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围观律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9:42:55
围  观  律  师
唉,曾有律师梦,今朝受不了。年轻的时候,律师在中国人,尤其是青年人的心目中特别拥有一个正面、美好、高大的形象。看到法庭上去为人辩护、主张合法权利,还要面对强势的一方,维护公平与正义,留下了文革后大律师第一次在国人面前全身亮相,审判“四人帮”的出场,那不受政治束缚、主张法律公正而大胆辩护的深刻印象,给民众重新燃起了中国社会法治化的强烈期望。
可不久前,总感到有点翻来覆去的滋味,把过去中国律师群体的善良、能辩、成熟、干练的形象改变了,原来倚望他们能够成为推动社会进步、依法治国的一种力量都失望了。这一切随着现实的变化,看到一种不良的格局与体制被拖延得太久,民众对于司法体系及身处其中的从业者,都丧失了信心,多了些鄙视与嘲讽,极大地取代了希望与梦想。那么,套在律师头上的光环现在就变得如此黯淡,使大多数打过官司或与公、检、法接触过的人们,干脆认为他们已经成了为虎作伥的罪恶之徒,无可奈何地一同承受了人们对专权、贪婪、社会不公的怨气冲天。眼下,终于有了爆发点,重庆打黑的意外收获,让国人再次聚焦罪犯与律师两个不同性质的群体身上,“李庄案”的发生引起了对律师们的“围观”。
律师们究竟扮演了什么样的角色?从头说来。当一场整体性声誉危机袭来时,中国律师夹身其中,媒体推波助澜在说他们是“无良律师、讼棍”,却忘记媒体媚俗到了是非颠倒的地步,公然违反“无罪推定”法律精神,还挑动民众单纯关注司法不公、仇官、仇富的怨恨,反倒让律师们徬徨徘徊,无所适从,不得不为了生存,有人采取了蝇营狗苟的手段,落得个卑微低下的地步,弄得在与权力和现实的妥协中日益晦暗和平庸,有的甚至走上了邪路。仔细看看,中国律师还在扮演着悲情的角色,因为许多法律规定和司法手段,也包括司法机关的种种“规矩”,都对律师群体加以百般防范。只要你一出场,人家就可以判定你是有意捣乱的对立面。加上《刑法》第306条变相在盯着你们律师呢!请看,该条款规定是这样写的:“在刑事诉讼中,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帮助当事人毁灭、伪造证据、威胁、引诱证人违背事实改变证言或者作伪证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情节严重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提供、出示、引用的证人证言或者其他证据失实,不是有意伪造的,不属于伪造证据。”据此,最高人民法院和最高人民检察院将该条罪的罪名确定为“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证据、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 因此,自1997年新刑法颁布以来,全国已经有数百名执业律师因为《刑法》第306条规定的“律师伪证罪”而身陷囹圄。这其中确有少数律师受经济利益驱动,不顾律师职业道德,在执业中故意帮助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伪造证据或诱导证人作虚假证言,但也不乏公安司法机关滥用刑法第306条的规定追究律师的所谓法律责任,对律师进行职业报复的情形。对此,律师界不少人发出“律师伪证罪猛于虎”的感叹。著名刑辩律师田文昌感慨道:“在中国现阶段做律师是最难的,比什么时侯都难,比哪个国家都难。”到了2008年出台了新的《律师法》后,似乎情况有黎明的曙光,但令律师们高兴了没多久,发现与《刑事诉讼法》等相关法律又有不少冲突了,也早被权力机关娴熟运用为行政执法的依据。这样下来,一个现代社会里复杂的法律体系却催生不出专业化法律职业的律师群体,岂不让人担忧万分?道理在于如果律师不能扮演法治捍卫者的角色,则无人可以替代了。也只有律师可以提供法律援助的最大限度服务,否则每个公民会在权力面前都成为孤立无援的个体,那离人人自危的社会不就更近了么?所以,面对律师的前景和命运受到严重威胁时,听听法界与律师们有关角色的认识吧,让围观者厘清一些误区。
律师工作的目标不能置疑,显然是要维护法治和社会正义。律师也必然是在法律规定的范围内做好自己的本职工作。恰恰如此,他的职责正是想方设法地寻找检方和对方的漏洞,达到尽其所有的目的。否则,怎么才让人知道是不是一桩桩既不公平又是冤假的错案呢?至于“林子大了什么样的鸟都有”的抨击,正好揭开了不良律师的真面目。但是,指责整个律师群体都存在问题,显然是有失公允的。律师的职业性表象总让人们看到“收谁的钱为谁说话”,真是对律师角色天大的误会。实际上,关键在于受当事人的委托,忠实于委托的义务,维护合法的权利或主张,都必须在法律规定的许可范围内行事的,这就是律师角色的核心。没搞清楚这一点,就不会理解即使是“坏人”受审,也不应该承担无关的法律责任的道理,反而说获得律师的帮助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也不对了。因而,律师今天更加为难了,他既要做权利的护卫者,又是权力的制约者,扮演了社会性职业和司法体系框架内的双重角色。
律师本身具有的双重性、两难境地,有谁好好辨析过?谁来为他们主张过?应该是媒体、行业协会和司法机关来做。其中,恐怕是大家都背负着理想王国的包袱,还固守了我的权力不容犯、你的权益不能过的禁锢,或许根本不想把权力与权利分得清清楚楚,说到底不就为了“一已私利”吗?而说律师的不足,说原定的秩序不变,说上法庭的人都是对抗我眼中之法的?连法官不都看不起本应是法理上平等的律师么?可你见过一个社会光靠几个法官就能撑得住天么?律师也是中国司法改革最积极的推动力量,合法的权利护卫者背后,正是我们这些围观者所盼望司法机关发挥好定分止争功能的强大民意;正是司法不够独立、裁定取决于法外的弊病破坏了律师制度,甚至动摇了整体法制基础,才有诸如废除《刑法》第306条的强烈呼吁;正是理想法庭存在于百姓心中,但真实法庭上却不向民众宣示“无罪推定、罪刑法定、罪责刑相适应、任何人受指控也有权获得辩护”等刑事司法理念的可悲;正是危害正当的诉讼活动、危害律师的报复行为明目张胆,才需要取消《刑法》第306条,使之更有利于《律师法》的执行。
要让那些不把法律当回事的人,戏弄依法办事、落实制度的人受到惩罚!因为,围观者发现那些曾经大权在握的官人,一旦涉案落马、官司缠身也希望法律有用,还希望律师能来救他!所以,没有可笑的理由,只有应负的追究,睁大眼睛盯住法外的违法行为,将对律师扮演好角色更为有用!
鹏程万里且临窗眺望于2010年3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