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诉讼服务中心调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05:54:02
去年12月,最高人民法院院长王胜俊在全国高级法院院长会议上谈到法院开拓创新时说,天津法院成立诉讼服务中心,体现了开拓创新精神,是司法为民与公正司法综合考虑的体现,是一项值得肯定的创新举措,体现善于谋划、善于思考,非常可贵!
王胜俊对天津法院成立诉讼服务中心的充分肯定,引起了社会各界的广泛关注。人们不禁要问:天津三级法院建立的诉讼服务中心有何创新?它对化解当前社会矛盾起到什么样的作用?他们的经验能不能在全国推广?带着这些问题,记者近日深入到天津法院展开采访活动。
天津诉讼服务中心调查
直面问题:
涉诉信访居高不下
和很多人一样,记者首先对天津市高级人民法院党组为何要在天津三级法院推行建立诉讼服务中心很感兴趣。在天津高院,一位负责人向记者道出了个中缘由。他告诉记者:“前几年,天津三级法院涉诉信访案件一度居高不下,经过多级、多人反复复查,90%的案件没有问题,只有极少数案件存在瑕疵,真正被依法改判的生效案件,更是微乎其微。可是,为什么还有那么多当事人一而再、再而三地反复申诉、反复信访甚至闹访和进京访呢?这个问题引起了新一届天津高院党组的深思。”
新一届天津高院党组没有回避问题,而是将这一困惑作为当时正在开展的“大学习、大讨论”和全市法院“争创一流大讨论”活动的一个重要议题,让全体干警讨论。用天津高院院长李少平的话说,把问题拿出来,一是增强干警的紧迫意识;二是集中干警的智慧,找到解决问题的办法。这一招果然奏效。经过激烈的思想碰撞,答案很快就浮现出来。那就是,人民法院的审判工作不能为审判而审判,它应该成为党的群众工作的一部分。
围绕这一思路,天津高院很快成立了调研小组,召开法学家座谈会、律师座谈会、当事人座谈会和法院干警座谈会,寻求破解问题的方法。通过广泛座谈,天津高院党组感到,人民群众需要一个平台,为他们解疑答惑,为他们提供服务;而广大法官也需要一个平台,零距离倾听人民群众的呼声。
天津三级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构想,就是在这种背景下逐渐明晰起来的。
破解难题:
从群众需求中寻找灵感
“诉讼服务中心是一个新生事物,怎么建?建什么样的平台?这中间经过了一个‘从群众中来再到群众中去’的调研和论证过程。”天津高院院长李少平这样说。
所谓从群众中来,就是能够从人民群众司法需求中寻找灵感。天津高院党组向社会各界发放各种调查表400多份,走访了多家大型企业。在走访和调查过程中,他们发现,人民群众之所以对法院工作存在这样那样的不满意,缘于法院工作与人民群众的诉求存在一定的差距。具体表现为:人民群众不仅要求法院裁判结果公正,还要求诉讼过程公开、便捷;不仅要求对司法活动有知情权,还期待对司法活动主动参与和监督;不仅要求提供实体上的司法保障,还要求提供良好的司法服务和环境。
所谓再到群众中去,就是要建立一个有效的平台,去满足群众的这些需求。在深入剖析存在的问题、原因和学习借鉴外地法院先进经验的基础上,天津高院对在天津三级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的必要性进行分析论证,从功能定位、指导原则、工作职能等各个方面,提出了构建诉讼服务中心的总体思路和具体设想。经过广泛论证,一个集为当事人提供立案、投诉、接访、咨询、判后答疑、案件查询、诉讼材料接收、诉讼调解、司法求助等一站式服务于一体的诉讼服务中心架构,应运而生。
职能定位:
首问负责、一站式服务
在天津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记者数了数服务窗口,一共9个。天津高院诉讼服务中心主任刘莉告诉记者,当事人可以通过这些窗口,得到“首问负责”和“一站式”服务。
在天津高院诉讼服务中心,记者以一个普通当事人身份,体验了一把他们提供的“一站式”服务。
走进诉讼服务中心大厅,记者首先经过导诉台。导诉小姐微微向记者鞠了一躬,然后微笑地问道:“先生,你来法院需要办理什么事?”记者告知事由后,她从取号机中取出一个号码递给了记者,让记者在休息区域休息等候。过了几分钟,记者要去的窗口上方闪烁着记者手中的号码,并伴有音频提示。
刘莉对记者说:别小看这个导诉台,作用可大了!特别在基层法院,作用就更大。因为大多数当事人都是初次来法院。对于法院内部的职能分工、机构设置、诉讼流程不清楚,不知道应该去哪些部门或应该通过何种方式办理自己的诉讼事宜,如果没有人导诉,当事人势必会四处打听和询问,来回奔波,费时费力。导诉职能就是根据当事人来法院的意图,将其引导到相应的窗口或场所办理诉讼事宜。
诉讼服务中心除了设有导诉职能外,还设有诉前调解职能、诉讼求助职能、案件查询职能、诉讼材料收转职能、法律咨询职能、判后答疑职能、信访接待职能和其他辅助性便民服务职能。在这9种职能中,记者对为什么要设“诉讼材料收转职能”表示不解。刘莉告诉记者,这个服务窗口非常必要。以前,当事人到法院递交上诉状和诉讼材料时,时常因承办案件的法官或书记员正在开庭或因公外出而无法递交,有的当事人因此多次往返法院,意见很大。有了这个窗口以后,就可以由诉讼服务中心的工作人员统一负责收转当事人向承办法官或合议庭提交的证据材料、上诉状、答辩状、委托书等相关诉讼材料,并转送承办法官或合议庭;同时负责转送承办法官需要交给当事人或代理人的有关诉讼材料,这样可以避免当事人联系约见审判庭法官的诸多不便,也减轻了审判庭法官的事务性工作负担。
天津三级法院设身处地地替当事人着想的举动,深得人民群众的广泛称赞。记者了解到,天津三级法院建立的诉讼服务中心运行六七个月以来,共接待来访群众13万余人次,当事人满意率100%,信访投诉率下降了48%。
诉调对接:
给当事人更多的选择
诉调对接,是天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一大特色。刘莉介绍说:“所谓诉调对接,就是当事人在立案前,立案法官根据具体案情,向当事人建议先走诉前调解程序。诉讼服务中心设有诉前调解室,配有经验丰富的调解员进行诉前调解。当事人同意诉前调解的,则引导至调解室先行调解。经调解达成协议的,出具调解协议书,当事人无需支付费用。当事人若希望调解协议具有强制执行力,可根据需要补办立案手续,由法院出具调解书。如果调解不成,则将案件及有关材料移送立案窗口审查立案,进入审判程序。
在红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记者亲眼目睹了两家原本对簿公堂的“冤家”,在法官的调解下,竟然变成了“亲家”的全过程。
这起案件的当事人是一起刑事自诉案件的自诉人、被告人。两人原本是一对恋人,待到谈婚论嫁时,却遭到双方父母的极力反对。为了要挟父母,女方多次割腕,试图自杀。女方的这一极端举动,不但没让父母醒悟,反而将这一罪责归咎于男方和男方家人。于是,打电话责怪男方并辱骂其父母。男方一气之下殴打女方,将其打成轻伤。女方遂向法院提起自诉,要求追究被告人刑事责任。
立案法官受案后,感到被告人虽已涉嫌刑事犯罪,但主观恶性不大,而自诉人此前为了与被告人成婚,多次以自杀要挟父母,现在提起自诉,系一时情绪激动所致。如果通过诉讼将男方定罪判刑,可能酿成严重后果,甚至毁掉两个家庭。基于此,立案法官与诉前调解室联系,尝试对此案进行调解。调解员接案后,发现解决此案的根本不在双方当事人,而在双方父母。于是将双方当事人的父母请来,对双方当事人的感情和现实处境进行具体分析,动之以情、晓以利害。经过耐心细致地调解,男方父母当场表示要回家装修房子,准备迎娶自诉人,而自诉人当即表示撤诉。反目成仇的“冤家”就这样在法官的调解下,成了“亲家”。
类似这样的诉前调解,在天津法院系统十分普遍。负责天津法院系统统计工作的同志告诉记者,自天津三级法院建立诉讼服务中心以来,通过形式各异的诉前调解,共化解矛盾纠纷3100余件,一大批有可能成讼的案件,纷纷消解在案外。
电话有约:
百姓约见法官不再难
当事人约见法官,一直是令双方都很头痛的问题。一方面,有关规定明令禁止法官会见当事人。另一方面,当事人又渴望与承办法官就案件的一些问题进行沟通,为他们答疑解惑。而今,这一矛盾得到彻底解决,天津三级法院专门在诉讼服务中心设置了会见室,为法官光明正大地会见当事人提供了平台。
在天津高院诉讼服务中心,当事人李某告诉记者:“我以前也打过官司,那时见法官特别难,不是告诉我有事就是说开庭。其实,我找法官就是问问情况,有些东西不明白,想当法官面问清楚。现在好了,到了诉讼服务中心后,一个电话,法官就能下来接待,如果法院开庭和外出,只要留下电话,约好时间就可以了。”
为了更好地与人民群众沟通,南开法院还将所有法官的工作电话公布在诉讼服务中心大厅的墙上,并要求法官24小时开通工作手机。南开法院副院长王幸对记者说:“公开法官电话之初,一些人思想有顾虑,怕有人打恶意电话,可是运行一段时间以来,给法官打电话的人反而少了。为什么?因为他们要问的问题,诉讼服务中心已经替他们想到了。没问题可问了。”
百姓不光约见法官不再难,约见院领导也不再难。去年10月,一案件当事人因对判决结果不满,在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诉讼服务中心闹访,要求见院领导。诉讼服务中心工作人员一边稳定当事人的情绪,一边联系院领导,并及时安排了院领导预约接待。经过院领导的热情接待和耐心地解释说明后,这名当事人的不满和怨气得到了释放,情绪也得到了有效缓解,最终表示理解法院的工作,不再闹访,将通过正常法律程序反映诉求解决问题。天津高院一位负责人告诉记者,通过积极的形式与当事人沟通,天津法院系统涉法涉诉、进京非正常访案件大幅度下降,排位明显靠后,年初位列全国第31位。
延伸服务:
百姓感受法律零距离
现年54岁的王某,家住天津市河北区,因为一起民间借贷纠纷来到天津市大港区人民法院起诉。由于离家较远,诉讼不便。为减少往返法院的次数,她向诉讼服务中心立案法官表达了速裁纠纷的愿望。诉讼服务中心速裁法官立即与被告取得了联系,被告表示,上班时间单位工作很忙,只有中午有时间。为了不影响被告上班,速裁法官在征询双方意见的基础上,决定利用当天中午休息时间开庭审理此案。由于充分尊重了双方当事人对开庭时间的选择,原、被告均按时到庭,为案件最终调解结案奠定了前提基础。经过法官耐心、细致地调解,双方当庭达成了协议。
而今,围着当事人转,延伸服务化解矛盾,成了天津多家法院诉讼服务中心便民的重要举措。宁河法院在乡镇设立流动诉讼服务站,定期为群众提供司法服务,延伸诉讼服务中心职能。南开法院把法庭开进社区,作为诉讼服务中心的延伸。南开法院副院长王幸向记者介绍说:“社区法庭就是针对社区老百姓家长里短的事,法庭不拘形式,让老百姓参与,一些案件就让社区的大爷大娘参与审理,因为他们生活在社区,了解老百姓的事,对一些问题的理解有相同之处,沟通起来容易。比如下水道堵了,我们就把法庭开在现场,开在当事人家里。让社区的大爷大娘说这事怎么办?大爷大娘说这事就该你负责。道理简单、朴实,当事人听得懂也好理解。通过一段时间的运行,效果很好。一是化解了矛盾,二是起到很好的普法作用,三是让法律与老百姓零距离。”
由于充分满足人民群众司法新期待,天津法院系统2008年新出现的涉诉上访案件比以往有了较大幅度的下降。据有关部门统计:去年新出现的上访案件仅占2008年新审结案件的0.02‰。
专家看法
新创举 新思考
梁慧星: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很有必要。
卓泽渊: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是否对司法资源耗费过大?司法神圣能否在服务中体现?
天津法院系统推行建立诉讼服务中心经媒体报道以后,引起了理论界和学术界的广泛关注。前不久,著名民法专家、中国社会科学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梁慧星,中共中央党校政法教研部教授卓泽渊等来到天津法院进行实地调研,并与天津高院领导进行座谈。
在座谈会上,梁慧星教授称天津法院建立的诉讼服务中心是新的创举。他说:“这项创举也不是没有障碍,我想这个障碍主要是来自学术界。我以前就从来没有想过裁判要与服务联系起来。过去我给法院讲课时也强调裁判就是裁判。今天我看了天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材料、听了汇报,对我来说很受教育。这是否说明我们过去对裁判的理解过分拘泥于西方观念?有意无意地受到局限?我以前对司法为民等提法从来没有表过态,但是现在看来也没有什么冲突。诉讼服务中心为人民群众提供服务很有必要。”
卓泽渊教授在充分肯定天津法院诉讼服务中心的同时,对天津法院的诉讼服务中心也提出了理论思考。他说:“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新事物,也需要专业性思维:一是诉讼服务与司法职权的关系。谁是中心、谁是主体、谁是附属?二是诉讼服务与司法权威的关系。判决落地有声,法官为当事人端茶倒水是否有损司法权威?建立诉讼服务中心是否对司法资源耗费过大?司法神圣能否在服务中体现?三是诉讼服务与律师服务的关系。二者不同在哪里?四是诉讼服务与司法公正的关系。要考虑诉讼服务推动了司法公正,还是推动了对司法公正的认同?
对于专家的说法,天津高院一位负责人对记者说:“诉讼服务中心作为新生事物,肯定有值得探讨的地方。专家的深度思考,从某种意义上讲也是我们完善诉讼服务中心的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