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床保姆不是洪水猛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07:44:01
2006-11-09 14:19:47
大中小
近来有报道说,陕西的家政市场上悄悄出现了一种特殊的保姆,这种保姆除了为主人提供基本的家政服务之外,需要的时候,还可以为陪侍的男主人提供性服务,当然,聘请这种保姆的价格要比普通的保姆高一倍以上,媒体把这些来自边远贫困地区、年龄一般在35岁左右的特殊家政服务群体称为“同床保姆”。
“同床保姆”的报道出街之后,主流舆论基本上是一边倒的口诛笔伐,认为这是变相的卖淫、是道德的沦丧,大叹社会风气之堕落,一时之间,“同床保姆”俨如洪水猛兽。
事实上,在我们这样一个传统色彩还很浓厚的国度,按照我们现在的道德标准和取向,“同床保姆”的出现,这确实是一个问题,受到普遍的质疑和指责,也在所难免,但是把这样一个伴随着社会嬗变而衍生出来的新鲜的现象,不问青红皂白,动辄就提高到法律或者道德的高度进行鞭笞和批斗,我看,这不见得就是理性的举动。对于这样一个陡然出现在人们面前的现象,我们当然不可能为它辩护或者美化,但是,我们却完全可以---而且有必要进行冷静的思考和客观的审视。
很多人总喜欢上纲上线,对一些新生的事物动不动就祭出道德的大旗。“同床保姆”消息刚一上街,就被痛斥为是道德的沦丧和价值观念的扭曲,是对社会公德的践踏,所干的是见不得人的勾当。应该承认,单纯从道德层面上说,同床保姆确实还难于为主流的道德观所接受,但是从相关报道我们也知道,这类特殊性质保姆的雇主,绝大多数是子女不在身边的丧偶老人,他们或风烛残年,或孤苦伶仃,或寂寞无助,他们不论情感或是生理,都处于饥渴状态,由此因应而生的这类保姆,恰到好处地迎合了老人的某种需要,--这虽然不是我们所倡导的,甚至确实有悖于我们传统的道德诉求,但其中也有着人性的一面,蕴含着一种人性的关怀,所以,这无论如何也看不出有多肮脏,也不见得就是道德的沦丧,我们大可不必因此而大惊小怪。
一些人甚至拉扯到法律上。认为同床保姆本质上存在着一种性的交易行为,是非法的,更有人干脆就看作是打着保姆名号从事卖淫嫖娼行为,我不想在这里讨论法律问题,但是我知道,在法律越发注重条文和证据的今天,在法与非法之间,“同床保姆”顶多只能算是法律的一个空白。老人同样有获得性的权利,特别是那些经受丧偶打击而备受孤独和无助的老人,追求性的权利更应该得到体谅和尊重。“同床保姆”照顾老人的生活、打理老人的起居,料理老人的家务,当然,适当的时候老人也以一种比较温和的方式获得了性的满足,从这个层面说,宽容、谨慎对待这个问题,其实也是对老人暮年的关爱和人性的重视,这和法律以人为本的本义其实也并不相悖。为什么不呢?
其实,这种性质的保姆不仅陕西,我想在我国绝大多数的城市是或隐或现地存在的,因为作为一种业已形成的供需关系,同床保姆已经具备了存在的条件和土壤,这种存在甚至今后的进一步的壮大,完全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存在即合理,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着其特定的社会根源和社会背景,既然无可回避,既然难于杜绝,那么我们现在所要面对的就是如何加强对家政市场的管理、规范和引导,很多时候,仅有谴责和批判是不够的,而且也解决不了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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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评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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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匿名] 北
2006-11-09 15:10:06
但是把这样一个伴随着社会颤变而衍生出来的新鲜的现象,不问青红皂白,动辄就提高的法律或者道德的高度进行鞭笞和批斗
——嬗变,提高到
对于这样一个徒然出现在人们面前的现象
——陡然
很多人总喜欢上纲上线,对一些新生的事物动不动就祭出道德的大旗
——抬出还是举出啊?
看完了,不知道说啥。 顺眼看出几点瑕疵,列出来示众。
叔叔别打俺, 俺纯粹是来瞎玩的。
嘿嘿~~~~~
烟斗先生
2006-11-09 19:50:55
谢谢北老师,初中语文没有学好,惭愧啊!
大愚
2006-11-10 09:58:41
您好!我是中国时事评论圈的大愚。您的这篇文章已经在中国时事评论圈作首页推荐。
中国时事评论圈期望着您有更多的精彩时评!
webgg
2006-11-10 11:08:44
大愈怎么知道烟斗的阿
Ginger
2006-11-10 17:23:07
保姆风去年至今吹的最为猛烈了。要吗就是有钱人,上班族请个保姆照顾孩子,做家务。家政职业也是热门啊。年轻漂亮的有学识有文化的美女保姆的出现却顺手牵羊的牵出好多的社会问题。。
对于“同床保姆”在一锤子打死之前或者之后,我们更应该的是去分析产生的原因,而不是去评论这种现象。也没必要为这种现象的是否该存在而吐沫吞舌的争辩;社会为什么会这样?我们应该如何面对?产生的是负面的还是正面的影响……等等要思考和行动的事情多的很。。
兰蝶
2006-11-13 10:41:21
社会是进步,还是退步呐?
依米
2006-11-13 13:39:52
无语........
木木
2006-11-13 16:03:21
按照这个观点:老婆不在身边,你就可以乱来吗??
烟斗先生
2006-11-13 17:25:00
楼上的,请认真阅读理会本文的要义,才发言
[匿名] 腊腊腊哈
2006-11-14 01:18:09
保姆也是一种正当的职业,保姆也是人,不能侮辱人格!!
如果是同床,就不能称为保姆.
云梦小筑
2006-11-14 01:43:11
路过。
张立权
2006-11-14 02:11:03
道义上有点说不过~~
[匿名] 风云
2006-11-14 11:14:19
鸡也很普遍,照你说也得受法律保护了
[匿名] 冷眼旁观
2006-11-14 13:34:20
"鸡也很普遍,照你说也得受法律保护了"
——法律保护它,也许不会泛滥成灾!可能爱滋病还会少一点。
——法律排斥它,不但会泛滥成灾,还有可能导致国家公务员的腐败, 及性病的大增……!
——因为没受到法律的排斥,现在不是“鸡也很普遍”了吗!
幸福分你一半
2006-11-14 17:03:29

[匿名] 飘飘
2006-11-14 21:23:31
这个世界好累人,不知怎么活
含笑半步颠
2006-11-14 22:15:41
作者其实是在用歪理来对抗麻痹及玩弄大众的道德底线,作者故意以老人来作为主体来获得读者的同情,那换而言之雇佣保姆的那肯定都是老人吗,那些有钱报着玩弄女性心态的人大有人在,如果雇佣“性”保姆合法,那么供养二奶等等一系列社会残渣事件算不算合法,那么重婚罪是不是该作废,社会上一系列的婚姻家庭问题怎么解决。再退一步说,社会上的老人是应该同情、关注,但对于弱势群体我们难道就应赋予他们超越道德地线的权利了吗,对,老人有获得性的权利,但你不觉的这种变相的性、钱交易太肮脏了吗,为什么不用另外合法、健康的形式来解决这个问题呢,比如说可以为孤寡老人举行各种联谊会,举行老年婚礼等等。
作者说存在既是合理,那么杀人、放火、偷盗、抢劫这也时刻在发生,那是不是合理,作者又说“任何事物的存在都有着其特定的社会根源和社会背景”,对,作者后办句我觉的讲的很合理,但对社会上的丑恶事物出现了是有其根源和背景,所以我们就要去探究根源解决,而不是回避,接受。要以一系列的社会法律制度去完善,但最重要的是大家有责任要以良好的社会舆论去净化。
含笑半步颠
2006-11-14 22:19:27
新浪还把这样的文章放在首页,实在是新浪自己在打自己的嘴巴,贬低自身。
烟斗先生
2006-11-14 22:49:13
楼上的,莫激动,呵呵。
[匿名] 相信
2006-11-15 12:25:57
风云先生说:鸡也很普遍,照你说也得受法律保护了
YES,在世界大部分国家,都受法律保护;中国历朝历代也都受法律保护。
在改革开放的现在而今眼目下之中国还不受法律保护,不能不说是一大憾事。相信明天的中国一定会革除这一弊病的。
不过话又说回来了,如果到那时,一定会有很多警察失业滴。
对影长愁
2006-11-16 00:16:41
作者是多么富有人文精神哦!
我们的社会需要宽容、理解,“和谐”不是抽象的概念!
向“烟斗先生”表达我的敬意!
[匿名] mb
2006-11-16 08:24:15
骗、骗、骗……… 我们什么时候才清清白白………
日常用的药、换个洋名,其价就翻倍地涨。
40余元一瓶(500ml)的泸州老窖特曲、被换个包装,就变成了“极品1573”,其价就飙升十余倍,质量比不上原泸州老窖特曲,价却涨成了400多元一瓶(500ml)。谁怀疑,可将1999年前产的泸州老窖特曲亲自鉴别,就一目了然……。
[匿名] 怕老虎
2006-11-16 14:39:21
‘同床保母‘叫法不妥,改为‘全职家政‘可能更好!此事不该分男女,也不是道德就可以阻碍的,道德在时代面前是个变量!
小庆
2006-11-16 16:38:03
不像话,这些人恬不知耻,请问你的女儿,孙女是某个小老头的同床保姆,你怎么想?她的丈夫和孩子如何想.恶心死了,以为那玩意很干净嘛.呸,
[匿名] 我不活啦
2006-11-17 09:56:19
也也学我的年龄还没有资格评论这社会观点,但是看到含笑半步颠
的发言,确实深有感触。作者为什么用孤独老年人来做为本话题的切入点呢?事实上真正会雇佣这种“保姆”的人有多少会是孤寡老人~~~~~?有事实才有说服力。
无所谓的追逐
2006-11-17 16:30:06
社会进步道德沦丧```
股海长征
2006-11-18 09:36:43
这种现象的出现只能说明是社会腐败的一种表现,中国特色的一种体现!
[匿名] 白豆腐
2006-11-18 17:30:18
我认为这只是一种供求关系
榕树
2006-11-18 17:51:33
呜呼
桃之妖妖
2006-11-18 21:57:49
我看了很气愤,简直就是对女性的侮辱!
[匿名] 阳光照不到的地方
2006-11-19 07:42:32
前一段看到这方面的报道,又读了先生的看法我个人的观点基本和您一样,我认为这种现象只是经济市场化必然产生的若干种新现象中的一个。没有什么大惊小怪的,还会有数不清的、让人接受不了的新事物出现。法律总会滞后的。
凝燃
2006-11-19 10:27:38
很好的一个想法,我想我们都应该考虑这点想象的两面性,不能盲目的说东道西!
单身潜逃
2006-11-19 10:45:57
在这个问题上,本人觉得让这个行业正当话更好!
[匿名] pw
2006-11-19 21:21:55
怎么证明以下这句话:
“这类特殊性质保姆的雇主,绝大多数是子女不在身边的丧偶老人,他们或风烛残年,或孤苦伶仃,或寂寞无助,他们不论情感或是生理,都处于饥渴状态,由此因应而生的这类保姆”。
[匿名] 正歪
2006-11-20 00:45:17
不要太激动啊!防止高血压!
对于社会现象,不能只考虑片面的方面。不能简单的上纲上线或者是对是错,要研究深层次的社会问题和其存在的根源。我想大家多会分析,也会联想。
看法不同这是肯定的,看颜色还有色盲呢,辨别能力不同啊。
是对是错不要去管他(她),没有违法,公安不管,说明还未定性。
在外做保姆的女人也是人也需要性,她们也有血有肉,她想做的话别人也阻止不了的。只是可能会发生和造成家庭的、社会的和安全的隐患。各人都要好自为之。
[匿名] 偏偏
2006-11-20 10:32:59
我觉得不错,排除法律和道德的因素,各取所需,何乐而不为。而类似的交易在全世界,在社会各个阶层比比皆是。法律想管也管不了,或者是管了也管不好。至于说道德,人类的整体道德从来没有提高过,因为太虚伪了,真正的需求反而被忽视了。一个理智的社会不会从道德的角度来考虑事情,如果暂时无法消除,理智的政府会通过有效的管理将危害减少到最低程度。比如说娼妓,从它出现的第一天起,就没有消失过。不同的政府有不同的处理方式。孰优孰劣姑且不说,而有的政府那自欺欺人、掩人耳目的做事方法,却不能不让人怀疑他们的执政能力和务虚不务实的处世原则了。前些年中国或许不存在娼妓,但不存在娼妓不代表就没有性交易了,性贿赂的价值比卖淫要高得多了。从理论上讲,要消除娼妓是可能的,而前提是,彻底消除社会的不平等和贫富差异,而从这一点来说,却又是不可能的,至少目前是不可能的。我想问诸位一句,如果有一个女孩,为了改变自己的生存状态和社会地位,嫁给了一个男人,你会对她进行道德审判吗?你能说她的交易是道德的吗?其实,所谓的道德本来就是一项交易,你做道德要求的,然后道德给你想要的,就是这样。
墨西卡喊
2006-11-21 10:55:57
呵呵 很正常
[匿名] 楼主奋青
2006-11-22 10:30:48
简单一个字.归功女的懒而已.何必找那么多借口呢?
而且,我看楼主也是豪放男.一夜10次郎的人可能就是你.
如果,大家不是BS这样的事情.而还在谈这样的事情的话.就表示这个社会已经在退步.小心,日本人现在的倭磋也是慢慢演化而来.
[匿名] ji
2006-11-22 10:35:20
作者是多么富有人文精神哦!
我们的社会需要宽容、理解,“和谐”不是抽象的概念!
向“烟斗先生”表达我的敬意!
[匿名] 牧羊人
2006-11-22 10:57:22

散淡山人
2006-11-22 14:30:44
同床褓姆的出现是社会进步,虽然有一定社会问题,不应该提倡!
[匿名] g55
2006-11-22 15:53:58
文中一再提到招"同床保姆"的是需要照顾的老年人,事实是这样的吗?
小东邪sihn
2006-11-23 13:08:33
强烈反对博主的观点!!!我觉得木木说得很对--按照这个观点:老婆不在身边,你就可以乱来吗??
纤纤十指香
2006-12-01 20:43:00
这种事情似乎搀杂了一些人和人之间的感情在内才可以吧.呵呵
属于隐私级别的事情
刀砍天下
2006-12-02 19:22:49
同床保姆以及我们根本消灭不了也根本无须消灭的妓女都应该受到法律保护和道德的宽容,如果她(他)们也被纳入正常的社会职业范畴并拥有合理的社保,那可真是社会的进步啦。
还需要补充一点,如上所述倘能成为现实,俺倒是真想被“同窗保姆”照料一回,不过此事恳请烟斗先生代为保密,切勿让俺贤惠的老婆知道,否则,我必休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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