邓聿文:如何让人民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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邓聿文:如何让人民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2010年02月23日 08:25上海商报【大 中 小】 【打印】 共有评论3条

作者:邓聿文

温家宝总理在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近段时间引起了舆论不同的解读。总的来说,在中国领导人的讲话中,出现“幸福”特别是“尊严”这样的字眼是比较少见的。因此,此次温家宝把民生问题提高到幸福与尊严的层次,确实显示了执政者执政理念的进步。事实上,如果我们不孤立地关注此一讲话,而把它与春节前夕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四讲话”透露的信息联系起来看,或许预示着国家的政经主题在今年有所转变,并在即将到来的两会上,在如何“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和更有尊严”上,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自由、民主、法治、平等、人权,是保障一个社会所有人幸福和尊严的必要条件。所以,要想让多数人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我认为,目前并在不太久的将来,我们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首先,缩小分配差距,让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收入和资源在内的分配不公是近年来民众最为关注和不满的问题之一,它不单纯是市场经济自然产生的结果,而是政府政策支持的结果。因此,解决分配不公需要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让基本公共服务惠及每个公民。温家宝总理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谈论幸福和尊严的。做好了民生工作,至少不会让民众因贫困而丧失尊严从而丧失幸福。

其次,打破垄断,扩大个体经济自由的权利。中国改革成功的经验之一,是“放权让利”,这个“权”就是人们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权利,由此激发人们致富和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走出了过去的贫困。但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经济的再国有化有所抬头,经济自由度被削弱。再国有化既表现在国有企业向非主业的扩张和对相关民营企业的兼并上,也表现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有加强的趋势。经济自由权利的被收缩,无论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还是对个体通过经济活动改变自身的贫困,都是不利的。所以,应尽量减少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给予人们更多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

第三,必须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政治是经济的保障。个体的经济自由和其他权益,最后都需要落实和体现在政治上,即通过政治来确认。从这个角度说,经济自由度的扩大,要求有相应的政治自由。否则,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最终经济自由也会丧失。事实上,我们今日的许多问题,都是由政治自由不够而造成的。必须给予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利,让人民自主地符合自己意愿地选举政府官员;相对开放言论、表达和信息获取的空间;赋予公民一定的结社和谈判权。在政治自由的基础上,实行政治民主,用民主来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四,建立起基本的法治构架。司法是公民权利的最后救济,也是对政府和社会各种特权和腐败的最后监督。所以,一个社会如果司法不公,将会毁灭各种经济和政治自由,人的尊严也不可能得到有效保障。要司法公正就必须实行法治,以法治国。其实,民主和法治是一体两翼,没有法治的民主必然会沦为多数人的暴政,使得社会没有基本的秩序;没有民主的法治会变身为专政的工具。依法治国首先要尊重宪法的权威,其次,司法应独立。当前而言,还必须提高立法的质量,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事。总之,必须保证政府的权力运行在法律的轨道内。

网络时代,民众已不满足于仅仅从温饱走向小康的物质享受,以及仅仅“被代表”,他们需要有对个体权利的充分尊重和满足,对涉及公民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充分参与。适应这种要求和权利的生长,我们今天要做的,就是建立起基础性制度,以尊重和保障每个个体的权利和尊严。舍此,人民是不可能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的。

(作者系《学习时报》副编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