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治区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基本框架初步形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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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疆维吾尔自治区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综述
天山网讯(记者李琴报道)2005年1月,中共中央颁布了《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以下简称《实施纲要》)。自治区党委按照中央的要求,结合自治区实际,于2005年9月制定并下发《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建立健全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实施纲要〉的意见》。随着自治区改革的推进和经济社会的发展,通过全区上下两年多的共同努力,目前,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和自治区《贯彻意见》的工作已经取得阶段性成效,2007年底前的工作任务基本完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基本框架和运行机制初步形成。
自治区党委高度重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成立了以中共中央政治局委员、自治区党委书记王乐泉为组长的领导小组,并结合新疆实际,研究制定了自治区的《贯彻意见》。自治区就下发《贯彻意见》专门召开动员大会,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进行动员和安排部署,明确了指导思想、工作目标、工作原则,提出了教育、制度、监督、惩治和从源头上防治腐败的任务,并将任务分解为6大项、24小项、83项具体工作,确定了各项工作的牵头单位、协办单位和2007年底前的阶段性工作任务。之后,在历次自治区纪委全会和自治区人民政府廉政工作会议上,王乐泉等领导同志都对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提出明确要求。按照自治区党委的部署,全区各地州市党委、政府和自治区各部门各单位党组都成立了贯彻落实《实施纲要》领导机构,结合实际制定了本地区本部门本单位的实施意见,提出了具体措施,保证了《实施纲要》的贯彻落实。
在贯彻落实《实施纲要》过程中,各级党组织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为抓手,建立了责任明确、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自治区在制定《贯彻意见》的同时,对2007年底之前的阶段性任务进行分解,分别落实到自治区49个部门和单位,其中牵头部门和单位31个,协作部门和单位18个。49个责任部门和单位根据所承担的任务及时间要求,制定落实的具体意见和办法,并对任务进行再分解,明确领导责任,突出工作重点,细化工作目标,落实责任人员,保证各项分解任务落到实处。各责任部门和单位积极主动开展工作,根据任务进度情况,召开协调会,会同相关部门和单位共同研究分析工作,协调工作步骤,形成工作合力。自治区在每年年底的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情况检查考核中,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的情况作为重要内容进行检查。同时,各地各部门把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与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结合起来,以《实施纲要》为主线,把《实施纲要》的内容贯穿到各项反腐倡廉工作任务落实的全过程,充分体现出惩治和预防并举,教育、制度、监督并重,使贯彻落实《实施纲要》与做好反腐倡廉各项工作任务相互促进。
自治区纪委充分发挥组织协调作用,确保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有计划、有步骤地整体推进。2005年以来,多次召开有关部门和单位党组书记、纪检组组长会议,对《实施纲要》贯彻落实情况进行督促检查和指导。在每年纪委全会上,对《实施纲要》工作进行安排部署,提出明确要求。2006年7月,组织督查调研组,对自治区37个有关部门和单位,以及部分地州市进行督查调研,并向自治区党委提出了工作建议。2007年3月,自治区纪委召开贯彻落实《实施纲要》工作汇报会,听取自治区31个牵头部门和单位的情况汇报,并提出进一步加强工作的意见。10月,在各相关部门和单位自查的基础上,对部分牵头部门和协作单位进行重点检查。在全面督促检查的同时,2007年6月,召开全区廉政文化建设现场会,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进家庭、进学校、进企业、进农村的工作。各地州市纪委、自治区各相关部门和单位纪检组也认真履行职责,有针对性地加强指导,有重点地加强督促检查,较好地发挥了组织协调作用。
自治区落实《实施纲要》,着力推进改革和制度建设,加大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的力度,取得了丰硕成果:
反腐倡廉教育机制基本建立
自治区党委把学习宣传《实施纲要》作为贯彻落实的前提和基础,及时召开常委会学习领会精神,统一思想认识,并发出通知,要求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组织学习,加大宣传力度。各级党委把反腐倡廉理论列入中心组重要学习内容。自治区党委党校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将廉政教育培训纳入各级党校(行政学院)及各级各类干部培训机构培训计划的通知》,把反腐倡廉作为干部教育培训的重要内容,并保证课时。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发出《关于在全疆各级党校、行政学院贯彻落实自治区党委关于贯彻落实中央<实施纲要>的意见的通知》,对新提拔领导干部的廉政教育培训作出规定,并抓好落实。自治区纪委制定《关于对党员领导干部进行任职廉政谈话的暂行规定》,加强对新任领导干部的任前廉政教育。截至2007年底,全区各级党组织举办《实施纲要》培训班886期,参加培训的党员干部近5万人。
同时,自治区党委把《实施纲要》列为全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的必读书目,并作为党风廉政教育月活动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宣传教育。区纪委认真组织全区党员干部参加中央纪委组织的《实施纲要》知识竞答活动,把试题翻译成少数民族文字,与汉文试题同步下发,自治区党委、人大、政府、政协和纪委各大班子领导同志带头参加答题,全区共有70余万名党员干部参加竞答活动。
我区将反腐倡廉教育面向全党全社会。全区上下每年7月围绕一个主题集中进行反腐倡廉教育的制度逐步完善。树立和宣传廉洁奉公的先进典型,建立警示教育基地,开展示范教育和警示教育的工作取得较好效果。反腐倡廉教育形式不断拓宽,各地各部门普遍开展廉政党课、理论研讨、报告、演讲、知识竞赛、倡议承诺、电教片、短信、网页、歌曲创作和演唱、公益广告、影视等活动。自治区纪委会同有关部门制定《关于加强廉政文化建设的意见》,民政、妇联、教育、国有资产管理、农业等部门结合职能,制定《关于开展家庭助廉教育的实施意见》等有关制度,大力推进廉政文化进社区、家庭、学校、企业和农村,努力形成以廉为荣、以贪为耻的社会风尚。完善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建立党风廉政建设宣传教育协调会议制度,自治区党委宣传部把反腐倡廉宣传教育纳入每年的《宣传思想工作要点》,新闻媒体积极开办反腐倡廉专栏专题,有关部门发挥职能作用,建立网络评论员队伍,正确引导网上舆论,反腐倡廉宣传教育工作格局基本形成并不断完善。
反腐倡廉制度体系逐步健全
建立完善对权力制约和监督的制度。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完善工作规则,健全重大决策程序。自治区党委常委会坚持向全委会负责并报告工作。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县以上党和国家机关党员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细则》,进一步规范领导干部民主生活会。建立完善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从政行为的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行政执法监督办法》、《实施行政处罚程序规定》等,规范国家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自治区人大通过《自治区预防职务犯罪工作条例》,完善预防职务犯罪制度。自治区纪委、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关于认真做好领导干部个人有关事项报告的通知》,落实领导干部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制度。建立完善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行政机关实施行政许可监督规定》,健全行政许可责任追究制度。自治区人事厅积极探索公务员辞职、辞退、免职、降职、降薪、任职限制等有关制度规定。建立和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和工作机制。自治区党委、人民政府制定《关于贯彻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的规定>的实施办法》,完善党风廉政建设责任追究制度。认真贯彻执行中央纪委《关于纪委协助党委组织协调反腐败工作的规定》,完善反腐败领导体制。自治区纪委制定《关于对派驻机构统一管理的规定》,健全派驻机构的管理制度。
反腐倡廉监督机制初步形成
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制定《地州市党政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实施细则》,发出《关于开展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工作部门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工作的通知》,完善领导干部年度考核及民主评议工作。自治区党委巡视组完成了对地州市的第一轮巡视,正在开展对自治区各部门和国有企业、大专院校的巡视和地州市的第二轮巡视,并将巡视工作向县市区延伸。自治区纪委制定《派驻机构加强对驻在部门党组进行监督的办法》,积极探索加强对自治区各部门领导干部监督的路子。认真贯彻执行中央《关于党员领导干部述职述廉的暂行规定》、《党政领导干部交流工作规定》等,加强对领导干部的监督。加强对重点环节和重点部位权力行使的监督。自治区党委组织部会同自治区纪委加强对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监督,对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予以责任追究。
认真执行拟选拔任用干部征求纪委意见的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制定《关于规范财政管理严肃财经纪律的规定》,加强对财政资金运行的监管。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实施<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条例>办法》,自治区国资委出台一系列配套措施,加强对国有资产的监管。自治区对行政事业单位资产进行全面清理,加强监管。自治区纪委监察厅制定《关于保证党政纪律处分执行的暂行办法》,各执法部门加强对各项法规、制度执行情况的监督。充分发挥各监督主体的积极作用,提高监督的整体效能。全区各级党组织认真学习遵守党章,大力发展党内民主,全面贯彻《党内监督条例》和《党员权利保障条例》。自治区党委作出《关于进一步加强人大工作的决定》,支持和保证人大监督。自治区人大常委会认真贯彻《监督法》,完善监督制度,加强监督工作。自治区党委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加强人民政协工作的意见的实施意见,支持和保证政协的民主监督。自治区审计厅加强对党政领导干部和国有企业及国有控股企业领导人员的经济责任审计。自治区信访局制定各项工作规则,认真贯彻《信访条例》,及时处理群众反映的问题。自治区各新闻媒体开通“新广行风热线”、“民生连线”等专栏,及时反映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加强舆论监督。
从源头上防治腐败工作取得成效
深化干部人事制度改革。自治区党委组织部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大力推行并不断完善民主推荐、民主测评、差额考察、任前公示、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职务任期、任职试用期以及辞职辞退、回避交流等制度。推行党的地方委员会全体会议无记名投票表决下一级党委、政府领导班子正职拟任和推荐人选制度。开展体现科学发展观要求的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综合考核评价试点工作。
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自治区人民政府对行政审批事项进行3轮清理,对所属66个部门实施的576项行政许可事项进行公示,并不断完善审批方式,加强后续监管。制定行政机关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和备案制度,加强行政许可法配套制度建设。加快电子政务建设,积极试行网上审批。
深化财政管理体制改革。自治区财政厅制定财政项目预算管理办法,全面推进自治区、地、县三级部门预算,政府收支分类改革全面启动,国库集中收付制度改革范围进一步扩大,非税收入缴纳制度不断完善。深化投资体制改革。自治区发改委制定自治区企业投资项目核准、备案等办法,进一步贯彻国务院关于投资体制改革的决定。
推进司法体制改革。自治区党委政法委以及自治区高级人民法院、自治区人民检察院、自治区公安厅、司法厅等部门按照中央统一部署,完善司法机关的机构设置、职权划分和管理制度,推行公开制度,不断健全司法工作规范。
完善工程建设招标投标制度。自治区发改委制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范围和规模标准规定》、《工程建设项目招标公告发布办法》,自治区建设厅制定《建设工程施工招标评标规则》,自治区水利厅制定《水利工程招标投标管理实施方案》,自治区交通厅制定《公路基础设施建设招标投标管理体制》,不断完善有关法规制度,并加强对招标评标的专家库建设和招标投标的监督执法。完善土地使用权出让制度。自治区国土资源厅制定建设项目用地预审制度、占用耕地补偿制度等土地管理法规规章,下发《做好划拨国有土地使用权和协议使用出让国有土地使用权公告的通知》,严格控制划拨用地和协议出让土地范围。制定《国有土地使用权招标拍卖挂牌监督管理办法》加强土地监管。
完善产权交易制度。自治区国资委制定《自治区企业国有产权转让监督管理办法》,抓紧组建自治区产权交易中心,加强对企业国有产权交易的监管。完善政府采购制度。自治区财政厅制定集中采购机构监督考核管理办法、政府采购评审专家管理办法、货物和服务招标投标管理办法、信息公告管理办法、供应商投诉管理办法等,政府采购管理职责与执行职责分离的管理体制逐步建立。规范行业组织和社会中介组织的管理。自治区民政厅积极探索行业协会等社会组织的管理办法,加强监督管理。
健全政务公开、厂务公开、村务公开制度。自治区人民政府制定《进一步推行政务公开的实施意见》,抓紧建立完善政府网站。自治区总工会转发自治区党委办公厅、自治区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厂务公开的实施、考核和责任追究等3 个暂行办法,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制定《职工代表大会条例》,认真落实厂务公开工作。自治区民政厅制定自治区村务公开办法等制度,从内容、形式、程序等方面进一步规范村务公开工作。
惩治的作用得到发挥
自治区严肃查办违法违纪案件,惩治的重要作用得到发挥。全区各级纪监察机关始终保持查办案件工作的强劲势头,从自治区《贯彻意见》开始实施的2005年10月至2007年12月,立案查处党员干部违纪案件2777件,结案2909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3094人,其中地厅级干部8人,县处级干部154人,移送司法机关121人,挽回经济损失1.3亿元。同时,立案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类案件127件,给予党纪政纪处分146人。
自治区坚决纠正损害群众利益的不正之风,把群众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作为重点,进一步加大对教育乱收费、医药购销和医疗服务中的不正之风、公路“三乱”、加重农民负担等问题的专项治理力度,坚决纠正在征收征用土地、城镇房屋拆迁、企业重组改制和破产中损害群众利益以及拖欠农民工工资等突出问题。切实解决党风方面存在的突出问题。对领导干部违反规定收送钱物和买官卖官、参加赌博,以及利用职权和影响为配偶、子女和身边工作人员谋取非法利益等不正之风和腐败现象,采取有效措施认真加以解决。严格依纪依法办案。
自治区纪委制定严格执纪、公正执纪、文明执纪的有关制度,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办案手段和措施,不断提高执纪水平和能力。自治区纪委实行查办案件调查报告和案件剖析报告“双报告”制度,注重以查促教、以查促建、以查促管,帮助发案单位查找体制机制制度以及监督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建章立制,堵塞漏洞。
加强执纪执法机关之间的协调配合。纪检监察、审判、检察、公安、审计等部门密切合作,不断完善查办大案要案协调工作机制,形成整体合力。综合运用法律、纪律、经济处罚、组织处理、限制从业资格等方式和手段,增强办案的政治、经济、社会效果。重视和发挥查办案件的治本功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