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庄“罪罚交易”玄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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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罪罚交易”玄机

本文见《财经》杂志

 2010年第4期(2010-02-23 )

     出版日期2010年02月15日本文网址:http://magazine.caijing.com.cn/templates/inc/chargecontent2.jsp?id=110377179&time=2010-02-12&cl=106http://blog.sina.com.cn/s/blog_645ffc150100gvw5.html?tj=1  龚刚模为何主动揭发代理律师,李庄认罪为何仍被判实刑,事关李庄案的两处蹊跷至今未能大白 《财经》记者 饶智 陈晓舒   在二审时认罪的李庄,2010年2月9日上午面对获刑一年半的终审判决,情绪激动下再度“翻供”。   “完全是一种欺骗!”李庄当庭大喊。在现场,《财经》记者目睹了二审宣判后的戏剧性场景。俟法官宣判完毕,李庄从被告席上一跃而起,高喊:“我宣布,上次开庭认罪是假,希望法庭不要给我算认罪。”   法庭骚动。法官打断李庄,宣布闭庭。在法警的推搡下,李庄边走边喊:“我认罪是受检察机关和公安机关诱导,承诺认罪能够缓刑,能够不开庭,当时公诉人还让我撤销上诉。现在判决却是有罪。我原来的认罪书都是欺骗公安局和检察院,这些都是斗争策略,你们详细看我的认罪书!”   六天前的二审庭审中,李庄在最后作了六点陈述,被解读为“藏头露尾”:六点陈述的首字谐音为“被逼认罪缓刑”,尾字谐音为“出来坚决申诉”。2月9日二审判决后,这种猜测被李庄代理律师高子程证实。   与一审时大量媒体旁听迥异,二审庭审除新华社、人民日报及重庆本地等少数记者外,其他记者一律未准旁听。而二审宣判则完全公开,未设任何门禁。   二审宣判历时仅六分钟。据重庆市一中院判决:维持重庆市江北区人民法院一审判决的定罪部分,即被告人李庄犯辩护人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撤销该判决的量刑部分,减刑一年,判处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   李庄被减刑的原因,正是他现在所反悔的认罪情节。判决称:“二审期间,上诉人李庄一直表示认罪,二审法院考虑其认罪态度,依法对其从轻处罚。”   宣判后被带离法庭时,李庄依然在喊:“完全是一种欺骗,这种欺骗早晚会暴露于天下。我希望中国16万律师继续对违反《刑事诉讼法》的行为坚决斗争,斗争到底。我会上诉到底的!”   一审坚决上诉   2010年1月8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对李庄案作出一审判决: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罪成立,获刑两年六个月。   去年12月中旬,李庄因龚刚模案被捕后,北京市律师协会(下称“北京律协”)派出以第一副会长张小炜为首的五人调查小组,奔赴重庆。其后曾派员全程旁听一审庭审。   知情人士向《财经》记者透露,张小炜到达重庆后,会同重庆律协会长孙发荣拜访了重庆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刘光磊。张小炜与其共进午餐,在会见李庄的要求遭拒后,双方不欢而散。   2010年1月18日,北京律协向中华全国律师协会递交了近7000字的《关于李庄案及其衍生问题的汇报》(下称《汇报》)。《汇报》请求全国律协启动相关协调机制,报告司法部并报全国人大常委会、中央政法委、最高法、最高检、公安部及重庆相关部门,重申希望审慎处理李庄案。   《汇报》中详细列举了案中所存在的严重的程序违法情形:利用媒体进行形象丑化和道德审判,未审先定罪;剥夺李庄要求及时与律师会见讨论案情的权利;关押证人获取口供;拒绝让被关押的证人出庭质证;剥夺李庄及其辩护律师的质证权。   《汇报》称,李庄案最严重的错误在于,一审判决书将李庄与其当事人拥有豁免权的职业秘密谈话认定为李庄的犯罪事实。   当天是李庄案上诉期限最后一天,高子程律师为李庄提出上诉,要求撤销一审刑事判决,改判李庄无罪。   二审之前,高子程律师向重庆一中院提出八份申请,其中包括调取李庄三次会见龚刚模的录音录像资料,要求警方控制下的龚刚模、重庆本地律师吴家友、龚刚华和龚云飞等证人出庭作证。   李庄案一审开庭时,起诉书列明的八名证人均仅提交书面证词,无一出庭接受质证,而其中七人处于警方控制之下。这一度引发广泛争议。   2010年2月2日,李庄案二审开庭。其中一个进步是,律师的要求得到部分回应。龚刚模、吴家友等六人出庭,其中甚至包括龚刚模专案组两名警察唐勇和吴鹏。   二审当庭认罪   李庄案二审历时一天半,开庭不过十分钟后,审判长刚宣读完上诉理由,李庄当庭称:“我认罪。”语气平静而漠然。   他甚至一改一审时咄咄逼人的态度,宣称:“一审事实清楚,证据确实充分,我撤回上诉理由。”   李庄的第二辩护律师陈有西随即提出:“那法庭就可以进行调解,今天的庭就可以不用审了。”彼时法庭一片哗然。   但陈有西的提议遭到公诉人反对。这令“认罪”的李庄大为惊诧。他又强调,“上诉理由一切撤回,上诉没有撤回。”审判长裁决,法庭审理继续进行。   二审开庭前,《财经》记者获悉,李庄家属曾表示,“李庄丢个面子,认个罪,我们都能接受,李庄为此丢了性命,我们接受不了。”   出庭作证的六名控方证人状况频出。此前接受央视采访时一口普通话的吴家友坚持只讲重庆方言。在辩方抗议下,法庭不得不配备同步翻译;情绪波动的龚刚模接受质证后,甚至向审判长提出:“我被问昏了,我不想作证了。”   在对龚刚模堂弟龚云飞的询问过程中,李庄甚至突然拍打桌面,“我已经介于一个精神病人和正常人之间,我实在无法忍受这些证人的胡说八道”。   休庭结束后,李庄在庭上又连声道歉,称自己“不冷静、太激动”。   庭审中李庄曾提出让其助手马晓军出庭作证。审判长称马本人不愿出庭。知情人士告诉《财经》记者,当时马晓军及妻子处于重庆警方控制中。   二审庭审第二天,李庄依然当庭表示认罪,并称“将来不会接受媒体采访,也不翻供”。   庭审结束后,回答《财经》记者关于审前对李庄决定认罪是否知情,背后是否存在交易时,高子程称与李庄会面时所谈内容“无可奉告”。   在2月2日的二审现场,陈有西所在的京衡律师事务所一名律师声称,庭审前已知道当天会出现这个局面;一位旁听的重庆政协委员更是说,提前三天就知道这个结果。 “罪罚交易”玄机   与二审庭审时严格控制媒体旁听相反,2月9日的二审宣判未设门禁,甚至不需要登记身份,也无需任何安检。   被告席上的李庄身穿绿色军衣,已显消瘦,他当庭环顾后目光停留在妻子李艳芳与儿子身上。   嗣后听闻有罪判决的李艳芳,在走出法庭时嘴里不断重复:“领导答应缓刑的,太不讲信用了。”   高子程对《财经》记者说,在李庄认罪之前,曾有高级领导专门找过李庄谈话,要求李庄撤回上诉,并更换辩护律师。《财经》记者从知情人士获知,该领导承诺只要李庄认罪,二审不开庭,改判李庄缓刑。1月24日,李庄写下悔过书,通过公安部门递交给法院。   李庄二审代理人之一,中国社科院法学所刘仁文教授向《财经》记者证实,直到1月29日,他与高子程两人会见李庄时,被告知二审仍是“书面审理”。   重庆官方并不承认交易一说。二审判决后重庆检方对媒体称,整个诉讼过程中检方并未给李庄任何承诺,不存在“辩诉交易”的问题。   “辩诉交易”出自美国《联邦刑事诉讼规则》:在刑事诉讼中,控方在穷尽一切手段不能排除犯罪嫌疑人的怀疑,却又不能将案件办成铁案,只好用降低或免除刑罚换取犯罪嫌疑人的认罪承诺。   中国现行法律并无“辩诉交易”一说,且交易并不发生在辩方与控方之间,虽有类似交易但无例可循。李庄案中呈现的更像是一种未走合法程序、不受法律保护的“罪罚交易”。   这种“罪罚交易”还体现在龚刚模主动检举其代理律师李庄过程中。“重庆以眨眼的方法诱导李庄认罪。”在李庄案二审结果出来后,有网民在新闻后评论。   李庄终审判决后次日,2月10日上午,龚刚模一审宣判被处无期徒刑,第二、三号被告樊奇杭和吴川江则被判死刑。在庭上,龚刚模检举李庄的立功情节得到认定。这被认为是交易之果。   判决结束后一小时内,重庆法院网头条公告了审判长的判后释法,轻描淡写这一立功情节:“龚刚模论罪不应判处死刑立即执行”。该文解释称,龚刚模所涉九项罪名中,即使没有任何立功情节,从龚刚模的犯罪事实来看,也不能判其死刑立即执行。另一方面,龚刚模检举李庄伪造证据、妨害作证的立功表现系一般立功,不属重大立功,可对其从轻处罚。   高子程告诉《财经》记者,在李庄案宣判前一天,2月8会见李庄时,李庄还告诉高,领导会兑现承诺,如果二审判决不是缓刑,他会继续申诉。   至于得知存在交易后是否曾劝阻李庄,高子程答复《财经》记者:“刑事辩护律师的地位是独立的,我必须尊重李庄的决定,李庄自认有罪,但辩护律师依然可以对他做无罪辩护。” (陈有西注:本文纯系记者客观察分析报道,不代表本人事实真相陈述和观点阐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