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上召开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工作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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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9年9月10日,汉中市委常委、市纪委书记、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组长贺书田同志主持召开了中共汉中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会议并提出六点要求:一是要始终坚持查办案件工作在党委统一领导下进行的基本原则。二是要切实落实反腐败协调领导工作的有关制度、机制。三是要以贯彻落实好中央最近出台的《巡视工作条例》等四个政策性法规文件为重点,深入推动反腐倡廉工作。四是要抓紧完成案件移送的检查工作,各成员单位要高度重视案件移送工作,做到案件信息资源共享。五是要严格依法依纪办案,抓好自身的反腐败工作。六是要切实加强办案安全管理和安全防范工作,确保文明安全办案。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杨达才对此次会议给予高度评价并强调:加强反腐败斗争的组织协调,既是贯彻落实《党章》和中央决策的要求,又是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客观要求,更是工作实践和成功经验的总结。汉中的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形势总体是好的,但也不能回避问题。要认真贯彻落实这次会议精神,充分发挥各部门的职能作用,整合资源,优势互补,各尽其能,实现信息共享,形成整体合力。作为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副组长,将鼎力支持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的工作,尽力搞好服务保障,努力为汉中的经济社会发展和反腐倡廉工作做出新的贡献。

    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在会议上汇报交流了近年来查办案件工作情况。市纪委副书记、市监察局局长刘西民同志代表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对前一阶段工作进行了总结回顾,对今后的反腐败协调工作提出了意见。会议讨论通过了《中共汉中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制度》和《中共汉中市委反腐败协调领导小组关于在成员单位中开展案件移送工作检查活动的意见》。会议决定,从9月中旬开始,安排一个月时间,在市、县区纪检监察、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审计局等反腐败协调小组成员单位之间开展案件移送工作检查活动,着力解决近年来在案件查办过程中应当移送但未移送的积案问题,进一步落实中、省、市纪委关于案件移送工作的规定,形成查办案件合力。  (市纪委 苏少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