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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贴]司法部发出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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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发出李庄违法违纪案件的通报 --------------------------------------------------------------------------------
发布时间:2010-03-18 06:51:14
法制日报北京3月17日讯 记者周斌
近日,司法部向各地司法行政机关就李庄违法违纪案件发出通报。
通报指出,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通报指出,李庄从一名执业律师变成违法犯罪分子,究其根本原因,就是在执业理念上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在执业行为上违反了法律对律师执业的基本规范,在执业操守上违背了律师应当具有的基本职业道德准则。李庄案件危害很大,教训深刻。李庄的违法犯罪行为严重影响了司法机关正常工作秩序,严重损害了律师队伍形象。
通报指出,在党中央、国务院的领导和关怀下,我国社会主义律师制度日益完善,律师队伍不断发展,律师的职能作用不断显现。广大律师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秉持良好职业道德,依法开展法律服务,为落实依法治国基本方略,促进经济社会发展作出了积极贡献。实践证明,我国律师队伍的主流是好的,是党和人民可以信赖的队伍。李庄案件只是个案,要把其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的危害,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牢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广大律师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当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捍卫法制视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严格依法执业,带头严格守法,努力做“法律之师”。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努力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和表率,努力成为“道德之师”。要切实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利用李庄案件在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李庄案件的产生原因,正确认识李庄案件的问题实质和危害,切实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律师。要大力宣传律师先进典型。充分发掘、大力宣传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律师工作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集体,树立典范,弘扬正气,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增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日前,司法部已向各地发出通知,决定利用李庄案件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并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来源: 法制网——法制日报 (责任编辑:李纪平)
         
  *.*.*.*   2010-3-18 11:16:18
悄悄话 好友 信息 博客 搜索 回复 本主题下所有发言          凯迪网友:评论口渴吗?喝杯茶吧!      东方纵横深度评论报导集萃 第 2 楼
文章提交者:狙击有贼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通报指出,2月9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以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依法判处其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2月20日,北京市司法局依法吊销其律师执业证书。
  *.*.*.*   2010-3-18 11:2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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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狙击有贼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要严格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要经得起名利、金钱的考验,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价值观和社会主义荣辱观,切实增强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观念,严格遵守职业道德规范和行为准则,努力成为社会的道德楷模和表率,努力成为“道德之师”。
  *.*.*.*   2010-3-18 11:22: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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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我是个屁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亚克西亚克西就是亚克西。
不能跨省吧我这样说?
  *.*.*.*   2010-3-18 11:23: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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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切实加强对律师的教育、管理和监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要利用李庄案件在律师队伍中认真开展警示教育,深刻剖析李庄案件的产生原因,正确认识李庄案件的问题实质和危害,切实汲取李庄案件的深刻教训,统一思想认识,建立健全工作制度和工作机制,严格规范律师与司法人员相互关系,认真解决少数律师与司法人员不正当交往、影响司法公正的问题,严肃查处违法违纪律师。
  *.*.*.*   2010-3-18 11:23: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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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三下江南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老薄公关了。
但,那是官层,对舆论界并不会起多大正面作用,甚至会相反。
  *.*.*.*   2010-3-18 11:2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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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狙击有贼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要大力宣传律师先进典型。充分发掘、大力宣传广大律师在执业活动中的先进事迹,大力宣传律师工作中的优秀人物和先进集体,树立典范,弘扬正气,提升律师的社会形象,增强律师依法履行职责,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自觉性和坚定性,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作出新的贡献。   日前,司法部已向各地发出通知,决定利用李庄案件在全国律师队伍中开展一次警示教育,并已召开专门会议进行部署。
  *.*.*.*   2010-3-18 11:25:0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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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坐看风起云涌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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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决拥护司法部针对李庄案件开展整治律师活动
文章提交者:坐看风起云涌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http://www.kdnet.net
李庄违背重庆司法局长讲话精神和命令,扰乱刑事案件“流水线”作业程序,置国家法律援助制度于不顾,行为性质严重,危害极大。
正文:
欣闻司法部就李庄案发出通知:要求全体律师总结经验教训,剖析原因,努力做“法律之师”,达到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标准。
为落实司法部的最新指示,争取“律师先进典型”的称号,我及时、全面的搜集了李庄案件的网上资料,其中包括高子程、陈有西律师的辩护词、李庄的自辩书和朱明勇的辩护词,还有该案的一审、二审判决书。然后委身来到一座破庙,开始仔细研读并记录下述心得。特发上网,转呈司法部。
李庄的行为背弃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的本质要求,主要表现在:1、违背了重庆司法局长林育均同志“要求律师讲大局”的讲话,对领导指示公然抵抗;2、违背了重庆市司法局“不要纠缠细枝末节”的命令。
鉴于此,在以后的律师执业中,我决心做到:第一时间深入学习各级领导的讲话精神,特别是案件所在地司法局领导的讲话,做到融会贯通,并应用到法律实践中;在办案时,以宪法条文作参照,绝不纠缠细枝末节的法律技术问题。
关于李庄实施的违法执业行为,经我细心查阅,主要表现在:1、被告人龚钢模虽然以手腕伤痕为依据,供称其遭到刑讯逼供的详细细节,但在未获得被指控实施刑讯的公安民警认同下,李庄就展开了调查取证工作,严重影响了办案机关的良好形象;2、在龚钢模涉黑案审理过程中,李庄违反不知名“机关和人员”的要求,向法院递交了证人作证申请书,干扰了刑事案件的“流水线”操作程序,严重影响了重庆制定的“春节前将涉黑案审理完毕”的重大战略,罪孽深重,不可饶恕。
对照自己多年来的行为,我不寒而栗,发现自己一直在犯和李庄同样的错误。决心做到:
三年之内,绝不代理刑事案件,潜心研究朝鲜、古巴等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如果有机会到该国留学;代理案件过程中,及时向各级领导请示,走走程序,不做影响案件所在地大局和公务员前程的不礼貌行为。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李庄违背了效力高于“执业规范”的社会道德要求,应当严惩,具体有:
1、要求黑老大龚钢模支付律师费用。根据国家和重庆制定的法律援助制度,龚钢模符合“无偿获得法律服务”的条件,但李庄却不予告知,造成重庆法律援助律师无事可做,影响极坏;2、为当事人无偿服务是律师的最高境界和无上追求,而李庄与当事人接触时即商谈律师费,违背了“以团结互助为荣”的要求。
鉴于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与当事人接触时,首先向其阐述法律援助制度的伟大意义,引导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实在无法推脱时,把律师证上交,宁凭不做律师,也不能影响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综上所述,李庄案件的教训不能不说是非常深刻,后果严重,希望各位同行引以为戒。
  *.*.*.*   2010-3-18 11:25: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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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狙击有贼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广大律师要时刻牢记作为一名法律职业者,应当把尊重法律、崇尚法治、捍卫法制视为执业的崇高信念和天职,切实增强宪法、法律观念,增强维护法律权威、维护司法公正的自觉性和坚定性,始终坚持严格依法执业,带头严格守法,努力做“法律之师”。
  *.*.*.*   2010-3-18 11:26:0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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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悠悠看客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看来李庄冤案也要算上司法部一份.执法犯法才是人民最大的不幸!
  *.*.*.*   2010-3-18 11:26: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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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悠悠看客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对照自己多年来的行为,我不寒而栗,发现自己一直在犯和李庄同样的错误。决心做到:
三年之内,绝不代理刑事案件,潜心研究朝鲜、古巴等国的刑事诉讼制度,如果有机会到该国留学;代理案件过程中,及时向各级领导请示,走走程序,不做影响案件所在地大局和公务员前程的不礼貌行为。
作为一名执业律师,李庄违背了效力高于“执业规范”的社会道德要求,应当严惩,具体有:
1、要求黑老大龚钢模支付律师费用。根据国家和重庆制定的法律援助制度,龚钢模符合“无偿获得法律服务”的条件,但李庄却不予告知,造成重庆法律援助律师无事可做,影响极坏;2、为当事人无偿服务是律师的最高境界和无上追求,而李庄与当事人接触时即商谈律师费,违背了“以团结互助为荣”的要求。
鉴于此,在以后的工作中,做到:与当事人接触时,首先向其阐述法律援助制度的伟大意义,引导去法律援助中心咨询;实在无法推脱时,把律师证上交,宁凭不做律师,也不能影响法律援助事业的发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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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得好!司法部要的就是这个效果
  *.*.*.*   2010-3-18 11:28: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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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海中沙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顶8楼.
  *.*.*.*   2010-3-18 11: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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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托市收购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文章提交者:又有点迷糊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http://www.kdnet.net
李庄案其实已经真相大白。其实,你们已获得了巨大成功!——这巨大成功,除了有西曾讲过的已可见的庭审表现四大变化之外,放眼当今,李高陈朱四大名律四条汉子如今谁不识君;16万律旅如今国人皆知,连大小男女教头都为人所评点被说来说去。“李庄”其名在两会期间成了会内上下两院或褒或贬、会外网民或爱或恨、所有记者逢机便问的人物;两会历史鲜有一个行业群体如此受人瞩目,尚没有过一个狱中囚犯在这样高堂上被如此强烈鲜明地爱恨交加地关注过。试想,如果没有李庄当初舍身冒死赴渝接辩,并采用不惜自我毁灭一求同碎的惨烈方式更深地撕裂揭露幕后真相,如果没有朱明勇至今还步李庄后尘在重庆怀着恐惧赴汤蹈火,如果没有陈有西高子程两位优秀杰出的大律师凭其纯熟业务能力和崇高人格力量庭堂雄辩语惊天地,凝聚16万之情,感召天下人之心,全国乃至世界关于中国法治的舆情怎么能会有今日波澜壮阔的壮观场景?!其实,公道自在人心,真相早已大白。历史已随着那国徽下的三次法槌声,将有关中国法治未来、党心民心取向的标志性案件以“李庄”名字为符号,牢牢定格在共和国当代法史典册中!
即便在局部,重庆也没赢丝毫——不但严重毁损了重庆形象、干部形象、律师形象、学者形象,丢了脸面输了名声,从深层次对政治经济社会和谐的破坏性影响是普通百姓看不到的,也不是能用24个亿缴获买来的;普通百姓更看不出该有多少大大小小人物已经为“李庄案”付出了同僚之间难以启齿却心知肚明、无法赎回的巨大代价!这种深层失败,是不能靠上级几句含糊表态或颁发立功牌能挽回的。而李庄这“四两”,偏偏拨动了这么重的“千金”,在全国引爆了关于中国法制和法治中国的大思考大讨论!不管是堂上客还是阶下囚,甚至已无关生死去留,李高陈朱四大名律已注定写进历史,刻在人心!这所有一切,难道不是中国律师界的大收获大贡献大胜利吗!
_____以上是首都某报副社长兼总编辑,国家某部新闻发言人的留言,他自称多年来跟着领导国内外跑,担当出访随行新闻官.
  *.*.*.*   2010-3-18 11:33: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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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狙击有贼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李庄案件只是个案,要把其与整个律师队伍区分开来。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各地律师协会和广大律师要充分认清李庄违法犯罪的危害,切实从中汲取教训,引以为戒,警钟长鸣。要始终坚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刻牢记作为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工作者,必须始终自觉坚持党的事业至上、人民利益至上、宪法法律至上,坚持拥护党的领导、拥护社会主义制度、拥护宪法,依法履行法律赋予的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维护法律的正确实施、维护社会公平正义的职责使命,坚定不移地做中国特色社会主义的法律工作者、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的服务者、当事人合法权益的维护者、社会公平正义的保障者、社会和谐稳定的促进者。
  *.*.*.*   2010-3-18 11:34: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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文章提交者:行走如风 加帖在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 http://www.kdnet.net
文章提交者:悠悠看客 加帖在 猫眼看人 【凯迪网络】http://www.kdnet.net
看来李庄冤案也要算上司法部一份.执法犯法才是人民最大的不幸!
  *.*.*.*   2010-3-18 11:36: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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