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人讨债被击毙 六年后终获立案(南方都市报 2010-3-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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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讨债被击毙 六年后终获立案

家属告兰州警方违法开枪不获受理,状告甘肃省公安厅“不作为”被受理

类别:国内新闻 作者:华商报 原创 浏览量:513  发布时间:2010-03-18 手机看新闻编辑此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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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报讯 据《华商报》报道 6年前发生的“陕西老人讨债被击毙”一案,日前终于进入司法程序。3月1日,兰州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死者儿子姜伟状告甘肃省公安厅“行政不作为”案件。“父亲不明不白被击毙近6年了,案件一直进不了司法程序,遗体至今存放在殡仪馆,我根本无心打工。”姜伟说。

    单腿老人讨债被击毙

    2004年9月26日早7时,单腿拖着假肢的陕西老人姜云春,到兰州市向张凤林讨债。张凤林的妻子报案称姜云春说自己怀揣炸药包,不给钱就会引爆。接警后,兰州市警方在3处布置了狙击手。当日下午4时许,拿到部分还款的姜云春走出欠债人房间时被警方击毙。事后查明,姜云春身上无任何爆炸物。

    得知父亲讨债被击毙后,姜云春的儿子姜伟先后向兰州市中级法院、甘肃省高级法院提起诉讼,但都被驳回。他向兰州市检察院提出控告,也一直没有下文。无奈,他向兰州市公安局的上级甘肃省公安厅申请行政复议,要求依法确认兰州市公安局开枪行为的违法性,结果是不予受理。

    兰州中院受理起诉

    今年“两会”前夕,甘肃省政法部门经过研究,同意以司法程序解决讨债被击毙事件。3月1日,兰州市中级法院正式受理了姜伟起诉甘肃省公安厅不作为一案。兰州市中院给姜伟出具的《预收案件诉讼费通知书》显示,该案案由为“其他行政纠纷”。

    “讨债被击毙”被披露后,中国政法大学、西北政法大学多名专家教授表示支持姜伟依法维权。陕西省警官职业学院行政法教研室主任王革峰接受记者采访时说:“警察开枪有正当防卫和紧急避险的性质,但在此事件中,兰州警方在没有判明情况和情况并不紧急的前提下开枪,违反了《警察法》和《人民警察器械武器使用条例》,且造成了严重后果,涉嫌滥用职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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