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重庆打黑到李庄案,一场民意争夺战?-中国选举与治理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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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重庆打黑到李庄案,一场民意争夺战?
作者:徐斌
来源:中国新闻网
来源日期:2010-2-8
本站发布时间:2010-2-8 20:09:03
阅读量:95次

2010年2月2日重庆“涉黑”律师李庄案二审在重庆第一中级法院开庭审理。李庄在二审庭审10分钟后即认罪,并撤回了上诉理由,这与其此前据理力争的强硬形成鲜明对比,也让案情变得越发扑朔迷离。回顾整个过程,重庆“打黑”已然演变成为一场民意争夺战。
2009年7月,重庆掀起“打黑”风暴,抓获67名黑恶首犯和骨干、10名厅级官员、2000对名涉案人员。98%的重庆市民拥护“打黑”运动,提供线索9165条,其中80%是实名举报。而在时隔半年的2010年初,重庆再次提出,年内力争抓获上网逃犯9000余名,进一步促使“打黑除恶”的常态化和整治治安乱点的经常化。但是李庄案的出现,成为重庆“打黑”的转折点。
《中国青年报》2009年12月14日发表的《重庆打黑惊曝“律师造假门”,近20人被捕》一文正式引发了对于李庄案的讨论。李庄案成为执政党与司法精英之间的民意争夺战的转折点。此场战役的核心争论在于谁是人民的保卫者?
改革开放30年被视为中国法治建设的30年。而重庆“打黑”运动恰恰显示,“文革”结束后启动的以西方法治为模本的司法改革话语背离了民众。一方面,西方现代法治话语宣称了一套以程序正义为核心的法律技术体系,不仅可以让强权屈服于法律之下,而且可以有效地保证人民的自由与人权。法律使每个人免受强权之苦,保护弱者,维护正义。如主流的学院派法学家认为的:只有理性和公正的司法能保障每一个公民的自由和社会的长治久安。 与此相反,重庆“打黑”前暴露出公共秩序被权势和金钱蹂躏,而30年司法改革培育出的司法机构难以应对上述乱象,这为重庆“打黑”运动奠定正当性。重庆“打黑”以及李庄“黑律师”形象的曝光,对支持司法改革的一整套现代法治话语给予了最大的打击。还是那句老话:当官不为民做主,不如回家卖红薯。30年司法改革培育的一群公检法精英根本无力运作移植而来的西方法治体制,文强作为重庆司法局局长而落马就是最好例子。而李庄案揭示的律师群体恰恰是在玩弄法治程序和话语,服务强权,进而凸显司法改革对律师职业伦理的忽视。
“徒法不足以执行”,一个良好的法律体系仍然需要有着高尚伦理的公民去推动和践行。法治社会的关键不仅在于一套移植而来的完备的法律体系,更重要的是一套与之相适应的职业伦理和公民伦理。“打黑”的意义之一正是在于对丧失职业伦理的司法人员的否定。
但是,李庄案在司法程序上的不适宜处理似乎动摇了重庆“打黑”运动的民意基础,成为转折点。 2009年10月12日,在“打黑”进入法院审判阶段时,犯罪嫌疑人龚刚模主动向警方检举其代理律师李庄。2009年12月12日,重庆市公安局江北区分局以涉嫌触犯《刑法》第306条“辩护人、诉讼代理人毁灭、伪造证据罪”抓捕李庄,并于19日正式提起公诉。12月30日重庆市江北区法院在8位关键证人未出庭的情况下,进行16小时开庭审理,8日后判决李庄罪名成立,处有期徒刑2年6个月。相比中国《刑事诉讼法》规定的7个月最长期限,李庄案从拘捕到开庭审理仅18天,一日审毕,这被称为“打黑”中的“重庆速度”,甚至有学者批评“打黑”变成了“黑打”。
李庄案后的律师阶层重新获得民意。一方面,在李庄案中公检法被指责背叛了法律共同体,公然违背了司法程序,破坏了司法独立。李庄的律师疾呼“同是法律人,相煎何太急”。另一方面,民众也渐渐接受了律师阶层的培养是保卫法治以及民众自由的前提。
重庆“打黑”的成功在于执政党“为民做主”的政治意识,但在法治话语成为意识形态的当下,李庄案背后过于强烈的政治意识又使得其偏离了民意。
如果“打黑”运动要常态化和长效化,甚至从重庆走向全国,并赢得民心,那么对于李庄案后续的妥善处理仍是关键。
(作者系北京大学在读法学博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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