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严守八大注意 保险理赔并不难
2009-02-22   来源:证券日报   作者:   【字体: 大 中 小】  【 打印 】
  “只要消费者在事前做足准备工作,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绝不是件难事!”在北京保险行业协会举办的“2007年北京保险媒体沙龙”上,平安人寿北分的资深理赔经理姚斌表示。  姚斌指出,只要消费者做好8方面的注意事项,获得保险公司的赔偿并不难。  第一、正确认识所购买的保险产品。很多消费者由于投保时对自身的需求和保险责任没有足够的理解,等到发生事故后,才知道所发生的事故不在保障范围内,不能获得赔偿,导致理赔产生争议与纠纷。  第二、要及时报案。保险事故发生后,要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提出给付保险金申请。对于意外事故、可能涉及身故、残疾等索赔金额较高的保险事故,要在事故发生后立即通知保险公司,否则有可能要承担因迟缓通知而致使保险公司增加的调查费用。对于一些需要及时固定,却因未报案而未固定的证据一旦灭失,保险责任难以认定,消费者面临的损失就可能更大。  第三、定点医院就诊。若因特殊原因不能到保险公司的定点医院诊治,需及时通知保险公司,并得到保险公司的同意。  第四、诊治项目和药品符合规定。根据保险合同的约定,消费者的各项医疗费用,需符合当地社会医疗保险(含公费)管理部门的规定。  第五、准备好必须的申请文件。包括:给付申请书、保险单、最近一次缴费凭证、相关人员的身份证明等。  第六、莫错过索赔时效。保险索赔必须在索赔时效内提出,超过时效被视为放弃权利。同时险种不同,时效也不同。  第七、受益人要明确。保险公司在支付前会严格审核受益人的资料以避免发生给付差错。因此建议投保人/被保险人在签订合同时即对身故受益人予以明确。  第八、保持通畅的联系渠道。消费者发生保险事故后,要保持所留联系电话处于通畅,所留联系地址正确无误。(穆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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