高达七十多万,多余的钱去了哪里各位自然心知肚明。

白果树栽上后,套取国家“退耕还林”款的目的达到了,相关人物的腰包也鼓起来了,于是就万事大吉了,随后的管理也就没必要认真了。结果不到半年,三分之二的白果树苗在山上“消失”了,部分是自然死亡的,部分是被当地人拔走的。两年过后,当地政府又以区区四千元的代价把这座茶山卖给了一位“承包人”。此人把没有任何成林希望的残存白果树苗全部铲除,然后全栽上五年就可成材的白杨树……

国家的七十万“支农专款”就这样在两年内“洗”成了四千元,另外还赔上一座年产值几十万元的茶山和杉树林!

部分县官乡官们“洗”钱的手段真的太“狠”的!他们“洗”掉的是中央政府亲民爱民的“赤子之心”啊!

…………

五、市政光圈背后的“黑白无常”

前几年,县级城镇建造超豪华办公楼和市政工程的“悲喜剧”在媒体上屡屡曝光:

“国家扶贫开发工作重点县山西省浑源县,2006年县财政预算还不到1亿元,但其县检察院却耗费1000多万元建起豪华办公楼;山西省忻州煤矿安全监察局仅有10名工作人员,却有四五十间带卫生间的超大面积的办公室,有36套超大面积住房……”

“仅有12名在职职工的重庆市万州区天城交通局,竟建面积近万平方米的豪华办公楼两栋,人均600平方米……”

“国家扶贫的贫困县,许多地方连工资都发不出,每年要上级拨款几千万元,面积655平方公里,人口只有20万人的江西省横峰县竟然花费3100多万元,建造全省首屈一指的豪华广场和行政中心,拖欠民工工资1000多万元……”

“西部某贫困县在县城建中心广场,面积5.2万平方米,是天安门广场的二分之一;西部另一贫困县修了个占地100多亩的县城广场,投资额竟然达到全县当年财政总收入的15%……”

…………

按照建设部的说法,中国662个城市、2万多个建制镇中,约有1/5的城镇建设存在“市政形象工程”(宽马路、大广场、豪华办公楼等)。

实际情况也许远远高于这个比率。

人们不禁要问:

这些耗资巨大的市政工程究竟有何实用价值?这些钱是从哪里来的?县官哪来那么多的钱?

如果这些超标市政工程确属劳民伤财,县官何以要糟蹋纳税人的血汗钱?相关县官何以不受惩罚?县官为何明知“劳民伤财”还要对类似“害民工程”保持经久不息的热情?

也许有部分县市营建“市政形象工程”的最初动机是为了“市民休闲”、“筑巢引凤”和服务于当地的经济发展;但相当一部分县市营建豪华办公楼、大广场和宽马路的背后却有更深层微妙的动机。

一位曾干过县官的知情人士透露:县官热衷于“市政形象工程”大多与“经济发展”和“市民福利”风马牛不相及;其深层动机有三:

一是制造“政绩”。在县城营造能够激动眼球的“亮点”,使上面来巡视考察的领导耳目一新,从而为自己的“升迁”提供“硬件”。某某县不是众所周知的国家级贫困县吗?看自本县官上任后这个县发生了多么巨大的“变化”!至于为了营造市政形象工程加重县民的负担,造成经济机会减少;贫困人群、失业大军、失学儿童、因无钱治病非正常死亡的乡民增多和人才远走他乡则远在上司的视野之外了。

二是诱人的“工程回扣”。公共基建工程中的巨额工程回扣早就不属“谣言”的范畴了,营建远远超过实用面积的超大型豪华办公楼的背后动机也许只能是巨额工程回扣!每个超标市政工程背后,“工程县官”们的私人帐户不但能得到扩充;还可把有巨大利润空间的公共工程交给自己的亲朋好友,为自己的“私利代理人”提供“回报自己”的机会。

三是“出卖国有资产”,尤其是“出卖土地”。有些市政工程交给开发商来运作,县政府表面上好象没出什么钱,但县官得到了“出卖工程建设用地”的机会。在“无视国家民族长远利益”的“精明县官”心灵深处,土地是“国有资产”,政府既然有出卖的权利,还不如在本县官任上卖掉,“卖地钱”供自己花,省得留下来好了后面的继任者。再说卖地还可提供一个更大的腐败空间:如果一百亩土地的正常市场价是一千万元,深谙官场行情的精明开发商若在某县官的私人帐户上打入一百万,某县官就有权把这块地价定为五百万!

县官的这一“经济机会”来源于“体制的漏洞”:既然土地属“国有资产”,“卖地钱”就应该在“时间”和“公民”间均衡分配,也就是在“可持续的时间段”内公众受益,而不是某任县政府可随意支配的“财政收入”,因此县官就没有权利不经法定程序随意动用“卖地钱”;否则县官就会竟相变卖国有资产,直到把“国家”卖光!

…………

有那么多的县官热衷于市政形象工程,可市政工程的总量是有限的,当后任县官发现“工程机会”被前任县官“过度开发”时,就有可能制造冠冕堂皇的“理论依据”把远没超过使用期限的市政工程毁掉重建,造成重复建设和资金劳力的惊人浪费。浪费掉的巨额资金不是变卖掉的国有资产就是纳税人的血汗钱!

在筹集市政工程建设资金上,部分县官还发明了更损人的把戏:不用“财政”为工程买单,把部分或全部建设资金和相伴而生的巨额工程回扣分摊在部分“非工程受益群体”的市民身上。这样的绝招必然招致市民的强烈抗议,但县官们自有对付“不满群体”的绝招。

还是拿H县来说事更有连续性一些。

H县几任县官都把争取撤县设市作为首要的行政目标,为此使用的行政招数不外乎营建花样繁新的“市政形象工程”和“前建后拆,拆了重建”的瞎折腾把戏。前后折腾了十几年,花了一大堆本可用于再生产投资和提升社会福利的“财政收入”,充实了几任县官的私人帐户,可市的建制依旧没有批下来,H县并没能升格为H市。

按理H县的县官对撤县设市应该死心了,可新任县官依旧对前任的“努力”情有独衷。

在H县的“市政形象工程”中,最伤筋动骨的恐怕要数街道两旁人行道上铺设的“彩砖”了。

某县官上任之初,H县城区主要街道的人行道都已铺上了“彩砖”,只有部分新城区和少数“形象死角”的人行道尚是水泥地面。按理只需把这部分的人行道铺上“彩砖”就可提升县城的“形象档次”。可某县官并不这样看:他决定把县城所有街道的人行道都铺上统一颜色的新地面砖。理论依据是原来铺设的地面砖虽然远没达到使用周期,可颜色已经“老旧”,和新铺设的地面砖相比显得很不协调,会有损城市形象。尽管全部翻新街道地面砖会多花几百上千万的建设资金,可和提升市政形象这个更光辉的目标比起来值得!再说政府还可想办法把部分建设资金分摊在部分市民身上,H县的财政不用为此工程全部买单。

某县官分摊资金的方式如下:

与街道两旁的行政企事业单位建筑相临的人行道由这些单位“买单”;不属“单位”的街面店铺门前的“彩砖”由私营店主买单。

这个“摊资创意”在执行过程中必然会遇到难以用正当合法手段克服的困难:一是收费会遭到部分市民的合理抵制,单位出资的那部分还好说,反正单位的钱也是纳税人的,单位领导不会拿官帽子去维护什么“公正”,实在有个别不识时务者可考虑换“领导”;关键是私营店主出的那部分钱,要他们额外分摊与他们不相干的工程费用谈何容易?二是政府不能下达强令单位和私营店主出资的收费文件,因为正当合理的市政工程是政府的职能,纳税人的钱就有部分用在这上面,不能因此另外向市民摊派;至于非正当合理的市政工程市民就更没有理由承担了。所以这样的收费文件是不合法的……

道高一尺,魔高一丈,县官自有县官的绝招!政府不好出面就动用不在乎社会影响的“边缘势力”。

政府把铺设街道彩砖的工程交给某公司的一位副经理承包,之所以选择此人除了他的“知恩图报”外,更重要的是他的黑社会背景,有能力把政府不便出面的一切阻力“摆平”!

于是“彩砖工程”得以按预定的规划“披荆斩棘”地向前推进,在怨声载道之后私营店主都乖乖交出了摊派给他们的工程费,每平方米工程费超出市场价好几倍……

在工程快要完工时,副经理遇上了一个懂政策懂法律且喜欢“较真”的“刺头”,一位从外地归来的知识分子店主。

当副经理带人上门时,知识分子用平静的语气道出了下面几点不满:

一是市政工程费用应该由政府买单,他是纳税人,每年纳的税就有部分属市政工程费用,不应另外由纳税人承担这部分费用,否则纳税人的钱干什么用了?

二是他家门口的彩砖是前年铺设的,砖上的彩色铀质犹在,远未超过正当使用期限,现在毁掉重铺是否合理?

三、就算必须交钱,你也得拿出政府的收费文件和政府出具给你的收费授权委托书,否则我怎么知道政府是否真的要我们出这笔

钱,怎么知道你能代表政府?

四、你们标定的地面砖价格比正常市场价高出几倍,事先又没有就地面砖的价格征求我们的意见,无端强令我们付这样的高价和抢劫有什么两样?

…………

副经理没有回答他的问题,而是打了几个电话,十分钟后来了几位泼皮混混,狠狠地给了知识分子几下,然后一帮人扬长而去,去时丢下话明天必须送钱,否则有他好看的!

知识分子拔了110,一刻钟后来了两位警官,对事情经过做了笔录,丢下一句听候处理走人。

当知识分子认定副经理等人会受到法律惩处时,第二天那帮人又找上门重重给了他几下,末了还把手机递给他让拔110……

第三天知识分子去政府大楼挨家申诉,可没有人理会此事,好心人则劝他说那帮人惹不起,交钱是上策。

第四天知识分子乖乖把规定的“工程费”送到副经理手中。

…………

保护每个公民不受非法暴力侵害是政府的职责所在,当县官为了私利逃避这一职能时,就起到了为虎作伥的有害作用,实质上是和黑恶势力结盟为害社会,执政党的威信也因此被县官空前损害了。

“三光书记”离任的那一年,H县城中心的一大片高楼在政府的一声令下拆除了。那些高楼大多是上世纪八九十年代建造的,远没达到使用期限,其中的一座四层楼房还是政府在世纪之交建造的一处形象工程。

“三光书记”决定在那片废墟上建造一座广场!

H县在一年前已经建造了一座广场,也是“三光书记”上任后的政绩之一?

一任县委书记在国家级贫困县建了两座县城广场,为此还拆除了一大片八成新的高楼,也算是县官的一大亮点了。“三光书记”果然有过人之处!

问题是一个贫困县有必要建造两座广场吗?这个县的钱难道真的多得没处花吗?就算真个有必要多建一座广场,难道就找不到另外的空间?非要拆除花费大量纳税人的钱建造起来的一大片高楼不可吗?

六、根治基层腐败的良方——“县官直选”

既然县官的形象在很大程度上决定执政府的形象,县官的人选和监督就应该成为政府吏治工作的重中之重。

近几年政府对县官职务犯罪的防范措施不可谓不力;对贪污渎职的打击不可谓不强,可为什么还有相当多的县官成了上文中的那幅模样呢?

中国的部分县官究竟腐败到什么程度?能够制约县官胡作非为的行政上司对他们的容忍又到了何种程度?亳州市(县级市)前市委书记李兴民的所作所为最能说明问题。

1997年2月18日,新任亳州市委书记(县级市委书记)李兴民为了庆贺自己“荣登书记宝座”, 竟然耗资200万元人民币搞所谓大阅兵。他命令全城戒严、交通中断、学校停课,自己站在敞篷汽车上,人模狗样地向列队肃立的司法系统干警、土地税务工商干部、中小学生频频挥手,扯开嗓子大喊同志们好,同志们辛苦了,并志得意满地接受首长好,首长辛苦了的欢呼……

李兴民“阅兵丑闻”曝光后,在长达六年多的时间里,他不但不曾因这件丑事受到追究,而且还在199810月官升一级,当上了宿州市(地级市)副市长。是有关部门对李兴民的丑行一无所知吗?好像不可能。大阅兵是大张旗鼓公开进行的,事后亳州市的电视报纸均做了充分报道;况且,对这么一桩新鲜事,老百姓街谈巷议,其传播功能怕是比媒体还大。看来,我们只好认为,是负有对李兴民进行监督、考察重任的那么一些部门里的一些人,他们因为各种不便言明的“原因”,或者不把李兴民的大阅兵视为问题,或者仅仅把这件事视为不影响对这个人继续使用和进一步提拔的“小问题”?直到200361日,安微宿州市原副市长李兴民及其妻子因经济犯罪被纪检专案组立案侦查,才“拔出萝卜带出泥”牵扯出六年前那件阅兵丑闻……

不久前山西洪洞县曝光的震惊全国“黑砖窑事件”,洪洞县的县官们居然没有一人为此引咎辞职,还动用媒体为自己涂脂抹粉,随意动用纳税人的钱去为自己的失职行为“灭火”,部分公务人员也因祸得福,借此享受了一番“公费旅游”的待遇…… 按照党政干部引咎辞职条例,发生特大责任事故,负主要领导责任的领导必须引咎辞职。可洪洞县委书记辞职了吗?在千夫所指的境况下仍赖在位子上不下,他那个位子究竟有多大的含金量?值得他冒天下之大不韪“说不下就不下”?

纸是包不住火的,那一年的12月5日,洪洞县又爆发了一起特大矿难事件,死亡105人!

129日上午洪洞“12.5”事故国务院调查组成立大会上,山西临汾市长李天太代表市政府向遇难的矿工表示沉痛哀悼,向死难者家属致以深深的歉意,并愿意接受组织给予的任何处分。在主管市长道了歉且主动亮明了态度的情况下,人们却没有听到更直接的责任人——县长、乡长的承担责任的任何声音,他们好象比自己的上司还“牛”?连承担责任的表态都没有,就更不用说主动引咎辞职了!

…………

我们的县官怎么了?

我国的部分县官腐败成了上文中的那幅模样,并不能说明“县官”的本质出了问题;从根子上来说应该是我国任免“县官”的机制出了问题。

我国传统任免县官的机制是“单向负责制”,即只对上负责不对下负责。县官的任命和升迁都是上司说了算,县官辖下的子民则没有任何制约县官的权力;既便有少许“文字上的权力”也是象征性的,根本没有实施“象征性权力”的可行手段。人的天性是“谋求自身利益最大化”,拥有匡时济世普济苍生高贵情怀的天使形人物毕竟是凤毛麟角,绝大多数县官在任上的最大职务驱动力是保住自己的职位并获得升迁;并尽可能过得舒适一点。如果县官的任免是老百姓说了算,他就会想法设法要在公众心中留下一个好的印象,尽可能多为公众谋福利是最有效的途径。这样他的自身利益就和公众利益、国家利益一致,就没有多少动力和机会贪污渎职,否则就会被老百姓赶下台。如果县官的任免是行政上司说了算,那么他就只需在上司心中留下好印象就成。和县官一样,拥有“天使情怀”的上司一样是少数,绝大多数上司也都是些拥有七情六欲的普通人,下属能否在他心中留下好印象主要取决于“态度是否恭顺”和是否知道“好歹与感恩”。在人生的非关键时刻,感恩的最直接有效途径就是给上司“送礼”和“迎合上司的旨意”。人生的关键时刻毕竟少之又少,所以多数县官给上司留下好印象的方试就是“搞政绩、拍马屁和送礼”。实实在在的政绩不是想搞就能搞出的,在没条件或没智慧搞实在政绩的情况下,相当一部分县官就只好选择“劳民伤财式的假政绩”忽悠上司的视野,结果给当地造成巨大的损失。为了在上司心中赢得压倒他人的“好印象”,县官竟相在提高“礼品”价值上下功夫。为了筹措巨额“礼品”费用,县官就只有利用职务“创收”,贪污受贿通常是最有效的创收途径,于是职务犯罪便成了不治之症……

县官一旦用“礼品”和“拍马屁”搞定能够决定他政治命运的少数几个甚至一个上司,在没有独立于行政之外的民众“权力机构”监督;舆论和媒体监督只停留在“文字条款”的情况下,县官就在治辖地赢得了操控人事、财政和公共工程的“绝对权力”。绝对权力必然孳生“绝对腐败”,县官的贪污受贿的幅度也就从“筹措礼品”发展到无节制地聚敛私人财富,“孝敬上司”那部分赃款在他“腐败帐户”上所占的比例随着任职时间的延长变得越来越小……

就算决定某个县官的行政上司是一个拥有天使般情怀的“精英人物”,因为只能是“遥控”的缘故,也无法对县官行使有效的监督。他呆在县官辖地的机会很少,无法对县官的所作所为有一个通盘的了解,对县官的认识更多来自县官自己的汇报。县官在上司面前多半是“报喜不报忧”,“精英上司”也因此很容易被他的“腐败部下”忽悠糊弄。

科学进步的政治体制必须能有效防范“人性恶”,因为“权力”是孳生“恶”的最佳土壤,百分之九十九以上的人在“绝对权力”毒害下都会变“坏”和“危害社会”,那么我们的政治体制就是要使权力人物没有条件、机会危害社会;而“造福社会”的大门则是对他们敞开的。

要想从根子上解决县官漠视民众和在辖地一手遮天并因此孳生“绝对腐败”的悲剧,最行之有效的方法就是把县官的任免升降权力交还到民众手里,也就是实行“县官直选”。当县官的行政命运由辖地的民众来决定,民众随时可以罢免起诉他且无法受到行政上司的庇护时,他还敢刮地三尺以权谋私或劳民伤财瞎折腾吗?

“县官直选”能使县官“变坏”“作恶”的机会变得尽可能小;贪污腐败的空间也因此会为得尽可能小。

也许有人会问:实施“县官直选”会不会改变政权的颜色?会不会威胁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

我的回答是:“不会!”因为县官对国家的大政方针没有决定性影响,没有条件和能力干扰政权的方向,所以也不可能威胁到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相反县官一旦由民众直选,就能有效地控制基层干部的腐败渎职现象,使广大民众能更深切地体会到社会主义制度的优越性。一个直正为民作主的政治制度,民众会发自内心真正拥护的。

如果为了县官的个人利益而拒绝或拖延“县官直选”,县官的腐败渎职现象不但不能得到有效的遏制,相反会逾演逾烈。当县官的形象一天不如一天,高官的形象也会被县官“牵连”,民众会误认为“为人不当官,当官是一般,天下乌鸦一般黑”,从整体上否认我们的公务队伍。当民众因为县官的“绝对腐败”对现实不满日益强化时,就会怀疑我们的社会主义制度出了问题,转而向往西方的资本主义制度,从而威胁到社会主义制度自身。

提起“县官直选”,人们也许会很自然地联想到“村官直选”的闹剧。

我国的“村官直选”已实施了近二十年,关于“村官直选”的闹剧在媒体和传闻中已成为一个永远道不尽的话题:卖买选票司空见惯,强势群体操纵选举;村民为了一包低劣香烟轻易出卖自己的选票;强势家族和地方黑恶势力垄断基层政权的报道屡见不鲜……

人们不禁要问:“县官直选”会不会成为“村官直选”的翻版?

县民真的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吗?他们真的能选举出合格的县官吗?

在回答这个问题之前,我首先从三个方面说说“村官直选”这个话题。

(一)、村民之所以不能有效地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主要是由农村人口流动这个特殊因素造成的。众所周知,我国农村的精壮劳力绝大多数在选举季节都去遥远的城市务工去了,留在家里务农的主要是老、弱、病、残。在选举季节来临时,在遥远城市务工的农民不可能丢掉手头的工作且花费一笔对民工来说无疑是很昂贵的交通费回乡参加选举,也就是说绝大多数村官是由那些留守在家里的老、弱、病、残选出。农民中的弱势群体老、弱、病、残没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并不等于说农民中的强势群体——占选民半数左右的民工没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因此也不能否定农民这个整体没有能力行使自己的民主权力。

(二)、尽管“村官直选”存在很多伤心的景观,但并不能因此证明在此之前的“村官任命”比之更优越。贿买选票是“村官直选”的硬伤,但“村官任命”时难道就没有人为了当上村官向乡官行贿吗?不但有,且比贿买选票的现象有过之而无不及。“两利相衡取其重,两害相权取其轻”,所以尽管“村管直选”目前仍存在这样那样的问题,但比“村官任命”毕竟要进步一些。

(三)、民主是一个渐进的过程,从未经历过民主政治的民众对行使民主权力也有一个熟悉的过程,所以对民主政治不能求全责备。我们能够容忍基层政权中带普遍性的买官卖官行为;为什么对民主政治“初级阶段”暂时性的“买卖选票”现象视如洪水猛兽呢?

和“村官直选”相比,因为绝大多数县民不象村民那样为了打工背井离乡,不存在优势群体在选举季节不能参加选举的现象,加上县民的整体教育水准和认知能力比村民高得多,所以“县官选民”比“村官选民”拥有更高的综合素质,能更好地理解和把握自己的民主权力。

因此“县官直选”不会成为“村官直选”的翻版,通过直选选出的“合格县官”比“合格村官”的概率要大得多。

任何制度不可能只有优势没有劣势,“县官直选”也一样不可能是完美无缺的官吏任免机制,一样会选举出不合格的县官。但通过直选选出的不合格县官的概率比行政任命产生的不合格县官概率要低得多。加之拥有一套行之有效的监督机制,就算不幸选举出一位“酒肉县官”,也能很快被识别并清除出去,其负面效应不容易扩散蔓延,对国家社会的危害也就停留在短期和局部的范围内。

在“县官直选”的初级阶段,不能排除选举的县官比任命的县官还不如的现象。部分选民因为“选举是走过场”的惯性思维,也会自我践踏甚至借选票嘲弄自己的民主权利,出现“戈尔巴乔夫”或“霍元甲”之类的选票。日本在战后第一次民主选举时,基层政权曾有把妓女选进议院的现象。但这只是暂时的,公民一旦发现自己的民主权利得到了真正的尊重,发现一旦滥用这种权利就会受到惩罚时,绝大多数人就会转而尊重和认真对待运用这一权利,就会利用民众监督机制,及时把不称职县官扫地出门,重新选出称职的县官,不会出现“任命县官”那样“一代不如一代”和“一旦上任就一手遮天、百姓哭告无门”的悲剧。

写于2008年,2010年4月4日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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