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政府罪是不是也快出台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23:57:26

强奸政府罪是不是也快出台了

五岳散人 

在下并非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基本的法理知道一些,特别具体的法条则颇有不知,最近又长了一次学问,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叫做敲诈政府罪的东西。该罪名起自河北沧州,相信不日即可名传天下,被很多地方所喜用。盖因这个罪名实在是太合适了,尤其适合对于那些与政府某些部门纠缠不清的老百姓。

具体情况是这样:在河北沧州有些上访的人被当地法院判刑,最重的有5年,罪名就是这个敲诈政府罪,他们主要敲诈的对象是当地的法院与公安——关于这事儿您可以这么看,沧州是武术之乡嘛,民风实在是过于彪悍,敲诈都找这些最硬的部门下手,早些年这些人可能直接就上梁山泊了。

当然,我们都知道这个所谓的敲诈政府罪是对于上访之类给当地政府抹黑行为的报复与解决手段,被判刑的这些人即使找到某些政府机构提出钱款的要求,也是在行使自己要求国家赔偿或者补偿的权利,这是不能视为敲诈的,要是这帮人是恐怖分子劫持飞机要赎金的话,这个罪名似乎还能用上。

为什么敲诈政府罪一见之下就让人觉得如此荒唐?这是由于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政府并非具有人格,也并非是法人机构,所以很难用敲诈来说明老百姓对于政府的要求。更由于政府应该是个仲裁机构,它如果本身就是社会的仲裁者与仲裁的执行者,就肯定不可能成为敲诈的对象。如果这种罪名成立的话,《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就完全是一个笑话,从道理上说不通嘛。

很有意思的是,这些完全不靠谱的罪名经常在我们这里出现。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去年有几件跨省抓捕的事件,其罪名是诽谤政府。基于同样的道理来说,政府不具有人格,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都不是,所以也不能说是诽谤。但也就是这么个荒唐的罪名,居然能够跨省抓捕了数人,虽然河南的王帅最终被放了、被道歉与赔偿了,但还有些人在这个罪名下坐牢。

为什么该做人事儿的时候,政府就成了衙门;而到了百姓在批评或者要求他们做出赔偿的时候,马上就成人了、小心肝受到了巨大伤害呢?我个人以为这是与权力的意识有关。在很多政府官员的心中,其实他们就是权力的具体化身,在受到质疑或者其他问题的时候,直觉的反应就是伤害到了他们个人。比如说这次就是当地领导觉得他们是敲诈勒索,结果他们就是敲诈勒索了,而诽谤罪的时候也是当地领导觉得自己被诽谤了,然后就有了这个没有原告的罪名。

这种官员的自我意识要是在具有正常的司法环境、舆论监督环境的地方,倒也未必是坏事,因为意识到权力也是自身属性而又有约束的时候,往往倒是可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为老百姓服务。只有在没有合理约束的地方,才会有权力不容挑战、挑战既是敲诈的逻辑存在着,而且还能畅行无阻、不惧报应。

所以,罪名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于这种敢于把自身投射在权力上、并以此脆弱并强硬着的心态与能力。这种能力不解除的话,将来强奸政府罪都是可能出现在法庭上的——起因有可能就是因为某人在某个院子的后墙随地小便了一次。

2010-0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