田文生:龚刚模自陈曾举报其辩护律师李庄(中国青年报 2010-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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龚刚模涉黑案开庭
龚刚模自陈曾举报其辩护律师李庄
本报记者 田文生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06    [打印] [关闭]
今天,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在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开庭审理,34名被告人出庭受审。
去年12月10日,龚刚模向司法机关检举其辩护律师李庄教唆自己伪造证据,李庄随后被逮捕,引发轩然大波,去年12月30日,“李庄案”正式开审,至今暂未宣判,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由此备受舆论关注,此案还是公安部挂牌督办的涉黑案件之一。
今天的庭审中,仅有龚刚模在法庭调查时自陈“我曾举报我的辩护律师李庄”,而控辩双方均未提及李庄,当庭宣读的公诉书中也没有关于李庄的只字片语。
龚刚模的辩护律师为重庆市律协刑事业务委员会副主任傅达庆律师。
46岁的龚刚模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行贿罪和非法经营罪等9宗罪名。
庭审时,他说:“我犯了罪,也承认自己有些罪,但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贩卖、运输毒品,开设赌场这些事,我确实不知道。”
被指控同为该黑帮“老大”的39岁的樊奇杭,则被控犯组织、领导黑社会性质组织罪,故意杀人罪、非法买卖、运输枪支、弹药罪、非法持有枪支、弹药罪、贩卖、运输毒品罪、开设赌场罪、容留他人吸毒罪、非法经营罪等8宗罪名。
法庭调查时,樊奇杭显得极为强硬,对控辩双方的几乎任何问题都以“没有”、“从来没有”、“不清楚”、“不知道”作答,他说,公诉书指控的所有罪名,都与事实不符。
亿万富翁龚刚模曾是重庆“摩帮”中名声显赫的人物,曾经担任重庆某摩托车销售公司总经理,被业界人士誉为“销售奇才”。
此前,坊间传言龚刚模与重庆轰动一时的“奥妮土地拍卖案”相关,传言称龚刚模与法院相关官员勾结,使用黑恶手段操控,导致该地块被低价拍卖,不过,该传言并未列入今天的检方指控清单。
本案起诉书有两万多字,全国首届十佳公诉人、重庆市人民检察院第一分院公诉一处处长戴萍担任本案第一公诉人。    21名被告被控组建黑帮
检方指控,2005年6月,龚刚模通过明星(另案处理)结识了刑满释放人员被告人樊奇杭,此后,龚刚模通过提供大量资金供樊奇杭发放高利贷让其获取高额利息、无偿给予“保利夜总会”40%股份,提供大量活动资金给樊奇杭等方式,扶持樊奇杭组织的发展壮大。
樊奇杭则先后纠集“两劳”释放及社会闲杂人员张孟军、吴川江、谭华等人,谭华又纠集被告人吴名山等人,为龚刚模违法犯罪行为提供暴力支持,逐渐形成了以龚刚模、樊奇杭为组织、领导者,以张孟军、吴川江、李仕军、张茂才为骨干成员,以付仕培等人为参加者的黑社会性质组织。
樊奇杭给组织成员每月发放2000~5000元不等的工资,提供毒品供组织成员吸食,出资为组织成员租房,并形成“要听大哥话”、要有两部手机(其中一部专门用于违法犯罪时联络,并统一定期更换电话号码)等组织纪律,加强对组织成员的领导和控制。
检方指控,龚刚模、樊奇杭为壮大实力,通过非法购买等方式获取了15支枪支,子弹500余发,以武装该组织从事非法活动。
其中,有3支制式冲锋枪,有著名的“勃朗宁”手枪,还有手榴弹、猎枪等。
检方还指控,为壮大组织经济实力,2005年以来,龚刚模、樊奇杭组织采取发放高利贷、贩卖毒品、开设赌场及娱乐场所等手段聚敛巨额钱财,先后向多家民营企业和个人高利放贷1.64亿元人民币,获取高额利息近4400万元。    龚刚模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检方指控,2005年以来,龚刚模在重庆市高新区劲力大酒店开设“保利夜总会”。2006年下半年,樊奇杭带领张孟军、杨波等人开始为龚刚模“看场子(记者注:指用暴力维护秩序)”。
2009年4月,龚刚模给予樊奇杭“保利夜总会”40%的股份。
庭审中,龚刚模表示,“保利夜总会”的工商登记情况是,唐筱和保利公司各占90%、10%的股份,但实际股东是叶某、邹某、唐某和自己四人,这些并没有在工商档案中显示。
他说,因为“要接触太复杂的人员、没钱赚,客人之间发生了命案”等原因,导致自己“不想搞了”,想脱离这个夜总会。2009年3月,便把自己的股份送给了唐筱。从法律意义上说,樊奇杭得到“保利夜总会”40%的股份时,自己已不是股东了。
检方还指控,2005年以来,龚刚模为使夜总会在经营过程中存在的违法行为免于被查处,多次向国家工作人员行贿。
龚刚模曾4次以过年为由,分别向时任重庆市治安总队第八支队支队长的罗定江(另案处理)、时任重庆市治安总队一支队支队长的陈涛(另案处理)行贿,每人受贿人民币5万元、美元1000元。
龚曾6次以过年为由,向时任重庆市公安局高新区分局治安支队支队长杨智(另案处理)行贿,共计人民币3.5万元、美元1000元。
本报重庆1月5日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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樊奇杭当庭全部翻供
中青在线-中国青年报    2010-01-06    [打印] [关闭]
本报重庆1月5日电(记者田文生)2008年6月3日,重庆市爱丁堡小区,李明航在大门附近被人持手枪近距离连射两枪身亡,行凶者乘车逃离现场。12天后,警方宣布案件告破。该案促使重庆“打黑”行动提前打响。
今天开审的龚刚模、樊奇杭涉黑案中,检方指控,“6·3”枪击案系该团伙成员所为。
检方指控,2008年7月,龚刚模在他位于重庆市高新区保利夜总会的办公室,遭到徐某辱骂,闻讯赶来的樊奇杭劝阻时也被徐辱骂。龚刚模认为这是因为自己没有参加徐的“大哥”李明航的婚礼,徐受李的指使前来挑衅。樊奇杭从龚刚模处得知这一情况后,当即表示要对徐、李实施报复,龚对此予以默许,并先后向樊奇杭提供了徐、李的电话号码。
樊奇杭遂指使被告人张孟军对李明航实施报复,并提供了李的手机号码和能够确定他人方位的服务电话。随后,张又找到吴川江作枪手、付仕培开车接应。
2008年11月到2009年4月,樊奇杭分三次给张孟军35万元。张通过服务电话找到李明航驾驶的宝马轿车后,购买追踪器,由付仕培安装在李的车上。2009年6月3日凌晨,从张孟军、付仕培处得知李明航即将回家的信息后,吴川江持捷克CZ75手枪守候在爱丁堡小区大门。凌晨2时许,当李驾车返家步行至小区大门附近时,吴上前对准李的胸、背部连开两枪,致李中枪倒地,经送医院抢救无效死亡。
作案后,付仕培开车接应吴川江逃离现场。
今天的庭审中,樊奇杭对自己之前的供述全部翻供,当庭表示自己对张孟军等人跟踪、杀死李明航根本不知情,“被抓了以后才知道”。
而张孟军则对该起命案大包大揽:“是我自己要杀李明航,因为他对我的朋友龚刚模不尊敬,在保利夜总会骂了他。”
张说,是他主动向樊奇杭要李明航的电话,并跟踪、电话定位,他不认识李明航,是他让樊奇杭确认的。他表示,是自己安排吴川江当枪手,作案的枪支也是他自己的。事后,他“向樊奇杭借了30多万元”,给了吴川江、付仕培各10余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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