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在“结合”上下工夫1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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推进惩防体系建设要在“结合”上下工夫 [ 2009-04-09 ] 李正印     以改革创新精神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要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和运用改革开放以来的宝贵经验,抓住重点,统筹协调,将体系建设与其他各项建设有机结合起来,形成合力,互相促进。
  把体系建设同推动经济社会发展结合起来,在推动中不断完善。各级党委、政府要把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同经济社会发展工作一起部署、一起落实、一起检查、一起考核。各级纪委要协助党委做好组织协调,抓好工作落实。党委、政府各部门特别是体系建设各牵头、协办单位要注重结合实际,体现特色,紧紧围绕推动科学发展重大决策部署的贯彻落实,抓好本部门、本系统反腐倡廉建设,履行好牵头、协办职责,将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纳入本部门、本系统年度总体工作计划,认真安排部署,统筹协调推进。
  把坚决惩治腐败同有效预防腐败结合起来,着力提高反腐倡廉建设成效。各级各部门要全面坚持反腐倡廉方针,一手抓惩治,一手抓预防,两手都要硬。既要保持查办案件工作力度,坚决惩处腐败分子,又要努力从源头上预防和治理腐败,不断铲除腐败现象滋生蔓延的土壤和条件;既要从严惩治顶风作案、铤而走险的不法分子,又要未雨绸缪,提前防范,把事后监督与事前、事中监督结合起来,切实提高监管水平。要将惩治与预防、教育与监督、深化体制改革与完善法律制度有机结合起来,形成有利于反腐倡廉建设的思想观念、文化氛围、体制条件、法制保证。坚持教育、制度、监督、改革、纠风、惩处六措并举,六管齐下,把改革的推动力、教育的说服力、制度的约束力、监督的制衡力、惩处的威慑力结合起来,使各项工作相互协调、相互促进,形成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六个方面良性互动、共同推进的整体合力。
  把推进体系建设同解决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结合起来,切实保障和维护人民群众的合法权益。各级各部门既要着眼长远,把体系建设作为一项战略任务,认真研究长效之策;又要着眼当前,把体系建设作为生动实践,大力整治社会关注程度高、群众反映强烈、基本具备治理条件、经过努力在短期内能够取得成果的突出问题,切实让人民群众感受到反腐倡廉建设的实际成效。要认真解决人民群众最关心、最直接、最现实的利益问题,决不让不正之风蔓延。同时,要针对多发性、苗头性问题建章立制,形成防治不正之风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基层党风廉政建设,努力促进社会和谐。
  把落实《工作规划》同落实年度目标计划结合起来,按照整体规划要求分阶段推进实施。各级各部门要将整体规划与分步实施有机结合起来,根据建立健全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总目标、总要求,分年度制定贯彻落实中央《工作规划》和省委《实施办法》的工作计划。要根据形势任务的要求和可行性,确定每年的工作重点,制定落实措施,并融入本行业、本系统、本单位的业务工作之中,与各项改革措施紧密结合,有步骤、分阶段地扎实推进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积小胜为大胜。
  把牵头单位同协办单位的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和协作配合作用。承担体系建设相应工作任务的牵头单位要主动履行牵头职责,协办单位要全力支持配合,采取有效方式,将所承担的工作任务进行细化分解,明确完成任务的目标、措施、方法、步骤和时限。牵头单位和协办单位要建立沟通协调机制,既分工又合作,既各负其责又互相支持,形成完成工作任务的整体合力。要围绕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六个方面的重点工作任务,形成若干推进工作的有效机制,切实抓住落实分工任务的关键和重点,分工协作,形成合力。
  把党委、政府牵头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机构的工作结合起来,充分发挥党委、政府工作部门和纪检监察机关的职能作用。党委、政府牵头单位与纪检监察机关牵头机构要建立协调配合机制,共同研究落实工作任务的计划安排和措施办法,协调工作部署,形成党委、政府工作部门与纪检监察机关专门机构共同推进工作的合力。纪检监察机关各牵头部门要扎实抓好本机关“内分解”各项任务的落实工作,对本机关协办的任务,要积极配合有关牵头单位认真完成。同时,要有效发挥各级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办公室的职能作用,建立健全组织协调、监督检查工作机制。
  把推进体系建设与加强作风建设结合起来,以作风建设促进体系建设。加强领导干部作风建设既是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的重要内容,又是推进体系建设的重要保证。要将加强领导干部党性修养、树立和弘扬优良作风作为完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的重要内容,深入开展党性党风党纪教育,建立健全廉洁自律各项制度,加强对与领导干部作风密切相关的关键环节的监督,切实纠正不良作风,促进领导干部作风建设。
  把推进体系建设与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结合起来,以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保障任务落实。各级党委要认真贯彻落实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切实担负起重大政治责任,加强监督考核。要严格执行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对责任不落实、措施不得力、不抓不管、敷衍应付,完不成所承担的工作任务,或者发生严重问题的,要严肃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作者系山西省纪委副书记)
  (中国廉政网——中国纪检监察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