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键词:公权扩张(南方都市报 2008-4-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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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键词:公权扩张
2008-04-16 09:36:4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昆明市委书记仇和近日再发宏论,其在昆明市解放思想大讨论动员会上明确指出:要冲破等、靠、要的唯条件论,树立事在人为、关键在我的能动观点;要冲破“准我干我才干”等僵化思想,树立“没有明令禁止都可以想、可以干”的求索作风。 《生活新报》
思想要解放,民权有禁区
“公权力法无明文规定即禁止,公民权利法无明文禁止即自由”,公权力在对公民权利进行限制时,必须得到法律许可;而公民权利在没有法律规定,没有法律禁止时,却是自由的。公权力必须敬畏公民的“天赋人权”,敬畏人权,敬畏宪法保障的公民的人身自由、财产自由、言论自由等等。
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形下,探索土地的流转制度,加快土地的合理化利用,这是解放思想;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形下,打破旧有的观念,努力促进民众创业,引进新的就业与创业模式,这是解放思想;在法律不禁止的情形下,大力发展资本市场,拓宽融资渠道,这也是解放思想。这些行动既发展了经济又不伤害民众权利,值得提倡。但是,为了发展经济,为了达到变相地征用土地,压低征收成本的目的,在法律没有明文规定下,规定有家属是拆迁户的公务员必须做通拆迁户的思想,否则搞“株连”,这不是解放思想;为了达到城市整洁,方便城市的管理,在法律没有授权的情形下,禁止小商贩摆摊,禁止摩托车、人力三轮车上路行驶,这不是解放思想;为了达到招商引资的目的,在法律明文禁止的情形下,给予外商以特殊的权力,比如子女优先入学权,执法人员不得检查权,甚至给外商“官帽”戴,这不是解放思想。因为,这些变相的做法,尽管没有法律的明确禁止或者规定,但它们都侵犯了公民的生存权、平等权、民主权利,违反了“公民权利没有法律禁止即自由”的法治社会原则。
因此,对于公职人员来说,思想必须再进一步解放,但是,思想的解放带来的行动的积极必须时刻牢记民权禁区。
杨涛
制度改革是解放思想的着力处
要想真的解放思想、深化改革、扩大开放、科学发展,昆明官员们恰恰要谨守“法无授权即禁止”之原则,学会控制公权扩张,以保证昆明公民能够得到“法无明文禁止不为罪”之环境。如此,行政可以减少乱作为,民间可以有活力,社会经济便可健康发展了。
当然,要官员们学会控制公权扩张,某种意义上又可以说只是一个美妙的幻想。换言之,控制公权扩张,绝不能寄希望于官员们的道德自律,而需要一个科学的制度架构。比如人大作为唯一国家权力机关其权力的实质化,当然还有人大代表的选举必须避免走形式、必须履行《选举法》的承诺,以及人大代表应该专职化等。不客气地说,所有这些,才应该是解放思想之最应该着力处,也是深化改革之最后的攻坚。如此,自然要请仇和与昆明从此做起!
苏立芬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804160010.as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