影响世界的100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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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部分 汉谟拉比法典 /7s^qw_yfP
汉谟拉比法典 ~YB$4lV
作者 : 孙铁 VFea(P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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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类文明是脆弱的,没有刚强的法治做保障,我们的文明能否持久是可虑的。法是社会的柱石,法律的缘起,就是社会需要一种有保障的秩序,从而人们可以遵从一套法则从事社会活动。人类最早的一部法典是产生于3800年前的《汉谟拉比法典》,它完成于古巴比伦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之手。 NC98![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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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的崛起 #p{s{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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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幼发拉底河和底格里斯河冲积而成的美索不达米亚平原(大致在今天伊拉克境内),史书称为“肥沃的新月地带”,是人类古文明的发祥地之一。美索不达米亚的原意是“两河之间的土地”,美索不达米亚文明即为两河所赐。大约在公元前6000年,来自中亚深山的苏美尔人侵入这片沃土,在这里他们学会了开沟渠、筑堤坝、修水库、种小麦,还发明了象形文字,并在历史上第一个学会使用了轮子。在公元前3200年,苏美尔人开始采用泥版刻字,即将文字刻在湿润状态的粘土制成的板状物上,然后用火或者阳光烤干。苏美尔人留在泥板上的文字,由于笔画像楔子,所以称为“楔形文字”。公元前3000年左右,苏美尔人已在两河流域建立了12个以城市为中心的奴隶制城邦。各城邦为了争雄称霸,相互征战不休,并为此付出了昂贵的代价——他们臣服于从地中海迁来的闪米特人。这个闪米特著名领袖的真实姓名已无从知晓,我们知道他被冠以“萨尔贡”(真正的国王)的头衔。他以流域地区中部的阿卡德为基地,首先征服了整个苏美尔,然后向远地进犯,最后建立起一个从波斯湾到地中海的庞大帝国。 bbqNpD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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阿卡德帝国在当时是一个幅员广大的国家,但它的寿命短暂。来自伊朗的新入侵者库提人打败了萨尔贡一世的孙子,摧毁了只有140年历史的阿卡德帝国。于是,苏美尔人的奴隶制城邦又一个个重新出现,并于公元前2113年建立起一个纯粹的苏美尔人的帝国——乌尔第三王朝。但这次复辟显然不过是段小插曲而已,因为此时周边的异族已开始向美索不达米亚渗透,在这些部落中成就最高的无疑是阿摩利人(闪米特人的一支)。 a-34lsz:8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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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元前1894年阿摩利人在苏姆·阿布门的带领下来到了美索不达米亚。由于他们把幼发拉底河中游的巴比伦城定为了首都,因此他们往往被称为巴比伦人。 VuU_R#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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古巴比伦王国的真正缔造者是第六代国王汉谟拉比。他即位后便开始向外扩张,经过35年的征战,再一次统一了两河流域,其统辖范围由波斯湾至巴比伦,连亚述也臣服于他的声威之下。同时他还开凿了一条连接基什和波斯湾的运河。因此汉谟拉比自豪地宣称自己为“天下四方之王”。尽管他如此自夸,他的帝国仍十分短命。但他为自己选定的另一个头衔“正义之王”却名声久存,因为汉谟拉比颁布了现存人类历史上最早的法典——《汉谟拉比法典》。 S Qz}n8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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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立公平的最早法典 /K-P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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两河流域地区,一向有制定法典的传统,不算苏美尔时代拉格什的国王乌鲁卡基那(公元前2378~前2371年)的改革铭文,最早的法典当数乌尔第三王朝的建立者乌尔纳姆(公元前2113年~前2096年)制定的法典。该法典除序言外,共二十九条,这部法典是迄今所知的历史上第一部成文法典,无论是从内容上,还是在形式上都超过了两河流域以往各小国的立法水平,这些创新对《汉谟拉比法典》也产生了影响,但可惜的是它只留下了一些片断。 Rhv8cNZ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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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制定的初衷是为了在政治统一的前提下,使美索不达米亚地区的被征服国的地方法律达到一致,以便巩固古巴比伦王国,调整各种社会关系,加强军事实力,稳定社会秩序。因此汉谟拉比在即位的第二年就开始着手制定这部法典,并于公元前1762年,即在位的第三十五年下令将法典刻雕在一块黑色玄武岩的石柱上,树立在马尔都克大神殿中。 Uk F a Q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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该石柱于1901年12月,在伊朗西南部一个名叫苏撒的古城被一支由法国人和伊朗人组成的考古队发现,当时已断为三块。至于石柱为何由马尔都克大神殿来到苏撒,可能是因为公元前1163年,波斯帝国占领了两河流域,作为战利品石柱被带到了伊朗。在被发现时法典的35条已被磨损,后来从亚述国王亚述巴尼帕尔的王家图书馆中发现了法典副本,对之作了补正。因此,现在的汉谟拉比法典其内容保存是相当完整的。 GT}t$v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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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汉谟拉比法典》由前言、正文和结语三部分组成,共有3500行,8000个左右的楔形文字。 Wr%6ov%b*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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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典的前言和结语中,汉谟拉比强调了神化王权,宣扬其权力来自于神授,他自称是天神安努、地神恩利尔授予他统治之权。他还炫耀了自己的文治武功和伟大业绩,表明了立法目的,即“发扬正义于世……当马都克命我统治万民并使国家获得福祉之时,使我公道与正义流传国境,并为人民造福”。最后他以令人颤栗的咒语作了结语:“如果有谁敢忽视我刻在石柱上的法令、惩罚,而不惧神怒,谁就该遭诅咒!”“如果有人认为我颁布的法令无效,篡改我说的话,变更我写的文字,甚至刮掉我的名字而刻上自己之名……神之父啊!消灭那人之王座荣光吧!折断那人的笛杖!永远诅咒他吧!” wKK1j4 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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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的正文共有282条,内容十分繁杂,包括诉讼手续、盗窃处理、租佃、雇佣、商业高利贷和债务、婚姻、遗产继承、奴隶地位等条文。 1f0&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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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首先在正文的第一条即明确规定:“倘自由民宣誓揭发自由民之罪,控其杀人,而不能证实,揭人之罪者应处死。”第三条又规定:“自由民在诉讼案件中提供罪证,而所诉无从证实,倘案关生命问题,则应处死。”第五条又规定:“倘法官审理案件,做出判决,提出正式判决书,而后来又变更其判决,则应揭发其擅改判决之罪行,课之以相当于原案中之起诉金额的十二倍罚金,该法官之席位应从审判会议中撤消,不得再置身于法官之列,出席审判会议。”这些规定制止了诬告,给了大家以人身自由,从根本上整肃了社会风气。 x~Wkf_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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虽然如此,在这里必须指出法典缺乏“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观念,在法典中奴隶毫无权利可言,他们完全被看成奴隶主的私产。“藏匿奴隶、逃犯者,处死。”“在荒野上发现逃亡的奴隶,将他交还主人者,赏以适当的报酬。”“理发师在奴隶主人不知的情况下为奴隶剃去其奴隶标志,该理发师应断指。”“自由民窃取神或宫廷之财产者应处死,而收受其赃物者亦处死刑。”如果自由民偷的是神庙或宫廷里的家具、摆设,则要“课以三十倍之罚金”,倘若没有东西来抵偿,那么就只有一条通往黄泉的路可走了。对于犯了“强盗罪”而被捕的自由民来说,生存的希望是极其渺茫的。遗失物品的主人如果发现他的物品落在他人之手,有权自行取回,法院则在这方面给予协助。 ~GXU&~W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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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典在民事方面的规定则有:“疏于维护田间的灌溉堤防,致使河水渗入邻人田地,破坏邻人麦田时,需赔偿其损失。”“建筑房屋偷工减料,致使房屋倒塌,压死屋主,建筑工人必须以命抵命。”“医生对受重伤者施行手术,患者如在手术中死亡,医生被处以砍去双手的刑罚。”假使某人在道路上受到惊牛的撞击而死,则“没有补偿之道”。耕地的地租为收成的三分之一到二分之一,园地为收成的三分之二。承租土地者种植谷物,即使“田不生谷”,颗粒无收,其租金也不得减免,数额得与邻近土地所缴纳的租金相等,理由是承租者“未尽力耕耘”。如果雷电、暴风雨或洪水毁去承租者的收获物,那么损失仍归于农人。承租者如不听出租者的警告,“怠惰不耕”,出租者便可将土地收回,并收缴租金。交回租地前,承租者还得将其耕好。高利贷的最高利率为谷物33.3%,银子20%,等等。 7 iSSw']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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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刑法方面,法典则采用了严刑酷律,“侵入别人私宅而当场被抓,可就地杀之。”“在火灾现场扬言救火却趁火打劫者,将他投入熊熊火焰中烧成焦土。”“蓄意反叛、图谋不轨者在酒店聚会策划,主人知而不报者,处死。”“儿子忤逆、殴打父亲,必遭砍去双手之刑。”“自由民损毁任何自由民之眼,则应毁其眼。”“自由民击落自由民之齿,则应击落其齿。”“自由民打自由民之女而使其致死,则打人者之女应被杀死。” ` FOH4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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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婚姻法法典则基本确立了男女平等的思想。首先法典认为:“结婚是一件严肃的行为,就像商业交易一样,必须依赖契约才有效。”其次规定受丈夫虐待的妻子,有“取回全部嫁妆回娘家”的权利;丈夫去世后,“其妻可和其子共同继承他的遗产”;女奴和主人成婚后如育有子女,“其丈夫过世后,她和子女皆可脱离奴隶身分”。“妻子久病在床,丈夫不得借故休妻,必须让她待在夫家。”最后对妻子犯了过错则规定:“有夫之妇与人通奸,除非得到其丈夫同意,否则,必与奸夫同缚,丢入河中。”“久婚不孕,丈夫可以休妻,但是不能侵占妻子的嫁妆。”“未尽主妇之责,不照顾丈夫生活起居者,必须主动返回娘家,嫁妆全归夫家。” o|Nm2fE=Y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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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bf《汉谟拉比法典》体现出了崇高的正义精神和伦理精神,作为一部公开的成文法,它告别了“临事议制”——执法者可以根据自己的愿望、利害关系,根据形势的需要、上司的需要,随机量刑执法,或是从重从快,或是法外开恩的传统;反击了“刑不可知,则威不可测”的谬论,开创了人类法制管理的先河,奠定了人类文明与法制生活的第一块基石。雅典最早的成文法也是模仿古巴比伦而刻石公布的。汉谟拉比以“能被普遍接受”和“具有永久性”为原则,整理发布了这部法典。无可否认,汉谟拉比的这些原则成为后来诸多法律的基本出发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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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楼] | Posted: 2006-10-13 17:1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