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15盘点:震惊!让你意想不到的高档消费真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9 02:01:37

315盘点:震惊!让你意想不到的高档消费真相

  在我们的消费生活中,有很多真相是被掩盖的。

  由于经常出差,坐飞机商务旅行,住星级酒店,我无意中发现了许多令人恐怖的消费真相:

  真相1:在五星级酒店里,所谓的五星级服务的背后是不堪入目的,刷牙的杯子从来得不到很好的清洗,我曾亲见酒店服务员用同一桶水清洗完了一层客房的杯子,而且之后也没有拿去消毒。真可谓是将一物多用的节省主义发挥到了极致。

  五星级酒店常用一把刷子刷遍整个楼层的水杯,很少消毒

  真相2:酒店餐馆里提供的冰水几乎都是冰块加自来水,由于对顾客可感知的服务时间和速度有严格的要求,服务员很少去饮水机取水,厨房就是为了图个方便。

  真相3:人们常常交口称赞飞机上周到的服务,渴了有饮料,饿了有食品,困了还有毯子。但鲜为人知的是,这些毯子是从来不洗的,据空姐说一年都难见到清洗一次。所以喜欢在飞机上用它来蒙头睡觉的朋友得赶快改变这个恶习了。当然,飞机上也会提供变质和过期的食物。而且飞机上座位的把手坏了也不会即时更换,得过且过。

  波音飞机上的座椅很多是国产的,坏了也不及时更换

  飞机上提供的水果早就腐烂变质

  虽说“宾至如归”,但终究是“出门在外”,还得凡事小心。

  据有关资料显示,全世界约有3亿乙型肝炎病毒感染者,仅中国就有1亿人,且每年新增3000万乙肝患者,其携带率达到了7.18%,据此推算,当你走在街上,迎面而来的14个人中就可能有一个携带这种病毒。为此,广东大排档到现在还保留着不成文的习惯:饭前要先上一壶开水,供客人亲自烫洗餐具,然后才能上茶。

  多年来,随着法律的完善,消费者权益得到了很大程度的改善,但是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还必须彻底改变市场中潜在的游戏规则,将损害消费者权益的恶性竞争机制,转变到人人遵守社会责任的良性循环机制中。毕竟,主动维护消费者权益才是品牌长寿的福祉,为消费者创造价值才是企业的唯一起点与归宿。

  链接阅读:日本的盘子要洗七次

  一个在日本的中国留学生,课余为日本餐馆洗盘子以赚取学费。日本的餐饮业一直有个不成文的规定,即餐馆的盘子必须用水冲洗七遍。洗盘子的工作是按件计酬的,这位留学生计上心头,洗盘子时少洗一两遍。果然,劳动效益便大大提高,工钱自然也迅速增加。一起洗盘子的日本学生向他请教技巧。他毫不隐讳,说:“你看,洗了七遍的盘子和洗了五遍的盘子有什么区别?少洗一两次嘛。”日本学生诺诺,却与他渐渐疏远了。餐馆老板偶尔抽查盘子的清洗情况。一次抽查中,老板用专用的试纸测出盘子的清洗程度不够,并责问我们这位留学生时,他振振有词:“洗五遍和洗七遍不是一样保持盘子的清洁吗?”老板只是淡淡地说:“你是一个不诚实得失人,请你离开。”为了生计,他又到其他餐馆应聘洗盘子,再也没有老板用他。他屡屡碰壁,不仅如此,他的房东要他退房,原因是他的名声对其他住户(多半是留学生)的工作产生不良影响。他就读的学校也找他谈话要他转学,因为怕他影响了学校的生源……万般无奈,他只好收拾行囊,搬到另一所城市,一切从头开始。他痛心疾首地告诫同伴和将要去日本的留学生:“在日本洗盘子,一定要洗七遍呀!”

引用 使用道具 报告 回复 TOP

JoJo77

金牌会员

  • 个人空间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2# 发表于 2009-3-16 10:04 只看该作者   3.15成了企业“受惊节”

  抢答:您知道中国企业最怕的节日是哪个?

  鄙人觉得是3.15——国际消费者权益日。

  每当这个节日临近,CCTV都会在一套黄金时段播出一台以曝光为主基调的晚会,不少名人名企都因做过对不起消费者的事在这个晚会上栽过大跟头,加上歌功颂德的节目又常年主导荧屏,所以小20年办下来,便在企业界积累了赫赫威名。

  今天3.15晚会更是来势凶猛,不仅联合了四大门户网站联手发动广大人民群众造势,还有一个山寨版的在一旁策应,搞得企业界弥漫着一股人心惶惶的气氛,简直成了其难捱的“受惊节”。

  承蒙央视3.15剧组抬爱,我这些年都参加过其内容策划,主要是总体方向和节目呈现方面的,具体要曝光谁兄弟真不知道。可以声明一点,剧组主创我倒基本熟悉,他们有严格的纪律,再说哪个披露问题的报道不经过严肃认真的调查核实呀,都是编导很多天心血结晶,故我既没能力也不愿意去打听谁今年遭殃——这违背我做人的准则,再说了,您平时不做亏心事,怎么会怕鬼敲门呢?

  但即便如此,我这个边缘人物还是能被公关能力很强的企业发现。越到节目播出前夕,类似的对话就会在鄙人身上发生:有我们企业吗?鄙人答:这个真不知。再启发:这个你应该知道呀。鄙人再答:请直接问剧组。估计为了避免类似骚扰,核心制作人员都要享受“双规待遇”了。

  3.15晚会之所以让这么多企业集体受惊,首先说明其影响巨大,深受广大人民群众重视和喜爱,能为这样的节目做出一定贡献也是兄弟的光荣。

  其次呢,从企业受惊的广泛性和深切度判断,尽管法治的市场经济进程在提速,但少数不法厂家用格式合同、霸王条款、傲慢态度甚至权钱交易组成了坚固防线,依旧在伤害着很多消费者的情感,践踏着他们的利益。每当3.15临近,他们便集体陷入了噩梦般的煎熬,为躲过此劫不惜一切代价的心都有。这又何必呢,与其被曝光而身败名裂的达摩克利斯之剑每天悬在头上,那还不如将危机公关花的气力用在日常加强产品质量、完善售后服务上面,一句古话说得好:躲过初一,躲得过十五吗?

  当然,3.15能将问题企业吓成这样多亏这台CCTV强势的晚会,在感谢CCTV做了一件顺应民意的好事之余,鄙人也感受到一个不容忽视的问题。那就是处于弱势的消费者依旧存在着维权渠道不通畅,成本高昂,意识薄弱等问题,而且随着市场经济的繁荣、商业创新的提速、消费方式的嬗变,许多新型侵权行为和方式也在如影随形地滋生,这都需要引起有关部门高度重视。

  鄙人最盼望消失的节日其实恰恰是3.15,最盼望关张的节目是靠此名声大震的CCTV3.15晚会。

  和谐社会需要和谐消费环境,干吗这么多被伤害的消费者窦蛾非要通过在这一天的集体血泪控诉,将一些平时牛烘烘的企业变成新窦蛾呢。冤冤相报何时了?

  当然,为了这样美好一天的到来,鄙人首先盼着那些受惊的企业能在日常运营中,真正从消费者根本利益出发,满足其内在需求,做一个无愧于天地良心的企业公民。

  走正道吧,别打听了。
UID
391673 
帖子
1166 
精华
积分
1505 
阅读权限
70 
在线时间
3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1-23 
最后登录
2009-6-18 

查看详细资料

引用 使用道具 报告 回复 TOP

JoJo77

金牌会员

  • 个人空间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3# 发表于 2009-3-16 10:04 只看该作者   将患者列为消费者是“画蛇添足”

  在《消法》修订中应该对消费者的范围重新定义,把购房者、买车者、患者、受教育者等明确纳入法律规定的消费者中,让其真正享受到《消法》保护。12日,中国消费者协会副秘书长武高汉在北京市消协举办的“消费与发展”公益讲坛上指出,由于现行法规没有更加明确定义消费者范围,所以现在社会上很多人对消费者定义存在分歧。他呼吁,“未来修订的《消法》应该把消费者的范围重新定义准确。”

  武高汉的这个建议是一个十足的馊主意。

  现行《消法》第二条规定“消费者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其权益受本法保护”。商品房和汽车是不是商品?医疗和教育是不是服务?当然是。如果有人为了生活消费的需要而购买了这些商品或服务,这些人的权益该不该受消法的保护?当然应该!虽然没有按照一般的定义格式说什么是“消费者”,但这一条文显然包含有“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即为消费者”的意思。

  概念分为内涵和外延两个部分。“内涵”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本质属性和特有属性的总和。“外延”是指一个概念所概括的思维对象的数量或范围。“为生活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就是“消费者”这一概念的内涵,而符合这些属性的就都是“消费者”。内涵是可以概括的,而外延往往是无法列举的。武高汉的建议就是一种列举的方法。可是,商品服务无穷尽,你能列出多少种呢?把购房者、购车者、患者、受教育者等明确列了出来,其他的——比如买钻石的、买手表的、买戒指的等——算不算消费者?如果有人说,消法没有明确规定,买钻石的不算消费者,怎么办?现在是任何一种商品或服务都没有明确列举出来,都有人说这不算那不算的;如果明确列出了一部分商品或服务,那么其他的商品或服务岂不是更有理由说“不算”吗?

  多年来,确实常有人提出“买房的不算消费者”、“患者不是消费者”等等问题,甚至有法院判决“商品房销售不适用一加一赔偿条款”,但这不是法律本身的问题,而是执行中的问题——或强词夺理,或枉法判决,怎么能怪法律呢?

  当然,《消法》也可以把“消费者”表述得更明确一些,比如上引的条款不妨改为“消费者是指为生活消费需要购买、使用商品或者接受服务的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其权益受本法保护。”但,绝不能采取列举的方式——因为那样做的结果只能是“画蛇添足”!
UID
391673 
帖子
1166 
精华
积分
1505 
阅读权限
70 
在线时间
3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1-23 
最后登录
2009-6-18 

查看详细资料

引用 使用道具 报告 回复 TOP

JoJo77

金牌会员

  • 个人空间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4# 发表于 2009-3-16 10:05 只看该作者 一次“315”维权的亲身经历

  话得从2002年买房说起。面对房价开始节节走高,而自己手里的积蓄并未同步增多的现实,一咬牙一跺脚,掏出好不容易积累的不足6位数血汗钱,付了首期款和各类税费,无奈地走上了天天在长辈家蹭饭、能省则省的房奴生活,心甘情愿地成为了为银行挣钱的农民工,还自费为银行买了保险,万一自己不堪劳累,中途卒死不能再为银行钱生钱,岂不含恨九泉死不瞑目乎?在咱们祖国这块土地上,银行家等家们总是提前为主人翁们考虑好了一切事情。

  托尔斯泰说过,幸福的家庭十分相似,不幸的家庭各有不同。我要说,幸福的房奴各有各的幸福,不幸的房奴却都基本相同——穷。开发商拿着房奴们借来的“高利贷”一边吃肉喝酒泡秘,玩腻了也高雅一下,登山潜海探险……总之收完钱之后其它就是农民工的事了,他们哪儿凉快呆哪儿。经过漫长的等待,期房(PS:期待中的房屋)变现房,却口袋瘪瘪没钱装修,只能继续等待,聊以自慰的是房价在2002年的基础上,实现了翻番目标,不由得对借钱给我的ICBC(工行)鞠躬尽瘁。

  闲话少说,2004年春夏之交,终于下决心开始装修新房,在亲朋好友的帮助下,打折的打折,优惠的优惠,白天忙乎着工作和装修,夜里悠哉悠哉地欣赏欧洲杯,痛并快乐着在梅雨季节到来前完成了装修。搬家时,岳父看着我们空荡荡的新房,执意要送我们一台电视机,而且要买贵的不买对的,在两台CRT电视未淘汰的同时,花了7500大洋搬了台20寸SHARP液晶电视机。其实,对我家而言,二人三台电视机绝对是浪费资源,再说也难得有吸引眼球的电视剧,电视机大部分时间都是其自娱自乐。正因为如此,2005年2月下旬,花费巨资买进的液晶电视耍起了脾气——累计开机时间不超过100小时,电视屏正中央出现一条死点构成的粗蓝线,真是如梗在喉啊。

  出现问题不可怕,可怕的是解决问题求路无门。第一反应找SHARP公司,售后服务人员很快上门提供检测,其实也只是上门看了看,开出的诊断让人当场晕倒——屏坏了,不在保修范围之内,不得不服啊,用了不到一年的“名牌”产品,关键部件坏了还不保修。顺便问了下显示屏的价格,具体数字年久日长已经忘记,只知道不亚于买台新电视机,当时又被雷翻在地。从小党就教育我们“有困难找组织”,在这个捍卫自身公益战役的关键时刻,当然不能不找消费者协会帮助维权。上海市消协的工作人员非常敬业,前前后后打了N个电话,给我指了导我N条跟子,我也按照他们的指示与销售商、生产商、售后服务人员反复交涉。由于消协仅仅是个民间组织,当时液晶产品的三包规定尚未出台,我的换机或换屏要求没有任何一方承诺满足。

  在迫不得已的情况下,我不得不怀着忐忑的心情再次拔通了12315,给敬爱的消协打去了又一个电话。不知是由于临近3月15日了,还是我的悲惨遭遇再次感动了接线员,抑或是我正好赶上了液晶产品投诉的焦点,总之在我仍然一筹莫展之时,接到了上海电视台工作人员的电话,大意是要跟拍曝光我的投诉过程,让我看到了事情圆满解决的一线曝光。在我还在为此激动之时,SHARP公司售后服务人员也打来了电话,看来电视确实能捧红人,我这儿还没上电视呢,就已经接到了跨国合资公司打来的热线,让我浑身上下热血沸腾。SHARP公司不知名的某位负责人很谦逊地跟我说,这是我们产品的个别问题,本着一向对用户负责的精神,我们决定给您免费换屏,电视机返厂修理大约需要20个工作日左右,您可不可以让电视台别来拍摄了?

  我想天下没有免费的午餐,小鬼子的狗腿子不会无缘无故地如此心平气和的,对他们这套行为我根本未予理会,当时申明曝光不是目的,我要的是解决问题,质问20个工作日加上之前我耽搁的时间是不是太长了点?假洋鬼子们看到真正的中国人民不好欺负,同时念念不忘电视台曝光一事,答应若不曝光10个工作日搞定。我告诉他们,我的忍受限度还剩5天,至于曝光与否是电视台的决定,我一个小老百姓无权拍板。假洋鬼子们动起真格解决问题还是挺快的,一来一去三天多的功夫,焕然一新的电视机就回到了我家,电视台也没有再给我电话预约拍摄事宜,以我小人之心揣度是不是被鬼子“公关”了也未可知。

  通过这件事,在下也有一些感受:一是不能盲目、超前消费,尤其是不要赶时髦,冲动消费电子类消费品的第一代,没有“三包”的产品存在不小的售后风险;二是就消费维权而言,消协的力量远不如媒体,而媒体作用发挥的关键在于媒体的立场,是为就事论事解决问题还是发挥舆论监督的主导作用?媒体站错队比厂家生产一两件伪劣产品更可怕;三是和平时代不是没有汉奸二狗子,而更多了更冠冕堂皇了,真正的主人翁穷得养不起看家护院狗,洋鬼子赚足了中国人民的“剩余价值”,花三两个银两在所不惜,何况这点投资还能带来更丰厚的利润。

  PS:在“315”来临之前,叙说一段往事。
UID
391673 
帖子
1166 
精华
积分
1505 
阅读权限
70 
在线时间
3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1-23 
最后登录
2009-6-18 

查看详细资料

引用 使用道具 报告 回复 TOP

JoJo77

金牌会员

  • 个人空间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5# 发表于 2009-3-16 10:05 只看该作者 “315”应该关注的非消费者的维权问题!

  一年一度的“315”来了。

  我纰漏一个非消费者的维权为题。

  我是2008年5月拿到我的大学本科毕业证书的,毕业之后的我一直都在忙着找工作。跟大多数应届生一样,每天都在网上投递简历,每天都奔跑于各大人才招聘会,每天都在忙无目的的参加面试,对于刚出来的北京应届本科生,能有一分工作就不错了,根本就不考虑待遇问题。

  两个月的面试经历让我也成了一个“面霸”!饥不择食,先找到分工作再说。

  7月上旬的一天,我接到一个叫做“大震名声影视文化传媒(北京)有限责任公司”的电话,说在网上看到我的简历,让过去面试,地址在朝阳区马甸裕民路华展国际公寓C座103室。

  起先,我还以为这家公司是要招聘一些文职之类的人员呢,不由分说我就按照事先约定的时间和地点去了。

  去了之后才发现,已经有很多人在二楼的大厅等候,每人手里都有一份表格。

  发呆之际,有一女工作人员拿来一份表格让我填写。然后,等待里屋的面试。

  拿到表格我才发现,是一份演员基本情况表格。里面的内容很快写完。

  没过多久我就被叫进去面试,考官只有一个男孩子,看起来还没有我大。

  他说,你先给我表演一个醉汉回家被石头绊倒在地吧。

  我想,这么幼稚的问题,还拿来做考题,我怎么也学过一点这个吧,高中时考艺校因为报考的问题,我没有考上,可是毕竟学过啊,也去专业艺校考试过的我,就跟他说,你这个根本就不叫考试,我说我参加过真正的艺校招生专业课考试,比你这难多了,你这就是小儿科。说完,我还做了一些我参加艺校考试时准备的一些小品让他见识。

  他目瞪口呆。这个时候,他叫来一个“老师”,让我跟他去。貌似像更为详尽的谈谈。

  果不其然,他跟我说了很多,并说,可以让我先留一些个人照片以便推广。还说,这些照片都是有要求形体的,在外面拍要很贵,但在公司拍呢,100就行了。

  你猜的没错,我被忽悠了。交了100,拍了些照片。

  第二天,这家公司有电话通知我说我的条件可以,让我来在谈谈。

  我到公司之后接待我的是一个姓蒙的小伙子,他跟我聊了很久,大致意思是,公司要培养新人,三年之内总共要培养出50个来,前两天已经签了一些武把式,现在名额不多,让我多不要错过机会。他还找来一个姓潘的导演来跟我聊。潘导演倒是还像个做影视的样子,讲的东西还靠点谱。

  你又猜到了,我又一次的被忽悠了。

  交了3000押金,签了一份一年期的“艺人合作协议”。(“协议”上说要给我们进行培训、包装、推广。)并且跟他说,我8月10号左右要去青岛看朋友,8月中旬的时候回来,他说,好,回来正好赶上我们的艺人培训。

  之后,在一个礼拜之内,我在石景山一个朋友家聚会的时候,公司跟我打来电话,说要拍一个平面广告需要一些男模特,让我在半个小时之内赶到公司,问我能不能。我说,我在石景山呢,半个小时让我赶到裕民路,根本就不可能。他说好吧。就挂了。

  这一挂就是办年的时间。之后公司在也没有给我打过一个电话。

  期间我还去过一回公司,前台换了,找了个人谈了谈,他说,公司在找,找到合适的角色会电话通知我的。

  2008年的9月中旬,我在丰台区找到了一份工作,从此过上了朝九晚五的生活,要不是前几天整理我的文件件,看到了当时签的合同和收据,我差点把着事给忘了。

  我在上个月去中国移动打印了我从2008年8月到2009年1月的所有通话记录。

  我还在等,我在等2009年的7月17号的到来,到了之后我就拿着我的“证据”去找他们,他们要是不赔偿我的话,我就去维权。

  我知道我被骗了,但是我对于公司来说又不是消费者,但是不是消费者的我的利益受到了伤害,我该找谁来帮我维权呢。

  现在,我还保存着当时签署的“协议”,****,(3000一张,40一张,60一张。)我半年的通话记录。

  我很希望能有个机构站出来,帮我们这些不是消费者的人来维权。
UID
391673 
帖子
1166 
精华
积分
1505 
阅读权限
70 
在线时间
3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1-23 
最后登录
2009-6-18 

查看详细资料

引用 使用道具 报告 回复 TOP

JoJo77

金牌会员

  • 个人空间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6# 发表于 2009-3-16 10:06 只看该作者 依我看315也是个骗局

  不要总是揭黑幕而不维权,揭黑幕只是第一步,维权才是目的

  今天早上去公司,没地方停车了,我就直接停在了一个手机销售公司的门口。映入我眼帘的就是一款我看上的正打算买的手机包装盒。一层层的摆在我的眼前,隔着玻璃,唉,那滋味。大家都有这样的感觉吧,去卖手机的地方想看看真机,售货员NB的就跟她是你妈给你钱一样。肯定不给你看真机,然后你爱买不买。

  315来了,维权不光是揭露黑幕,更应该维权,维老百姓的权,为弱势群体的权。一个手机行业,不给看手机爱买不买这种“行规”,应该被和谐掉。用通俗点儿的话讲,“你又不是电信不是中石油,就是个卖手机的,nb个P呀!手机这个行当这种霸王条款应该被和谐了。”

  想到了我的车。一款破手机才几个钱,卖车的都让你试车,手机不让试!

  我给自己的理由

  买手机不让看手机,充分说明这些手机的功能都没什么新鲜的。换句话说,手机没新鲜到让你不试不知道怎么用的地步。再说的白点儿,卖的手机都没技术含量,你试个P呀。

  卖手机的娘们儿们就是抱着这种心理,不让你看手机的,你买了还说你SB。

  这也不是理由

  新手机有没有新功能与手机能不能试是两码事!试机器看机器的界面操作和功能,是消费者的权利。卖手机的没权利让消费者必须了解手机的操作,他必须把每个消费者当作从来没用过手机的人!

  就算是老款手机,我想买的时候你就得把真机拿出来试,哪怕一款手机拿出一部来供消费者试。

  315为什么是骗局

  315是个骗局,因为揭黑幕只是维权的第一步,知道什么黑幕了才能知道下一步如何去维权。但是永远不说如何维权这关键的“下一步”。

  媒体该说了,如何维权是“有关部门”的事。确实如此,但起码你们Y应该起到积极的促进作用。

  像手机“能买不能试”这样的SB行规,就是“第二步”如何维权的一个小行动。

  希望“相关部门”和有责高高挂起媒体们,行使你们的权力,更重要的是:行使你们的义务!

  不要总是揭黑幕而不维权,揭黑幕只是第一步,维权才是目的。
UID
391673 
帖子
1166 
精华
积分
1505 
阅读权限
70 
在线时间
36 小时 
注册时间
2008-11-23 
最后登录
2009-6-18 

查看详细资料

引用 使用道具 报告 回复 TOP

JoJo77

金牌会员

  • 个人空间
  • 发短消息
  • 加为好友
7# 发表于 2009-3-16 10:06 只看该作者 我们需要怎样的315维权环境

  最近想找几个家电厂商老总聊聊当前的消费与信心话题,没承想,送上门的宣传良机厂商竟死活不肯笑纳,婉言拒绝的理由只有一个:315这么敏感的时期亮相,不妥不妥。我们的原则是,315期间能不露脸的绝不露脸,能低调的绝对要更加低调。

  哦,315,中国消费者权益保护日。每逢315前后,家电厂商便如临大敌。既要严防死守各路媒体揭黑打假点名曝光,更要全力防范个别刁民消费者采取极端方式投诉,还要担心某些知名不知名或公益或谋利的协会机构冷不丁的发布所谓的维权数据,避免牵涉其中引发误会。

  也许在很多人看来,我们这个社会的有些节日,注定是为弱势群体而设立。但是在我看来,315,虽然定义为消费者权益保护日,但目的绝对不是让消费者以弱者的身份来投诉不公,揭露黑幕。消费权益要保护的,还包括消费知情权,包括那些坚守诚信待客理念的消费提供商的权益。

  于消费者,自身权益实实在在的保护,最妥当的不是借315之势将矛盾激化,或以极端方式发泄消费之不公,而是张扬维护品质生活消费权益之保护,勇于追索诚信消费渠道平台之建设。于待消费者如上帝的消费服务提供商,于315平台这样一个消费者全民关注的场合,刻意的躲避只能说明对自己品质的信心不足。平时诚信责任口号说的多,莫如关键时候挺得住,拿得出。

  某种意义上,315场合敢不敢亮相,更是考验消费服务提供商弘扬品质信心的平台。消费者可能更能赞赏在这个节点亮相说话的勇气。比如我们看到董明珠面对国家最高领导人都敢高调打包票,缘于对自家格力空调的品质信心,和勇于担当不留后路的诚信态度。当然了,常在河边走,焉有不湿脚。即使偶尔出现差错,态度公示于前,服务行动于后,厂商若有诚意迅即解决问题,相信也能得到消费者最终谅解。

  消费权益保护的前提和结局都仍然是消费,我不可能因为要维权了就发誓永远不会再消费。因此消费环境的建投,比之维权保护同样重要。将心比心,类我这样的消费者,在遇到一次不愉快的消费维权案后,总归会不惮以最恶的心态审视其服务提供商。但是我们最终还是希望以自己的经历,换取责任厂商的改正,我们最终还得以积极的态度敦促其改正,而不是总是叹息着人心不古,抱怨奸商太黑。

  现在的舆论环境也确实让人担心,总是将消费者与消费制造商对立起来,总把消费者推到弱势一面而忽视了消费者需要信心需要知情的一面。举个例子,质监机构总喜欢在315前公布质量抽检数据,而媒体总归喜欢将隐患引申放大。最近一则“广东3成燃气具不合格”新闻吓我一跳,也让周边不少朋友担心。粗看显示广东家用燃气质量问题让人担忧,轻者难打着火、燃火“咬人”,重者发生爆炸伤人性命。涉及民生消费,质量安全当然属第一要义。但实际上,质监报告也承认,品牌燃气具调查合格率几近100%。窃以为舆情不能简而括之,山寨有问题,就只能一棍子打死全行业。

  从这个意义上讲,今年把“消费与责任”定为315消费者权益保护日的主题,也是非常及时的。消费本身就是社会再生产环节当中的重要组成部分,同时也是拉动经济增长的重要手段和最终动力。谈到消费首先我们要确保有东西可供消费,谈到责任首先我们要确保供消费的产品服务质量过关。两者兼得,我们消费起来才能舒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