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人士评李庄庭上举止:恃才自傲缺乏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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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人士评李庄庭上举止:恃才自傲缺乏尊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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李庄庭上语录

■多次要求审判长“休庭自己去翻翻书查一下”

■质问公诉人“这个道理小学生都懂,公诉人的文凭应该比小学生高吧”

■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时,李庄一方称对方是在“读大众电影”

2009年12月31日凌晨1时,审理持续16小时的李庄案终于休庭。庭外,一位旁听全过程的资深法律界人士称,不可否认李庄有才,但他走偏了,恃才自傲,藐视法庭,对人缺少起码尊重。

败笔1

犯常识错误

这位从事过十多年律师职业的专职律师,结合自己出庭辩护的经历,从几个方面做了分析。首先李庄及其辩护律师在当天的庭审中,论辩思路是正确和清晰的,前半段着重对法律程度上进行论辩,庭审下半段,着重对实物证据无罪辩护。

从李庄自行辩护行为看,其思辩能力确实较强,条理较清楚,但是他却不知不觉陷入自我陶醉中,忽视了法庭的存在,“这是他在庭审现场最失败的行为。”

他说从2009年12月30日早晨9点到31日凌晨1时,他都在庭审现场仔细观察,对三方表现都较留意。他印像最深的是李庄在庭审一开始,就向法庭发难,很狂妄地提出要求合议庭成员、公诉人集体回避,这是他的败笔之一,作为一个在北京较知名的且多年从事刑辩的律师,应该懂法。

我国现行法律只规定了可以针对公检法办案人员提出回避请求,而没有针对审理机关提出回避的法律要求。所以,李庄在庭上提出的这个无理要求,错误较低级。

败笔2

欲威胁法庭

在庭审过程中,李庄先后提出了要求集体回避、要求异地审理、证人不出庭证言无效等多个要求,都被审判长依据法律一一驳回。这时他在其要求没有得到允许的情况下,开始威胁法庭,很大声地对审判长说“如果我的要求都得不到批准,将在其后的庭审中不再说话,而且叫律师也不说话,让这个庭无法开下去”。

为了表示对李庄的尊重,保障他的合法权益,审判长选择了休庭,由合议庭集体合议后,再作评判。但在开庭后,审判长对他的要求再次依据法律一一解答并驳回后,李庄再次以要求公诉人回避为由,再次提出休庭要求。法庭再次决定休庭十分钟。开庭继续后,李庄的无理要求再次提出,并威胁称,将不会回答公诉人的任何提问。

法庭无法容忍其无理要求,并告诫他,即使在法庭上不回答问题,庭审也会进行下去。等于是自行放弃自己在法庭上的辩护权利。作为法律专业人士,李庄是明白其中的道理的,见威胁无用,他软下来,对律师说“我们还是配合法庭将庭审继续下去”。

败笔3

贬低公诉人

李庄在庭审过程中,非常不遵守法庭秩序,经常打断正在发言的法官或公诉人,他只要听到公诉人提出对他不利的意见,就想反驳,也不举手,直接对着话筒就开讲。他的这一行为数次被审判长批评,但仍不改正。

即使后来,他有举手示意,但一边举手一边就开讲了。审判长提醒他时,他仍不听劝告,我行我素非要将话讲完。同时,李庄在反驳公诉人的观点时,也表现出很强势、狂妄,多次提出要审判长“休庭自己去翻翻书查一下”或对公诉人说“这个道理小学生都懂,公诉人的文凭应该比小学生高吧”等一些具有挑衅或贬低人的话语,公诉人均表现出较克制的态度。

李庄的律师在向李庄进行询问时,使用了诱导性发言,被公诉人提出反对意见,审判长也提醒他们注意发问方式时,他们丝毫不改,相当漠视法庭纪律。

这位人士指出,这种情况在他经历的无数次庭审中,是没有遇见过的。这完全是一种粗暴的方式,而且对于他们的辩护效果一点帮助没有,对于他们的自身形象、职业形象都有影响。

败笔4

坐姿不端正

这位人士指出,在他的眼中,当天的庭审,控辩双方观点针峰相对,火药味较浓,但公诉人始终在表达完自己观点后,便将辩驳时间留给李庄一方,从不中途打断。

李庄一方甚至对公诉人宣读证人证言时的语气也加以批驳,指责公诉人是在“读大众电影”。其中有一节,李庄的一位辩护律师在发表自己观点时,情绪较激动,竟然伸出手指对公诉人指指点点。为维护法庭纪律以及自身权益,公诉人愤然向审判长抗议:对方使用了不尊重的手势,而且坐姿不端正,对庭审现场的所有参与人极不尊重。

在被审判长提醒并告诫后,李庄一方重新调整坐姿,发言语气和行为手势等才有所收敛。这位专业人士评论称,在庭审过程中,使用手指指指戳戳是犯大忌,庭审中,控辩双方本来就是对立面,而在发言和手势上,稍有不对就会引发冲突。作为有多年从业经验的律师,是不应当出现这种情况的。要么是他们有意为之,要么是他们太自得而忘记了这些规范行为。