幼儿园纪要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6 17:40:58
严禁将幼儿生活用房设在地下室或半地下室。
楼梯、扶手、栏杆和踏步应符合下列规定:
楼梯除设成人扶手外,并应在靠墙一侧设幼儿扶手,其高度不应大于0.60m。
楼梯栏杆垂直线饰间的净距不应大于0.11m。当楼梯井净宽度大于0.20m时,必须采取安全措施。
楼梯踏步的高度不应大于0.15m,宽度不应小于0.26m。
在严寒、寒冷地区设置的室外安全疏散楼梯,应有防滑措施。
活动室、寝室、音体活动室应设双扇平开门,其宽度不应小于
1.20m。疏散通道中不应使用转门、弹簧门和推拉门。
严寒、寒冷地区主体建筑的主要出人口应设挡风门斗,其双层门中心距离不应小于1.6m。幼儿经常出入的门应符合下列规定:
在距地0.60~1.20m高度内,不应装易碎玻璃。
不应设置门坎和弹簧门。
阳台、屋顶平台的护栏净高不应小于1.20m,内侧不应设有支撑。
幼儿经常接触的1.30m以下的室外墙面不应粗糙,室内墙角、窗台、暖气罩、窗口竖边等棱角部位必须做成小圆角。
为落实儿童发展规划,培养高素质跨世纪人才,切实为广大家长排忧解难,我校遵照区委区政府领导的要求,积极承担起创办与管理富山幼儿园的义务,从2006年初开始,就进行了紧张的筹建工作。 我们决心把此项工程当作形象工程,穷办苦干,本着“一切为了孩子,为了孩子一切”的宗旨,办好幼儿园,让孩子们通过丰富多彩的动手动脑训练活动,开发智力,陶冶心灵,丰富情感,健康成长。我们决心将富山幼儿园建成一个美丽的景点,一个对外的窗口,一个育人的地方。
办园规划
把幼儿园办成美丽的花园,优秀的学园,幸福的乐园,温馨的家园,超前的名园,艺术的画园,世纪的双语园。
幼儿园规模设置按照国家统一标准;集团统一风格;国际化的高雅;现代化的设备。
教师专业成长的平台,幼儿飞翔的起跑线,家长的益友,社会推崇的典范,同行业的领跑者。 民办幼儿园设置标准
(一)办学条件
1、举办幼儿园的启动资金:乡镇幼儿园不少于8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2万元),县城幼儿园不少于2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5万元),城市幼儿园不少于50万元(流动资金不少于8万元)。有稳定的经费来源,能确保幼儿园的正常运转。
2、幼儿园应设置在安全、独立、无污染、无噪音的区域内,空气流通,采光良好,占地面积一般应具有2亩。绿化面积不少于占地面积的20%。
3、必须有独立的园舍,有消防设施和紧急疏散通道。
4、班额:一般情况下,小班不超过30人;中班不超过35人;大班不超过40人。
5、室外活动场地面积幼儿人均不少于4平方米,幼儿园园绿化面积不得少于户外公用活动场地面积的30%。
(二)园舍和设备
6、幼儿园内部建筑布局合理,户外有大型体育活动器械;园舍建筑富有儿童情趣,符合儿童的年龄特点。
7、幼儿园应具备与保育教育要求相适应的,符合卫生和安全活动及辅助的用房。每班设有专门的活动室,幼儿人均面积不少于1.5平方米。城市、县城幼儿园应有多功能活动室、教师办公室、保健室、阅览室、盥洗室、水冲式儿童厕所等辅助设施。乡镇幼儿园应有专用的教师办公室、儿童厕所等基本的辅助设施,三个班以上的幼儿园应设独立的保健室,全日制幼儿园应有寝室(可与活动室兼用,总面积应不低于活动室与寝室面积之和的80%)、厨房,寄宿制幼儿园须设独立的寝室、隔离室、浴室、厨房。
8、教师有办公桌和必备的办公用品。供教师使用的幼教专业杂志和各种幼教专业图书、资料,城市、县城幼儿园分别不少于6种和15册,乡镇幼儿园分别不少于4种和8册,幼儿读物生均3册以上。
9、按《国家教育委员会幼儿园玩教具配备目录》配备必要的教玩具、教学设施。根据《幼儿园管理条例》、《幼儿园工作规程》和《幼儿园教育指导纲要》,配备相应的教材、教具、业务刊物、教育资料和有关表册等。
10、厨房应与活动室有一定距离,有必要的炊用器械、防鼠、防蝇、防尘及消毒设备。幼儿餐具数量充足。并取得《食品卫生许可证》。
11、幼儿园应配备必要的卫生消毒用品用具以及治疗一般外伤和常见病的药品。城市、县城及具备3个班以上规模的乡镇幼儿园,保健室应配备儿童磅秤、视力表、体温计、诊视床等必要的医疗器械和用具。
12、有饮水、洗手设备(城市、县城应有流水洗手设备)和防暑降温、防寒取暖设备。配备适合幼儿年龄特点的桌、椅、床和必要的玩具。室内桌面玩具:城市人均3件以上(包括自制玩具);农村2件以上。
13、接送幼儿的车辆应有公安车管部门的安全检查证明,驾驶员必须有符合规定的驾驶证。
(三)师资队伍。
14、举办者必须坚持正确的办园方向,认真贯彻国家的教育方针,有明确的办园宗旨、培养目标、办园规划。服从当地教育行政部门的统筹规划,接受上级教育行政部门的统一领导。有常规教学管理制度,安全规章制度,一日活动作息制度,卫生保健制度等一系列制度。
15、必须配备合格的园长、教师、保育员等工作人员。
(1) 幼儿园园长(副园长)应有较高的政治、业务素质,具有中专以上学历,幼儿教育专业毕业,有5年以上幼儿教育教学经验,并持有教育行政部门颁发的幼儿园园长岗位培训合格证书。
(2) 教师应持有幼儿师范学校(含职业中学幼儿教育专业)毕业证书或幼儿园教师专业合格证书,非幼教专业毕业生应具备高中毕业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一定的幼教专业培训,具有一定的幼儿教育专业知识,并经县以上教育行政部门考核合格;年龄一般不超过45岁。
(3) 保育员应具有初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岗前培训,具有一定的保育知识。标准班额每班配2名教师、1名保育员,全托幼儿100人以下,半托幼儿200人以下设专职保健人员1-2名,100人以下设兼职保健员1名。
(4) 保健员应具有中专或高中以上文化程度,受过专业培训,取得卫生部门的资格认可。
16、教职工应明确幼儿园的性质和双重任务,坚持教养并重,保教结合,动
静交替,面向全体幼儿因材施教,注重个体差异,促进婴幼儿德、智、体、美全面和谐发展。
17、教职工应进行健康检查合格后才能入园工作,未按规定进行健康检查或健康检查不合格的一律不得在幼儿园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