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收支分类改革问题解答》选登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4:51:08
中国财经报 2006-04-07 08:36:05
为什么要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随着公共财政体系的逐步建立和各项财政改革的深入,我国原政府预算科目体系的不适应性和弊端日益突出,有必要进行政府收支分类改革:
一是与市场经济体系下的政府职能转变不相适应。目前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已基本建立,政府公共管理和公共服务的职能日益加强,财政收支结构也发生了很大变化。但作为反映政府职能活动需要的预算收支科目,如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支出、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等仍然是按照过去政府代替市场配置资源的思路设计的。这既不能体现目前政府职能转变和公共财政的实际,也带来了一些不必要的误解,影响各方面对我国市场经济体制的认识。
二是不能清晰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在市场经济条件下,政府的重要职能,就是要弥补市场缺陷,满足社会公共需要,讲求公开、透明。政府预算必须反映公共需要,强化公共监督。但我国原预算支出类、款、项科目主要是按经费性质进行分类的,把各项支出划分为行政费、事业费等等。这种分类方法使政府究竟办了什么事情在科目上看不出来,很多政府的重点工作支出如农业、教育、科技等都分散在各类科目中,形不成一个完整的概念。由于科目不透明、不清楚,导致政府预算“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
三是财政管理的科学化和信息化受到制约。按照国际通行做法,政府支出分类体系包括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我国原有支出目级科目属于支出经济分类性质,但它涵盖的范围偏窄,财政预算中大多数资本性项目支出,以及用于转移支付和债务等方面的支出都没有经济分类科目反应。另外,原有目级科目也不够详细、规范和完整。这些对细化预算编制,加强预算单位财务会计核算,以及提高财政信息化水平都带来一些负面影响。
四是财政预算管理和监督职能弱化。原《政府预算收支科目》只反映财政预算内收支,不包括应纳入政府收支范围的预算外收支和社会保险基金收支等,给财政预算全面反映政府各项收支活动、加强收支管理带来较大困难,尤其是不利于综合预算体系的建立,也不利于从制度上、源头上预防腐败。
五是与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和国际通行做法不相适应,既不利于财政经济分析与决策,也不利于国际比较和交流。我国货币信贷统计核算体系以及国民经济核算体系均按国际通行标准做了调整,而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体系与国际通行分类方法一直存在较大差别。尽管财政部门和国家统计部门每年都要做大量的口径调整和数据转换工作,但还是难以保证数据的准确性以及与其他国家之间的可比性。
政府收支分类体系涵盖范围如何?
政府收支分类不仅涵盖了原政府预算收支科目中的一般预算、基金预算和债务预算收支,而且还纳入了社会保险基金收支和财政专户管理的预算外收支,从而形成了完整的政府收支概念。
由于此次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并不改变现有预算管理方式,各级财政部门仍然要用新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继续分别编制政府一般预算、政府性基金预算和预算外收支预算等。与此同时,各级财政部门也可用新科目进行全部政府收支的统计汇总。
地方能否根据各地实际情况增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在统一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框架下,地方可根据自身的特殊情况,适当增设支出功能科目,但应注意以下问题:
一、为便于汇总全国的情况,支出功能分类中类、款两级科目由中央统一规定。地方需要增设的,应报财政部统一增设,地方不得自行调整。
二、地方某些支出没有专设的项级科目、又不宜在“其他”项级科目反映的,可增设项级科目。但在全国报表统计中,仍需并入“其他”科目反映。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指导原则是什么?
政府收支分类改革主要遵循以下三项基本原则:
一是公开透明。确保按新科目编制的预算符合市场经济条件下公共财政的基本要求,既要让我们自己说得明白,也要让老百姓看得懂。
二是符合国情。既要合理借鉴国际经验,实现与国际口径的有效衔接与可比,又要充分考虑我国目前的实际情况,尽可能满足各方面的管理需要。
三是便于操作。科目设计在内容和层次设计上既要充分满足管理的要求,又要尽可能简化,不能太复杂。
新旧收入分类的主要区别是什么?
一、新的收入分类对所有政府收入按性质进行统一分类,使政府收入分类形式更趋规范。
二、新的收入分类拓宽了收入涵盖范围,将社会保险基金和预算外收入纳入政府收入分类范围,使收入分类更加完整。
三、新的收入分类对类款层次进行了调整,增加了一些汇总统计科目,如税收收入、非税收入,更便于财政收支统计和分析。
四、利用新的政府收入分类科目,我们不仅可以分别编制一般收入预算、政府基金收入预算、预算外资金收入预算等,而且可以进行全部政府收入预算的汇总统计。
问:收入分类科目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收入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根据目前我国政府收入构成情况,结合国际通行分类方法,按经济性质将政府收入分为类、款、项、目四级。其中,类、款两级科目设置情况如下:
一、税收收入。分设20款:增值税、消费税、营业税、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退税、个人所得税、资源税、固定资产投资方向调节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房产税、印花税、城镇土地使用税、土地增值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船舶吨税、车辆购置税、关税、耕地占用税、契税、其他税收收入。
二、社会保险基金收入。分设6款:基本养老保险基金收入、失业保险基金收入、基本医疗保险基金收入、工伤保险基金收入、生育保险基金收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
三、非税收入。分设8款: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其他收入。
四、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分设4款:国内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贷款回收本金收入、国内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国外转贷回收本金收入。
五、债务收入。分设2款:国内债务收入、国外债务收入。
六、转移性收入。分设8款:返还性收入、财力性转移支付收入、专项转移支付收入、政府性基金转移收入、彩票公益金转移收入、预算外转移收入、上年结余收入、调入资金。
问:国际货币基金组织对政府支出是如何进行功能分类的?
答:按国际货币基金组织最新政府财政统计标准,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主要包括:一、一般公共服务。包括行政和立法机关、金融和财政事务、对外事务,对外经济援助,一般服务,基础研究,一般公共服务“研究和发展”,未另分类的一般公共服务,公共债务操作,各级政府间的一般公共服务等。
二、国防。包括军事防御、民防、对外军事援助、国防“研究和发展”、未另分类的国防等。
三、公共秩序和安全。包括警察服务、消防服务、法庭、监狱、公共秩序和安全“研究和发展”、未另分类的公共秩序和安全等。
四、经济事务。包括一般经济、商业和劳工事务,农业、林业、渔业和狩猎业,燃料和能源,采矿业、制造业和建筑业,运输,通讯,其他行业,经济事务“研究和发展,未另分类的经济事务等。
五、环境保护。包括废物管理、废水管理、减轻污染、保护生物多样性和自然景观、环境保护“研究和发展”、未另分类的环境保护等。
六、住房和社会福利设施。包括住房开发、社区发展、供水、街道照明、住房和社会福利设施“研究和发展”、未另分类的住房和社会福利设施等。
七、医疗保障。包括医疗产品、机械和设备,门诊服务,医院服务,公共医疗保障服务,医疗保障“研究和发展”,未另分类的医疗保障等。
八、娱乐、文化和宗教。包括娱乐和体育服务,文化服务,广播和出版服务,宗教和其他社区服务,娱乐、文化和宗教“研究和发展”,未另分类的娱乐、文化和宗教等。
九、教育。包括学前和初等教育、中等教育、中等教育后的非高等教育、高等教育、无法定级的教育、教育的辅助服务、教育“研究和发展”、未另分类的教育等。
十、社会保护。包括伤病和残疾、老龄、遗属、家庭和儿童、失业、住房、未另分类的社会排斥、社会保护“研究和发展”、未另分类的社会保护等。
问:政府收支分类具体运用在财政管理的哪些方面?
答:政府收支分类在财政管理中主要应用于以下几个方面:
一、编制和汇总预决算。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的预决算收支,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统一规定的科目填报汇总。
二、办理预算缴、拨款。各单位和个人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填制专用凭证,办理缴、拨款,进行对账和结算。
三、组织会计核算。各级财政总会计、各单位预算会计的收支明细账,都要按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核算。
四、报告预算执行情况。各地区、各部门、各单位都要按照政府收支分类科目,定期汇编总预算和单位预算收支执行情况表,以便各级人大、政府、社会公众及时了解预算收支执行情况。
五、进行财务考核分析。行政事业单位可以综合动用支出功能分类和经济分类,对既定的行政事业计划任务和单位预算进行分析比较、绩效考核。
六、进行财政收支统计。政府财政收支数据只有按统一的政府收支分类科目进行归集、整理,才可与有关历史数据、国际数据进行合理的对比分析。
问:政府收支分类改革的主要内容是什么?
答:以建立包括收入分类、支出功能分类和支出经济分类在内的政府收支分类体系为目标,改革主要从三个方面展开:
第一,对政府收入进行统一分类,全面、规范、细致地反映政府各项收入。收入分类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从分类方法上看,原收入分类只是各种收入的简单罗列,如各项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这为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从分类结构上看,原收入分类分设类、款、项三级,改革后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多了一个层次。四级科目逐级细化,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求。
第二,建立支出功能分类体系,更加清晰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功能分类不再按基本建设费、行政费、事业费等经费性质设置科目,而是根据政府管理和部门预算的要求,统一按支出功能设置类、款、项三级科目,分别为17类、170多款、800多项。类级科目综合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如国防、外交、教育、科学技术、社会保障和就业、环境保护等;款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项政府职能所进行的某一方面的工作,如“教育”类下的“普通教育”;项级科目反映为完成某一方面的工作所发生的具体支出事项,如“水利”款下的“抗旱”、“水土保持”等。新的支出功能科目能够清楚地反映政府支出的内容和方向,可有效解决原支出预算“外行看不懂、内行说不清”的问题。
第三,建立支出经济分类体系,全面、规范、明细地反映政府各项支出的具体用途。按照简便、实用的原则,支出经济分类科目设类、款两级,分别为12类和90多款。类级科目具体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商品和服务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转移性支出、基本建设支出等。款级科目是对类级科目的细化,主要体现部门预算编制和预算单位财务管理等有关方面的具体要求。如基本建设支出进一步细分为房屋建筑物购建、专用设备购置、大型修缮等。全面、明细的支出经济分类是进行政府预算管理、部门财务管理以及政府统计分析的重要手段。
问:原政府支出科目是如何划分的?
答:原政府支出科目主要有两种分类方法:一、根据经费性质将政府支出划分为类、款、项三级。类级科目包括: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地质勘探费、科技三项费用、流动资金、农林水等事业支出、文教科学卫生事业费、国防费、行政管理费、政策性补贴支出等。这种分类便于财政部门按不同经费性质分配资金,同时也便于对政府支出中的生产性支出与非生产性支出比例,积累和消费比例等进行统计分析。但这种分类有一个最大的缺点,就是不能集中反映政府在某一方面(例如教育)的全部支出情况。
二、在行政事业费支出类、款、项科目之后设置支出目级科目,如基本工资、办公费、福利费等,反映各项行政事业经费的具体开支用途。各行政事业单位则在国家统一规定的目级科目下,再分节级科目,分析考核各项费用开支的具体用途。这类科目相当于新的支出经济分类,但涵盖范围不全,没有对基本建设支出、企业挖潜改造资金等进行明细反映。
问: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大病统筹基金等收入如何反映?
答: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基金和大病统筹基金各地做法不太一致,政府收入分类没有单设上述科目,相关收入可暂列入“其他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科目中。
问: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试点地区行政事业单位的基本养老保险费如何反映?
答:目前实行行政事业单位养老保险改革的仅局限于部分地区,不具有普遍性,因此政府收放分类暂不单设科目反映。地方如需要明确反映上述缴费,可由当地财政部门商国库部门同意后在“基本养老保险费收入”项目增设“企业基本养老保险费”和“行政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费”两个科目。
问:非税收入为何要单独设置类级科目?
答:政府非税收入是政府财政收入的重要组成部分。为了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财政部于2004年下发了《财政部关于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管理的通知》(财综了[2004]53号),对非税收入的范围和管理问题做了明确的规定。为适应加强政府非税收入统一、规范管理的需要,政府收入分类中专设了“非税收入”类级科目,反映内容主要包括:政府性基金收入、专项收入、彩票资金收入、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罚没收入、国有资本经营收入、国有资源(资产)有偿使用收入和其他收入等。
问:各种教育费附加收入如何反映?
答:一、政府收入分类将教育费附加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基金收入分别在政府性基金收入和专项收入中反映,而不是集中在一块反映,原因是各项收入管理形式不尽相同。如教育费附加收入属于一般预算中的专项收入;地方教育附加收入和地方教育基金收入属于政府性基金收入。
二、由于上述收入都单独设置了科目,可以进行汇总统计。
问: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及其滞纳金所用科目如何确定?
答:政府收入分类中,行政事业性收费和罚没收入是按部门分类的,不论单位类型和收费性质如何,部门所属各项预算单位的收费均在本部门对应的收入分类科目中反映。如公安厅(局)下属学校收取的学费,就要列公安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而不列教育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科目。这样做主要是为了全面反映各部门的实际收入情况,便于实行归口管理,明确收入责任。
问:地方政府依法设立的收费项目如何反映?
答:政府收支分类中,行政事业性收费收入的目级科目是根据中央已批准的收费项目设置的,地方批准的收费项目,可按以下原则处理:一、地方审批的收费项目是否设科目中央不做统一规定。地方认为确有必要设立的,由地方财政与国库、主管部门协商一致后增设相应的目级科目。不设科目的,视收费性质,分别在“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两个科目中反映。二、对于缴入国库的收费项目,应在01-05(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编码范围内增设目级科目;缴入财政专户的收费项目,应在51-99(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内增设科目。如科目编码不够或不能设置明细科目的,则可在分清收费性质的基础上,分别归并在“其他缴入国库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其他缴入财政专户的行政事业性收费”科目中反映。三、地方自行增设科目不能影响全国按统一科目汇总。
问: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和产权转让收入如何区分?
答:国有资本投资收益反映企业上缴的利润、股息、红利以及国有资产的出租收入等,产权转让收入反映国有资产(含国有股权)转让或出售收入。产权转让只是将政府的一种资产转变为另一种资产,从而改变资产负债表的构成。为了体现这种差别,政府收支分类对这两类不同性质的收入分设科目反映,即利润、股息、红利等,归入“国有资本投资收益”下,而固定资产和股权等产权转让,则在“产权转让收入”中反映。
问: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为何仍作为收入科目?
答:亏损补贴是指企业因经营管理或国家政策影响而发生亏损时,由国家安排的用于弥补其亏损的资金。如按照“收归收、支归支”的列示办法,国有企业计划亏损补贴应改列支出。但企业亏损补贴由收入退库改列预算支出,会带来一些问题:一是会使财政收支规模同时增加,但财政实际可支配的财力并无变化,有虚增收支之嫌。同时,受法定支出挂钩增长的影响,还会导致财政负担增加。二是目前企业亏损补贴一般是根据企业当年的亏损情况据实结算,如改列支出,年初预算很难确定。另外,受传统的基数加增长的预算支出管理模式影响,有些一次性或短期补贴支出很有可能转化成长期刚性支出。因此,考虑到维持管理的延续性,保证年度之间口径可比,同时有利于按世界贸易组织(WTO)规则逐步清理、核减国有企业亏损补贴等因素,仍对计划亏损补贴做收入退库处理。
问:什么是政府收入分类?
答:政府收入是预算年度内通过一定的形式和程序,有计划地筹措到的归国家支配的资金,是国家参与国民收入分配的主要形式,是国家实现职能的财力保障。
政府收入分类即将各类政府收入按其性质进行归类和层次划分,以便全面、准确、明细地反映政府收入的总量、结构及来源情况。
问:新的收入分类的主要特点是什么?
答:一、从涵盖范围看,改革后的收入分类全面反映政府收入的来源和性质,不仅包括预算内收入,还包括预算外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等应属于政府收入范畴的各项收入。
二、从分类方法看,原收入分类只是各种收入的简单罗列,如各项税收、行政事业性收费、罚没收入等。新的收入分类按照科学标准和国际通行做法将政府收入划分为税收收入、社会保险基金收入、非税收入、贷款转贷回收本金收入、债务收入以及转移性收入等,这为进一步加强收入管理和数据统计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从分类结构看,原收入分类分设类、款、项三级,改革后分设类、款、项、目四级,多了一个层次。四级科目逐级细化,以满足不同层次的管理需要。
问:为什么要设置政府支出功能分类?
答:所谓支出功能分类,简单地讲,就是按政府主要职能活动分类。我国政府支出功能分类设置一般公共服务、外交、国防、公共安全等大类,类下再分款、项两级。这种分类主要有以下优点:
一是能够清晰反映政府各项职能活动支出的总量、结构和方向,便于根据建立公共财政体制的要求和宏观调控的需要,有效进行总量控制和结构调整。
二是支出功能分类与支出经济分类相配合,可以形成一个相对稳定的,既反映政府职能活动又反映支出性质、既有总括反映又有明细反映的支出分类框架,从而为全方位的政府支出分析创造了有利条件。
三是便于国际比较。支出按功能分类符合国际通行的做法,这种分类方法将各部门和单位相同职能的支出归于同一功能下,不受国家政府组织机构差别的影响,从而有利于进行国际比较。
问:支出功能分类中类、款、项三级科目如何确定?
答:总体上讲,支出功能分类中的类、款、项科目主要根据政府职能,按由大到小、由粗到细分层次设置。其中:类级科目反映政府主要职能,包括一般公共服务、国防、教育、公共安全等;款级科目反映政府履行某项职能所要从事的主要活动,如教育类下的普通教育、特殊教育等;项级科目反映某活动下的具体事项,如普通教育下的小学教育、初中教育等。
问:支出功能分类中为什么不设置基本建设支出科目?
答:基本建设支出是过去按经费性质分类所设置的科目,并不属于功能分类。如果在新的政府支出功能分类中仍然保留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必然造成其他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反映内容的不完整。比如说,教育支出中缺少了教育基本建设,农业支出中缺少农业基本建设。这样一来,通过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完整、明晰反映政府职能活动的改革目标就会落空。需要指出的是,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不设基本建设支出科目,原基本建设支出分解到各功能分类科目后,并不改变现有基本建设支出的管理权限。而且,还会更有利于基本建设支出结构的合理调整和资金使用效益的进一步提高。
问:支出部门分类与功能分类的相互关系是什么?
答:部门分类与功能分类是支出归类的两种方法,两者既有差别,也存在一定的联系。
部门分类即按机构名称、级次分类,主要反映政府支出的责任主体。功能分类主要反映政府的职能,说明政府在做什么。两种分类既可以分开使用,也可以结合使用。比如,在编制部门预算时,既要使用部门分类名称、编码,也要使用功能分类科目和编码。需要特别指出的是,并不是一个部门只能使用一个功能分类科目。往往存在一个部门使用多个功能分类科目以及一个功能分类科目为多个部门使用的情况。比如,公安部门可以根据其各项支出的具体职能,相应使用公共安全、教育、医疗卫生、社会保障和就业以及交通运输等支出功能分类科目;而铁道、民航、交通等部门公安机构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则都可以归入“公共安全”下的相应科目。
问:政府性基金支出为何要单独设置科目?
答:各项政府性基金支出均在支出功能分类的类、款下单独设置项级科目,主要考虑:
一、满足各项政府性基金的管理需要。目前各项政府性基金都按先收后支、专款专用和自求平衡的原则管理,并单独编制收支预算。如果将政府性基金支出分拆到各功能科目,不单设置科目,就难以提取到政府性基金的支出数据,也就难以编制基金收支的预决算。
二、兼顾功能分类的完整。将各项政府性基金支出,按支出的大体用途归在功能支出的类、款科目下,可以较为完整地反映该项功能支出的有关情况。
三、部分使用范围较宽的政府性基金,如燃油附加费中开支的交警支出,要统一在交通运输类下的“燃油附加费支出”项级科目反映,而不能使用公共安全类科目。
问:预算单位的支出如何归入相应支出功能分类?
答:由于支出功能分类是根据职能而不是根据部门、单位名称设置科目的,所以二者不存在一一对应关系。另外,各级政府组成部门和直属机构很多,各地的机构设置和部门、单位的名称也有很大差别。因此,中央和地方政府所属各部门、各单位的支出,应按职能选择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具体方法如下:
一、凡单位职能十分单一、明确的,其支出直接在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反映。如保密局支出列入“国家保密”科目。
二、凡部门和单位支出涉及多种支出功能分类的,应按实际支出情况分解到各有关支出功能科目反映。有些涉及多项功能的混合性支出可按一定比例进行分解。确实不宜分解的支出,可归入最主要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如某中学既有高中教育又有初中教育,可根据学生人数,按比例进行适当分解。
问:一些难以划分的专项支出如何分解归入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答:有三种处理办法:一是按一定比例分别列入相关功能分类科目;二是对一些无法按比例划分的支出,按大数原则,归入主要功能分类科目;三是对找不到适当功能分类项目级科目的专项支出,可在有关娄、款下的“其他”项级科目反映。
问:“行政运行”反映哪些内容?
答:“行政运行”科目反映行政单位(包括实行公务员管理的事业单位)的基本支出。基本支出的内涵与各级部门预算规定的内涵一致。未实行部门预算改革的地区,可参照上级财政部门的有关规定执行。需要强调的是,凡行政单位,无论预算级次如何,其基本支出均须通过此科目反映。
问:“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的使用范围是什么?
答:一般公共服务类科目反映政府提供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此类下设32款:人大事务、政协事务、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发展与改革事务、统计信息事务、财政事务、税收事务、海关事务、人事事务、纪检监察事务、人口与计划生育事务、商贸事务、知识产权事务、工商行政管理事务、食品和药品监督管理事务、质量技术监督与检验检疫事务、国土资源事务、海洋管理事务、测绘事务、地震事务、气象事务、民族事务、宗教事务、港澳台侨事务、档案事务、共产党事务、民主党派事务、群众团体事务、彩票事务、国债事务、其他一般公共服务支出。
问:.“机关服务”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机关服务”主要反映为本机关提供服务的机关后勤服务中心、医务室、职工培训中心、信息中心等各类附属事业单位的支出。需要注意以下几点:
一、上述单位的医疗支出应列“医疗卫生”类的有关科目,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应列“社会保障与就业”类的相关科目。
二、上述单位中属于为本系统职工服务的,其支出应列“其他”项级科目。
三、上述单位主要是对社会提供服务且实行独立核算的,应使用相关功能分类科目。如附属医院的支出要列“医疗卫生”,不列“机关服务”。
问:基层行政机关与附属事业单位在机构、人员、经费等方面的交叉问题如何处理?
答:基层行政机关因机构精简,人员较少,有些存在与下属事业单位人、财、物交叉使用的现象。有关支出应尽可能按行政事业分别编制预算,如确实难以划分,可根据行政单位支出性质列入相关功能分类科目。
问:部门所属学校、报社、出版社等事业单位的支出如何通过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反映?
答:部门所属的独立核算的医院、学校、出版社、报社、杂志社等,其支出应按功能分类原则,在医疗卫生、教育、文化体育与传媒等相关功能分类的款项科目反映。
问:政务审批中心的相关支出如何反映?
答:对政务审批中心的支出,应根据不同情况分别处理。凡开支完全独立的,其基本支出,列入“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下的“行政运行”项,政务审批专门活动的支出,列入“政务公开审批”项级科目。凡人员支出与机构其他支出分开管理的,即人员工资等仍由原部门开支的,这类部门支出按人员所属单位职能,列入相关功能分类科目;政务审批中心集中安排的部分,分别列入“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下的“行政运行”和“政务公开审批”项级科目。
问:各部门用于人才引进方面的支出如何反映?
答:一、“资助留学回国人员”科目反映人事部门资助回国留学人员的创业支出。
二、“引进人才费用”科目主要反映国家外专局引进专家的专项经费支出(即原口径的引进人才专项费用)及地方人事部门集中引进人才方面的支出,如培训费、安置费等。
三、对各部门引进人才的费用,如人才方面的培训、安置等支出,在本部门所属的相关功能科目中反映。
四、外专局的相关支出,列一般公共服务类下的“人事事务”科目。
问:物价管理方面的支出如何反映?
答:考虑到国家发改委承担了全国物价管理职能,我们在“发展与改革事务”下设置了“物价管理”项级科目。有些地方仍然单独设置了物价局,其基本支出、机关服务支出应分别在“发展与改革事务”下的“行政运行”和“机关服务”中反映,物价管理方面的专项活动支出,则在“物价管理”科目反映。
问:行政机关干部培训支出如何反映?
答:行政机关干部支出应按不同情况分别列示:
一、属于在基本支出范围内核定的支出,在“行政运行”科目反映。
二、对本系统干部的培训支出如有关功能分类未单独设置科目,可在相关功能分类的“其他”项级科目反映。
三、属某一功能方面的专项培训支出,在该项工作对应的功能分类科目反映。如用于农业系统管理干部和专业技术人员的培训、农民培训等方面的支出列“农林水事务”类、“农业”款下的“技能培训”项级科目。
问: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支出如何反映?
答:各部门纪检监察机构的支出按下列原则使用功能分类科目:
一、凡由纪检监察机关派驻部门,并且预算、财务与所驻部门脱钩的,其支出使用“纪检监察事务”相关项级科目。
二、对部门内设的纪检监察机构,难与主管部门分清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与该部门的其他支出一道,使用对应的功能分类下的相关项级科目;单项核定的专门活动支出,列入“纪检监察事务”的相关项,如大要案查处,列入“大要案查处”。
三、虽是纪检监察机关的派驻机构,但预算、财务仍列入相关部门支出,且相关部门没有对其支出分开核算的,可暂用相关部门所适用的功能分类科目。若是分开核算、分别编制预算的,则使用“纪检监察事务”的有关项级科目编制预算。
问:“外交”类科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外交主要包括中央外交主管部门的支出、各类驻外机构的支出以及对外援助、对国际组织的缴款等。
除国家领导人的支出作为外交列入“对外合作与交流”外,各级人大、政协、政府及所属各部门(不含外交部)的出国费、外宾招待费,均列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不在外交科目中反映。但凡地方政府外事部门受外交部委托处理某些外交事务的支出,以及各部门承办的经国务院批准或经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我国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应在“外交”类的相关科目反映。
政府收支分类将外交类科目分为8款:外交管理事务、驻外机构、对外援助、国际组织、对外合作与交流、对外宣传、边界勘界联检、其他外交支出。
问:各级党委所属部门的支出如何反映?
答: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和所属机构的支出,均在“一般公共服务”类下的“共产党事务”款级科目反映。
问:各部门的外事支出如何反映?
答:政府收支分类没有单独设置外事支出科目。主要原因是:外交与外事支出性质不同。按我国目前中央与地方政府的事权划分,外交为中央政府职能;外事包括中央各部门和地方政府的各类外事活动,主要是合作交流性质,将其纳入各职能分类反映,有利于保证有关支出功能的完整性。
各部门的外事支出按照以下原则使用科目:
一、除国家领导人的出国费、招待费用使用外交科目外,政府及所属各部门的出国费、招待费列相应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二、地方各级外事侨务办公室的支出,列入“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如地方各外事侨务办公室受国家外交部的委托处理某些外交事务,可就该事务使用外交功能科目。地方领导的出国费、外宾招待费统一列入地方外事办部门预算,使用“政府办公厅(室)及相关机构事务”科目。
三、地方政府外事部门受外交部委托处理某些外交事务的支出,以及各部门承办的经国务院批准或经外交部、财政部同意在我国召开国际会议的支出,可在“外交”下相关科目反映。某些事业单位的对外交流与合作支出,可以根据实际需要,在所使用的功能科目款下增设“对外交流与合作”项级科目反映。
四、各部门的出国费、招待费、其他外事费应按下列原则处理:一是行政单位的出国费、招待费等外事活动支出,凡单设项级科目的,应在单独设置的科目中反映,如财政预算编制改革中的重要出国活动费用,应列入“预算编制业务”项,没有单独设置科目的,可在“一般行政管理事务”反映。二是事业单位开支的出国费、招待费,如设有相关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列相关科目。如高等学校的出国费等,与其他支出一起列入“高等教育”项;未设相关功能分类科目的,在“其他”科目反映。
问:“公共安全”类科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公共安全”反映政府维护社会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政府收支分类将公共安全分为10款:武装警察、公安、国家安全、检察、法院、司法、监狱、劳教、国家保密、其他公共安全支出。
过去,有关部门维持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实行归口管理,列在本部门的行政事业费科目中。根据收支分类改革完整反映支出功能的原则,今后国家安全、检察院、法院等相关部门以及铁路、公路、民航等部门所属公安、检察院、法院等机构用于维护公共安全方面的支出,均在“公共安全”类下的相关科目反映。
问:“教育”类科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政府收支分类所设“教育”类科目反映政府教育支出情况。“教育”类科目下设10款:款育管理事务、普通教育、职业教育、成人教育、广播电视教育、留学教育、特殊教育、教师进修及干部继续教育、教育附加及基金支出、其他教育支出。具体适用范围如下:
一、各类大中小学普通教育、成人教育、电教等方面的支出。二、各部门举办的职业教育、技能教育支出。各类干部教育机构,有正常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列教育;没有正常师资,不按学校体制管理的,按部门归属,列各部门所属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三、教育行政管理单位的支出。
问:“科学技术”类科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适应科教兴国战略要求,同时考虑目前我国科技经费管理的特殊需要,支出功能分类单设了“科学技术”类级科目反映国家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具体适用范围包括科技系统的支出、科技三项费用和科技事业费安排的相关支出。有关部门原用其他行政事业费安排的用于科学技术方面的支出则在各部门对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中反映。属农业的列农业,属教育的列教育。
政府收支分类将科学技术类科目分为9款:科学技术管理事务、基础研究、应用研究、技术研究与开发、科技条件与服务、社会科学、科学技术普及、科技交流与合作、其他科学技术支出。
问:各部门科研院所的科学技术支出如何反映?
答:科研院所有的归口主管部门管理,有的归口科技部门管理。有关支出按以下办法处理:
一、各级科技主管部门及其所属单位(包括科研院所)的支出,除功能分类有特殊规定外(如医疗费列医疗卫生),全部在“科学技术”类下的相关款项科目中反映。
二、科技部门之外,归口各部门管理的科研院所,属于原“科技三项费”“科学事业费”安排的支出,分别在“科学技术”的有关款、项科目中反映。
三、科技部门之外、归口各部门管理的科研院所的其他支出,如通过发改委安排的基本建设支出,由财政部门安排的事业费支出等,则统一在本部门所属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反映,不列“科学技术”。
问:党校、行政学院、各部门所属培训机构的支出如何反映?
答:根据政府收支分类的教育口径,有独立师资并按学校体制管理的党校、社会主义学院、行政学院所属培训机构的支出列在“教育”类下的“干部教育”科目中。
各部门、各单位所属培训机构的支出,要分情况处理:
一、凡部门和单位所属培训机构的财务、预算未独立的,其支出视同本单位的其他支出,分别列入“行政运行”(如人员工资等)和对应的其他项级科目。
二、凡财务、预算单列并只对本单位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的,其支出列入部门主要功能科目下的“机关服务”科目。
三、凡财务、预算单列并对本系统人员进行培训的,其支出列入单设的相关功能分类科目;没有单设科目的,列入“其他”项级科目。
四、凡财务和预算单列并主要对社会人员进行相应的职业技能培训的,可分别列入“教育”类下的“干部教育”(如财政部所属国家会计学院),或者“其他教育支出”。
问:同一学校不同类型的教育支出如何处理?
答:对于执行多个职能的机构,可以将其支出按比例分配到各功能科目中去,难以划分比例的则可将所有支出均通过主要功能科目反映。根据我国预算管理情况,对兼有初中和高中教育等不同类型的学校,其支出可按下列原则反映:
一、能按人员区分的人员支出和一般公用支出,以及能按活动区分的专项支出,按归属分别列入初中或高中。
二、不能区分归属的各项人员和公用支出,或者是共用的专项支出,则或按学生人数的比重,或根据上年支出中各自所占的比重,将上述支出分配到初中教育、高中教育中;或者按大数原则统一选用主要支出功能分类科目。
问:原“科技三项费用”预算如何编制?
答:原“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支出,在新科目中分别通过“科学技术”类“技术研究与开发”款下的“应用技术研究与开发”、“产业技术研究与开发”和“科技成果转化与扩散”三个项级科目反映。在编制预算时,由于年初具体的科技项目未确定,可暂时采用过渡性的解决办法,即将原科技三项费用安排的支出按以上三个功能分类反映在科技部门的部门预算中,经济分类则在“未划分的项目支出”项级科目反映。
问:“科学技术普及”款级科目如何使用?
答:“科学技术”类“科学技术普及”款下设有“科技馆站”、“青少年科技活动”等项级科目,具体使用方法如下:
一、科技馆站的支出,有专设支出功能分类科目的列相关科目,其他一律列“科技馆站”科目。
二、用于青少年科技活动的专项经费统一列入“青少年科技活动”,包括科普活动经费。
三、科协的科普支出、科技主管部门等单位的科普支出,均在“科学技术普及”科目反映。
问:“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文化体育与传媒”类科目反映政府在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等方面的支出。政府收支分类将其分为6款:文化、文物、体育、广播影视、新闻出版、其他文化体育与传媒支出。
问:业余体校的支出如何反映?
答:从业余体校的教育内容看,既包括体育技术训练,也包括文化教育。政府收支分类将其归入“群众体育”,主要是考虑:在《国民经济行业分类》中,业余体育学校列入其他体育。
问:“社会保障和就业”类科目的适用范围是什么?
答:“社会保障和就业”科目反映政府在社会保障与就业方面的支出。政府收支分类将此类科目分为17款:社会保障和就业管理事务、民政管理事务、财政对社会保险基金的补助、补充全国社会保障基金、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企业关闭破产补助、就业补助、抚恤、退役安置、社会福利、残疾人事业、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其他城镇社会救济、农村社会救济、自然灾害生活救助、红十字事业、其他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
问:各部门的离退休经费如何反映?
答:考虑目前的管理体制和实际情况,“行政事业单位离退休”只反映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未实行归口管理的离退休经费仍在有关部门对应的支出功能科目反映。
问:财政对农村的一些补贴、补助支出如何反映?
答:各级财政对农村的补贴、补助等支出,包括对农村干部的各项补贴或农村税费改革补助,不能笼统地归入“社会保障和就业”和“社会保险基金支出”功能科目中。
而应按其具体功能选择对应科目:有些属于财政对农业的扶持,应当使用农业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有些属于上级财政对下级财政的转移支付,如农村税费改革补助,应列入转移性支出;有些属于教育,如对农村特困生的救助,应列入教育。
问:一些不仅仅是单位自身费用支出的公共事务开支应该列入什么科目?
答:有些单位的部分公用支出既有维持自身运转的性质,又有为公众提供服务的性质,不宜全部列入有关单位的“行政运行”,而应该根据具体情况列入相应的支出功能分类科目。如社保局的“大楼运行费”,其中涉及社会保险经办机构的所有支出都应列入“社会保险经办机构”项级科目。
(财政部预算司供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