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瓮安到石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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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瓮安到石首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彭美 原创 浏览量:1049
发布时间:2009-06-29
版次:AA11 版名:时局 稿源:南方都市报
摘要:综观一年中地方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的举措,呈现以下特点:反应更迅速、官员与公众对话机制逐步建立。尽管尚不完善,但足以看到些微进步。

湖北石首事件现场图片。经过近80个小时后,石首市政府网站才第一次发布事件信息。这被认为是一种退步。     占才强 摄
昨日,是贵州瓮安“6·28”事件一周年。在过去的一年里,先后发生了云南孟连事件、甘肃陇南事件、湖南吉首非法集资事件、成渝教师停课事件、各地出租车罢运事件、海南东方械斗事件、宁夏海原事件、江西南康事件、湖北石首事件等具有广泛影响的较大规模群体性事件。
综观一年中地方政府在应对群体性事件时的举措,呈现以下特点:反应更迅速、官员与公众对话机制逐步建立。尽管尚不完善,但足以看到些微进步。这些进步,有的归功于网络推动,有的则是从基层到省部级干部们接受各种有针对性培训的成果。
综·述
“脱敏”:官方对事件定性有转变
南方都市报记者观察,以贵州瓮安“6·28”事件为起点,过去一年中,地方政府处理突发事件的方式,在实践中取得螺旋式进步。其中一个最为突出的变化是:政府对此类事件“脱敏”,反应更加迅速、不再遮遮掩掩,大方公开信息。
以重庆出租车罢运事件为例。清晨7时事发,10时新华社就已发出一系列报道。当日上午,重庆市政府召开紧急会议,主动邀请媒体参加第一场新闻发布会;下午4时30分,便举行第二场正式新闻发布会,向社会公布停运事件的原因和政府应对措施。
政府“脱敏”的另一个体现是:官方对群体性事件的定性有了转变。
以往对于此类事件,政府已经形成了“不明真相的群众在少数坏人的煽动下”的公式。在贵州瓮安事件、云南孟连事件中,官方新闻发布中也出现“一小撮别有用心的人”、“黑恶势力幕后指使策划”的语句。但很快,政府就还原事实真相,指出是因民众基本的利益诉求得不到正常宣泄和正当满足,是民众积怨的集中爆发。
对话:及时沟通有助于事件解决
自瓮安事件后,问责官员也成为处理此类事件的一个惯例。
贵州瓮安事件中,该县县委书记,县长,县公安局局长、政委全被免职。
甘肃陇南事件事发第二日,甘肃省省长徐守盛亲自同拆迁户代表座谈,并要求农民代表实事求是,放开讲,同时与陇南市老干部、东江新区开发商座谈。
重庆出租车司机罢运事件事发第三天,重庆电视台突然临时中断正常播出节目,直播市委书记薄熙来与出租车司机、市民代表的座谈会。长达两个半小时的电视直播,首开国内电视媒体参与公共危机应对先河。分析人士指出,重庆的“电视办公”是一次“集民意、聚民智、感民心”的可贵尝试。
以重庆事件为样本,去年11月10日之后,海南三亚,甘肃永登,广东汕头、广州等地的出租车罢运现场,一再上演地方政府高层与司机直接对话的一幕。官员与群众的直接对话,使得出租车罢运问题在最短时间里得到解决。
不足:石首政府处理方式是倒退
在看到进步的同时,南方都市报记者也注意到,部分地方官员处理群体性事件的态度和措施仍有待完善。
发生在一周前的湖北石首事件也再次为政府敲响警钟。从6月17日事发到6月20日,经过近80个小时后,石首市政府网站才第一次发布事件信息。
中央电视台节目主持人白岩松认为,相对于瓮安事件,石首政府在此事情的处理方式上“不仅没有进步,原地踏步都没有做到,反而是一种退步”。
最新趋势
邓玉娇案:群体先在网上聚集
过去一年,网络群体事件也开始频繁发生,且与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相互交织在一起。
与现实中的群体性事件不同,网络群体性事件在短时间就可“一呼百万应”,同时可以很快从线上转到线下,如在邓玉娇案件中,不少同情邓玉娇的网友后来纷纷拥向事发地湖北巴东。
记者注意到,目前,各地一般都由公安网络警察、地方宣传部门去应对处理网络群体性事件,而一些基层干部在处理中还不太适应这种汹涌的网络民意和快速的节奏。
湖北省巴东县公安局局长杨立勇对南方都市报记者说,5月10日,邓玉娇案件发生,部分网民和部分媒体产生质疑。为了回应这些质疑,在案件仍处于侦查阶段时,他于18日召开一次新闻发布会通报案件,但通报结果引发更多网友的质疑和谩骂。“这是我万万没有想到的。”
在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看来,以前对某件事有看法,人们需要在特定的时间和场所内才能共同讨论,现在借助网络等现代化手段,就可以克服时间和空间的局限:“在家里人们就可以集体或者分别上网,到一个论坛发帖子,这就可能形成一股网络意见风暴,进而演化成网络上的公共事件。”
“网络本来就是社会的构成部分,网络公共事件就是现实社会公共事件的反映和组成部分,就是现实的公共事件。”卓泽渊说。
化解之道
专家:越依法办事则越没有事
“必须理性面对,科学处理,”对于群体性事件的频发,中央党校研究生院院长卓泽渊给出了他的破解之道,“才能临危不乱、应付自如、游刃有余、无往不胜。”
卓泽渊:必须学会依法正确处理
卓泽渊认为,影响领导干部处理公共事件能力的因素,和地区经济发展、社会进步程度、下属干部的素质都是相关的;而要提高党政干部处理公共事件能力,从根本上说“有赖于社会经济发展、社会进步和民主法治的发展”。
他强调,越依法办事,公共事件的处理“越没有事”:“第一,要遵守法律的确定性规定;第二,不得违反法律的禁止性规定;第三,得尊重人民的法定权利,保障人民的法定权利得以实现。”
“公共事件的最终解决,还是要回到实现人民当家做主、维护人民公共利益上来,因为公共利益得到有效保障是民主的最基本体现。现代领导人必须顺应时代发展,学会依法正确处理公共事件,尊重和维护个体与公共的合法权益,否则就谈不上领导社会发展的问题。”卓泽渊认为。
王伟:关键是要正视问题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王伟提出,通过培训能培养官员科学应对公共事件的意识,用这样的意识在实践中锻炼提高。“我并不认为现在的问题多么严重了,关键是要正视问题,并懂得用科学的法治的意识去解决公共事件”。
重要手段
官员轮训如何处理群体性事件
从去年年底开始,一场针对县委书记、公安局长、纪委书记、县法院院长、县检察长、县国土局长等基层干部的大规模培训相继展开。
在卓泽渊看来,党政领导干部的政治层级越低,“和人民群众的社会联系就越多,一旦在其管辖范围内发生公共事件,首先就是他们冲在最前边。”
中央党校、国家行政学院开始了针对公共事件教学的培训中心,专门培养各地政府官员应对危机和公共事件的处理能力。
作为任课老师之一,卓泽渊认为“这是他们在政治成长过程中随时可能遇到的课题”。卓泽渊称,不同时代对领导干部有不同的考核标准,在中国目前这个时代,干部处置公共事件的能力已经是考核标准之一,“会影响到他们的未来发展”。
本报记者 彭美 陈宝成 发自北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