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驾车撞人案又是本地新闻外地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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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驾车撞人案又是本地新闻外地报

来源: 中国青年报  发布者:liangyi 时间:2010年02月03日 10:53:05http://post.news.tom.com/s/28000ADD1556.html

作者:李庶民

2月1日上午,天津经济技术开发区发生一起驾车恶意撞人案件,致9死11伤。此事当天下午即被新浪网、腾讯网等门户网站于首页刊载,然而,在天津本地某论坛,当日上午即有目击网友发布消息,却被不断删帖,直到下午被门户网站刊载后,本地网友才被允许讨论。

此案作为近年来天津少有的恶性案件,市民当然都很关注,但当晚天津电视台一档收视率极高的都市类新闻节目完全没有任何相关消息。2月2日,天津几家主流媒体刊载了此消息,但都安排在非常不显眼的位置,而且只有短短一则新闻通稿。作为天津市民,我们无法从本地媒体了解到更详细情况,只能关注中央和外地媒体。当天和转天,央视及部分外地报刊对此事进行了较为详细的后续报道。

看来,“本地新闻外地报”又添了一例。近年来,民众更加关注知情权,有关部门对瞒报行为也加大了惩处力度,再加上网络发达,现在对于恶性事故完全不报已没有可能。不过,却有了刻意的“冷处理”。此类事情发生后,本地媒体弱化处理,然后不再及时提供后续消息。

对重大新闻冷处理,无疑是担心媒体炒作会导致人心惶惶。但本地媒体不报并不意味着消息不被传播,只会瞎传、乱传。对于这样的恶性案件,没有充分的正式报道,民众对事件的关注和各种小道消息的传播只会更严重,恐慌情绪也会随之传染、扩散。

或许,此案被全部侦破后,本地媒体会用统一口径向市民正式通报,公布确凿情况,这就是人们常说的“不破(案)不报(道)”。这种要求媒体服从“统一部署”的做法初衷不坏,但对于一些严重影响公共安全的事件,公众不仅仅满足于“事后公布”,还要求媒体能及时通报、跟踪报道,既然不涉及国家机密和其他法律禁止报道的内容,就没有理由不让民众及时而全面地了解事件动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