读人民日报“仲祖文”王亚丽事件高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14:05:12
读人民日报仲祖文就“王亚丽”事件的高论:
《实报必查 查实必究 失职追责》有感


3月16日,人民网刊载署名人民日报仲祖文的针对河北“王亚丽事件”的文章--《实报必查 查实必究 失职追责》,读后有几个疑问:

1、“仲祖文”何许人也?

仅从谐音读者均会猜到。假如是中组部,就请堂而皇之的亮明自己的身份和态度,别让大家猜测;假如不代表中组部,就不应该在党报上这么用谐音。这种谐音不禁让我想起了“文革”时期的“梁效”、“罗思鼎”、“石一歌”、“两报一刊”等。仔细看人民网,还有一些署名让人浮想联翩:什么“仲祖文”、“任仲平”、“仲轩理”、“国纪平”、等等等等……为什么直到今天还有人乐此不疲?依我看,这种署名方式,即使不是“文革”遗风,也绝不是仅仅用工作作风问题可以解释的通的。

敢于负责任的向公众传达党中央的声音、敢于负责任的以自己的身份对“事件”表明自己的态度并对下级部门以工作、思想指导,这是党和政府部门的最基本职责所在。为什么不能用“中组部评论员”、 “□□部评论员”等名称呢?

2、“王亚丽”的案件的查处,体现了有关部门的“坚决态度”、“战斗精神”吗?真的是“广大干部群众无不为之拍手称快”吗?

据我所知,“王亚丽”事件的曝光和查处绝没有体现出有关部门的“战斗精神”,“广大干部群众”更没有“拍手称快”。 “广大干部群众”反而对中国的干部管理制度更加忧虑了。“王亚丽”档案中的三十多个假公章、“除了性别是真其他都是假的”、王亚丽能一路高歌、长期造假升官并侵吞别人资产,有关部门假如还有“些微”“战斗精神”的话“王亚丽”能得逞吗?假如举报人没有举报的话,凭着“有关部门”的“战斗精神”会发现这么多“假” 吗?干部生态环境已经恶化到如此田地,“仲祖文”还有什么脸面称赞自己的“战斗精神”?还有什么脸面让“广大干部群众无不为之拍手称快”?

3、“这起案件” “体现了实报必查、查实必究、失职追责的坚决态度”吗?

“实名举报”实质上已经成为是违法乱纪的“挡箭牌”,并在一定程度上成为“恶”官们实施打击报复的“通风报信”者,“仲祖文”是真不清楚呢?还是故意装糊涂?难道“仲祖文”真的闻所未闻吗?在我国目前的环境下,“实名举报”实质上就是在帮“贪官污吏”的忙,在一定程度上为打击、报复爱党、爱国的“广大人民群众”提供了便利。其实稍作改动,即可收到巨大的良好效果:就是将“实名举报”改为“实事举报”。只要举报有实在的可查线索就应该“查实”、“必究”、“追责”。试想一下,你自己病了自己不发现、不感觉,却还要千方百计的限制他人的提醒,这是一种什么“战斗精神”呢?“王亚丽”事件正是这样一个典型的案例。假如不是财产被侵吞,只是“王亚丽”造假骗官,王翠梅绝不会拼上身家性命去实名举报,也就更不会有“有关部门”的“战斗精神”了。而且王翠梅的举报之路是多么的艰难,“仲祖文”也不该不清楚吧?

4、“王亚丽”事件的查处表明了“不管是什么人,一旦违纪违法,都必将受到严肃处理”了吗?

王亚丽造假骗官已经官至团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常委。按有关干部管理权限,这一级别干部的任免是要上市委常委会的,而被处理的最大的官仅仅是一个宣传部的副部长。试问“仲祖文”们:宣传部的副部长能够决定团市委副书记、市政协常委的职务任免吗?能够决定这一职务任免的大概是“市委常委”们和“市委组织部长”们吧?这一事件中“一旦违纪违法”的显然还有比宣传部的副部长职务更高的人,显然是“一旦违纪违法,不必将受到严肃处理”、“一旦违纪违法,要管是什么人会受到处理”。

5、“仲祖文”们为什么不实名?

“仲祖文”究竟是谁?我再次为“仲祖文”们感到可悲。假如“仲祖文”是中组部,那么我对吏治腐败的治理感到更无希望。因为堂堂中组部连发个评论文章对实名都有忌讳。在你要求公众这也实名那也实名的时候,怎么“仲祖文”、“任仲平”、“仲轩理”、“国纪平”们都不“实名”?

假如“仲祖文”和中组部没有关系,就更不应该在中共中央的机关报上用这种谐音招摇撞骗。试想一下,署名“挡中央”的文章人民日报会发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