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法院将全面推行人民陪审团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1 22:13:55

虽与国外陪审团有一定差距,但也被认为是一种进步商报记者 王春胜/摄
■商报记者 王红伟 通讯员 王海清 郑丽君 实习生 王迎节
被告人是否构成犯罪,该判多少年刑,今后,全省法院审理有重大影响的刑事案件,将会请陪审团参加庭审,并参考其裁决建议。
与西方陪审团制不同的是,我省法院试行之陪审团所做的裁决,并不能成为判决最终结果。
即便如此,其积极意义不言而喻。
有专家指出,人民陪审团制的最大益处在于,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司法中来,分享司法权,从而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使结果做到最大公正。
一个案例:法庭上专设陪审团席
昨日上午,开封市中级人民法院。
现年27岁的被告人王建强,涉嫌故意伤害罪被公诉。
与以往不同的是,在庭审现场上,审判席左侧,专列了陪审团席,坐着11个穿着便装的男男女女,手里拿着该案件的材料和一些法律规定。
这些人中,有村支书、有水表厂厂长,还有汽车站职工、医院保卫科长,以及其他普通市民。
开封中院刑庭法官、本案审判长赵伟特别说明:庭审结束后,请这11人对被告人王建强是否构成犯罪,若构成犯罪,应如何量刑发表意见,他们的意见将作为合议庭的重要参考。
上午10时28分,审理程序结束,审判长宣布暂时休庭,待陪审团作出裁决后,当庭宣判。
15分钟后,由陪审团成员、开封市水稻乡孙庄村支书丁建设作为陪审团团长,宣布了陪审团裁决结果:
王建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其认罪态度好,事出有因,并且是初犯,可从轻处罚;但其在案发后潜逃,逃避法律制裁,又是从重处罚的考虑因素,综合以上量刑情节,陪审团建议刑期应为11年至13年有期徒刑。
丁建设发言完毕,审判长赵伟当庭作出判决,王建强犯故意伤害罪罪名成立,判处其有期徒刑12年,剥夺政治权利3年。
王建强当庭表示不上诉。
6个试点:陪审团制审理刑事案件107件
适用人民陪审团制,在我省已不是第一例。
省高院副院长田立文说,自去年6月起,省高院经过反复论证,出台了《关于在刑事审判工作中实行人民陪审团制度的试点方案》,在郑州、开封、新乡、三门峡、商丘、驻马店等6个市地,开展试点。
截至目前,各试点共通过人民陪审团制审理刑事案件107件,已经有1000余名人民陪审团成员。
田立文介绍,按照《试点方案》要求,6类案件可以组织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并征询对案件裁判的意见和建议。
这6类包括:有重大社会影响的案件;涉及群体性利益的案件;当事人之间矛盾激化影响社会和谐稳定的案件;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或媒体重点关注的案件;当事人多次申诉或重复上访的案件;其他需要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的案件。
每个基层法院必须配备不低于500人的人民陪审团成员库,由23岁至70岁的未受过刑事处罚的人员组成。
人民法院拟邀请人民陪审团参加案件庭审的,应当从人民陪审团成员库中随机抽取20~30人,并根据各成员是否应当回避、能否参加庭审等情况,最终确定9~13人(单数)组成人民陪审团参加庭审。
陪审员的交通误餐费,由法院承担。
争议
人民陪审团vs人民陪审员
现在已有人民陪审员制度,为什么还要重新设立陪审团制?
张立勇解释说,现行的人民陪审员制度,由于制度设计不完整以及客观条件制约,有的实际上已经变相成为“编外法官”;还有人民陪审员“陪而不审”、“审而不议”的问题普遍存在,易使合议制度流于形式。
“人民陪审团成员从先期建立的人民陪审团人选数据库中随机抽取,判决一旦作出,陪审团即告解散。陪审团组成具有开放性、临时性、随机性等特点,能够有效地避免人情、关系和权力对司法公正的干预。”
张立勇说,对于疑难、复杂案件难以确定的案情事实和责任的认定,人民陪审团可以集思广益,以“集体智慧”裁决事实问题,使法官集中精力处理自己所擅长的法律争议问题。
有人质疑,这样会不会变成民意审判,背离法律?
张立勇说,人民法院离开人民群众的支持将寸步难行,将群众意见作为定罪量刑的依据之一,并非脱离法律进行民意审判,而是在法律规定范围内,更加谨慎地把握刑事的审判标准,顺应人民群众的意愿,以最严格的标准和最审慎的态度适用刑罚,以求取得最好的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
合议庭vs陪审团
人民陪审团成员来自各阶层、各团体的普通群众,他们之间的意见可能不一致,也有可能与合议庭的法官意见不一致。
在这种情况下如何抉择?
《试行方案》规定,判决的最终决定权仍在法院,人民陪审团之间意见不一致的,合议庭应全面考虑各种意见,可采纳合理的部分。
“如果人民陪审团成员的意见都一致,而与法律的意见不一致,有矛盾冲突,我们就要全方位、多角度考虑了。”张立勇说,这时候,案件要上交法院审委会来讨论。
“如果审委会讨论后意见还是不一致,就要在找裁判说理、判后答疑时,要更有针对性地论述”。
“假如类似的十个案件都不一致,我们就要反思了,就要检讨自己了,是不是我们在司法理念上,在掌握案情、适用法律上,在了解和贴近社情民意上存在问题。”
“假如对于大多数同类型案件,人民陪审团的意见与法院总是不一致,我们就要研究,是不是现行法律规定存在需要完善的地方,是不是我们贯彻的司法政策宣传不到位,人民群众还没有充分地了解和理解,我们就要向有关立法机关提出建议。”
专家建议:死刑案件全部适用陪审团制
“人民是司法的最终法官。”张立勇表示,今年,人民陪审团制将在全省法院刑事审判领域推广。
“实行人民陪审团制,我举双手赞同。”河南华昊律师事务所李华阳律师说,在西方发达国家,人民陪审团制已实行了多年,以美国为例,其陪审团的职能主要是定罪与非罪,适用法律量刑由法官来定。
我们的人民陪审团制虽然与其有所不同,陪审团商议的结果不能成为最终判决,但其积极作用不言而喻,可以让更多的公民参与到司法中来,分享司法权,从而有效地起到监督作用,使判决结果做到最大公正。
西南政法大学教授高一飞则认为,河南的尝试只是“评审团”而非西方的“陪审团”。 一些传统上并非英美法的国家对待陪审团的态度值得我们借鉴。
他说,2007年,韩国在讨论《关于国民参与刑事诉讼的法律》时,立法草案规定,陪审团的裁决“仅供法官参考”而不具有实质的约束力,正好是今天河南的做法。
但韩国这一立法正式通过时,被修改为:陪审团的裁决对法官具有约束力,由“评审团”改成了正式的陪审团。
他还建议,在一些重罪案件中进行陪审团实验,比如死刑,让评审团过渡到陪审团,这样的改革是积极的、值得期待的。
■ 相关链接
陪审团在国外
陪审制度在英美国家流行,特别是英国,陪审团的权力甚至大于法官,而法官只不过是在开庭过程中的一个代言人,宣布开庭,听取证据,作出刑期宣判,可是真正能决定犯罪嫌疑人是否有罪的还是陪审团。
[责任编辑:fundyhe]
我要评论(10)
相关阅读:
·美国联邦大陪审团向丰田公司发出传票
·英国陪审团开始调查英卷入伊拉克战争内幕
·美国两华裔商业间谍案陪审团未就指控作裁决
·河南高院推出人民陪审团探索审判新模式
·二战后日本首次使用陪审团 数百人抗议(图)
·日本恢复已废除60多年陪审团制度
·荷兰模拟陪审团裁决拉登911罪名不成立
·河南省高院首次尝试“陪审团”参与死刑二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