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社会冲突应多化解于地方0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神马文学网 时间:2024/04/28 14:48:38
中共中央党校主办的「学习时报」最近发表马怀德署名文章指出,目前中国的民间与行政纠纷解决机制并不健全,缺乏权威畅通的冲突解决管道。地方政府在处理各类冲突时,习惯将矛盾上交中央,给中央政府造成压力。

据中央社台北9日电,马怀德指出,造成社会不和谐或者冲突的因素是众多而复杂的。就法治领域而言,首先,目前社会公众特别是公务人员的法治意识和规则意识仍然比较淡薄。另外一个重要因素是公权力因素。

从当今引发社会冲突的原因看,多数都是由于对政府和其它公权力的约束机制尚不健全,政府和司法机关超越职权、滥用职权、不作为造成的。

公权力行使不当是导致社会冲突频发,官民情绪对立的主要原因。尤其需要注意的是,政府在处理社会矛盾中不当行使裁决权引发的新争议也在不断增加,无形中加剧了社会冲突。

另外,司法缺乏独立性,难以发挥最终解决纠纷的关键作用。当今社会众多矛盾都汇集到司法机关,但是,作为最终裁判者的法院并不能有效处理所有纠纷,不得不将大量的争议推出法院,最终演化成社会矛盾。

马怀德指出,要妥善处理社会矛盾,必须在法治的框架内进行。首先要实现立法与决策的民主化,切实反映民意,顺应民心。

其次要严格执法,保证法律的有效实施。应当重点规范政府公权力,提高执法人员的法律素质,健全执法程序,减少和预防可能发生的官民冲突。

再次,必须尽快健全民间和行政的纠纷解决机制,消解各类矛盾,疏通现有纠纷解决渠道,减轻信访压力,减少越级行政干预,将冲突化解于地方。同时要重点解决司法独立与公正问题,树立司法权威,使之成为解决纠纷的最终途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