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E两会:中国不制定制吏的法,一万年反腐也白搭!!!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23:26:34
2010E两会:中国不制定制吏的法,一万年反腐也白搭!!!

法律人司法牟利的秘密,说来话长。今代表13亿人长话短说:
诉讼法制吏,实体法才能治民。

一个隐藏在中国的集团富可敌国牟利的惊天秘密。

延伸阅读:
《关于法律人司法牟利程序违法的立法案》

  司法牟利是中国从古延续至今的恶俗。
  在现代中国法制中,这一恶俗从来就没有从诉讼制度中根除过。司法牟利它无论多么巧妙,最终都不可抗拒不约而同地以实体形式表现为程序性违法。司法牟利是司法公正的大敌。因此,程序违法的主体属全民公敌,是公民在遭遇连续侵权。社会本来就不平等,被侵犯的公民跑到一个自称公正的法律人那里,可这人的法律的底线是一个用程序违法进行司法牟利的道德。一个程序性违法的案件,它所代表的是某个大规模的司法牟利集团的既得利益的掠夺行为。在中国流行了几千年的人人必须给官吏们送礼的潜规则之下,从来就没有一个人被当作是公民来对待,两审终审制被用来相互维护程序违法,进行制度性地司法牟利,在这一潜规则之下,任何公民的合法私有财产都随时面临司法安全的危险。笔者见过的“不给法官送礼人民法院就要判他输”的案件不算少,现代法制中国还有某某人因国家行为获得财产,法律人因要吃(很象《圣经》里的那个不知道是怎么死掉的上帝),要不然法律人就将他拉去过大堂。
  我们现用的诉讼法,源自从欧洲大黑暗中的进化的圣经。中国古代法的特点是刑民一体,中国即使与欧洲大黑暗同步,也没有进化出纯粹的诉讼法。中国法律人在古代就已经沦为送礼规则的奴隶,当然王安石和商秧变法必然失败而法律必然死亡。
  程序违法的个案,所代表的只不过是这个既得利益集团掠夺公民合法私有财产的“不值得一谈”的“一个小案子”。因此,一切司法牟利的必然结果就是程序违法;程序违法往往实质上所掩盖的是司法牟利,即司法机关在人为地制造案件,也就是刑法意义上的作案,所有的法律不过是这个集团用来做生意买卖法律常用的格式条款。因此,程序违法是司法牟利中的一切违法行为的总和,最终被以实体形式暴露在新的正当程序中。
  司法机关属程序法的完全行为主体。司法机关滥用的法律程序属失去行为能力的行为。
  程序是公民在自然人阶段的自治过程所的丧失的权利的恢复。法律程序的严厉之处在于,法律是一种对公民丧失的合法权利的反向掠夺。这种程序性的反向掠夺,是对公民权利自治的过程合法与否的法律评价。因此,程序的规律是遵循公民权利自治的过程而在法庭上所再现的现实。对公民丧失的合法权利的恢复,就需要有一个实施实体法的法律程序。


议案地址:
http://ezheng.people.com.cn/proposalPostDetail.do?boardId=1&view=1&id=2345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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