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粮食局再抛75.5万吨小麦 紧急救市平抑粮价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30 07:30:22
在安徽、郑州、河北等地粮油市场,中国国家粮食局7日举行今年第四次“最低收购价粮食竞价销售交易会”,成交小麦75.5万吨,总成交率近80%,高于前三次。
据《新京报》报道,本次在安徽和河北市场上交易数量为51.4万吨,共成交39.41万吨小麦,郑州粮食批发市场成交率80.5%,成交量24.1万吨。此外,山东和江苏市场全部成交,本次竞拍总成交比率达到76.69%。
据悉,进入11月以来,中国许多省份及地区的米、面、食用油等生活必需品出现价格上涨,而各地政府及专家均表示,对于原本过低的粮油价格来说,此轮涨价属于正常的恢复性上涨。
国家粮油信息中心小麦分析师张浩然表示,经过上月底两次拍卖之后,原来价格比较高的地区,如河北石家庄,山东潍坊等地有了一定的跌幅,但不明显。国家粮油信息中心谷物高级分析师、市场信息处处长卜轶彪分析,现在成交率比较高,确实反映了比较强的市场需求。后期小麦价格应该向拍卖底价靠拢,保持基本平稳。
而面粉厂反映小麦供应还是有些紧张,前两次拍卖的小麦目前还没有完全到货,面粉厂还不得不继续以比较高的价格从农户手中收购小麦。
江苏丰县顺达面粉公司李经理介绍,目前原料压力比较大,马上每年12月到2月的面粉销售旺季就要到了,但市场上的原料供应仍然紧俏,预期后市的小麦价格会出现涨幅,所以在前两次组织的竞价拍卖中,公司已经储备了四百多万元的小麦,但是随即产生资金周转压力,在这些囤货用完之后,在国家举办竞价拍卖的空隙,可能会寻求从私人粮贩手中购货。
在上一次拍卖中,安徽和河北市场共投放最低收购价小麦67万吨,这一次投放总量减至50万吨。有观点认为,这是国家在适当的控制最低收购价的销售节奏。
卜轶彪表示,今年中国小麦呈现供大于求局面,此后最低收购价小麦库存将以公开示范的方式,通过竞价进入市场,能够满足市场需要,小麦价格将会保持稳定,无论产区或销区都不会出现小麦供应紧张的局面。
相关链接:
五部门:临时存储粮常年公开竞价销售稳定粮价
特急 发改经贸[2006]2700 号
关于印发《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的通知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发展改革委、财政厅、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分行,中储粮有关分公司:
为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做好国家委托中储粮公司临时存储的粮食(以下简称临时存储粮)销售工作,特制定《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并就做好临时存储粮销售工作通知如下:
一、充分发挥临时存储粮对市场的调节作用。国家根据市场需求情况,安排临时存储粮在粮食批发市场上常年常时公开竞价销售,保证市场供应,保持粮油市场平稳运行和社会稳定。
二、保持市场粮价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临时存储粮的销售,按照顺价销售的原则,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及市场供求情况确定销售底价,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
三、方便企业购买。临时存储粮的销售,将提前向社会公布每批销售数量、粮食品质和交割地点。同时国家进一步拓宽临时存储粮销售渠道,方便用户购买。
四、加强市场监督。对参加交易的企业要进行资格审查。各地要加强交易行为的监督,防止不法企业囤积倒卖,维护正常的流通秩序。
五、加强领导。各地方、各部门要按照办法的要求,精心安排,密切配合,切实做好国家临时存储粮销售的各项工作。
附件: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 政 部
国 家 粮 食 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国储备粮管理总公司
二〇〇六年十二月一日
附: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销售办法
为加强粮食市场的宏观调控,做好国家委托中储粮总公司临时存储的粮食(以下简称临时存储粮)销售工作,根据《粮食流通管理条例》和粮食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的有关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国家临时存储粮食指国家指定中储粮总公司执行最低收购价预案收购和国家组织进口,并委托中储粮公司临时存储的粮食。
第二条 销售临时存储粮要有利于保持市场粮价在合理水平上基本稳定,保护农民种粮积极性,满足市场需要,保持粮食市场的稳定。
第三条 临时存储粮采取在粮食批发市场常年常时公开竞价的方式销售,保证市场供应。
第四条 承担临时存储粮竞价销售的粮食批发市场,由国家粮食局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按照规范有序、方便客户、保证供应、服务良好、安全高效的要求确定,并负责资格审核。受委托的粮食批发市场可以采取现场交易和网上交易相结合的方式竞价。具体交易细则由国家粮食局另行制定。
第五条 受委托承担临时存储粮竞价销售的粮食批发市场负责进场交易企业的资格审查,按照交易细则规范交易,负责货款结算等有关商务服务,协调解决商务纠纷,并及时向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报告交易结果。
第六条 由国家粮食局公告进行竞价销售的交易市场和投放数量,并委托交易市场提前公告粮食品质和交割地点。
第七条 临时存储粮竞价销售底价,由财政部原则上按照最低收购价加收购费用和其他必要费用确定,并根据国家宏观调控需要和市场供求情况择机调整。实际交易价格不得低于公布的销售底价。
第八条 参加竞价交易的企业要按照有关规定向举行竞价交易的批发市场提交申请,并需通过资格审核。参加交易企业必须达到规定数量方可进行竞价交易。
第九条 竞价销售临时存储粮的粮源,由国家粮食局商中储粮总公司根据粮食市场需求情况,把握好销售节奏和力度,优先安排销售仓容紧张、储存条件差、存储时间长的库点粮食。
第十条 中储粮总公司负责提供交易的标的,满足不同客户需要,并作为卖方代表与买方签订成交合同。
第十一条 农业发展银行负责成交粮食的货款结算和贷款回收工作。
第十二条 建立由国家发展改革委牵头、财政部、国家粮食局、农业发展银行和中储粮总公司参加的临时存储粮销售联席会议制度。国家发展改革委负责总体协调临时存储粮销售工作。
第十三条 有关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应督促本地临时存储粮的代承储库点按出库计划和相关要求及时出库;负责交易过程和交易行为的监管。对违反交易规则进行非法交易、囤积倒卖、破坏流通秩序的,由省级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提请当地工商部门查处。
第十四条 受委托组织竞价交易的粮食批发市场违反交易规则的,由国家粮食局取消其承担竞价销售的资格,并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十五条 对不按照合同约定出库的承储企业,由国家粮食局取消其承储资格,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提请中央财政停拨利息费用补贴。
国家发展改革委 财政部 国家粮食局
中国农业发展银行 中储粮管理总公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