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舆论监督网站的话语权不容置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7:14:05
作者:李新德  来源:中国舆论监督网 

——本网答境外媒体、兼采访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新闻处长

    境外记者: 最近,中国大陆媒体发表了《新闻记者证换发即将结束 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以下简称“采访权”)文章,中国新闻署报刊司一位负责人在答记者问的时候,谈到了民间网站,其实谈到你们舆论监督网存在敲诈勒索和民间网站没有采访权的问题,你觉得文章是否意味着对你们这类记者的打压?

    舆论网: 作为新闻记者的管理部门,报刊司历来都是这样做的,只要一发记者证,就要把新闻纪律重申一遍,但这次不但是对他们的记者,而且把手脚指向了民间网站,如果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的规定,他们这样做是错误的,也是行不通的,因为现在已经是互联网时代了,他们一统天下的时代已经过去了,正所谓“互联网时代,人人都是记者”,这已经是事实存在的事情,再说是不是记者,也不是哪一个人或哪一个部门说了算的问题。

    境外记者:你对报刊司关于采访权的限制是怎么看待的?

    舆论网:“采访权”一文咋一看这个标题是没有错的,因为商业网站是做生意的,不能采访新闻,这个当然没有异议,但文章中有这样一个小标题《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网络记者”都是非法》,显然是极端的错误,商业网站没有新闻采访权,不能等同于所有的网络记者都非法。

    在网络时代,人人都是记者,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也是互联网大家族的一份子,这已经是不争的事实,而作为新闻署报刊司的新闻处负责人对此不但不敢承认,反而把所有的“网络记者”都视为非法,其实是一种藐视宪法的行为。

    《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有以下规定,第五条规定: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同宪法相抵触。任何组织或者个人都不得有超越宪法和法律的特权。宪法第二十七条规定:一切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必须倾听人民的意见和建议,接受人民的监督。宪法第三十五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有言论、出版的自由。宪法第四十一条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公民对于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提出批评和建议的权利。

     民间舆论监督网站的话语权是宪法赋予的,这些话语权和知情权宪法里规定的明明白白,如今到了网络时代,我们的新闻署报刊司的一些人还抱着以前的陈规陋习不思改变,用管理报刊的方式来管理互联网和民间网站,一定会遭到人民的反对。

    稍有常识的中国人,都能看的很清楚,在网络时代,以中国舆论监督网站为代表的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不断的揭露腐败,先后监督了10多位厅级以上的高级官员,这样有目共睹的成绩不但受到了人民的欢迎,同时也符合党中央的有关精神,另外国家法律也都是支持的。而这一切又是拿着新闻署颁发的记者证的记者和媒体是无法做到的,原因是新闻系统有一个不成文潜规则,大家都心照不宣,那就是对厅级以上的高官,媒体是不可以报道其腐败行为的,即使要报道,也需要经过这位腐败官员的同级党委批准,这也是中央电视台三次采访“山东济宁下跪副市长”访而未播,举报人转而找中国舆论监督网曝光的重要原因。

    “寸有所长,尺有所短。”民间网站是传统媒体的一种补充,而不是打击的对象,更不能剥夺其采访权。

    监督腐败,人人参与。只有这样,社会才能不断的进步,只有这样腐败分子才不敢为所欲为。目前腐败问题越来越严重,究其原因,很重要的一条就是像新闻署报刊司这样的机构把公民的话语权和新闻采访对立起来,因此,很多腐败官员得不到有效的监督。

    境外记者: 但是,新闻署报刊司现在是把公民记者跟那些敲诈的骗子一概而论,你对此是怎么看的?

     舆论网:当然,这里需要指出的是,一些以记者的名义在采访的时候有敲诈勒索行为,是必须要受到法律的制裁的,这一点不单单是指民间舆论监督网站,对拿了新闻署颁发记者证的记者也不例外。我认为作为报刊司,应该注意到,在河北蔚县矿难,官方用260多万元封住了哪些记者的嘴?调查发现至少有4名中央级媒体记者被封口,只有十余名收取封口费的记者获刑,更多收封口费的记者连名单都没有公布,从媒体的报道可以看出,在河北蔚县矿难“封口费”一案中,没有一个民间网站人员参与收受封口费。

    在众多的民间网站中,确实有少数民间网站敲诈访民的钱财,这样的网站就必须要管理。像中国法制观察网属于少数,不能一棍子把所有民间网站都打死,就象拿着新闻署记者证的记者参与了收受封口费,而不能全面的否定其他记者的纯洁一样。因此不能一概而论。

    如果没有互联网,发不发新闻稿件他们宣传部说了算,想毙谁的稿子都可以。有了互联网,他们就很难监控。记得网上流传着一位宣传部长的感叹:没有互联网该多好啊

    境外记者: 是!你觉得他们有把你们跟骗子一概而论,我觉得好象是有趁机打压的意味

    舆论网: 文章中提到了“内参网”、“反腐网”、“舆论监督网”,根据分析没有证据说明这些网站是特定的称谓,就像内参网和反腐网页不是特指一样,因为你查一下就清楚,没有这样名称的网站,“中国法制观察网” ——这是特指。

     我站的全称是中国舆论监督网,还有XX舆论监督网、中国舆论XX监督网等称谓,并不是舆论监督网的特指,也就是说舆论监督网并不等于中国舆论监督网,尽管这样说,但还是有近似的意思,以至于连你们都误会认为这是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是特指中国舆论监督网。

    境外记者: 总的来说,你认为这又是对新闻打压的一个手段吗?
 
    舆论网: 如果不能控制记者证的颁发,他们就在很大程度上控制不了记者,如果想控制记者,就要把记者这个行当搞的神秘,给人以高不可攀的味道。我认为,报刊司多管一些他们体制内的记者是对的,至于民间舆论监督网站,从目前来看,不隶属于他们报刊司。

    “种了他人的地,荒了自己的田”。对于报刊司存在的问题,我们也监督过,如《特别报道:手持真记者证的假记者”》: http://www.yuluncn.org/weiquan/article/show.asp?id=3016 《 “采用徐祥爆料”的民营经济报报道虚假新闻终审败诉》http://www.cnyulun.com/article/show.asp?id=4697
作为报刊司,这些问题才是他们本应该管的问题却没有管好,出了问题却又看不见。

    他们可以批评一些有问题的民间网站,同样,我们民间网站也可以批评他们,批评的权利是同等的,不能认为他们的嘴大就认为他们说的都是对的,关键要看宪法和法律是怎么规定的,人民的需要是什么,这才是最重要的。

    当新闻总署报刊司负责人发表上述言论以后,一些国外媒体记者不断的给中国舆论监督网来函,很多记者在来信中关注是是:文章中提到了你们“舆论监督网”是不是要对你们打压,你们网站是不是“利用群众上访的迫切心情,以帮助群众办事为名谋取不正当利益,严重危害了正常的社会秩序和新闻采访秩序”?

    为了澄清这个问题, 2010年2月24日,本网记者就国外媒体记者反映的问题打电话(010-83138675)给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新闻业务处求证,一位自称农涛(音译)的人接电话,记者问:你们报刊司2月24日答记者问的一篇文章里,记者在提问的时候并没有提到舆论监督网。农涛:我根本不知道有一个中国舆论监督网的存在,舆论监督网不是你的专有名词,这一类的网站多的是,你在这个行里干应该也很清楚。

   以下是采访问答:

    记者:我们网站也是这么认为,但一些网友和国外媒体的记者不这样认为,他们说,记者在提问时只提到了“内参网”和“反腐网”,而你在回答问题时又加上了“舆论监督网”,因此引起了大家的误解,这次打电话的意思就是提醒你以后在回答记者提问的时候一定要注意。

    农涛:我说话很注意,这也没有什么问题。因为我掌握的情况要比记者问的要了解的多的多。我讲的话我很清楚指的是哪些,至于别人怎么理解那是别人的事情,因为我讲的是一种类型,并不是指某个内参网、某个反腐网、某个舆论监督网,你在这个行里干,也应该知道存在这些问题,而且是很普遍的问题,搞违法乱纪一定要镇压。

    记者:搞违法乱纪当然要处理,但我们谈到新闻采访权的问题,你们不允许也好,反对也好,我们一直都这么干的!

    农涛:那你是非法的!

    记者:你的嘴大,你说是非法的,但我们就这样干了,你说非法就是非法,但能怎么的?你不能用一句“非法”而否定现实的存在!

    农涛:那我们就按照依法行政要提出处理意见。

    记者:你们这样做没用,事实存在的问题你们不敢面对,这么做等于放屁!

    农涛:你说话怎么这么难听啊,你作为一个所谓的中国舆论监督网负责人,说话怎么这样一点也不讲文明!

    记者:我说话直来直去,只是善意提醒你,因为有很多国外媒体的记者要和我谈到这个问题,所以我要问你,把问题搞清楚。

    农涛:你作为一个公民你有言论的自由,我要提醒你的是讲话一定要注意文明,特别是接受国外媒体采访的时候,一定要注意中国人的文明礼貌。


     注:农涛系国家新闻出版总署报刊司新闻业务处处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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