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律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1:55:12

 

申请人:中国人民解放军xxxxx部队,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x

被申请人: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住所地:x法定代表人:

第三人:xx市xxxxx。法定代表人:    

申请人因不服xx市国土资源和房屋管理局,于2xxx年x月x日作出的x房地权市字第xxxxxx号房地产权证具体行政行为,特向xx省国土资源厅申请复议。请求依法确认被申请人具体行政行为违法,并撤销x房地权市字第xxxxxx号房地产权证。

事实与理由:

申请人于1974年征用xx市xxxx耕地x亩x分x厘。经xx市城建局革命委员会生产指挥部(74)建生管字第xx号文件同意原告划拨该土地,被申请人按当时规定履行了相关程序,办理了相关手续。

2009年2月1日,申请人发现第三人所在的xxxx在申请人的土地上施工建设,遂向被申请人发函要求予以纠正,至今未书面回复。

申请人认为被申请人在办理第三人房地权证时,未进行认真审查,将属于申请人的土地办理在第三人名下,严重损害了申请人的利益,为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特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城市房地产管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复议法》的有关规定申请复议,请求复议机关撤销x房地权市字第xxxxxx号房地产权证,以维护申请人的合法权益。

 

此致

xx省国土资源厅

 

           申诉人: 中国人民解放军xxxxx部队

 

二OO九年x月x日

         该复议申请经过近3个月的审理后被省国土资源厅以颁证主体是市人民政府(被申请人的答辩之词)且超过诉讼时效为由驳回申请 。为此求教:

    1、救济的方式有几种?
    2、可否直接提起行政诉讼 ,若可被告的主体为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