熊培云:纳税人何以要剖腹维权?(南方都市报 2006-10-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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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税人何以要剖腹维权?
2006-10-19 10:18:46  来源: 南方都市报   作者:
媒体思想之熊培云专栏
不久前,笔者曾用“皇上统治靠天,草民维权靠跪(鬼)”来概括旧中国的日常政治伦理与“神鬼”传统。
从政治传播学的角度来理解“皇上统治靠天”并不难。在我看来,各朝皇帝老儿搞的政治都是“中介政治”,他们吹嘘自己是上天之子,然后“奉天承运,皇帝诏曰”。然而,“天”是怎么想的百姓并不知情,解释权全在作为“天意中介”的皇帝老儿那里。同样,诸如水泊梁山的“替天行道”,杨秀清的口吐白沫、胡言乱语,种种通灵术的背后,都是“中介政治”的延伸。基督教会当年的统治同样是一种“中介政治”,教会负责解释上帝的意图,怎么解释都是为所欲为。
政治家们总是想方设法找一些开放而模糊的概念,并且依靠自己的权威垄断所有的诠释,以此达到统治无误的目的。从这方面说,西方从神权走向人权,实现民主政治的好处就在于,公民知道自己需要怎样的公权力,有怎样的私权利,知道自己究竟在想什么,一切都由自己做主,而不必揣测“上帝”有着怎样的胡思乱想,不被“上帝中介”在上帝的旨意传播中“揩油”。
至于“草民跪着维权”,相信读者更有深刻印象。众所周知,在旧中国的公堂之下,维权者通常都是要跪着陈情的。“下跪”见证了皇权体系下中国人的“原罪”——每个人都被假设有罪。当然,跪着维权者偶尔也用通灵术。比如那些入了冤狱被杀头者,在临死前会诅咒真凶或枉法裁判者,声明自己将“变成厉鬼”复仇。如此一来,便有了“有希望时维权靠跪,没希望时维权靠鬼”的两种繁荣。
显然,转型期的维权,“跪求”与“求鬼”都没有销声匿迹,而“自虐式维权”更在不经意间撞击人们的眼帘。10月16日,无锡男子陆某在讨要被扣的私家车及失踪的数千元现金被拒绝时,在滨湖区交通运政稽查大队的大厅,当着众多工作人员剖腹自杀。据称,不交13000元罚款稽查队绝不给车,而陆某则认为“没有人帮我,我只能以死来证明我的车不是黑车”!令人悲叹的是,在事发现场没有一个工作人员出来救助,有的只是“自残而已,没什么”!
显然,此番“剖腹维权”并非“自残”那样简单。透过这幕弱者上演的“残忍戏剧”,我们不难发现,正是极度心理无助导致了陆某的极端行为反应。一方面,当个体权利受到侵害且无力扭转时,被侵害者索性“入伙”侵权者,对自己的不幸人生“落井下石”,通过抛弃自己一切权利的方式进行“权利对赌”,以此博取自己的清白与公正;另一方面,对于心理处于极度危机中的弱者来说,自虐似乎成了寻求慰藉的良方。当一个人意识到自己在强大社会面前无法左右自己的命运时,可能会通过伤害自己来挽回自尊,“拿自己的身体做回主”,借此掩盖自己对这个世界的无能为力。
纳税人何以要“剖腹维权”,而不诉诸公共途径?近年来,随着阶层的分化与“特殊利益集团”的形成,中国各地侵权案已经明显增加,而这种以“自虐”为主要特征的维权,更是屡见不鲜。电影《V字仇杀队》里有句名言,“政府应该害怕人民,而不是人民害怕政府。”当公权力没有受到有效约束,当民众对司法救济失去信心,在面对公权力侵害时,被侵害者难免会表现得有所畏惧,“力不从心”。可叹一些“自虐维权”者,甚至连“心”都已经放弃。
所以,透过这起自剖案,我们更应追问的是公权力如何担起责任,在维权者心中树立信任?事实上,稍有法律常识的人都知道,以“无罪推定”的原则,该自剖男子并没有“自证清白”的义务,举证责任应该由公权力履行。同样的道理,维护纳税人的合法权利,是政府与国家的责任,而不能仅由个体来承担与救赎,让国民担当国家之责,消弭一个国家的合法性基础。谁也不能否认,当公民受到公权力的侵害而得不到救济时,难免会不胜其任而终于崩溃。而其所伤害的,必定是整个国家公信与繁荣的根基。
(作者系资深时事评论员)
http://www.nanfangdaily.com.cn/southnews/spqy/200610190375.asp
车辆无辜成了“黑车”被扣留
男子稽查大队里切腹表清白
《江南时报》 ( 2006-10-17 第22版 ) 【字号大小】【打印】【关闭】
昨天下午5点左右,有读者向本报报料:当天下午3点左右,一名中年男子拿着一把匕首,在无锡市滨湖区交通运政稽查大队的大厅里,当着众多工作人员的面,向自己的腹部猛刺了一刀,当场血迹遍地……
现场:刚烈男子切腹表清白
记者接到线索后,立刻赶往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到达现场时,该男子已被送往无锡第五人民医院抢救,而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大厅似乎也恢复了平静。围观的群众告诉记者,下午这名男子来此请求见一下该队的过队长。但工作人员告诉他,过队长没有时间,叫他赶快离开。就在这时,这名男子拿出了水果刀,说了一句“没有人帮我,我只能以死来证明我的车不是黑车!”说完他就用刀向自己的腹部猛力刺下去,刀的一大半刺进了腹部,鲜血直流,地上当时就被染红了一大块。
一位老大爷告诉记者,事情发生时,里面的工作人员没有一个出来救助的,“太不人道了,不管怎么样也得先救人啊!还是围观的人打的120的呢!”老大爷气愤地说。
记者随后又赶到无锡市第五人民医院,在病房里,记者看到了这名自杀的男子,只见其腹部已被鲜血染红,有一个血口,他正无力地躺在床上,不能说话(右图)。救治的医生告诉记者,这名男子的刀口有3厘米深,暂时没有生命危险,但情况很严重。
缘由:车辆被认定是黑车
在第五人民医院,记者见到了该男子的女友徐某。据她介绍,该男子姓陆,今年43岁,原是苏州人,后来招女婿到了无锡。和老婆离了婚后认识了她。徐某有一个零件小厂,因需要模具,陆某便于10月12日开车帮她在无锡滨湖鸿声镇地段找生产模具的厂。路上,陆某遇到两名陌生男子,对方称华庄一个浙江老板有模具,让陆某跟他们走。
快到华庄浴室时,两名男子让陆某把车停在一个行驶不便利的地方后下了车,称他们要去找那个浙江老板,并叮嘱陆某不要离开。两名男子离开没多久,后面就来了一辆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队的车,车上下来两名执法人员,直奔陆某而来,问陆某“是开什么车的”,并打开陆某的车门,指着副驾驶位置上的50元钱,问这钱是哪来的,是不是开黑车收的钱?陆某说,这钱可能是刚才坐他车的两个人掉下来的。就在这时,又碰巧来了一名110的工作人员,询问了一些情况并告诉陆某,那两个人可能是他们要找的嫌疑犯,要求陆某和他一起到附近的派出所做个笔录。
于是,陆某、110工作人员和滨湖运输稽查队的两名执法人员一起到了派出所,陆某跟110人员进去做了两分钟的笔录,简单交代了那两个人的事。但当陆某走出派出所时,却发现自己的车不见了,两名运输稽查队的执法人员也不知去向。没多久,两名执法人员开着执法车前来,并拿出一份“道路运输管理强制措施凭证”的单子,称陆某的车是黑车,要求陆某签字并缴纳罚款金额13000元。陆某表示,自己的车不是黑车,拒绝签字。
徐某拿出那张凭证对记者说,陆某的车上原有一件西装,里面还有8300多元人民币,一部手机,一串钥匙,但现在凭证上写的车内物品只有西装和钥匙,钱和手机却不翼而飞。徐某气愤地告诉记者,陆某的车虽然是苏州牌照,但有行驶证,又有驾驶证,而且她还刚帮他交了7月到9月的养路费,怎么可能是黑车呢?
稽查队:不交罚款不给车
徐某说,12日当天,她就和陆某一起到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去说明情况,要求退车,但一个胖胖的工作人员要他们先交了13000元的罚款再来领车。他们要求见队长,遭到拒绝。随后,徐某向无锡交通系统纪检一位吴姓书记电话反映了情况。
徐某告诉记者,吴书记当时亲口对他们说,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有两处做的不对,一是当事人并没有在凭证上签字,二是没有当着当事人的面清点车内物品。吴书记打了电话给过队长,最后他们有机会见到了过队长,但过队长明确表示,不交罚款绝对拿不到车。
记者昨日下午在无锡滨湖交通运输稽查大队采访时,工作人员只说了一句“自残而已,没什么”,便再没有人回答记者的问题。
本报记者 李萍
http://paper.people.com.cn/jnsb/html/2006-10/17/content_11491650.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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