乡村旅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7 14:50:21
一、市场导向开发 

 

产品的开发应该以市场为导向,在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中要体现以下几点: 

其一,树立市场意识,开发适销对路的乡村旅游产品。 


旅游者选择乡村旅游的动机主要有几个方面:满足回归乡村的需要,即对田园风光和乡村宁静生活的回归需求,向往“住农家屋、吃农家饭、干农家活、享农家乐”意境体验;满足求知的需要,即组织城市少年儿童到农村去体验农家生活,加深对农民和农村的认识;满足怀旧的需求。因此,在乡村旅游产品开发中要牢固树立市场意识开发一些能满足旅游者上述需要的乡村旅游产品。 

其二,树立品牌意识,以品牌促进乡村旅游的发展。 


乡村旅游市场竞争十分激烈,只有创建鲜明的乡村旅游地品牌才能在激烈的市场竞争中立于不败之地。乡村旅游地的品牌战略要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结合市场调查和当地的旅游资源调查确定乡村旅游地的主题形象和目标顾客群;选择多种渠道宣传乡村旅游地的旅游产品;利用各种节庆活动扩大乡村旅游地的市场知名度等。在乡村旅游节庆活动的开发上不能仅仅依靠现有的农村风俗节庆活动,要将农事活动与旅游节庆活动结合起来,举办各种各样的“开荒节”、“播种节”、“插秧节”、“收获节”等活动,丰富当地的乡村旅游产品,并利用这些活动扩大当地的市场影响。 

二、创新管理模式 


四川成都市龙泉驿区之所以在乡村旅游发展上走在全国其他地方的前列,与当地政府的重视以及在政策上的大力扶持不无关系。多年来,当地政府每年拿出近100万元举办“桃花节”,又策划宣传了“赏果节”,扩大了当地乡村旅游的市场影响;与此同时,政府对乡村旅游经营户实行“三证”(从业资格证、卫生许可证、营业证)管理和实行统一收费标准,指导农民增设旅游项目并对其进行培训,为当地的旅游发展营造了良好的政策和制度环境。 

要实现乡村旅游的创新管理应从以下几个方面着手: 

其一,加强政府的宏观管理,完善乡村旅游的法律体系,制定乡村旅游的服务标准。 


从国外的经验来看,乡村旅游的法律体系有利于规范乡村旅游的市场秩序,保证乡村旅游健康、有序发展。在西班牙,每一个地区政府都有乡村旅游方面的立法,从立法上确立了乡村旅游的地位。西班牙国家和地方政府还就乡村旅游制定了很多行业标准,其中有一些是必须执行的强制性标准,从而从标准上确保西班牙乡村旅游的质量。比如,对乡村旅馆,法律规定必须是具有50年以上历史的老房子,而且最多提供10—15个房间,开业需要申请,经过政府审核合格,才发给开业许可证。在开展乡村旅游过程中政府要对参与乡村旅游开发的农户进行严格考核,对具备条件的接待户颁发“旅游接待许可证”;对乡村旅游接待服务人员进行技能培训和职业道德教育,对符合接待条件的服务人员颁发“乡村旅游从业资格证”,之后对其进行不定期检查。另外,还要开展评优评先活动,对在乡村旅游中表现较好、游客满意度高的乡村旅游接待户、乡村旅游企业、乡村旅游从业人员进行表彰,在全行业进行评定,根据评定结果确定接待和服务等级,以“服务质量星”的多少进行分类,推行“星级”服务。 

其二,建立非政府的乡村旅游协会,利用中国农民的创新传统。 


事实证明,在政府宏观管理所不能干预的角落,非政府的行业自律将发挥很大的作用。非政府的乡村旅游协会可以为乡村旅游企业、旅游接待户和旅游从业人员提供最新的市场信息,帮助他们应对市场的变化;为从业人员提供专业的管理咨询和技能培训,制定服务标准,提升当地乡村旅游的管理水平和服务水平;协调区域内各利益直接相关者之间的利益关系。 

其三,在农村培养旅游带头人,以榜样的力量带动整个乡村旅游业的发展。 


要在农村中选择一些能力强、条件好、农民信得过、愿意帮助其他人致富的农村积极分子,政府对他们从事乡村旅游业给予一定的帮助,例如为其提供农民小额贷款等,然后通过这些人的带动效应,引导其他的农民加入到发展乡村旅游的行列中来,以一带十,最终在广大农村实现乡村旅游的规模化发展。 

其四,推广参与式乡村旅游开发模式,让广大农民都来参与乡村旅游并从中真正受益。 


当前我国的乡村旅游开发模式有三种,政府开发模式、企业开发模式和参与式开发模式,但真正符合新农村建设要求,能让农民从中受益的开发模式是“参与式开发模式”,它是指在乡村旅游开发过程中积极引导当地的农民参与到乡村旅游的活动中,从事乡村旅游的接待、运输、旅游商品的开发、销售等活动,带动当地经济发展,使当地农民从中受益。 

三、突出产品特色 

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为乡村旅游产品的个性化开发提出了新的要求。 

其一,加强乡村旅游产品的深层次开发,实现农牧业与旅游业相结合。 


在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时要注意将农牧业与旅游业相结合,利用现有的农牧业资源条件发展乡村旅游。在将农牧业与旅游业结合方面有很多成功的例子值得我们在开发乡村旅游产品时加以借鉴。在新西兰,位于奥克兰附近的罗塔鲁阿有一个以农业旅游为主的彩虹农场,虽然这个农牧业旅游点只有1平方公里大小,但在旅游产品开发上却很成功,牧场精心策划了一台以牧羊犬赶羊进场、剪羊毛、喂羊羔、挤羊奶、看珍稀种羊等参与性很强,吸引力很大的表演项目,每年吸引来自五大洲的数千个旅游团队参观,一年门票收入就有几百万美元。 

其二,挖掘农村特有的民风民俗,增强乡村旅游产品的“乡村性”。 


乡村旅游产品的开发要围绕如何体现“乡村性”来展开,而真正能够体现“乡村性”的地方就是乡村所特有的民风民俗,在乡村旅游产品项目的开发和设计中,要在乡村民俗、民族风情和乡土文化上做文章,使乡村旅游产品具有较高的文化品味和艺术格调,成为展现当地社会生活与旅游文化的一个窗口。 

其三,避免开发过程中的“三化”(商业化、城市化、庸俗化)。 


可以采取“以多避商”的策略,即尽可能开发多的乡村旅游产品和旅游项目,这样可以规避因为一个产品被过度开发而导致的商业化倾向,比如多开发一些乡村旅游节庆活动,从而减轻“乡村婚庆活动”泛滥的现象。 

四、加强行业培训 


有的学者曾以成都市为例所做的调查显示:在成都市的乡村旅游中城市人的经营水平普遍高于普通农户,有过外出工作经历、主动外出考察和接受过培训的农户的经营水平又普遍高于其他农户。这一结果充分说明从业人员的素质、视野与经营水平密切相关,而要提高乡村旅游从业人员的素质就必须加强对广大农民的培训。 


其一,利用各种机会在农村传授旅游基础知识,宣传旅游法规政策。其二,加强对农民服务意识的培训,使农民能很快转变角色,为游客提供“热情、周到、体贴”的服务。其三,组织农民到乡村旅游发展较好的地方学习取经,扩大他们的视野。 

五、拓展融资渠道 


其一,利用农村信用社所能提供的农民小额贷款改善农家的接待设施。其二,本着“谁投资、谁受益”和“谁受益、谁保护”的原则吸引社会资金的参与。其三,推行股份制,以多种货币、非货币形式融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