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不懂规矩(南方都市报 2010-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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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不懂规矩

类别:时事评论 作者:普嘉 原创 浏览量:539  发布时间:2010-03-12 手机看新闻编辑此文
版次:AA31 版名:众论 稿源:南方都市报 全国订报  

    毕业于中山大学的林立峰,在看守所只呆了24小时便被公安机关宣布“发狂致死”。湛江市人民检察院给林立峰做了死亡鉴定,检察院告诉家属林全身有多处伤痕,多处发淤,七根肋骨骨折,脑组织挫伤,出血水肿。记者向湛江市人民检察院副检察长梁泉求证此事时,梁泉大声说:“你怎么可以随便就打电话给我这个政法机关的领导?一点规矩都不懂。”  (《潇湘晨报》3月11日)

    检察官没有拒绝采访的权限

    我猜测副检察长梁泉所说的“规矩”,是指公事公办的公文往来,如此拥有行政级别的媒体或记者就会方便许多,异地或者低级别的媒体记者去采访就得层层上报、先得与宣传部门打交道,梁泉所指的“规矩”恐怕也是记者有没有采访自己的资格。就好比中央级媒体的记者,可能本身就是处级以上干部,在这个官本位的国家,到地方去采访,当地官员的级别恐怕还没记者大,自然畅通无阻,这就是话语权的“对接”的规矩。

    一般情况下,媒体都会尊重采访对象的“拒绝采访”,毕竟想不想说、如何说都涉及公民的人身自由权。问题是官员不能把自己“等同于老百姓”,身份不同对待新闻采访也应抱不一样的态度。政府官员必须接受采访,是因为此时他所代表的不是他个人而是政府部门,政府部门作为公众服务的机构,有将除机密以外信息公之于众的法定义务。而记者采访政府官员时,所代表的也不是记者自己,而是媒体背后的公众诉求。政府部门既然无权拒绝公众的咨询,自然也没有拒绝采访的权限。    □普嘉

    该受质疑的是“发狂死”而非记者身份

    说实话,对于梁副检察长在记者面前表现出的如此强悍,对记者这个“卑微”身份的如此轻蔑,我一点都不感到惊诧,因为这也再“正常”不过了。别看雷人之语大量催生并且频繁出现的2009虽然过去了,但仅从2010年刚刚开年的这段时间看,不仅雷人之语出现的频率很高,而且,比梁副检察长说雷语的级别、“规格”更高,言行更“出众”,动静也更大者也不是没有。

    这样看来,我倒觉得,梁副检察长的质疑精神、对记者的防意如城或许还是有可取之处的,遗憾的只是,他的质疑不幸用错了地方。比如,最该受到质疑的,并不是胆敢给他打电话求证的记者身份的真伪,也不是记者懂不懂叩见梁副检察长的“规矩”或礼数,而恰恰正是林立峰在看守所“发狂而死”———这一极有可能被好事的网友载入2010年最新版雷人语录的“警方说法”。    □李甘林

    记者给官员打电话需要什么样的规矩

    首先祝贺,《看守所的故事》系列片继续有新内容上演。笔者粗算了一下,这部以《发狂致死》为副标题的电影应该是继《躲猫猫》、《喝水死》、《噩梦死》、《线币开锁,鞋带上吊》等之后第七个续集了。虽然在这部“新作”中,有着和以前各集一样的案发地点,一样的死亡案例,一样可笑的借口和推诿,却有着不一样的台词设计。比如这位副检察长的“你怎么可以随便就打电话给我这个政法机关的领导?一点规矩都不懂。”一句,就着实“雷人”。

    而就在3月9日,中宣部部长刘云山在两会某一座谈会上强调了“要善待媒体,支持媒体采访报道,正确对待舆论监督”等要点。难道这里的几要点,遇到这位梁大检察官的“规矩”时也会自动萎缩吗?毋须讳言,梁大检察官所谓的“规矩”不过是权力对于权利的一种傲慢态度而已,更是在权利监督之下,权力丑态无处遁形的一种正常现形而已。

    “发狂死”故然可怕,可权力官员对于媒体乃至于老百姓权利的公然漠视,才是一起起《看守所的故事》频繁上演的根源所在。只要有这种漠视存在,什么刑讯逼供,什么找借口推脱,什么拒绝采访,在官员那里才显得那么“理所当然”。        □王传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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