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讨债被警方击毙事件发生6年后获立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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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讨债被警方击毙事件发生6年后获立案2010年03月14日 05:48华商网-华商报 】 【打印共有评论198

本报讯(记者 郝建国)6年前发生的“陕西老人讨债被击毙”一案,日前终于进入司法程序。3月1日,兰州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死者儿子姜伟状告甘肃省公安厅“行政不作为”案件。“父亲不明不白被击毙6年了,案件一直进不了司法程序,遗体至今存放在殡仪馆,我根本无心打工。”姜伟说。

2004年9月26日早7时,单腿拖着假肢的陕西老人姜云春,到兰州市向张凤林讨债。张凤林的妻子报案称姜云春说自己怀揣炸药包,不给钱就会引爆。接警后,兰州市警方在3处布置了狙击手。当日下午4时许,拿到部分还款的姜云春走出欠债人房间时被警方击毙。事后查明,姜云春身上无任何爆炸物。

得知父亲讨债被击毙后,姜云春的儿子姜伟先后向兰州市中级法院、甘肃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但都被驳回。他向兰州市检察院提出控告,也一直没有下文。无奈,他向兰州市公安局的上级甘肃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确认兰州市公安局开枪行为的违法性,结果是不予受理。

今年“两会”前夕,甘肃省政法部门经过研究,同意以司法程序解决讨债被击毙事件。3月1日,兰州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姜伟起诉甘肃省公安厅不作为一案。兰州市中院给姜伟出具的“预收案件诉讼费通知书”显示,该案案由为“其他行政纠纷”。

“讨债被击毙”案件发生后,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多名专家教授表示支持姜伟依法维权。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革峰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说:“警察开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性质,但在此事件中,兰州警方在没有判明情况和情况并不紧急的前提下开枪,违反了《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器械武器使用条例》,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滥用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