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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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 发布时间: 2009-03-20     为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的根本要求,按照《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十一五”发展规划纲要》中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发展目标,进一步推动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以下简称国家高新区)以提升自主创新能力为核心的“二次创业”,科技部制订发布《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在国家高新区开展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一、背景与思路
    (一)建设背景
    上世纪90年代初,为全面推进科技与经济体制改革,大幅度提高我国的综合国力与国际竞争力,党中央、国务院高瞻远瞩,有选择地在全国范围内部署建设国家高新区。经过近20年的建设与发展,我国国家高新区数量已达54个,成为了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撑和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组成。实践充分证明,建设国家高新区是走中国特色高新技术产业发展道路的伟大创举。
    胡锦涛总书记在“十七大”报告中指出: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是国家发展战略的核心,是提高综合国力的关键。因此,坚持走自主创新的发展道路,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又好又快发展发挥引领和示范作用,已成为国家高新区未来发展的必然选择。
    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是新时期、新形势下国家高新区的重要发展导向,是推进国家高新区“二次创业”的核心工作,是落实自主创新战略和建设创新型国家的重要实践和探索。
    (二)基本思路
    国家高新区是体现国家意志、承担国家使命、实现国家目标,,“发展高科技、实现产业化”的主力军,其发展必须着眼于国家整体战略。在过去一定历史条件下形成的过于追求规模和速度的发展导向、过多依靠土地消耗和区域优惠的外延发展模式,当前已明显制约着国家高新区的可持续发展,不符合今后国家的战略导向。
    率先创新、持续创新是国家高新区发展的根据与存在的价值,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本质上就是要实现以创新驱动发展、以创新引领发展。力争在这一新的发展阶段,促成国家高新区发展路径的战略性转变,把国家高新区建设成为有引领示范作用的社会、经济、文化、科技、产业和生活等可持续发展的现代城市功能区,使国家高新区真正成为国家创新体系的重要支撑和区域创新体系的中枢。为此: 
    1、必须转变发展观念。要牢固树立科学发展观,摒弃急功近利和传统工业经济发展思路,要从构筑有利于工业经济发展的物理环境转变为建设促进知识经济发展的社会环境;从大力引进生产要素转变为着力聚集创新资源。
    2、必须建立新的产业发展导向。要重视产业的内生性技术创新,培育并发展能够高效收获创新价值的企业群体,努力发展紧密关联的产业集群、创新集群,促进产业价值形态向高端转移。
    3、必须形成新的政府行为方式。政府管理部门不仅是园区发展的领导者,还应成为园区内部创新价值的发现者;不仅是政策的设计者,还应成为实际创新过程和创新组织的参与者;不仅是园区社会系统的监管者,还应成为满足园区创新组织和创新需求的服务者。 
    二、目标与任务
    (一)建设目标
    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总体目标是使具备一定条件并具有强烈前瞻意识的国家高新区,基本形成主要以创新为驱动的发展模式:园区内知识创新和技术开发机构、人才和信息资源、资本实力和融资渠道、支撑创新的物质条件以及拓展市场的平台和条件等创新要素高度密集;组织间的交流合作氛围浓厚,创新网络和创新合作发达,园区内协会、联盟等姐织形态密集;行使政府职能的园区管理部门具有强烈的以创新引领发展的意识,倡导独立运营的管委会体制;创新创业活跃,集群创新优势和技术领先优势明显;在所属区域内与所形成的优势产业领域内,为实现国家战略目标发挥出重要的促进或支撑作用。
以2007年为计算基年,至2015年,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应实现以下量化目标:
    1、每万名从业人员中理工科本科及以上学历人数高于2500名;
    2、园区内企业研发总投入占销售收入的比例达到5%以上;
    3、园区财政的科技拨款占园区全部财政支出比例高于6%;
    4、每万名从业人员拥有的当年新增授权发明专利数高于20件;
    5、高新技术产业工业增加值率高于35%;
    6、形成一个以上国内领先的优势产业集群,其中有1家以上年销售收入超过100亿元的企业,或有2家以上超过50亿元的企业;
    7、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企业数占园区内企业总数比例高于50%,高新技术企业营业总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60%;
    8、高技术服务业销售收入占园区营业总收入的比例高于30%;
    9、注册资本500万元以下新增科技型中小企业数占当年新注册企业数比例高于60%; 
    10、各类上市企业数量累计达到50家以上;
    11、园区净利润占营业总收入比例高于8%;
    12、园区万元增加值能耗低于0.25吨标准煤。
    (二)主要任务
    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主要任务是: 
    1、发展知识、技术和信息等组织和机构,发展风险资本和商业渠道,发现、培养和使用知识型、创新型人才。通过聚集创新要素,促进国家高新区从传统产业开发区形态向现代科技园区形态进化;
    2、建设支撑创新发展的平台,搭建促进知识、资本和价值流动的网络,形成高效创新合作的机制和氛围,促进园区从个体化的项目创新进化为整体性的、并由园区社会系统所推动的组织创新;
    3、倡导和推动创新创业,创造有利于创新创业的环境和条件,促进新知识的商业转化与产业化,为园区的可持续发展注入不竭活力; 
    4、培育、选拔和助推高成长型企业, 以有效率的方式与途径收获创新价值,形成园区产业发展的核心竞争力及区域经济发展的长期竞争优势;
    5、以占据产业价值链高端为目标,做强做大企业,并以大企业形成的技术和市场为龙头,拉动国内产业链,促进建立研发、标准和品牌等的国际竞争优势;
    6、将园区的创新网络、企业组织、技术和市场优势有效植入区域创新系统之中,促进形成区域创新集群,从而提升区域产业集群在国际竞争中引领变化和响应变化的能力。
    7、发挥现代经济社会发展示范作用,大力发展高端知识密集型产业,形成以知识密集型产业和现代服务业为主导的园区经济,引导区域知识经济的发展。 
    (三)工作重点
    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工作重点是:
    1、培育知识氛围,发展知识载体
    (1)加强大学和研发机构的组织建设,引进、培育和发展知识型机构和组织。改善国家高新区的知识环境,提高知识创造的素质和潜力。
    (2)搭建促进知识创造和交流的平台。引入、培育和发展不同层次与类型的工程技术合作研究中心、企业工程技术中心和技术转移机构等,大力发展知识服务型中介组织,提高园区知识创造能力,形成知识快速流动的良性氛围。
    (3)实施创新人才发展战略。建设有利于人才成长的生活居住、工作选择、价值创造、信息沟通、知识交流等条件环境,并协同园区内的各方力量,建立园区人才培养和引进的长效机制。
    (4)制定并实施知识产权发展战略。建立和完善知识产权专门化管理机构和服务机构,建立知识产权信息化服务子台和技术产权交易平台,制定具有园区特点的促进知识产权形成与保护的制度,提高园区实现知识价值的能力。
    2、促进企业创新发展
    (1)发展高端产业,培育新兴产业业态。高度重视发展知识经济,大力发展包括金融产业、创意产业;文化产业、研发产业、设计产业、培训产业、策划产业等的现代服务业,努力创造并紧密跟踪新兴产业业态。 
    (2)进一步支持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以体制和机制建设为着眼点,提高科技企业孵化器的运营水平和服务能力;积极探索建立天使投资人和创业导师制度;探索民间资本介入种子资金的方式方法;探索专业孵化器的发展道路。
    (3)扶持高成长性企业发展。要着眼于满足高成长企业的空间和配套服务,建设促进高成长性企业发展的加速器。要深入扎实地推进中关村非上市企业股权代办系统试点工作、企业上市“绿色通道”和路线图计划,为风险投资提供方便,为高成长性企业的迅速壮大提供支撑。
    (4)打造龙头企业,支持发展产业价值链高端。要支持大企业建立研发和品牌的优势,围绕大企业争取并配置国家与地方重大研发项目;围绕大企业的技术优势促进形成地方、国家和国际标准;围绕大企业的产品优势拓展市场渠道并形成更大范围的品牌优势。积极创造条件、疏通渠道,为大企业“走出去’’参与国际竞争提供便利。
    3、促进形成创新型优势产业集群
    (1)引领区域性优势产业集群的发展。以形成本区域优势产业集群为目标,积极探索建设专业园,并以专业园为依托,搭建和完善公共服务平台,形成专业化集中的发展优势。
    (2)提升集群的组织创新能力。要大力发展创新网络,发展研发服务、信息中介服务、技术服务的平台与网络;发展企业家协会、专家联谊会、信誉和信用机构等的组织网络;要全面促进创新合作,扩大企业之间、企业与大学、企业与科研机构、大学与科研机构等的联系和合作,促进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的形成与发展。
    4、建设和谐发展的新型园区
    (1)强化园区创新资源嵌入区域创新系统。支持园区创新资源与区域创新网络实现有机衔接,建立与区域其他经济体的联系、沟通和交流,促进形成创新资源的共享机制。要围绕区域优势产业集群,有意识地培植和聚集创新资源,发挥面向区域产业集群的研发和技术辐射带动作用,形成对区域产业发展的导向能力和对区域传统产业的改造能力,促进园区经济和区域经济的协调发展。
    (2)加强园区的创新文化建设,形成园区的品牌价值和创新凝聚力。要鼓励创新、倡导创业、宽容失败,形成具有地方特色的园区创新文化,并依靠先进文化形成新的凝聚,依靠先进文化形态促进区域经济社会进步。
    三、政策与措施
    (一)基本原则 
    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应认真把握以下原则:
    1、遵循充分发挥政府、知识载体和企业协同作用的原则。在形成园区创新优势方面,不能简单地仅强调单方面的功效和责任,社会系统的组织创新需要各方力量的协同效能。
    2、坚持国家、地方和园区主管部门三方联动的原则。要通过建立共商机制,努力使国家意志、地方发展目标和园区管委会的现实考虑达成一致,避免建设过程中的短期目标利益影响到为支撑未来所需付出的投入和努力。
    3、坚持扎实推进的原则。在建设的范围选择上不搞“一刀切”,在建设的过程中建立观察、评价分析和监督等机制,扎实、有效地推进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工作。
    (二)政策配置
    1、各建设园区的政策配置
    建议各建设园区管委会和所在市人民政府要围绕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目标和任务框架,研究和制定促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与发展的政策,以及相应的考核标准,树立新的发展导向,建立完善新的政策支撑条件。
    2、省级科技主管部门的主要政策配置
    加大对建设园区产业集群公共服务平台建设的支持;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创新创业的支持;加大对技术转移、产业技术创新联盟等方面的支持。在此基础上,研究和制定新的政策工具,在建设园区先试先行,建立新的政策支点。
    3、科技部的主要政策配置
    科技部的各类政策加大对国家高新区的支持:支持各建设园巨承担国家重大科技项目;支持鼓励企业上市,特别是积极开展创业板和非上市企业股权代办系统的相关工作;支持开展“创业导师”、科技企业孵化器、加速器建设;支持开展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工作;支持开展技术转移行动方案;支持开展创新集群工作;加大“火炬计划”、“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对建设园区的支持。
    (三)管理措施
    1、建立建设园压的工作会商机制
    在各建设园区,通过部省市会商,及相关工作联席会议,了解建设工作的开展情况,对园区发展的战略方针、政策设计给予指导,研究确定重大工作事项,共同商议促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和发展的新举措。
    2、建立建设园区间的交流机制
    不定期举办各建设园区、所在地区政府以及省级科技主管部门参加的交流活动,了解各地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建设情况和政策落实执行情况,共同研究探讨促进园区发展的相关问题。
    3、建立评价制度和跟踪观察机制
    按照科技部颁布的《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评价指标》,建立对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评价制度与动态管理制度。并委托第三方对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进行跟踪观察,分析建设过程中的问题厂及时提出政策调整建议。
    四、推进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的工作安排
    (一)组织实施
    科技部总体部署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方针、政策,科技部火炬高技术产业开发中心负责具体工作的组织实施。
    开展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国家高新区,建议成立由所在地市人民政府有关领导和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主管部门牵头、相关部门参与的领导小组,其主要职责是:研究起草“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出台新的支持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地方性政策和配套措施;针对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要求,调整和制定对国家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标准等。
    国家高新区管委会在领导小组和有关部门的支持下,负责具体执行“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
    (二)工作计划
    1、工作启动
    2008年5月。科技部发布《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并对国家高新区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导向和内涵等进行辅导,正式启动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各建设园区按照《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的目标、任务、重点工作及程序推进创新型园区的建设。
    2、中期考核
    2012年5月起,科技部将对建设园区进行中期考核,检查和督导政策措施的执行情况,进行总结评价。根据评价结果,选择调整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政策措施,对建设园区进行统一的政策引导。
    3、工作验收
    2015年5月起,科技部将根据《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对各建设园区的工作完成情况进行验收。 
    (三)工作程序 
    1、制定方案。
    自《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正式发布日起,开展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国家高新区,应在领导小组的指导下,针对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建设目标、主要任务和重点工作,全面分析本高新区现状和发展战略,诊断影响未来发展的瓶颈,研究制定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初步方案。该方案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园区发展的现状及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基础与条件;
    (2)园区发展的需求与瓶颈;
    (3)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目标定位与建设思路;
    (4)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主要任务 ’
    (5)建设创新型科技园区的主要政策与措施;
    (6)对高新区管委会的考核标准。
    2、方案论证
    科技部将邀请有关部门领导和专家对初步方案进行论证,提出意见和建议。国家高新区应认真研究所提出的意见和建议,对初步方案进行修改、补充和完善,并报经领导小组讨论通过,形成“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
    3、方案报送
    “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由国家高新区所在市人民政府会同省(直辖市、自治区)级科技主管部门报送科技部。
    对认识到位、理念到位、措施到位、行动到位、工作扎实并基本具备相关条件的国家高新区,科技部将发文批准“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启动并开展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
    4、跟踪考核 
    结合年度评价,科技部对建设园区进行跟踪考核,及时发现问问题,改进工作,完善相关政策措施,确保“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的实施和落实。
    5、验收认定
    对达到《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指南》和“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方案”中发展目标和任务要求的建设园区,科技部将对建设工作进行验收,经验收合格的建设园区由科技部发文确认为“开展创新型科技园区建设工作的示范园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