强奸政府罪是不是也快出台了 - Qzone日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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强奸政府罪是不是也快出台了五岳散人    发表于2010年03月02日 10:19 阅读(28376) 评论(161) 分类: 个人日记 举报 在下并非是法律方面的专家,基本的法理知道一些,特别具体的法条则颇有不知,最近又长了一次学问,知道这个世界上还有一个叫做“敲诈政府罪”的东西。该罪名起自河北沧州,相信不日即可名传天下,被很多地方所喜用。盖因这个罪名实在是太合适了,尤其适合对于那些与政府某些部门纠缠不清的老百姓。
具体情况是这样:在河北沧州有些上访的人被当地法院判刑,最重的有5年,罪名就是这个“敲诈政府罪”,他们主要“敲诈”的对象是当地的法院与公安——关于这事儿您可以这么看,沧州是武术之乡嘛,民风实在是过于彪悍,敲诈都找这些最硬的部门下手,早些年这些人可能直接就上梁山泊了。
当然,我们都知道这个所谓的“敲诈政府罪”是对于上访之类给当地政府抹黑行为的报复与解决手段,被判刑的这些人即使找到某些政府机构提出钱款的要求,也是在行使自己要求国家赔偿或者补偿的权利,这是不能视为敲诈的,要是这帮人是恐怖分子劫持飞机要赎金的话,这个罪名似乎还能用上。
为什么“敲诈政府罪”一见之下就让人觉得如此荒唐?这是由于政府的性质所决定的。政府并非具有人格,也并非是法人机构,所以很难用敲诈来说明老百姓对于政府的要求。更由于政府应该是个仲裁机构,它如果本身就是社会的仲裁者与仲裁的执行者,就肯定不可能成为敲诈的对象。如果这种罪名成立的话,《国家赔偿法》的颁布就完全是一个笑话,从道理上说不通嘛。
很有意思的是,这些完全不靠谱的罪名经常在我们这里出现。不知道大家是否记得,去年有几件跨省抓捕的事件,其罪名是“诽谤政府”。基于同样的道理来说,政府不具有人格,无论是自然人或者法人都不是,所以也不能说是诽谤。但也就是这么个荒唐的罪名,居然能够跨省抓捕了数人,虽然河南的王帅最终被放了、被道歉与赔偿了,但还有些人在这个罪名下坐牢。
为什么该做人事儿的时候,政府就成了衙门;而到了百姓在批评或者要求他们做出赔偿的时候,马上就成人了、小心肝受到了巨大伤害呢?我个人以为这是与权力的意识有关。在很多政府官员的心中,其实他们就是权力的具体化身,在受到质疑或者其他问题的时候,直觉的反应就是伤害到了他们个人。比如说这次就是当地领导觉得他们是敲诈勒索,结果他们就是敲诈勒索了,而诽谤罪的时候也是当地领导觉得自己被诽谤了,然后就有了这个没有原告的罪名。
这种官员的自我意识要是在具有正常的司法环境、舆论监督环境的地方,倒也未必是坏事,因为意识到权力也是自身属性而又有约束的时候,往往倒是可以战战兢兢、如履薄冰的为老百姓服务。只有在没有合理约束的地方,才会有权力不容挑战、挑战既是敲诈的逻辑存在着,而且还能畅行无阻、不惧报应。
所以,罪名是什么并不重要,重要的是在于这种敢于把自身投射在权力上、并以此“脆弱并强硬”着的心态与能力。这种能力不解除的话,将来“强奸政府罪”都是可能出现在法庭上的——起因有可能就是因为某人在某个院子的后墙随地小便了一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