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的佟氏是谁的后裔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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明初,山西省佟姓作为洪洞大槐树迁民姓氏之一,被分迁于天津、北京、山东、陕西等地。
▲姓氏渊源:
1、源于冬姓,出自夏朝太史终古的后代,属于以先祖名字改义为氏。
据史籍《路史》记载,汤王伐夏桀,原夏朝太史终古为人贤德,世人器重,汤王遂召其入商朝,终古归商后,其子孙去“丝”偏旁为冬氏,后又加“人”偏旁为佟氏。
2、源于各民族变姓,属于汉化改姓为氏。
历史上女真族中旧姓夹谷氏,汉字译即“佟”,即以汉译字义为氏。
历史上满族的旧姓佟佳氏,是以地名命为氏。该部满族先世居满州佟佳,以地名为氏,称佟佳氏。后汉化简改为佟,称佟氏。
历史上女真族的佟仓(亦作童仓)氏,即明初建州女真族首领猛可铁帖木儿的次子。后汉化简改为佟,称佟氏。
▲得姓始祖:终古。
夏朝未年,夏桀的太史官,黄帝的后代,名为终古,他见夏朝气数已尽,就转投商汤,并将自己的姓氏改为佟氏,以示与夏朝隔绝。由于他是为难得的贤人,颇受重视,后人以之为荣,就以佟为姓,称为佟氏。故佟氏后人奉终古为佟氏的得姓始祖。
▲各支始祖:
江苏、山东、安徽、湖南、湖北、东北三省等百万佟(仝)氏族人为元末兵部尚书佟文瑞的后裔。
始祖佟文瑞,字福国,原籍辽东。生于公元1320年,卒于1368年。元至正初年,登进士第,御赐榜名密尔麻和谟即元史穆尔玛哈穆特,御批通鉴作麻尔默和谟克。始仕元,累迁至兵部尚书。任职期间,率六子转战沙场,屡建奇功。但却遭佞徒右丞相哈麻诬陷。元顺帝良莠不分,忠奸不辨,元亡在即。佟文瑞为尽忠节,告病解甲,率六子来徐州睢邑鲤鱼山杀虎沟之牧马庄隐居。
及明定鼎,刘基奉令征诏,佟文瑞守义不屈。及征诏屡下,佟文瑞谓六子曰:“此吾命尽之日也。”随令长子戎更“佟”为“仝”。留居睢邑侍奉母亲,供奉香火。次子佟战回辽东原籍。三子佟戟去陕西。四子佟戵往河南。五子佟勘往湖广。六子佟戬去燕京。佟文瑞又曰:“诏必再至,明吾仇也,断不可仕。”嘱毕,饮鸩而卒。葬于鲤鱼山杀虎沟。
随即,长子仝戎带母亲隐居睢邑城东北潘家村,其余五子各带四名家将而散。数年后,始祖母歹氏死,茔葬于睢邑城南二里许金马滩。如今睢宁仝氏都是始祖长子仝戎的后代。六百多年来人丁盛旺,至今已传至二十七世,其族人近十万,遍及江苏、安徽、河南等地。
目前,睢宁仝氏家族正在续修第八次族谱,这部族谱还编入了山东郓城追远堂和世德堂合谱的部分内容。所续编的第八次族谱主要内容有:《追远堂·世德堂合谱序》、世德堂一至八次谱序、《福新公传略》、《文瑞公传略》、《文瑞公带六子戎马轶事》、《兵部尚书文瑞公忠臣记》、《仝氏宗祠回忆录》、《仝氏家训》、《寻访先祖行踪记》和郓城、睢宁两地先祖碑文、墓表、功德传,追远堂一至九世谱牒,世德堂全部世系谱牒等。
始祖兄长佟福新,生四子:长子佟志斌,次子佟志高,三子佟志刚,四子佟志强。除四子佟志强传至三世外出后失考外,其余三子后裔均已合编入一部族谱,原有祠堂已修缮一新。佟福新及后世先祖之墓犹在,其碑林皆重新竖立。然而,这里祠堂被毁,始祖、始祖母仍茔葬两地,各孤坟一座。始祖六个儿子除长子仝戎的后裔谱牒较全,还有四子佟戵的少数后裔现居河南焦作西马营村已经入谱,六子佟戬的后裔现居山东费县、荷泽部分族人入谱外,其余次子佟战、三子佟戟、五子佟戡之后裔尚无音信,更谈不上入谱了。
日出日落,星转斗移,漫长而又匆匆的六百七十多年过去了。始祖、先祖们不知留下了多少事等待后人做。特将《文瑞公第十五世孙熊卜公寻访先祖行踪记》(下简称《寻访先祖记》)一文附印于后。这篇文章写于始祖卒后四百多年,又距现在二百多年,过去很少族人见过,更没有族人研究过、落实过。
2006年11月14日,仝氏族人与安徽《和县历阳仝氏宗谱》的总编辑仝道荣取得了联系,并寄去《寻访先祖记》一文。仝道荣为东北满族始祖巴虎特克慎二十一世孙。退休前任河海大学教授,对研究蒙古族历史深有造诣。
关于始祖次子佟战,有人认为东北满族佟姓始祖巴虎特克慎(佟满只)很可能就是战祖。其根据有三:
其一,《寻访先祖记》中记载“……及在苏州又见同知(官名)佟伟仁者,云称原籍辽东,本朝国初伟仁太高祖佟图赖、佟国纲、佟国维,从龙入中国定天下,去始祖文瑞公十六世,始祖次子战者之后裔也。战祖奉父命回原籍,今人丁甚盛,呼卜为叔。出谱与看,载列始祖章奏战功,内有谏章五条,辞句甚多,未遑抄录,卜之恨事也。及阅戎祖昆仲,疆场效力,事业功绩与卜在扬州佟三泰、佟玉龙家所抄之谱序对之毫无舛错。”从这段叙述看,熊卜既然认定佟伟仁是佟战的十五世孙,佟伟仁的太高祖是佟图赖、高祖是佟国纲、佟国维,当然就是佟战的后裔了。为证实佟战就是巴虎特克慎(佟满只),查阅佟明宽、李德进所编著的《满族佟氏史略》中有记载:“盛年(图赖)生三子:长,国纪、次,国纲、三,国维。”盛年为巴虎特克慎第十世孙。国纪、国纲、国维是第十一世孙。佟伟仁是第十五世孙,就这一点便可证明,巴虎特克慎(佟满只)就是佟战。为了查找佟伟仁,在《满族佟氏史略》(153页)找到巴虎特克慎的第十四世孙,栏下有“茂棋生二子:长,烄、二,炜”字样,却没有找到佟伟仁这个名字。而后,人们又查阅了清朝出版的《养斋丛录》,其中记载:“凡公私文牍,称名不举姓,人皆以其名之第一字称之,著姓然。其命名或用满语或用汉文。用汉文将用二字,不准用三字,以其与满语混也。”这就是说:满人用汉文起名,必须用二字,不准用三字。佟炜后入汉到苏州做同知,改用名为佟伟仁三个字是对的。至于“炜”与“伟”,因为当时熊卜公和伟仁公见面是口头交谈,事后在《寻访先祖记》里,把“炜”写成“伟”那是可以想象的。以上所述同样可以证明佟战就是巴虎特克慎(佟满只)。
其二,根据“原籍辽东”和“夹谷曰佟”这两句话,也可以认定巴虎特克慎(佟满只)就是佟战。当年佟战奉父命回原籍辽东,这就明确指出,佟战的老家是辽东。但辽东地方甚大,具体地说又在哪里?这“夹谷曰佟”,就是个准确答案。历史早已考证,“夹谷”本是女真人的姓。“夹谷”译成汉文就是“佟”。这就说明,佟姓族人原来是女真人,后来入汉,便更“夹谷”姓为“佟”姓。这就是说,佟战回到女真人住的地方后,先改名佟满只,后又改用女真人姓名巴虎特克慎,是很自然的。吉祥满族提供的《从佟氏族谱研究看一个氏族发展和演变》中引用了明朝学者所著的《三万卫选簿》一书记载:“居住女真人地区的汉人佟满只,随乡入俗,改用女真人名为巴虎特克慎,渐染女真习俗。”这也证实了巴虎特克慎就是佟战。《满族佟氏史略》的第141页有这样一句话“始祖起初在祥云瑞雾名旺地方所生……”这一句话是虚幻的、假设的、无根据的。其正确答案应当是,始祖佟文瑞的兄长《福新公传略》中有这样一段话“……公弟福国名文瑞,习文练武,公常邀水泊梁山之后相辅。”这就说,佟战跟随父母生长在离梁山水泊不远的地方,很可能在鲁南地区一带,亟待考证。
其三,章太炎的《佟氏考》中有这样的概述:佟氏先人就是当年镇守潼关的元朝总兵,为避免朱元璋的追杀才改姓“仝”,东迁苏鲁二省及其它各地散居,其中返回老家辽东的一支,就应是当今东北佟氏先人。
综上所述,巴虎特克慎(佟满只)。就很可能是始祖佟文瑞的次子佟战。
关于佟文瑞的三子佟戟,《寻访先祖记》中说“卜在扬州寅梗子街佟三泰家,三泰云称原籍陕西,生意折本不能回家,在此下户。去始祖文瑞公十六世,呼卜为叔。三泰系始祖第三子名戟者流落陕西之后裔也。”
关于佟文瑞的四子佟戵。《寻访先祖记》中说“及道光元年(公元1821年),有骡车二辆至祠堂门首,下车进祠瞻仰始祖神位,叩首不已,问其所以,云称佟建功,去始祖十五世,系始祖第四子戵者后裔也。戵祖流落河南,就此下户,今人丁甚盛。”另据七次修编的族谱中记载:“戵祖到河南后,改名叫仝志强,已在河南焦作博爱县西马营村落户。”
关于佟文瑞的五子佟戡。《寻访先祖记》中说“次日卜晤佟玉龙于多子街(注:经查此为苏州一条街),云称系文瑞公十七世孙。始祖第五子名戡者流落湖南之后裔也,人丁甚盛……”扬州多子街或湖南、湖北各地佟(仝)氏族人见此信后,请查访、证实,并与江苏佟文瑞之长子仝戎的后裔们联系。
关于佟文瑞的六子佟戬。《寻访先祖记》中说“……惜未见戬祖之后辈……戬祖最少,命往燕京,不知其后裔现居何方也?”据佟(仝)氏族人第六次修谱记载:当时佟戬和四名家将在往燕京途中走到山东费县时就下户了。现在费县的佟(仝)氏一支族人,人丁甚多;还有荷泽地区仝氏族人亦不少。
1、鱼鳞图册:
简称图册。南宋以后,官府为征派赋役而绘制的土地簿册。南宋行经界法,有些地区按保甲绘制地形图,标出各户占有田地的名称、顷亩、四至以及公共池塘、沼泽、山丘等,存于官府备查。因图上所绘田亩,依次排列,成鱼鳞状,故名。明清时,随税粮多寡规定粮区,每区设大粮长四人,使集里甲耆民,丈量田亩并绘制鱼鳞图,其法与南宋时接近而略详,有总图、分图,且依县、州、府分别汇集成册,浙江布政使司首先编造成功,遂推广各地。后历时稍久,图册所记已与实际情况有所不符,故自明中叶至清常加修订。清咸丰年间损坏很多,至同治五年苏南地区还曾重造。是为官府摊派赋税的重要依据。
2、《大诰》:
《大诰》是明太祖朱元璋亲自写定的刑典,包括《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三部分,统称《御制大诰》。洪武中期,官吏贪赃枉法、豪强兼并、脱避粮差日趋严重。朱元璋为维护统治,遂将“官民过犯”典型案例辑录成册,仿周公《大诰》之制,先后有《大诰》、《大诰续编》、《大诰三编》颁行天下,告诫臣民。《大诰》所列罪案中惩处贪污罪案的占全部罪案的一半左右。次者为惩治侵占钱粮和豪右逃避粮差的罪案。《大诰》惩罚刑律极为严酷,超出《大明律》标准,诛杀者以贪官污吏、害民豪强为主。明太祖规定《大诰》每户一本,家传人诵,学校课士和科举策试也以《大诰》为题。更加充分地反映了明太祖乱世用重典的思想。
3、靖难之役:
明太祖分封诸子为王。各王拥有卫甲士3000至1.9万人不等,北边各王握有兵权,势力更大。惠帝即位后,为了解除诸王“尾大不掉”所带来的威胁,采用齐泰、黄子澄之策,先后废削了周、齐、湘、代、岷等内地诸王。建文元年,燕王朱棣起兵于北平,以讨伐齐、黄为名,号称“靖难”。建文四年,燕兵破京师,惠帝死于宫中(一说逃亡)。燕王即位,是为成祖,历时四年(1399――1402年)的内战结束。
4、胡蓝之狱:
明初的胡惟庸案、蓝玉案,史称“胡蓝之狱”。明太祖朱元璋借此两案,大开杀戒,从洪武十三年到洪武二十六年的14年间,他几乎将明初的开国功臣诛杀殆尽,受株连被杀者有45000人。胡惟庸飞扬跋扈,皇权与相权产生了激烈的冲突。洪武十三年,朱元璋以“擅权植党”的罪名杀了左丞相胡惟庸,同时对和胡来往密切的官员也进行抄家灭族。以后又几兴大狱,使“胡惟庸狱”不断牵连扩大,到洪武二十三年,功臣太师李善长等人也以与胡惟庸“交通谋反”被杀。蓝玉是开国功臣常遇春的妻弟,因南征北战平定边疆有功,被封为凉国公。但是蓝玉为人骄横,霸占民田、广蓄庄奴。洪武二十六年,锦衣卫指挥控告蓝玉“谋反“并严刑拷打成案。不但蓝玉全家被杀,受此案株连被杀的达15000人。
5、土木之变:
指明军在土木堡被瓦剌军打败,英宗被俘事件。明正统十四年二月,蒙古族瓦剌部落首领也先遣使贡马,向明朝政府邀赏,由于宦官王振不肯多给赏赐,制造衅端。遂于这年七月,统帅各部,大举向内地骚扰。明英宗朱祁镇在王振的煽惑与挟持下亲征。也先为诱明军深入,主动北撤。王振看到瓦剌军北撤,坚持北进,后闻前方惨败,则惊慌撤退。至宣府,瓦剌大队追兵追袭而来,明军狼狈逃到土木堡,瓦剌军已紧逼明军。土木堡地高无水,将士饥渴疲劳,仓促应战。瓦剌军四面围攻,骑兵蹂阵而入,挥长刀砍杀明军。朱祁镇与亲兵乘车突围,不得出,被俘。随征大军几乎全部战死,王振被护卫将军樊忠用铁锤打死。这次战役,明史上称为“土木之败”。这次大败影响深远,成为明王朝由初期进入中期的转折点。从此,明朝对于北方蒙古势力不再具有压倒优势,而处于被动防御地位。
6、大礼仪之争:
大礼仪是明嘉靖年间确定兴献王朱佑木元尊号的争论,因系朝廷礼法之至大者,故名。正德十六年,武宗死,无子,兴献王长子朱厚熜即皇帝位,下令礼臣议其生父朱佑木元尊号。以首辅杨廷和、礼部尚书毛澄为首的朝臣主尊孝宗为皇考,朱佑木元为皇叔父;观政进士张璁、南京刑部主事桂萼等迎合上意,议尊朱佑木元为皇考。双方争论激烈。嘉靖三年四月,追尊世宗父母。朝臣二百余人跪于左顺门前力争,激怒世宗,下狱者一百三十四人,廷杖而死者十六人。这一事件对嘉靖朝政治影响颇大。
7、东林党:
东林党是明代晚期以江南士大夫为主的政治集团。万历三十二年,顾宪成等修复宋代讲学的东林书院,与高攀龙、钱一本等讲学其中,形成广泛影响。在朝在野的各种政治代表,三吴士绅,一时聚集在他们周围,时人称之为东林党。他们主张开放言路、实行改良时政等意见,得到社会广泛支持,同时也遭到宦官及其依附势力的激烈反对。万历后期,双方以争国本为首,以三案(梃击案、红丸案、移宫案)为余波,相争不已。天启年间,宦官魏忠贤专政,,形成势力强大的阉党,齐楚浙诸党争相依附之,对东林党人实行血腥镇压,企图将其一网打尽,许多东林主要人物被迫害致死。明思宗继位后,对东林党的迫害才告停止。但东林党与阉党的斗争,一直延续到南明时期。
8、隆庆开关:
明朝前期,政府规定,除了朝贡贸易之外,民间不得从事海外贸易。明中叶,民间私人海上贸易开始兴盛起来。在民间私人海上贸易的发展过程中,欧洲葡萄牙人和西班牙人东来,开始改变了明朝的海外贸易。隆庆元年,明朝政府对海外贸易进行调整,开放海禁,允许民间与东西“诸藩”进行贸易,史称“隆庆开关”。之后原市舶司的职能发生了很大改变,从接待各国贡舶变成主要接待各国的商舶。虽然隆庆开放海禁仍有许多限制,但它毕竟打破了明初以来的海禁政策,为民间海外贸易活动提供了合法的地位。随着海禁的开放,沿海各地的海外贸易活动进入了一个新的时期。
9、利玛窦:
利玛窦(1552――1610年),明末来华意大利耶稣会士,字西泰。万历十年,被派赴澳门。二十九年,献自鸣钟、《坤舆万国全图》于明廷,获准留居北京传教。在华期间服儒衣冠,向士大夫讲授西学。并将《四书》译成西文,寄回欧洲,使孔孟之书,得以在西方流传,著有《利玛窦中国札记》。在中国颇受士大夫的敬重,尊称为“泰西儒士”。他是天主教在中国传教的开拓者之一,也是第一位阅读中国文学并对中国典籍进行钻研的西方学者。他除传播天主教教义外,还广交中国官员和社会名流,传播西方天文、数学、地理等科学技术知识。他的著述不仅对中西交流作出了重要贡献,对日本和朝鲜半岛上的国家认识西方文明也产生了重要影响。
10、《永乐大典》
中国明代官修的大型综合性类书。始纂于永乐元年,永乐五年完成。计22937卷。主编为解缙、姚广孝等。《永乐大典》编纂之初,定有凡例21项,对材料的取舍、分类、排比等都有明确规定。全书按《洪武正韵》的韵目编排,以韵统字,以字系事。举凡天文、地理、政治制度等均随字收载。全书分门别类,辑录上自先秦、下迄明初的8000余种古书资料。凡入辑之书,不许任意删节涂改,必须按原书一字不差地整部、整编、整段分类编入。这种编辑方法保存了明代以前大量的哲学、历史、地理方面丰富而可贵的资料。该书编成后,即珍藏在南京的文渊阁,永乐迁都后,又移至北京。明朝末年,不断散佚,今存残卷仍不失为增补、校勘和辑求古书的珍贵资料。
11、票拟、批红:
是明代国家大事的决策处理程序。明宣德年间,内阁的地位显著上升。内阁的主要工作,从过去比较空泛的“参预机务”转变为固定的票拟,即代替皇帝阅读臣僚奏章,草拟处理意见,“用小票墨书,贴各疏面上进”,亦谓“条旨”。自此,票拟逐渐成为内阁最重要和制度化的执掌。票拟进程皇帝裁决,皇帝用红笔在奏章和票拟上批答,称为批红。对票拟内容不同意时,皇帝可以加以改动或发还内阁令其再拟,称为“改票”。批红权后多交由司礼监秉笔太监。
12、都司卫所。
明代的军事机构。明太祖朱元璋为了加强国家的武装力量,创立了都司卫所制度。明初在各省设都卫,管理地方军事。洪武八年改设都指挥使司,简称都司。其长官为都指挥使,乃地方最高军事长官,与布政使司、按察使司,并称“三司”。都司分隶于京师的五军都督府。永乐中,为了巩固东北边疆曾设努尔干都司。卫所分属于各省的都指挥使司。军士皆别立户籍,叫做军户,军户是世袭的,一旦入籍为兵就不能随意脱籍。军户皆由国家分给土地,令其屯田自养,平时军士由卫所军官负责操练、屯田,一遇国家有事,则拨归兵部派遣的总兵官统领作战。战事结束,总兵交还将印,军士归还卫所。五军都督府无调兵之权,兵部无统兵之权,兵权操于皇帝一人之手。明代中叶以后,屯田破坏,军士缺乏训练,仅供役使,完全失去了战斗力,也失去了其存在的价值。
13、建州三卫:
明代建州卫、建州左卫、建州右卫之统称。明初居住在今黑龙江依兰一带的女真人南迁至今绥芬河流域。永乐元年,明廷在此设建州卫,以阿哈出为指挥使。约在永乐十年,明廷分建州卫别置建州左卫,以猛哥帖木儿为指挥使。七年,因凡察、董山争掌卫印,明廷遂分置右卫,以凡察掌右卫,董山掌左卫事。成化三年,纳郎哈被明军杀于广宁,嘉靖末年,王杲掌卫事,势盛,总领建州三卫之事。万历三年,王杲死,右卫遂不振。至明末,努尔哈赤渐强,统一建州各部。
14、八股文:
八股文,明清科举考试所规定的文体。明清科举考试,以四书、五经的文句命题,解释要以朱熹的集注为依据,文章的格式定为八股文。其程式乃朱元璋与刘基所定,文章仿宋代经义,用古人语气,讲究“代圣人立言”。每篇文章都由破题、承题、起讲、入手、起股、中股、后股、束股八个段落(八股)组成,不得增减,并且只能按题目的字义敷衍成章,不能随意引申和发挥。八股文禁锢了人们的思想,严重阻碍了文化科学的发展。直到清末为止,八股文一直是读书人博取功名的敲门砖,在社会上有着极大的影响。
15、萨尔浒之役:
明万历四十六年,努尔哈赤以“七大恨”誓师伐明。明廷以杨镐为辽东经略,出镇辽东。次年,以十万余人分四路出师,想一举消灭后金。四路军为山海关总兵杜松、辽东总兵李如柏、开原总兵马林和辽阳总兵刘铤,以杜松部为主力。明军企图以“分进合击”取胜,但由于杜松轻敌,在萨尔浒遇伏,全军覆没。继而马林败逃开原,刘铤力战死,仅李如柏全师而退。萨尔浒之役以四路明军三路遭全歼而结束。经此一役,努尔哈赤在东北的地位更加巩固,而明朝在辽东的统治愈趋动摇。后金牢牢掌握着对明战争的主动权。
16、八旗制度:
八旗制度是清代满族一种军事、社会组织形式。努尔哈赤统一女真各部过程中,于明万历二十九年在原有牛录组织的基础上,初创黄、红、蓝、白四旗。四十三年,又增添镶黄、镶红、镶蓝、镶白四旗,合为八旗。每旗下辖五甲喇,每甲喇下辖五牛录,每牛录初为三百人。凡八旗成员分别隶属于各牛录之下,平时从事生产,战时负戈从征。出征时,军械粮草自备。皇太极时,新降服的蒙古人和汉人增多,分别编入“八旗蒙古”和“八旗汉军”。入关后,于摄政王多尔衮死后,世祖福临收掌其所领之正白旗,于是称镶黄、正黄、正白三旗为“上三旗”,余称“下五旗”。从清初起,满族统治者以大部分八旗兵丁屯驻北京附近,俗称“京旗”或“京旅”,而将其余部分分别派到全国各地若干重要城市和据点驻防,利用八旗兵丁加强对本民族和各族人民的控制。作为军事组织,八旗兵和绿营兵共同构成清统治全国强有力的工具;作为行政机构,在东北地区,八旗各级署衙与州县地方官并存,直至清末。清亡,八旗制度随之全部瓦解。
17、逃人法:
清廷为严禁八旗奴仆逃亡和其他八旗人员逃旗而颁布的法令,天命十一年始颁。其内容有对逃亡者的处罚规定,还有关于惩罚窝主、奖励检举、奖惩有关官吏和办事人员等的规定。清入关前,为了制止农奴逃亡,就已陆续制定惩处逃人的法令。入关后,为了维护满洲贵族的利益,清廷进一步制定极其残酷的逃人法。康熙中期后,随着旗地中农奴制经营逐渐被封建租佃关系所代替,此前严惩逃人和窝主的法令已不适应新情况,于是渐次更订,放宽惩罚。康熙三十八年,决定裁撤兵部督捕衙门,把督捕事宜归并刑部办理,将逃人案件逐渐与其他刑事案件同等看待。雍正、乾隆年间,继续贯彻了减轻处罚的精神。此后,由于满族内部的阶级分化日益加深,一般旗兵与余丁等逃亡严重,使清统治者把八旗兵丁逃旗作为督捕重点。但用逃人法加强对一般旗人控制的企图并没有实现。
18、议政王大臣会议:
议政王大臣会议简称“国议”或“议政处”,由满族贵族组成,汉人不准参与,凡军国大事,全由议政王大臣决定,权力超出内阁之上,既有民族歧视成分,也带有满人军事民主制的遗风。康熙继位时年少,由诸大臣辅政,康熙设计诛杀鳌拜等人,限制了议政王大臣会议的权力,但并没有取消这个机构。雍正时设“军机处”,由皇帝选派亲信的满汉大臣组成,成为军机大臣、军机大臣上行走,为首者称领班、首枢,成为处理全国军政大事的核心机构,而议政王大臣会议成了空名、虚衔。对皇权构成一定牵制的满族旧制议政王大臣会议已经失去存在的合理性和必要性,不过是荣誉虚衔。乾隆五十六年,在清代政治史上有举足轻重作用的这一机构被宣布取消。
19、军机处:
清朝自雍正开始设置的中枢决策机构。为了当时用兵西北的军事需要,以达到办事密速的效果,一开始仅是临时性机构,称军机房,雍正十年正式改称军机处。初设时仅为军事方面,后来发展成总揽军政大权的中枢决策机构,实权远远超过内阁。它的设置彻底清除了宰相制度的残余和影响。军机处无下属机构,所以权力虽大,但并不同于宰相。军机大臣无定员,一般由大学士、尚书、侍郎等充任。军机处的设立是清代中枢机构的重大变革,标志着清代君主集权发展到了顶点。军机处完全置于皇帝的直接掌握之下,等于皇帝的私人秘书处。军机处在权力上是执政的最高国家机关,而在形式上始终处于临时机构的地位。
20、《尼布楚条约》:
清政府和沙俄政府签订的第一个中俄边界条约。沙俄在雅克萨战败后,被迫同意谈判解决边界问题。1689年,中俄双方代表在尼布楚进行谈判。中国政府作了让步,经过平等协商,签订了《尼布楚条约》。规定:两国以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和外兴安岭往东至海为界,外兴安岭以北、格尔必齐河、额尔古纳河以西属俄国,以南、以东属中国。条约明确划分了中俄两国东段的边界,从法律上肯定了黑龙江和乌苏里江流域包括库页岛在内的广大地区都是中国的领土,维持了一百多年中俄边界的稳定。
21、多伦会盟:
清康熙帝为加强北方边防和对喀尔喀蒙古的管理,于康熙三十年,在多伦诺尔与蒙古各部贵族进行的会盟。当时,准噶尔部首领噶尔丹进攻喀尔喀蒙古,喀尔喀蒙古三部10万众南下投清。康熙帝为安置喀尔喀蒙古,并加强对其管理,  象,政治日渐腐败。嘉庆帝和道光帝也失去了早期君主锐意进取的精神,掌政风格日趋保守和僵化。19世纪上半叶,英国开始大量向中国贩售鸦片导致道光二十年(1840年)第一次鸦片战争的爆发。鸦片战争失败后签订了中国历史上第一个不平等条约--《南京条约》,咸丰帝即位后西方列强开始入侵清朝,迫使清政府与其缔结了一系列不平等条约,包括因亚罗号事件和西林教案造成第二次鸦片战争输掉而签的《天津条约》和《北京条约》等。根据这些条约,清政府被迫割地赔款、开放通商口岸,清廷的威信一落千丈,同时中国也自此逐步沦为半殖民地,主权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