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毒奶粉事件 监管失责被隐瞒(南方都市报 2010-3-2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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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毒奶粉事件 监管失责被隐瞒
乳企在监管下继续生产毒奶粉,渭南质监部门为逃避责任将所涉批次毒奶粉质检报告隐瞒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综合 原创 浏览量:533
发布时间:2010-03-27编辑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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今年1月,陕西省渭南市一批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的毒奶粉被查处。据调查,这批毒奶粉中有多个批次是在2008年9月8日后生产的。而2008年9月8日,是渭南质监人员按照全国统一部署,进驻涉事奶粉企业监管的日子。在他们的监管下,毒奶粉竟然继续扩散,渭南市质监部门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毒奶粉躲过追缴?
今年1月发端于福建漳州的陕西毒奶粉事件,经追查,源头是陕西省大荔县荔华乳业公司。据了解,2008年,荔华乳业将20吨毒奶粉转卖给当地个体经营者马双林,再由马双林将其中10吨转卖给乐康乳业,乐康乳业又将这批毒奶粉和其他奶粉掺混,将生产出的28吨奶粉销往广东、福建等地。
2008年三鹿奶粉事件发生后,全国乳制品行业全面排查、追缴三聚氰胺超标奶粉。荔华乳业为什么还能够生产和销售这些毒奶粉呢?渭南市质监局副局长杨占利给出的解释是,荔华乳业公司是在2008年9月8日之前生产了这批毒奶粉。2008年9月8日,渭南市所属的大荔县质监局工作组进驻荔华乳业全面排查,但由于该公司账目管理混乱,没有记录这批毒奶粉的交易和流向,因此没有追缴。9月8日之后,在质监人员的严格监管下,企业不可能再生产毒奶粉了。
监管下继续生产
日前,记者找到了已被逮捕的毒奶粉销售者马双林,他的说法跟渭南市质监局的说法大不相同。马双林说,这20吨毒奶粉中有相当数量是2008年9月下旬和10月上旬生产的,有奶粉包装袋上的生产日期为证。
在马双林家中,马双林的妻子出示了多张渭南市质监部门扣压这批问题奶粉时所出具的抽样单。这些加盖了渭南市产品监督检验所公章的抽样单显示,相当数量的毒奶粉的生产日期,是2008年9月中下旬和10月上旬。包括2008年9月26日、10月2日、10月5日等。这些抽样单上的“样品等级”一项写明“合格”,抽样方式则为“随机抽样”。
而按照马双林的说法,这就意味着一部分毒奶粉是在9月8日质检人员进驻荔华乳业后生产出来的,这直接关系到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问题。
质检报告被隐瞒
针对马双林的说法,渭南市质监局副局长杨占利称,直到记者采访时,他都不知道这些被查扣奶粉还有2008年9月份和10月份生产的。当记者向他索要对马双林被查扣奶粉所做的质检报告时,他出具了13个批次的质检报告。这些报告显示奶粉生产时间都在2008年8月之前,13个批次相加总共5吨。
据调查,今年福建漳州检出问题奶粉后,渭南市质监部门查扣的这批尚未销售的问题奶粉共6.55吨、21个批次。另外的1.55吨、8个批次毒奶粉的质检报告哪里去了呢?
对此,杨占利承认,确有8个批次的检验报告被隐瞒了,因为它们是2008年9月份之后生产的。不过这是下级隐瞒的,他并不知情。“我到现在还不清楚他们有没有检查,样品在哪,报告在哪。”
监管“越”了红线
2008年9月,国务院办公厅、国家质检总局先后发出严查毒奶粉的紧急通知,要求各地质监部门采取措施,确保9月14日以后新产奶制品不再出现质量安全问题。也就是说,9月14日是一条红线,此后再出问题就要追究当地质监部门的监管责任。
渭南市质监部门很清楚,如果今年爆发的毒奶粉事件,如果被发现2008年9月中旬以后,荔华乳业公司还在继续生产三聚氰胺严重超标的奶粉,对他们监管部门来说意味着什么。显而易见,他们隐瞒抽检批次是为了隐瞒生产时间,隐瞒生产时间是为了隐瞒自己的失职行为。  央视《焦点访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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