言论自由赢了 可民主输了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5/03 21:42:09
           言论自由赢了 可民主输了吗?

                           何帆

“即便大企业加大宣传投入,怎么投票毕竟是公众的个人选择,不是每个人都会被政治广告冲昏头脑。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未必意味着民主的倒退。” 

在美国,如果你问一个人,企业、工会是否与公民一样,拥有言论自由权?这人没准儿会答“Yes”。那么,企业、工会的资金,能否介入政治选举宣传呢?考虑到选举的纯洁性,此君可能会说“No”。那么,回到上一个问题,企业、工会花钱打广告为候选人助选,算不算行使言论自由权?如果是,限制企业、工会资金投入选举宣传,有没有侵犯它们的言论自由?

 

好吧,我承认,这确实不是简单的一问一答,而是可能决定美国民主走向的重大问题。1月21日,联邦最高法院以5∶4票,给出了上述问题的答案:企业、工会与普通公民一样享有言论自由权,政府不应限制它们对选举宣传的资金投入。

这一判决,意味着美国最高法院1991年、2003年做出的两个限制企业政治献金的判例被推翻。在此之前,为防止政治选举被商业力量操纵,政府一直没少花力气。从1907年至1971年,美国国会曾颁布多部法律,限制企业、工会向联邦选举捐款,并成立了专司监督的联邦选举委员会,具体内容包括:限制捐款数额,个人捐款不得超过一定数量;确保来源公开,谁捐的钱,捐了多少,必须一目了然;限制捐款来源,要求任何公司、工会都不得向国会、总统等各种联邦公职竞选活动直接捐款。

1991年,密歇根州商会曾提起诉讼,认为替政治候选人做宣传是言论自由,政府不应限制,但最高法院判定限制合法。2002年,国会出台《跨党竞选筹款改革法》,要求企业在初选30天前,大选60天前,不得出资拍摄直接针对某一候选人的广告,避免商业资金伪装成“广告费”介入选举。共和党参议员麦克康奈尔认为这样做违宪,但最高法院还是在2003年确认了这部法律的合宪性。 2007年,保守派组织“市民联盟”拍摄了一部名叫《希拉里:电影》的纪录片,对希拉里·克林顿极尽攻讦之能事。影片上映后,“公民联盟”打算在有线电视网推广,但联邦选举委员会认为该片属于“攻击性广告”,背后又有企业资金投入,制止了相关推广措施。“公民联盟”以言论自由受侵犯为由,将联邦选举委员会告上法庭。
由于此案关系甚大,官司打到最高法院后,法院破天荒地开了两次庭,而且拖到2010年才做出判决。多数方大法官认为,宪法第一修正案的基础,在于政府无权管制政治言论。而且,宪法条文并没有说,言论自由只赋予个人,不给企业,因此,政府不得限制企业、工会“投资”选举宣传。少数方大法官则认为,允许企业资金无限介入选举,本身就是对民主的侵蚀。因为一旦放开限制,整个竞选就可能沦为大企业互相砸钱的闹剧,谁砸的多,谁的代言人就能当上总统或议员。

对最高法院的判决,美国媒体反应强烈,甚至以“政治地震”来形容。许多自由派人士感慨:言论自由赢了,民主输了。总统奥巴马更是怒不可遏,发表讲话称,要联合国会,以新的立法进行回应。因为民主党的长项,是借助公民的小额政治捐助募款,限制一旦取消,陆续涌入的大企业资金,很可能冲击政府正在进行的能源、医疗改革。

其实,认真阅读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意见可以发现,多数方大法官只是取消了对企业、工会介入政治宣传的限制,对直接政治献金的禁令并未改变,而且,只要投资超过1万美元,相关企业必须在24小时内公布捐款的用途、去向,一样要受政府、公众监督。更重要的是,即便大企业加大宣传投入,怎么投票毕竟是公众的个人选择,不是每个人都会被政治广告冲昏头脑。而且,只要有完整的分权制衡机制,允许企业资金进入政治宣传渠道,未必就是民主的倒退;相反,打着民粹主义的旗号,给银行、商会、保险公司逐一贴上“反对标签“,变相限制它们的言论自由,也算不上真民主。言论自由本来就是民主法治社会的基石,从这一点看,美国最高法院的判决,未必意味着民主的倒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