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让中国人幸福和有尊严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3/29 09:23:25

如何让中国人幸福和有尊严

(2010-03-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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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中国总理温家宝在今年春节团拜会上的讲话,提出要“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更有尊严”,引起了一些政治敏感人士的关注,并有不同的解读。总的来说,在中国领导人的讲话中,出现“幸福”特别是“尊严”这样的字眼是比较少见的。此次温家宝把民生问题提高到幸福与尊严的层次,确实显示了执政者执政理念的进步。但如果我们不孤立地关注此一讲话,而是把它放在近期中共一系列的表现和活动中,尤其是与春节前夕举行的省部级主要领导干部专题研讨班上的“四讲话”透露的信息来看,或许预示着中共政经主题在今年有所转变,在即将到来的“两会”上,可能会在“让人民生活得更加幸福和更有尊严”方面,做出具体的安排和部署。

没有尊严便没有幸福

  幸福是一种很主观的个人化感受,就此而言,不好用一个具体的标准去衡量人们的幸福感。最近几年,中国一些地方开始用幸福指标体系去衡量和反映该地民众的生活质量和幸福程度,作为一种探索,当然也无不可,但从暴露出的情况来看——比如幸福指标得分都很高——如果不是地方官员有意做秀,显示政绩,说明幸福确实不像经济增长一样,有一个相对客观的衡量标准。尽管如此,有一点可以肯定,没有尊严便没有幸福可言。从这个角度看,我们大体可以把两者等同起来,用尊严来代替幸福。

  所谓尊严,虽然也是一种主观的感觉,但是,在要求他人对自己尊重这点上,是一样的。一个人,不管他是贫贱者,还是十足的坏蛋,内心都希望能得到他人,包括家庭、朋友和组织的尊重和认同,人之为人,就在于有尊重和自尊的需求。这也就要求一个国家应该对它的公民有一个基本的尊重。尊重什么?梁启超早在一百年前就指出:凡人所以为人者,有两大要件,一曰生命,二曰权利。二者缺一,实乃非人。所以,有尊严地活着,是人作为个体的最基本价值。而在现代国家,个体尊严的实现,底线的标准就是要享受到作为公民的权利。也就是说,无论他出生在哪里,出身如何,是否受过教育,信仰什么主义,国家给予任何一个公民的公共服务,他也能够均等地享受到,不会因此成为“二等公民”。

  以此衡量就会发现,改革以来,虽然多数人的物质享受比过去大为改善,从事经济、社会活动的自由以及言论和表达的自由,甚至参与政治的自由都有一定程度的提高和改善;但是,也要看到,一方面,这种自由是低层次的,不能受到法律的充分保障;另一方面,更大量存在着由于制度而导致的不自由的空间。

  例如,收入和资源分配的不公导致贫富两极化的趋势越来越明显,无所不在的腐败和特权侵害个人的福利,不断扩大的国家垄断和管制收缩个体的经济自由,公民组织化地参与社会的公共事务和政治活动的空间十分有限等等。

  所有这些致使个体的权利和利益被资本、强势利益集团甚至国家本身不断蚕食和剥夺,弱势群体日益边缘化。比如,在城市拆迁、农村征地、国有企业改革等方面,经常发生当事人权益被上述几种力量严重侵犯的事情,甚至在一些具体的办事程序中,人们都能感受到自身权利不被尊重的情况。

保障人民尊严必须做的事情

  人类社会的发展历史表明,自由、民主、法治、平等、人权,是保障一个社会所有人幸福和尊严的必要条件。所以,要想让多数人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我认为,目前并在不太久的将来,中国政府应该重点做好以下几方面的事情:

  首先,缩小分配差距,让所有公民都能享受到国家提供的均等的基本公共服务。包括收入和资源在内的分配不公是近年来民众最为关注和不满的问题之一,它不单纯是市场经济自然产生的结果,而是政府政策支持的结果。

  因此,解决分配不公需要政府提高公共服务的水平,让基本公共服务惠及到每个公民。温家宝也是在这个意义上谈论幸福和尊严的。他说要千方百计创造更多就业机会,提高城乡居民的收入水平,加快完善社会保障体系,大力发展教育,促进教育公平。做好了这些民生工作,至少不会让民众因贫困而丧失尊严从而丧失幸福。

  其次,打破垄断,扩大个体经济自由的权利。中国改革成功的经验之一,是“放权让利”,这个“权”就是人们有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权利,由此激发人们致富和创业的积极性,从而带来了经济的高速增长,走出了过去的贫困。但近年来,随着国有企业的发展壮大,特别是金融危机发生后,中国经济的再国有化有所抬头,经济自由度被削弱。再国有化既表现在国有企业向非主业的扩张和对相关民营企业的兼并上,也表现在政府对经济的干预和管制有加强的趋势。

  经济自由是人们的基本自由之一,经济自由权利的被收缩,无论对整个社会的财富创造,还是对个体通过经济活动改变自身的贫困,都是不利的。所以,应尽量减少经济生活中的垄断现象,给予人们更多从事经济活动的自由。

  第三,必须有一定程度的政治自由和政治民主。政治是经济的保障。个体的经济自由和其他权益,最后都需要落实和体现在政治上,即通过政治来确认。从这个角度说,经济自由度的扩大,要求有相应的政治自由。否则,一条腿长一条腿短,最终经济自由也会丧失。事实上,我们今日的许多问题,都是由政治自由不够而造成的。必须给予公民参与国家事务的管理权利,让人民自主地符合自己意愿地选举政府官员;相对开放言论、表达和信息获取的空间;赋予公民一定的结社和谈判权。在政治自由的基础上,实行政治民主,用民主来实现人民群众当家作主的权利。

  第四,建立起基本的法治构架。司法是公民权利的最后救济,也是对政府和社会各种特权和腐败的最后监督。所以,一个社会如果司法不公,将会毁灭各种经济和政治自由,人的尊严也不可能得有效保障。要司法公正就必须实行法治,以法治国。其实,民主和法治是一体两翼,没有法治的民主必然会沦为多数人的暴政,使得社会没有基本的秩序;没有民主的法治会变身为专政的工具。以法治国首先要尊重宪法的权威,其次,司法应独立。当前而言,还必须提高立法的质量,在此基础上,严格遵守法律,依法行事。总之,必须保证政府的权力运行在法律的轨道内。

  网络时代,民众已不满足于仅仅从温饱走向小康的物质享受,以及仅仅“被代表”,他们需要有对个体权利的充分尊重和满足,对涉及公民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事务的充分参与。适应这种要求和权利的生长,中国今天要做的就是建立起基础性制度,包括自由的政治制度和经济制度,平等的法律制度和社会价值观,以尊重和保障每个个体的权利和尊严。舍此,人民是不可能生活得幸福和有尊严的。

作者在中国从事媒体工作

《联合早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